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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

2015-10-15陆建玲孙兴莲孟庆如

实验动物与比较医学 2015年6期
关键词:安全事件预案江苏省

陆建玲, 单 斌, 孙兴莲, 孟庆如

(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江苏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南京210042)

江苏省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

陆建玲, 单斌, 孙兴莲, 孟庆如

(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江苏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南京210042)

为快速有效应对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最大限度地减轻对公众健康、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等造成损害,江苏省制定了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本文分析了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的必要性和指导思想,介绍了江苏省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和主要内容。

江苏省; 实验动物; 生物安全; 应急预案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 各种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的不确定、不稳定因素日益增多,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对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自2003年“非典”疫情以来,我国各级政府从自身实际出发,学习借鉴国际经验,全面推进应急管理工作。作为全国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大省,近年来,江苏省积极开展实验动物生物安全应急工作的研究,制定并发布了《江苏省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 预案编制的必要性

1.1政府部门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

2007年,在发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指出,各级政府部门负责应对处置本区域内的突发事件,这就明确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是政府管理部门的核心职能之一[1]。政府及其他管理机构在突发事件的事前预防、事发应对、事中处置和善后恢复等过程中,必须建立有效的应对机制,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应用科学、技术、规划与管理等手段,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1.2促进实验动物产业健康发展的需要

目前,江苏省有上百家单位从事实验动物科技工作, 全省拥有实验动物许可证248份, 其中,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33份,笼器具生产许可证9份,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206份, 全省实验动物设施专用面积达27.5万平方米。2014年,全省生产使用标准实验动物180多万只,全省实验动物产值23.1亿元,其中,笼器具产值3.2亿元,实验动物生产销售产值0.90亿元,CRO企业服务收入3.7亿元,高校院所及企业动物实验服务收入7.8亿元,其他服务收入7.5亿元。近年来,我国实验动物科技产业在不断发展的同时,突发生物安全事件也时有发生。如: 2001年,正值我国申报奥运之际,北京发生了严重的实验动物出血热病毒感染科教人员事件,造成了极大恐慌[2]; 2006年,南京某大学实验室突发大批实验动物死亡,经确诊为“兔病毒出血症”,该事件导致实验研究中断; 2010年,东北某大学因一次羊活体动物实验,28名师生严重感染布鲁氏杆菌传染病[3],导致有的学生终生无法正常学习和生活。上述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的发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应对突发事件处理和管理的能力不够,缺乏应对突发事件的必要准备。国家目前尚无实验动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研究制定江苏省区域性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规范实验动物生物安全应急工作,加强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的预防控制,指导各部门、各单位有序开展应急工作,为全省实验动物产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显得尤为重要。

1.3整合资源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

实验动物作为人类的替身和活的试剂, 是替代人类去获取与生命健康息息相关的各种科学实验、产品质量检定、环境检测等数据的重要工具。其涉及领域有生命科学、生物医药、农业技术、化工轻工、食品保健、卫生防疫、环境保护、商品检验等,涉及有科技、卫生、农业、教育、医药、商检等多个部门。在江苏省涉及单位上百家,从业人员1.3万多人,因此,必须有预案指导各方协同联动应对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突发事件。

2 预案编制的指导思想

2.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预案的编制应该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处置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的首要任务, 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对人民生命和财产的损害。

2.2统分结合、分级响应

预案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科技、教育、农业、卫生、质监、食药监、检验检疫等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在实验动物应急事件处置中应积极衔接各相关部门专项预案,事件的应急响应要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响应等级分级响应。

2.3预防为主、依法处置

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和其他所有应急管理工作一样,应以预防为主,首先通过有效的预防避免事件的发生。一旦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发生,须迅速启动应急响应,及时组织先期处置工作,加强信息沟通,整合处置力量,确保应对工作规范有序、及时、科学。

3 预案编制的依据

预案的编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实验动物管理条例》、《江苏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在现有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江苏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预案的框架下,结合实验动物科技行业自身特点,在江苏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的指导下,研究探索符合江苏省实际的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4 预案的主要内容

预案内容包括总则、事件分级、组织体系、监测、预警与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理、保障措施、奖惩和附则等九个主体部分。另有工作人员安全防护建议方案、动物扑杀方法、实验动物无害化处理规程等三个技术规范。

4.1界定范围

预案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等严重危害的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主要是指在实验动物生产以及利用实验动物开展科研、教学和检定等活动过程中,突然发生的实验动物感染病原体或因实验动物导致人员感染病原体并发生疫病的事件。

4.2组织体系

4.2.1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发生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后,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由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农委、省卫生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江苏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省辖市人民政府成立省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发生较大或一般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后,由相关省辖市科技、教育、农业、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检验检疫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县(市)政府成立市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 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2.2日常工作机构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是全省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机构。省辖市、县(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4.2.3专家组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省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应急专家组,其成员主要是人及动物疫病防控、实验动物管理、检验检疫等领域的专家,为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3事件分级

根据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Ⅰ)、重大(Ⅱ)、较大(Ⅲ)和一般(Ⅳ)四级。

4.3.1特别重大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1)我省行政区域内10个以上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单位或涉及5个以上县(市)的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单位在最长潜伏期内发生一类动物疫病[4]; (2)我省行政区域内5个以上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单位在最长潜伏期内发生因实验动物导致人员感染甲类、乙类传染病[5],且呈扩散蔓延趋势; (3)我省行政区域内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单位发生一类动物疫病,并已感染到周边区域的畜禽,且呈暴发性流行趋势; (4)其它特别重大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

