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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人才,亟待培养整合

2015-09-10管晓立

经济 2015年12期
关键词:法学依法治国共同体

管晓立

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并在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了宪法第五条,使得依法治国由政治规范上升为具备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规范。然而,自党的十五大至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理论原则的确立长期因执行者——法律人才——培养的落后而举步维艰。在法律院校及招生人数急速扩张的情况下,为何人才培养却还是落后于法制建设的步伐呢?

一方面是人才培养本身的问题。法学教育优势资源分布不均,法律人才建设未做梯队化规划,导致大量地方院校法学院学生质量参差不齐,而在社会就业层面又盛行唯高学历、唯精英人才论,致使一般院校毕业生无法进入基层司法系统来发挥、来改善法治现状,以推动依法治国建设。

另一方面,也是更本质的问题,法律人未建设成一个命运共同体,无法形成强大的合力推动法治建设前进。何为法律人共同体?广义上是指从事法制建设、法学教育、法律服务及其他与法律发生关系的人的集合体。狭义上是指立法机关公职人员、执法机关公职人员、法学家、法学院学生、律师、法律公益参与者构成的群体。在国家有关法律人才培养的政策层面,甚至司法机关和法学高等教育机构的执行层面一直以来都未对法律人共同体建设予以整体规划,忽视了这一共同体的建设是关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规划能否实现的关键。当下,这一法律人共同体不但建制不全,而且内部矛盾对立,互相掣肘。内部矛盾的理论表现就是法律万能论和法律虚无主义的同时流行;内部矛盾的现实表现就是普通大众对法律的偏听偏信,有用则信,有利则信,顺我者则信。而这都是对法律威信和尊严的严重侵蚀。

命运共同体

对于法律人共同体,无论是广义上去分析还是狭义地看,建设法治国家都是其共同的理想追求,也是这一共同体成员始终为之努力奋斗的现实目标。理想和现实的契合都让这一群体成为了一个联系紧密的命运共同体。那如何将这一共同体打造得坚实呢?以下两个方面的缺陷必须得到弥补:其一,改变法律人才培养或偏重政治素质而忽略法律素质,或夸大法律知识的作用而降低政治素质的要求,造成无人可用或有人不能用的情况;其二,解决对法律人才的培养偏重于法官、检察官等国家公职人员,对更大众的律师队伍建设、法学家群体发展、法律公益参与者培训等未予以关注,从而人为造成共同体内的等级划分的问题。解决了以上目前存在的两大缺陷,就会在法律人共同体中形成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包容理解、荣辱与共的氛围,就会让普通大众看到这一群体的良好形象,法律的威严将得到维护,十八大四中全会确立的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将成为所有人共同的追求。

在诸如北京、上海地区知名高校的法学专业,由于拥有最好的设备、最优等的师资、集合了全国最好的学生资源,外加上完善的法制环境和充足的法律人才需求市场,所以从培养到就业,这些院校的法律专业学生感受到了依法治国理念带来的法学的局部繁荣。然而,我们放眼全国各地,600多所法律学院、法学专业绝大部分都是所在学校就业率先亮红灯的专业,这种地区就业率的差异真实地反映了法律职业化、法治理念远未被大众接受,依法治国在全国的推开任重而道远。这让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几个重点院校培养的人才是远远不够的,务必要让法律优势资源合理调配,国家创造条件促使其自由流动,让核心城市人才的优势与地方发展空间大的特点形成互补,开创法律人共同体共前进、共发展的良好局面。

本次由《经济》杂志社主办,多家企事业单位协办的全国高校法学新锐争霸赛在各省区的开展,极好地促进了各高校法学教育者和法律学子之间的交流,有利于帮助法学教育发展滞后的地区树立信心,有利于法学教育发达地区法律人认清现状,从而最终形成法律人共同的荣誉感。

法律人是一个命运共同体,肩负建设法治国家的重担和维护公平正义的大众期望,务必形成发展的合力,才有可能共同推进十八大四中全会确立的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的实现。任务的重大和期望的升高,要求法律人共同体必须有强烈的意识去不断打造及精心维护这一法治、公正、平等、自由、民主、诚信的共同体品牌价值,这是其他任何一个商业品牌价值都无法比拟的,其关乎我们党执政能力的提升,改革发展的稳定,关乎全体人民权益的保护,文明、和谐、友善社会的构建。法律人共同体品牌是法律人共同的道德坚守,是个人品质和社会主流价值的统一,每一个共同体成员务必全心全意加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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