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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管理的问题与相关方法

2015-11-26黎孝英

环球人文地理·评论版 2015年10期
关键词:管理问题矿产资源

黎孝英

摘要:矿产资源是国土资源的重要组成,作为重要的物质基础,其开发和利用关系着社会生产和人类进步,对矿产资源加强管理,提高矿产资源的有效利用率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主要对矿产资源管理问题加以研究,针对当前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探讨相关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矿产资源;管理问题;相关办法

伴随工业化生产的不断加快,我国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日渐增多,然而矿产资源属于不可再生资源,难以做到取之不尽、用之不竭,为促进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需加强对矿产资源的有效管理,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更加合理。针对当前矿产资源管理现状分析后,发现我国矿产资源管理仍存在较多问题,亟需探讨相关解决对策。

一、当前矿产资源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矿产资源开采破坏生态环境

矿产资源的开采给人类创造了巨大物质财富,但导致原有的自然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环境质量下降,生态系统和人们正常生活条件被破坏。第一,部分矿山开采企业未能使用先进的开采技术,在矿山开采主要采用粗放式经营,矿山过度开发严重,开采过程中产生较多的“三废”污染。第二,矿山开采过分严重,尾矿坝基和废渣堆等露天搁置,由于企业不对其进行填埋复垦,恢复植被,浪费国土资源的同时还带来严重的水土流失。第三,企业环境保护意识薄弱,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对排出的废弃物没有进行及时处理,致使污染物质残留山中,严重破坏矿山的生态环境。第四,地下矿产资源的开采,因地层内部原有平衡破坏,岩石逐步破裂、塌落,地表也将出现塌陷、裂缝以及其他变形,导致地下水漏失,从而影响地面的房屋安全,将威胁人们的生产、生活安全。

(二)违法开发造成秩序混乱

我国国土辽阔,部分省份和地区矿产资源较为丰富,矿山开采成为民众生活致富的重要途径,而受到经济利益的驱使,民众中不乏存在违法开矿者,致使矿山开采秩序比较混乱。一方面,对于小型矿山,由于矿产多属于“鸡窝矿”,主要由当地的矿产民众进行开采,多出现采易弃难、采富弃贫等问题,致使采矿民众之间因挣矿而发生安全事故。另一方面,对于大中型矿山,主要由国有企业进行开采,造成民营采矿组织与之挣矿,乱采、乱收、乱占等各种问题严重,影响矿山开发的正常秩序。

(三)管理体制不完善

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国土资源管理逐渐向集中统一管理方向发展,然而目前在实际管理过程中管理体制问题却较为严重。首先,矿产资源管理采用垂直管理方式,即管理机构逐级执行,理论上下级管理机构应服从上级机构领导,但是由于管理控制能力有限,下级机构的资金、编制等问题难以受上级调控。其次,矿产资源未能实现与土地资源的有效整合,这将对集中统一管理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同时也将阻碍矿产权的市场化运作。最后,矿产资源受多部门管理,尤其是矿产的储量管理与矿权管理的相互分离,将严重阻碍矿产资源的综合管理,不利于对矿产资源的勘探和开发。

二、矿产资源管理的相关办法

(一)完善法律体系建设

健全法律法规,可对矿产资源管理提供重要的依据,使管理工作有法可依。首先,构建相关的矿产资源保护体系,根据当前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情况,政府出台相关资源保护政策,促进矿产资源开发与保护并重。其次,实现对矿产资源的绩效管理,并加以相关制度约束,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从而实现对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再次,在出台相关新的法律法规时,可对现有法律进行清查,从而做好新旧法律的衔接工作,使相关法律标准能够统一。最后,加强对矿产权相关法律的完善,明确界定矿产权属性,促进矿产权的市场化运作[2]。

(二)合理配置矿产资源管理机构

由于矿产资源开发涉及的经济活动较多,在对其管理过程中出现多头管理、分割管理等情况,因此应对矿产资源管理机构进行合理配置,促进各管理部门的良好合作。首先,矿产资源的主管部门应做好统筹规划工作,加强对下级管理机构的监管。其次,地矿部门要加强管理队伍的建设,成立相关管理领导小组,做好各部门的协商工作,为部门之间交流协作提供平台。

(三)实施资源属地管理

在矿产资源管理中,政府具有经营和监管双重职能,导致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受阻,因此应加强资源属地管理,将政府经营职能撤销。实施资源属地管理,各行政区域的矿产资源将由相应管理部门负责,对矿产资源管理具有执行性职权,但是重大决策仍需由中央或者省级管理部门决定。

(四)明确矿产权属性

矿产权是进行矿产资源开发的重要权利,明确矿产权属性可加强对矿产开采企业的保护作用,避免企业遭受不必要的利益损失,同时也可促进市场的标准化建设。首先,为减少政府对矿产权出让进行过多干预,国家应完善矿业权出让的法律程序,明确规定获取矿业权的相关要求,当企业和个人满足获取权力的条件时,即可申请矿产权的所用权,无需再有地方管理部门加以干预,可加强对相关企业和个人的法律保护。其次,相关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只具备相关的管理职责,不具有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为对矿产资源产权加以保护,国家应对矿产资源的所用权加以明确,避免部分矿产资源管理机构对矿产权转让進行干预。最后,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促进市场对矿产资源的合理配置,基于此对矿产权转让条件加以适当放宽[3]。

结语:

综上所述,当前矿产资源管理仍需进一步完善,针对当前存在的矿山过度开发破坏生态环境、违法开发造成秩序混乱、管理机制不完善、管理体制不合理等问题,应完善法律体系建设、合理配置矿产资源管理机构、实施资源属地管理、明确矿产权属性等,从而使矿产资源管理更加系统有效。

参考文献:

[1]何贤杰. 关于改革和完善矿产资源管理若干重大问题的认识和建议[J]. 国土资源情报,2012,05:8-11.

[2]孙东波. 浅析我国矿产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科技创业家,2014,02:214.

[3]蒋莉,罗胜利. 我国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存在的不足及其对策[J]. 安全与环境工程,2013,02:2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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