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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最严监管,第三方支付何处逢生

2015-09-10寇佳丽

经济 2015年12期
关键词:意见银行监管

寇佳丽

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各方说法不一,而网购达人们对央行拟严格监管网络第三方支付每日限额5000元的规定更是千万个不满。如今,不管是官方还是民间,对意见稿的解读清楚明了,无需多言——单日限额5000元只针对网络第三方支付账户的余额付款,而发红包也不需要开5个证明。至于为拉动我国内需做贡献的“剁手党”们,你们大可安心,尽管不排除心存感谢之情的可能,但是想必央行非常繁忙,应该没有时间管到你。

网络支付定位于“通道”

那么,问题来了,央行想要管什么呢?

“这次的意见稿,目的之一就是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也就是我们说的第三方网络支付,定位在‘支付通道’上不逾矩”,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经济学博士后李爱君这样对《经济》记者说。

说到第三方网络支付的定位,不能不说它们的发家史。如今的网络支付机构,最开始是依附电商产生的,大家广泛熟悉并使用的支付宝就是一个典型。这些支付机构快捷灵活,服务真实交易,原本就是一个通道。然而,随着规模体量包括用户的扩张,一些支付机构开始从事通道以外的业务,包括资金沉淀、管存等,比如余额宝会给账户内有剩余资金的用户计算每日收益。显然,这些业务功能属于银行的“势力范围”。

然而,网络支付机构在开展上述银行业务的时候,却又仅限于自己的体系,并不受到与银行一样的制约。李爱君指出,脱离监管谈金融本身就是危险的,也是监管层不愿意看到的,而这次的意见稿实际上早有铺垫。

2010年,央行制定并颁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指出支付机构应当按照《支付业务许可证》核准的业务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核准范围之外的业务,不得将业务外包,并且将网络支付机构定义为非金融机构。此外,就在此次意见稿公开前两周,即7月18日,央行、财政部、银监会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对网络支付进行明确定义,指出其是指通过计算机、手机等设备,依托互联网发起支付指令、转移货币资金的服务。可以看出,《指导意见》也同样将网络支付定义在支付通道的位置上,并且明确网络支付应该始终坚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的服务宗旨。

李爱君指出,《指导意见》的态度已经非常明显了,就是要提醒网络支付机构不要和银行抢生意,资金沉淀、资金托管和清算结算都需要交给银行。“如果这些支付机构想要从事银行业务,那完全可以去申请成立民营银行或者商业银行,国家对此都有很清楚的规定。可是,既想做银行的生意又不想受管教,这就不行了”。按照她的分析,同样的业务就要遵从相同的监管,这在全世界都是通行的道理。

偏袒银行也是保护用户

这样大张旗鼓地帮银行占地盘,不少声音认为央行的偏袒之心太过明显。然而,谈及此事,中国工商银行某支行的一位管理层人士笑着反问记者:“不偏袒银行,难道要偏袒支付机构吗?”在该人士看来,抱怨监管机构保护银行的人,忘了银行作为国家经济命脉、金融基础的重要地位,也忘了国内每年都有那么多私人资金因为网络安全问题而不明不白地消失,再也难以追回。他还告诉记者:“从统计口径看,包括银联在内,网络支付机构占据快捷支付80%以上的流量”,这至少也说明了银行对网络支付机构的支持。

的确,如果没有各大银行对支付机构的支持,网络支付或许不会有今天的规模与成就。而另一方面,国内因为网络支付监管不严产生的问题与案件也着实从未间断。支付宝运营方发布的数据显示,从2014年拦截和处理的支付风险事件来看,用户信息泄露导致账户被盗和个人欺诈占据网络支付风险事件的八成以上。如此看来,意见稿中对于开户证明的多重要求,实际上保护的是消费者。

知名经济学者宋清辉在接受《经济》记者采访时表示,网络支付面临两大问题,让监管层不得不出手。一是网络支付机构的托管模式存在问题,即在不具备托管能力的前提下实际托管了大量资金。二是支付机构本身并无确切统一的管理办法,难以对资金流动形成监控,用户的投资风险很大。宋清辉说:“这和P2P平台很相似,规矩没形成先做了事情,潜在跑路的风险很高”。

