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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法律人才计划背景下模拟法庭教学改革论纲——以巢湖学院为例

2015-11-26刘德涛

巢湖学院学报 2015年5期
关键词:庭审法庭环节

刘德涛

(巢湖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安徽 巢湖 238000)

卓越法律人才计划背景下模拟法庭教学改革论纲——以巢湖学院为例

刘德涛

(巢湖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安徽 巢湖 238000)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将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作为作为我国法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最核心的目标,这一目标对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法学实践教学重要组成部分的模拟法庭课程,必须适应法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新形势,大力推进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教学效果。立足于所在学校的实际,在全面介绍模拟法庭基本情况与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模拟法庭教学改革的具体设想。

卓越法律人才;模拟法庭;教学改革

为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中央政法委于2011年12月23日联合出台了 《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 《若干意见》),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计划提出了详细而周密的实施方案。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重点,是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为顺利实现这一重点任务,《若干意见》对高等法学教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就是:要“适应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坚持厚基础、宽口径,强化学生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强化学生法律实务技能培养,提高学生运用法学与其他学科知识方法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深度衔接。”为切实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基本精神,培养满足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高等法学教育,尤其是定位于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地方高校的法学教育,必须大力推进法学实践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法学实践教学的教学效果。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作为重要的实践教学方法之一,需大力推进[1]。如何进一步提升模拟法庭的教学效果,最大限度地发挥模拟法庭在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的作用,成为摆在广大法学教学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本文结合巢湖学院法学专业模拟法庭教学的实际情况谈几点粗浅的认识,以期对地方高校模拟法庭的教学改革有所裨益。

1 模拟法庭教学的基本情况

在巢湖学院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模拟法庭一直都是一门独立的实践课程,最初命名“法律实务与模拟”,现在称为“模拟庭审”。该课程在第四、第五、第六学期开设,依次进行民事案件模拟、刑事案件模拟、行政案件模拟,每学期24课时,占1学分,共计72课时,3学分。为保障该课程教学活动的规范性,教研室组织教师编写了专门的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实验指导书。而在国内某些高校,模拟法庭仅仅是一些部门法课程的一种教学方式,一个教学环节,甚至学生的课外活动[2];如此一则挤占了部门法课程的教学课时,二则会出现不同的部门法课程教师在模拟法庭的教学组织方面的差异性,并且因为模拟法庭仅为一个教学环节而使得部分教师和学生重视程度不够,从而影响模拟法庭的教学效果。

模拟法庭的教案遵循“常备常新”的原则,由指导教师从自己作为兼职律师期间办理的最新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发布的指导案例中选择模拟案例,代替上届学生已模拟过的案例,从而保证了案例来源的不断更新。此外,根据上届学生庭审模拟时出现的问题,修改教学方法,更新教学要求。教学队伍的认真负责保证了本课程教案的规范性、新颖性。

我校的模拟法庭教学分为以下五个环节:

第一环节为启动环节,该环节的教学要求是要求指导教师将案情材料与大组分组情况材料分发给学生,要求学生熟悉案情,查阅相关法条与法学基本知识,根据案情事实挖掘与制作证据、撰写相关法律文书。该环节的组织方式为将学生分组,为每一组明确负责人与具体的任务;同时采用教师讲解、视频播放与答疑相结合的方式,为学生介绍模拟审判中各个角色的分工与合作情况,庭审各个环节应注意的细节问题等等。

第二环节为集中指导环节,该环节要求指导教师认真听取每组组长关于本组的准备情况以及存在问题与困惑的汇报,细致检查每一组学生准备的证据及法律文书等材料,指出并认真分析学生提交的书面材料所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对学生提出的其他问题进行答疑。该环节的组织方式为指导教师将全体学生召集在模拟法庭实验室,然后由各位指导教师依次在听取自己所指导的学生组组长的汇报、检查书面材料的基础上进行集中指导。

第三环节为排练环节,该环节要求学生按照指导教师的角色分工以及上场学生名单的安排进行模拟庭审的预演,要求指导教师在全程观摩之后,就存在的程序问题、实体问题以及模拟过程中存在的细节问题进行分析,指出存在的不足,就程序问题与存在的细节问题给出规范的处理办法,就实体问题给出正确的答案。该环节的教学组织方式为庭审模拟。

第四环节为正式模拟环节,该环节要求学生按照指导教师的角色分工以及上场学生名单的重新安排进行正式的庭审模拟,同时要求相关学生进一步完善法律文书,以及进一步完善制作的证据。本环节采用多样化的教学组织方式,即模拟庭审展示,学生讨论以及教师点评与总结。

