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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红河州水产苗种产业化发展

2015-08-15普树开

云南农业 2015年5期
关键词:红河州亲本鱼种

普树开

(红河州水产工作站,云南 蒙自 661199)

1 发展概况

红河州内拥有红河、南盘江两大水系和李仙江、腾条江、南溪河等数十条大小河流,有异龙湖、长桥海、大屯海、三角海等湖泊,江河、湖泊、水库、池坝塘星罗棋布,还有9.9万hm2保水田可利用于稻田养鱼,发展渔业具有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适宜多种淡水鱼类养殖。多年来,红河州渔业在省、州有关部门的重视、关心、支持下得以长足发展,连续多年保持了强劲的发展态势。2013年全州水产养殖面积13343.50hm2,稻田养鱼面积28667.87 hm2,冬水田养鱼面积14671.51hm2、电站网箱养殖面积16.50hm2,分别比2012年增长0.04%、减少0.9%、增长4.3%、20.7%。水产品产量71634t、渔业经济总产值11.2亿元,分别比2012年增长5.2%、8.4%;鱼苗产量31.65亿尾、鱼种2170t,分别比2012年增长0.3%、减少14.6%。渔业生产的快速、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了市场水产品的有效供给,丰富了城乡“菜篮子”,使州内城乡居民吃鱼难的状况有了明显改善,同时增加了农(渔)民收入,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2 水产苗种生产现状

2.1 苗种生产基本情况

鱼苗鱼种是发展渔业生产的重要物质基础。红河州1954年建立国营渔场,1955年开始生产鱼苗鱼种,当时年生产苗种不到1000万尾,1978年生产鱼苗10729万尾、鱼种135t,仍需从省外、州外大量调进,影响和制约了全州渔业生产的发展。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渔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上世纪70年代以后特别是80年代以来,认真规划、合理布局,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新建和改建、扩建了一批国有、集体苗种场、站,还发展了一大批苗种生产专业户、重点户,全州水产苗种生产逐步走向规范化,品种呈现多元化。目前,全州已建立国有、集体、个体苗种场、站26个,苗种生产专业户、重点户180多户,其中生产“四大家鱼”鱼苗的主要有11家,集中在个旧、开远、弥勒、河口四县市;全州共有亲鱼池62hm2,苗种池221.30hm2,“家鱼”催产池1723m3、孵化池(槽)1177m3,设计生产能力为46.1亿尾;目前有“家鱼”亲本5652组,鲤鱼亲本44445组,武昌鱼、鲫鱼等亲本45770组。2013年全州生产鱼苗316474万尾、鱼种2170t,分别比上年增长0.3%,减少14.6%。其中,生产鲤鱼鱼苗116267万尾、家鱼鱼苗156230万尾、罗非鱼鱼苗366万尾、鲫鱼鱼苗42009万尾、观赏鱼鱼苗948万尾、罗非鱼鱼种170t、其它鱼苗654万尾;鲤鱼鱼种938t、家鱼鱼种663t、鲫鱼鱼种248t、观赏鱼鱼种47t,其它鱼种104t。在保证全州养鱼生产快速发展需要的同时,也大量销往省内各州市和贵州、广西等省,还出口越南市场,成为云南省重要的苗种生产基地之一。

2.2 苗种生产发展历程

1)起步阶段。1980年以前以国营渔场、站为主,集体渔场为辅的苗种生产时期,这一阶段苗种生产量小,市场需求也不大。

2)大发展和无序自由竞争时期(1980-1995年)。这一时期由于实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贯彻执行198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放宽政策、加速发展水产业的指示》(中发〔1985〕5号文件)精神,使渔业发展迎来了一个新高潮,进入快速发展时期,水产苗种需求量增大,一度供不应求,由此刺激了红河州水产苗种生产的快速发展,州内苗种生产专业户、重点户大量涌现,有条件的、无条件的养鱼户都在生产经营水产苗种,由于是卖方市场,苗种价格高、数量不足、质量差,苗种生产经营户信誉逐渐下降。州内苗种生产处于自由发展、无序竞争时期。

3)优胜劣汰、稳步健康发展时期(1996-2005年)。随着渔业的快速、持续发展和养殖品种结构的调整及各种渔业法规的颁布实施,水产苗种生产逐步规范化,水产苗种市场已变成买方市场,客户对苗种数量、质量、服务的要求提高,品种呈现多元化,苗种市场竞争激烈。随着竞争程度的加剧,生产规模小、条件差、不善经营的苗种生产、经营户逐步退出苗种生产经营行列(如蒙自渔场及许多个体户),而实力雄厚、善于经营的个体户(民营企业)则在激烈的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