尽管普通大众没有监管层的高屋建瓴,但是相信谁也不会把银行存款拿出来全部放到某个网络支付账户中。上述银行人士表示,公众对于网络支付的风险不是不知道,但是有些人,可能没有亲身经历过借助电话、网络实施的大额资金诈骗,所以对意见稿颇有微词。“在财产面前,相信任何人都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而国家对待金融行业的态度也是如此”。

“父母之爱子,为之计深远。”央行保护各大银行的态度可谓一览无余。而作为意见稿的核心利益相关方,网络支付机构的官方态度积极得令人侧目而视。在最新的公开回应中,腾讯集团表示相关业务团队正在对意见稿进行研究,将在监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之下积极探索和创新,持续为用户创造新价值;支付宝平台也强调其“普惠金融”与“创新”的定位,并称一个健康发展的行业需要监管,只有不断开放进步和前瞻的监管才会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对于网络支付机构而言,用户体验至高无上。若新规执行,所有让消费者不满的内容都意味着对网络支付的冲击。而即将被戴上央行“御赐紧箍咒”的网络支付机构,怎么会如此坦然?

搏出另一番天地?

“显而易见,新规一旦落实,对网络支付的短期冲击是确定无疑的,而长期看来却是利好”,宋清辉解释道,“网络支付机构的金融未来并没有断裂,反而会因为央行新规获得新机遇,因为金融创新不是为了规避管制,金融创新只有在法律规范的引导下,才能有大未来。”总而言之,没有规范何谈创新。

李爱君也认为,互联网金融的未来需要安全因素的保驾护航。她以美国为例对记者分析安全对于金融的重要性。美国最初对金融行业的发展基本采取“散养”态度,直到1929年的股灾出现后,绝对安全才被提上日程。逐渐地,痛苦被时间抚平,40年后到上个世纪70年代,美国社会认为效率也很重要,于是与安全并重。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银行倒闭潮来袭,金融秩序紊乱,美国当局这才又重新意识到安全才是最重要的。“中国没有类似的美国经历,我们的公众对安全因素的认知非常欠缺。”

这样一来,似乎是支付机构理解央行的良苦用心,所以对意见稿接受起来甘之如饴。可是,对于网络支付机构而言,许诺未来到底能在多大程度上起到安抚作用?而眼看着就要冲到眼前的束缚又该如何应对?

据记者了解,与腾讯、阿里巴巴的官方“示好”态度截然不同,众多中小支付机构对意见稿表现出不满和担忧,甚至前两者自己的工作人员也颇有微词。意见稿公布当日,支付宝无线事业部应用技术经理王卫星就在微博上写到“开倒车,央行能好点人事?”

支付沙龙创办者、拥有20年金融支付领域从业经验的行业资深分析师梁宪平告诉《经济》记者,财付通和支付宝因前期和银行接洽充足,且其支付模式有担保,因此受新规影响有限,而规模较小的网络支付机构则很可能面临巨大窘境。所谓担保,是指在转账的时候资金不直接进入接收方账户,而是收到商品后才到账。他说:“很多网络支付机构没有担保功能,比如易宝、汇付,新规一旦落实,这些企业就将失去资质,可能不得不退出市场”。“易宝支付”和“汇付天下”均是国内第三方网络支付平台,而业内最新消息显示,前者已于近日暂停了与上百家P2P平台的支付通道业务合作。

由于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网上银行于今年7月成功挂牌,因此有声音认为,网络支付今后可以从上述领域开拓新市场。可是,在梁宪平看来,这种突破实在不容易,“网上银行的申请非常困难,一证难求,好几年才有可能申请下来,前提还是申请者资质够格”。毕竟,阿里巴巴的规模是其他同行业者难以企及的。如此一来,新规一旦落实,网络支付行业能否绝处逢生也只能暂时交给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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