第五环节为材料整理与卷宗装订环节。该环节要求各组组长熟悉卷宗装订要求,选出本组质量较好的法律文书材料,做好卷宗装订工作。

指导教师将全体同学分为原告大组、被告大组、审判大组;在每个大组内部再根据学生人数分为若干小组,每个小组根据指导教师的要求分别承担相应的任务,由小组组长将该组的任务分配给小组内的每一个成员,即“人人有任务”。在排练阶段与正式开庭阶段,指导教师将听取小组组长关于该组资料准备的情况以及成员之间的协调配合情况的汇报,全面检查每一位同学庭审材料的完成情况以及质量状况,检查结果直接作为成绩评定的基本依据。这样的组织模式提高了学生参与的主动性。

在模拟法庭开庭之前,指导教师仅确定各方上场参加模拟的人数,具体代表每一方诉讼参加人上场模拟的同学名单在开庭前半个小时临时抽签确定。这样的教学设计将使得每位同学都存在被临时抽中代表该方诉讼参加人上场的可能,即每位同学都将处于临战状态,这样将促使每位同学不仅要认真准备庭审材料,而且要在课下反复排练;这种设计避免了某些学校那种参加模拟的学生“忙得不亦乐乎”,其他同学“置身事外”的现象出现,教学效果定会有明显提高[3]。

在我校法学专业十六位专任教师中,选出九位理论功底扎实、具有一定的司法实务经验的教师担任模拟法庭课程的指导教师;同时,根据合作共建协议,巢湖市人民法院也派出一名资深法官担任我院模拟法庭课程的指导教师,目前,十位指导教师根据各自擅长的领域,在模拟法庭指导方面已形成比较明确的教学分工。稳定的教学团队为我校模拟法庭教学的正常运行提供了有力的师资保障。

2 模拟法庭教学存在的问题

如前所述,在我校目前的模拟法庭教学中,第一环节除了发放案件材料,对学生进行分工、明确具体任务之外,就是通过播放视频资料的方式庭审的基本知识进行介绍,并对一些容易出错的细节问题进行讲解,缺乏对模拟法庭相关背景知识的介绍,如法庭的布置、法官的服饰、法槌基本知识与使用方法、庭审中合议庭成员之间的相互配合等等,这种缺失导致学生庭审模拟时犯一些细节性错误,也会影响学生职业素养的养成。

此外,模拟法庭作为一门专业实践课,是对法学专业学生语言表达能力、辩论技巧、法律文书写作能力、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的综合检验。学生在接触模拟法庭课程之前,在语言表达能力、辩论技巧、法律文书写作能力方面缺乏系统而充分的训练,于是庭审时出现语言不连贯、不规范、缺乏逻辑性、辩论时形不成真正的交锋等问题①针对这种情况,我校法学专业以及2015级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的人才培养方案中均增设了“司法口才”课程与“申论训练”课程,系统培养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辩论技巧与法律文书写作能力。。

在我校目前的模拟法庭教学中,指导教师的指导主要是集中指导环节的指导与庭审模拟排练和正式模拟结束后的点评与总结,缺乏庭审准备环节对学生的指导与督促,从而一定程度上影响庭审模拟的效果与法律文书写作质量。这其中的原因主要有:一、模拟法庭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挫伤了指导教师的积极性。模拟法庭课程,指导教师要花大量的时间去选择案例,编辑案例,分配角色,分配任务,批改实验报告等,工作量是普通的专业理论课的几倍,然而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中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办法却与专业理论课相同,因此指导教师承担模拟法庭教学的积极性被大大挫伤,当然没有动力再额外花时间主动在庭前指导学生。二、学生主动与指导教师沟通的意识不强。在模拟法庭的第一堂课上,指导教师都会告诉学生自己的联系方式,并且提醒学生有问题要主动与指导教师沟通,但实际上主动向指导教师请教的学生少之又少。正是考虑到这种情况,教研室在制定实验指导书时,特意增加了集中指导环节。

众所周知,审判庭的工作是一个从立案到开庭,再到宣判的全过程,模拟法庭也应当模拟这样的全过程。但在模拟法庭的教学中,往往只注重法律文书的撰写情况与模拟庭审时学生的综合表现情况;当然,撰写法律文书、掌握庭审技巧很重要,但是不能忽视庭审前准备工作的开展,如起诉状的递交、案件的受理、答辩状的递交、证据的交换等,否则不利于学生法律实务操作能力的全面培养。

目前本课程的成绩评定规则是,学生的开庭表现和实验报告占70%,由指导教师评定,实验参与及合作等表现占30%,由学生相互评分;按100分记分,再折算成等级分。但是,由于抽签结果的不确定性,本课程整个教学过程中总有一些同学最终没能实际上场参加庭审模拟,这样由指导教师评定的开庭表现的成绩将失去评定的基础;同时,对于上场参加庭审模拟的学生开庭表现缺乏量化的评分标准。此外,学生在对彼此的实验参与及合作表现评分时存在随意性,从而导致最终成绩主观性较强。

很多高校的模拟法庭课程结束时,反映教学状况的只有考勤表、考试成绩、实验报告和装订成册的卷宗,教学管理者只能从这些有限的材料中实施结果监控,无法掌握该课程的具体的教学运行情况和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存在过程监控的缺位,我校也不例外。完善目前我校模拟法庭课程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将为该课程教学效果的提高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3 模拟法庭教学改革的设想

