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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质勘查的立法和法律关系的见解

2015-11-26朱少斌郭华斌

环球人文地理·评论版 2015年10期
关键词:勘查法律工作

朱少斌 郭华斌

【摘要】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和公益性的地质工作称为地质勘查,它是地勘行业的中心组成部分。经济体制大幅度改变的同时对地质工作实行了分类管理制度,地质调查正处于转变时期,因此它需要有所保证——即完善的法律法规。深入研究与协调地质勘查和相关法律的关系以及它的立法迫在眉睫,下文将从法律学层次阐述观点。

【关键词】地质勘察;地质立法;法律关系

地质调查具有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和超前性。当前,国民经济的弱项之一就是地质勘察,还不能很好地顺应国际、城市、工业和市场发展的趋势,还无法满足政府及公共服务的需要。为完善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地质勘查的开展离不开法律保障。

一、增加地质工作的需求,并为地质勘查立法。

借鉴国外经验,为保证勘查工作的完整、连续和公正,就需要对地质勘查立法。英国、加拿大、美国、波兰、俄罗斯等国家已经颁布了地质勘查工作的相关法律与条例,从而使地质勘查工作在法律保护下得到长期而稳定的发展。在过去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地质工作开始发展,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地质勘查调整战略,进行转变已进入关键期,从而更需要确切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出现的不同问题。即使涉及地质勘查的规章制度不少,但仍没有出台它专享的法律。

二、处理好相关法律关系是地质勘查立法的前提

要对地质勘查立法,应当充分考虑地质勘查当前局面下的问题和困难,可以根据国外的经验,了解地质勘查任务的用处和地位,着重了解地质勘查的组织管理模式、系统运行机制、资质管理机构、工作要求及条件、明确地质勘查对象。具体实施可参考如下:(1)基金项目,比如中国地质调查局项目(项目编号:1212010816006-07)中“地质调查条例与相关法律关系研究”成果。(2)内容、方法:尤其是地质勘查工作立法的条例办法、建设实施、质量审核、成果展示等。(3)划分地质勘查计划的法律地位、策划编制和程序步骤、连接矿产资源的规划、平衡中央与地方的规划及预算关系、实施年度策划、加强实施主体和质量监督等;(4)关于地质勘查成果(主要为矿权)的处置汇融和应用管理、发布规范与否、成果的服务等。(5)国际之间的合作;(6)法律的责任(相关奖惩,利益纠纷矛盾的解决与办法)等。虽说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中有一些规章制度涉及地质勘查,但不同法律之间存在立法宗旨、针对对象各方面的差异,有些还存在矛盾,故法律之间的协同需要处理。再者,地质勘查这项工作衔接了社会、经济、法律多重关系,因此在地质勘查立法的时候,还需顾及政治经济体制、管理体制、经济情况、文化传统、民族风俗、自然条件等。尤其要注重它们之间的经济关系、法律关系和社会关系。而根据地质勘查的内容界域及其相关的经济关系,它所涉及的总和包括直接或间接、整体与局部、全体与个体的利益关系。 比如:

(1)地质勘查影响中央与地方的经济关系。地质勘查立法肯定触及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关系,需依据国家整体发展速度的战略以及区域发展的不同布局、自然环境的资源条件与现有经济的发展状况、政策的大局调控与地方性的防护措施情况等,做的合理分配资源,衔接地质勘查与其他经济之间的关系。比如:分析解决资本性投入地质勘查的源泉、地质勘查费用支出的管理、地质勘查成果经济利益的归属与分配制度等问题。

(2)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勘查间的经济关系。根据公益性与商业性的属性特质,分开运营和分开管制的方法,根据“地质的大部队应逐渐划分为‘野战部队和‘区域部队,中央财力支持‘野战部队,精英加全新代装备,执行国家战略上的重大任务;‘区域部队则要进行各种经营模式,分配人员任务,向企业化发展。”确认和划分地质勘查的公益性、商业性原则及标准、内容和范畴是地质勘查立法的过程中的必然要求。

(3)范畴管理和周围环境触及的经济关系。地质勘查涉及地球地质域与宇宙天体地质域的范畴;其面临的调查界域,涵蓋了土地、森林、海洋和气候等;其面临调查工作的内容与范畴,涵盖了自然、社会、空间等资源。于立法过程中,地质勘查的范畴和工作环境触及的经济关系包括土地准许、海洋范畴、空间界域等。

三、应对地质勘查立法和相关法律关系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应对地质调查立法涉及到相关法律的关系应坚持以下原则:

1.充分显示国家意志

地质勘查工作具有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上的基础性、战略性和超前性的。开展地质勘查工作既要根据社会的经济发展、国家及市场的需求,又要迎合社会与大众的需求,因此有着国际与国内的需求,有着探索与争执地质体表层的需求,也有着对深部和外围的需求。还应深入研究经费、技术、设备、人力资源、运作模式、法制维护等。地质勘查法律关系的形成要充分展现国家意志,采用国家强制力性质,保障地质勘查工作进展的顺畅。

2.益于完善国家宏观的调控地质勘查。

3.立法提出的确切要求要针对地质勘查的具体计划:一、在我国社会与经济发展计划中纳入地质调查,全面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来发展地质勘查;二、专门设置地质勘查规划的指导原则,用地质勘查引导其他类别相关的专门策划,完善和促进产业结构化、产品构造的和谐性;三、利用地质勘查去指导地方的经济发展及社会规划、地方性规划和区域性规划,要促进地方经济产业的调整和区域格局的优化。地质勘查立法还应充分考虑地质勘查的规划编制、立项程序、组织形式、质量监督、项目操作、成果审批等过程。

3.要满足地质勘查分类施管的要求

公益性地质勘查是公共物品的生产车间,产出物是公共物品,那么生产过程中要达到的目标就必然是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但是商业性地质调查是私人物品的生产车间,它的产品是以市场价格的机制来实现成效的,其追求的目标是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公益性地质调查必须要有国家的财力物力资助,要经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其总体的规划部署以及实行组织。将核心设置为国家公益队伍,根据资质的准入制度提取社会机构和个人所经历的相关工作。商业性地质勘查应把市场需求作为导向,把依据设置为商业性地质勘查的获利机会,再经由市场的全社会自由竞争和具有地质勘查资格的机构或个体来承担。经营的市场化模式,从而使投资者的收益达到最大。

四、总结和意见

总之,国务院应深入规范地质勘查工作而实施地质勘查立法,完善地质调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加上地质勘查涉及了各种各样的行业,和其他专业法间的联系密不可分。因此,在地质勘查的立法进程中,它涵盖的内容,应尽可能的避免与其他专业法产生冲突和纠纷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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