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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权流转会导致水价上涨吗

2015-09-10郭思远

人民周刊 2015年12期
关键词:水权新民水利部

郭思远

水权流转对城市居民用水应该影响不大,因为城市生活的用水量还是比较小的,价格也不会发生大的波动,不会因为大力发展工业,连老百姓喝水的问题都保障不了。

目前,全国已有80个县试点农业水价改革,目标在于建立多用水多花钱的机制,即在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促进节约用水。“十三五”规划建议指出:建立健全用水权等初始分配制度,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水权流转问题引起人们的注意,尤其是水权流转后,是否会引起农业用水和城市居民用水价格的上涨?

水利部将成立水权交易所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水资源问题,明确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水治理新思路。“十三五”规划建议也明确提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水定产、以水定城,建设节水型社会。”

对此,水利部部长陈雷日前在《经济日报》撰文指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必须坚持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引导、监管作用,加快建立水权制度体系。一是搞好用水权初始分配;二是培育水权交易市场;三是推行合同节水管理。

据悉,由水利部牵头成立的国家级水权交易所正在按程序报批,或将于今年年内成立。未来该机构的业务框架包括水权流转、相关工程与设备招投标、相关企业产权与实物交易、水权评估、水权金融等内容。

中国水科院水资源配置研究室主任谢新民在接受《人民周刊》记者采访时称:“这其实是搭建一个水权交易的平台,正像习总书记指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其中‘两手发力’中‘一手’就是通过市场的力量。”

在区域协同发展中,水权交易平台的作用体现明显。河北省承德市作为北京、天津的重要水源地,每年累计投入资金322多亿元进行水源综合治理工作,但每年得到的生态补偿远远满足不了支出。有传河北、天津两地会设立水环境补偿基金,每年补偿基金额度为5亿元,但双方对补偿方式存在一些分歧。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谷树中就此向媒体表示,如果在确权的基础上建立跨区域水权交易平台,通过公平议价的方式,而不是行政任务的方式,这样的矛盾就会避免。

对居民用水价格影响有限

目前,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制度,二是水权流转制度。这里最引人关注的就是在水权流转过程中,是否会造成农业用水和城市居民用水价格上涨的问题。

“水权流转应该是有利于农业灌区的良性发展。”谢新民主任说,“过去国家对农业的投入还是显得少了些,尤其是灌区设施老化失修、跑冒滴漏、节水设施不配套等现象严重,在水没有确权和流转的情况下,过去承担农业灌溉任务的一些大型蓄水工程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发展转而给城镇和工业供水,这样农业的用水权益无形之中就流失了,让农业和农民蒙受损失、受到伤害,农业发展就会受到很大影响。”

在他看来,如果是水权流转的话,企业出资投资农业搞节水灌溉,让农业节出一些水给工业用,支持工业的快速发展,农业也不会受到太大伤害。“农业该灌溉还灌溉,只是把原来拥有的一部分节约出来的用水份额转给工业,同时,因为农业搞了节水灌溉,用水需求量也随之减少了。这样,通过水权流转灌溉效率提高了,并能确保农业丰收,所缴水费还减少了,如过去1亩地灌一次水需要60立方米,通过节水改造后只需要40或30立方米就行了。”

“工业企业想在某地投资新建或扩建工厂,则当地能否满足其用水额度或得到足额的用水权,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如果企业能获得足额的用水权,则企业投资就有安全用水保障;如果当地已没有多余的用水权额度,则工业用水就无法得到保障。这时就需要通过水市场流转购买一部分水权过来。通过农业节水设施的改造和论证,能够节出一部分水来,原来给农业灌溉的这部分水就可给工业使用,这样有利于工业的发展。”谢新民主介绍。

“水权流转对农业用水,应该不会造成大范围的水价提升。”谢新民主任说,“提高企业的竞争力,还可抑制高污染和高耗水行业的发展,迫使企业通过技术更新、技术提升、工艺改进等来降低水的消耗。”

对于城市居民水价问题,谢新民主任说:“按照《水法》的规定,要优先满足人民生活饮用水的要求。所以,水权流转对城市居民用水应该影响不大,因为城市生活的用水量还是比较小的,价格也不会发生大的波动,不会因为大力发展工业,连老百姓喝水的问题都保障不了。”

水权流转试点早已展开

20世纪70~80年代建的水利工程,随着改革开放以来市场化的加快,已有一些无形之中就把供水的水源工程由最初的满足农业灌溉用水转移到给城市或给工业供水。谢新民主任认为:“农业默默地承担着这部分水源流失所带来的损失,现在通过确权和水权流转,能够帮助弱势群体或弱势行业的发展。”

我国水权流转试点工作早在2004年就已开展。2004年5月18日,水利部就出台了《关于内蒙古、宁夏黄河干流水权转换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宁蒙两灌区开展水权转换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水权转换的界定、范围和条件以及水权转换的期限与价格、水权转换的程序、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均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

谢新民主任说:“在宁蒙河套灌区搞过试点,首先工业支持农业搞节水设施建设,然后让农业节约的水转到工业,支持当地一些工业企业的发展。这种农业节水支援工业、工业反哺农业节水的新模式是一种双赢的思路。”

10年后,水利部在2014年印发了《水利部关于开展水权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在宁夏、江西、湖北、内蒙古、河南、甘肃和广东7个省区开展水权试点,试点内容包括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水权交易流转和开展水权制度建设三项内容,试点时间为2~3年。据了解,在7个试点中,宁夏、江西和湖北三省区试点的主要内容是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而内蒙古、河南、甘肃和广东4个省区将开展水权交易。

对此,水利部部长陈雷曾公开表示,水权交易要处理好效率与保障公平的关系。既要鼓励通过水权交易,推动水资源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和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又要切实加强用途管制和水市场监管,保障公益性用水需求和取用水户的合法权益,决不能以水权交易之名套取用水指标,更不能变相挤占农业、生态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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