模拟法庭背景知识是一个法律人应该具备的基本知识,模拟法庭背景知识的学习,有利于学生熟悉法庭环境,也能为学生更好的开展模拟审判做好铺垫。本文认为,应修改目前我校模拟法庭课程的教学大纲与实验指导书,留出1—2课时的时间,介绍法庭的布置,法袍的样式、设计理念及其发展变化,以及法槌的作用和使用方法等基本知识,具体可采用教师讲解与播放视频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如前所述,由于缺乏语言表达、辩论技巧等方面的充分训练,学生在进行模拟庭审时往往出现语言不连贯、不规范、缺乏逻辑性、辩论时形不成真正的交锋等问题。为此必须督促学生课下进行庭审各种相关能力的训练。具体的设想是,在班级辅导员的安排下,由班委会负责组织,定期开展辩论赛、模拟诉讼比赛、主题征文比赛(辩论赛辩题或征文主题可由专任教师提供)等活动,班级全体学生均须参加,以提高法学专业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法律辩论技巧、法律文书写作等能力,为模拟法庭课程奠定扎实的能力基础。

当然,由于学生的自我约束能力有限,故必须加强对学生参加上述活动的监督,并建立科学的效果评价机制。具体的设想是:班级每位学生在学期结束前提交参加前述比赛活动的总结,细致地总结参加比赛活动心得,具体比较自己在学期初的能力状态与参加完全学期的比赛活动之后的能力状态;由教研室组织专任教师对每位学生的总结进行成绩评定,评定出的成绩与该生该学期参加各项比赛活动的成绩相加之后取平均成绩,此平均成绩在班级所有平均成绩中的排名情况作为评奖、评优的基本依据。

院系可以出台《模拟法庭教学管理办法》,规范教师的指导行为,比如要求指导教师填写书面的指导记录,记录具体的指导内容,教师本人签字,接受指导的学生签字,指导次数不少于三次;同时,将指导情况作为教师本人的教学质量考核的内容之一,作为期末教师自查的内容之一。再次,将学生是否主动联系指导教师,解决所遇到的问题作为是否具有学习的主动性的基本依据,纳入成绩考核体系。

教师组织开展模拟审判时,要特别强调模拟庭审之前前原告组起诉状的递交的时间,审批组受理的时间与立案的时间,起诉状副本递交被告组学生的时间,被告答辩状的递交时间,以及答辩状副本递交原告组的时间。合议庭组成后,告知当事人的时间,开庭时间确定后告知原被告时间,需要进行庭前证据交换的是否进行了证据交换等,要督促学生按照要求,在模拟庭审前,将庭前准备工作做好,当然,毕竟是模拟,可以缩短所用时间,但必须让学生掌握法律规定的时间。这些准备工作可以让学生私下进行,但是模拟庭审前,可以让书记员统一回报一下各组庭前准备工作的进行情况,使学生真正意识到,模拟审判还包括有庭前准备阶段。

改革目前不合理的成绩评定办法,建立分类指导思想指导下的全新的成绩评定模式。具体的设想是:1、上场参加模拟的学生,开庭表现占40%,实验报告占30%,学习主动性占10%,由指导教师评定;实验参与及团队合作占20%,由其所在组的学生相互评分,取平均分。2、未能参加模拟的学生,出勤情况占10%,学习的主动性占10%,各项庭审材料的准备情况占30%,实验报告占30%,由指导教师评定;实验参与及团队合作占20%,由其所在组的学生相互评分,取平均分。

模拟法庭教学质量监控机制的完善,关键是填补过程监控的空白。如前所述,为加强指导教师的指导力度,应要求指导教师填写书面的指导记录,将该指导记录作为教学检查院系自查的材料之一,并将指导教师对学生撰写的法律文书的批阅情况作为教学检查院系自查的内容之一。此外,院系应出台听课制度实施细则,细化教师的听课任务,即每学期每位教师至少听一次所在专业的实验课(法学专业即参加一次模拟法庭的教学活动);期末教学质量考核时,将实验课教学情况纳入考核内容。上述过程监控机制建立后,将与结果监控相结合,实现对模拟法庭教学质量的全方位监控,为模拟法庭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

[1]陈兵,张光宇.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与模拟法庭实践教学[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4,(10):169.

[2]陈向军.完善模拟法庭教学活动探析[J].云南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4,(2):302.

[3]张剑虹.我院法学专业模拟法庭教学得失分析[J].华中科技学院学报,2010,(3):113.

责任编辑:陈 凤

G642.0

A

1672-2868(2015)05-0121-05

2015-04-16

巢湖学院应用型课程开发与建设项目(项目编号:ch14yykc01);安徽省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编号:2013zjjh033)

刘德涛(1978-),男,河南滑县人。巢湖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民法、模拟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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