4.3.2重大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1)我省行政区域内5个以上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单位或涉及2个以上县(市)的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单位在最长潜伏期内发生一类动物疫病; 有10个以上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单位或涉及2个以上县(市)在最长潜伏期内发生二类动物疫病[4]; (2)我省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单位在最长潜伏期内发生因实验动物导致人员感染乙类传染病,且呈扩散蔓延趋势; (3)我省行政区域内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单位发生二类动物疫病,并已感染到周边区域的畜禽,且呈暴发性流行趋势; (4)其它重大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

4.3.3较大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1)我省行政区域内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单位在最长潜伏期内发生一、二类动物疫病; 有5个以上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单位或涉及2个以上县(市)在最长潜伏期内发生三类动物疫病[4]; (2)我省行政区域内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单位在最长潜伏期内发生因实验动物导致人员感染丙类传染病[5],且呈扩散蔓延趋势;(3)我省行政区域内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单位发生三类动物疫病,并已感染到周边区域的畜禽; (4)其它较大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

4.3.4一般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1)我省行政区域内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单位发生三类动物疫病,且呈扩散蔓延趋势; (2)其它一般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

4.4监测、预警与报告

4.4.1监测督促指导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单位建立健全监测与报告制度,配备专职人员,开展实验动物生物安全情况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相应的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省级实验动物质量检测机构对全省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单位的实验动物生物安全情况定期进行抽查、分析,并将监测结果报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现疑似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情况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采集病料样品并送国家指定实验室诊断。

4.4.2预警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及省辖市、县(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根据监测报告、举报信息等,组织专家开展信息研判,对可能发生的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作出预警。

4.4.3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情况或事件隐患,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4.4.4报告时限和程序单位和个人发现可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情况时,应立即向本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告。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牵头组织同级农业、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调查组赶赴现场调查判断。认定为疑似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的,调查组应在2小时内上报本级政府和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上报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并协调省科技、农业、卫生等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判断。确定为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的, 由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立即上报省政府。

4.4.5报告内容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实验动物的种类、品种、来源、数量、临床表现、是否感染人员,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报告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等。

4.5应急响应

4.5.1响应原则发生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后,相应级别的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应急响应。同时,根据不同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的性质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响应级别。发生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的单位,应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及时按程序报告,采取有力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对社会安全的影响(图1)。未发生安全事件的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关联单位,接到相关事件情况通报后,应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并服从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

图1 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4.5.2分级响应(1) 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 省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对重大动物疫情或已扩散感染周边畜禽的突发生物安全事件,由省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省农业行政部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对人兽共患病或其它涉及人员健康的突发生物安全事件,由省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省卫生行政部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2) 较大和一般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相关省辖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较大或一般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对涉及动物疫情事件,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农业行政部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对人兽共患病或其它涉及人员健康事件,由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卫生行政部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4.5.3响应终止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应符合以下条件: 事件隐患和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病例发生后经过至少一个最长潜伏期后无新的病例出现。符合条件的,由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或省辖市、县(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组织农业、卫生和实验动物等方面专家,对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处置情况进行评估,提出应急终止的建议,报本级应急指挥部批准,同时报上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备案。

4.5.4安全防护对应急处置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的人员提供特殊防护措施,如穿戴防护用品、接种相应疫苗、定期进行血清学监测等,确保应急处置人员的人身安全。

4.6后期处理

4.6.1总结评价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或省辖市、县(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组织有关方面对事件应急处置情况进行总结评价,形成书面报告。

4.6.2恢复工作总结评价工作结束后,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检测机构对发生事件的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单位的设施进行检测,并报省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验收合格后,该单位方可重新引进实验动物、恢复实验动物生产使用。

5 小结与展望

《江苏省突发实验动物生物安全应急预案》发布实施以来,已成为我省实验动物生物安全应急管理的有力抓手,也是应急处置中的行动方案,全省上下高度重视实验动物生物安全工作,各省辖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全省实验动物生产使用单位都编制了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验动物生物安全应急工作方案。但是,实验动物生物安全应急和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我省将以预案为基础,积极构建覆盖全省的实验动物生物安全应急体系,整合全省各类资源,努力推动全省实验动物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由预案研究向演练实践转化。

[1]王宏伟. 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研究[M].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0.

[2]巩薇, 贺争鸣, 李根平. 北京市实验动物突发重大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J]. 实验动物科学, 2008,25(1):29.

[3]褚芳, 黄雪梅, 徐丽英, 等. 江西省实验动物突发重大疫情应急预案的制定[J]. 实验动物科学, 2011, 28(3):56.

[4]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G].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125号. 2008.

[5]法定甲、乙、丙类传染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卫生行业标准)[S]. 2004.

Q95-33

B

1674-5817(2015)06-0510-05

10.3969/j.issn.1674-5817.2015.06.016

2015-07-05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项目(BM2013065)

陆建玲(1975-), 女, 副研究员, 从事实验动物管理工作, E-mail: 1385145044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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