4)水产苗种生产管理逐步规范,并步入良性正常轨道时期(2006至今)。从2006年起,红河州加大水产苗种生产管理力度,对全州所有水产苗种场进行普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苗种场限期整改。从整改记录看,全州水产苗种生产场家、生产企业(户)的品种以“四大家鱼”、草鱼、鲤鱼、鲫鱼苗种为主,罗非鱼、泥鳅、观赏鱼等名特水产品苗种生产量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农业部水产苗种管理办法,每年在苗种孵化期间,我们组织渔政执法人员开展专项检查,强化苗种生产管理,使之步入规范化轨道。

2.3 水产苗种产业优势和潜力

1)技术力量雄厚、经验丰富。红河州苗种生产经营户通过长期的苗种生产实践,熟练掌握了人工繁殖、苗种培育等鱼苗鱼种生产的一整套技术,并在实际生产中摸索、总结出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拥有一支技术精、业务强、懂管理、善经营的苗种生产经营队伍。

2)苗种管理规范化。红河州为规范和加强苗种生产、经营管理,提高水产苗种质量,维护水产苗种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州水产苗种产业的健康发展,已于2005年在全州实行了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该制度的实行,加大了政府的监管力度,截至目前,全州发放苗种生产许可证54本,生产苗种31.6亿尾。严格督促苗种生产者建立健全亲本更新制度、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检验记录使红河州水产苗种生产、经营步入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将有力地促进全州水产苗种生产的快速、健康发展。

3)苗种质量有保障。为保障建鲤苗种质量,提高苗种生产科技含量,2005年开远市苗种生产户张正全与建鲤发明人张建森、孙小异教授夫妇签订了建鲤苗种生产合作协议,由两位教授亲自负责建鲤亲本引种、选育,亲鱼培育、繁殖、苗种培育等技术方面的指导,并可以两位教授的名义经营建鲤苗种;同年,河口县苗种生产户张明与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无锡淡水研究中心签订了建鲤苗种生产合作协议,并从该中心引进了建鲤亲本。随着两个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标志着红河州建鲤苗种生产进入了一个规范化发展时期。依法严肃查处苗种生产环节使用呋喃唑酮、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禁用药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和销售带病苗种的行为,规范水产苗种生产行为,维护水产苗种生产经营秩序,提高水产苗种质量,保证生产出优质无公害水产苗种。确保渔民权益和养殖产品质量安全。

4)市场潜力大。随着全省、全州渔业的快速发展,以及贵州、广西的市场需求量日趋增大,为红河州水产苗种提供了广阔的州内、省内和省外市场;加之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加快和中越两国“两廊一圈”的战略实施,也为红河州水产苗种打入东南亚市场创造了有利的国际环境。红河州苗种产业在现有省内市场和贵州、广西等省外及越南国际市场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做大做强红河苗种产业。

3 存在的问题

1)苗种生产、经营户虽多,但各自为政,任由养殖户零敲碎打,相互竞争、排挤,内耗大,没有形成合力,苗种生产缺乏相应的发展规划,目前红河州还没有建立一家规模较大水产苗种生产的龙头企业。

2)资金投入少,设施老化。红河州多数苗种生产场的池塘及繁殖等设施是建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生产基础设施不完善,设备陈旧落后,抵御自然灾害和抗风险能力较差,严重制约了水产业的快速发展。由于资金投入少,老化、落后的设施得不到及时修复、改造,导致苗种生产能力下降,影响了苗种产量的提高,有的生产规模难以达到设计的生产能力,极不适应高原特色渔业、现代渔业发展要求。

3)水产新品种开发和育种技术滞后,科技支撑乏力。水产优势品种和主导品种少,许多优良水产养殖品种需要从外地引进,缺少能打出去的名牌水产品种。多数场不注重亲本的选育、培育、提纯复壮和更新换代,导致亲本老化,种质退化严重,苗种生长速度慢、抗病力下降。有的根本就不具备生产鱼苗的基本条件而仍然在搞鱼苗繁殖;少数业主只顾眼前利益,做一锤子买卖,即从不培育亲鱼,每年从成鱼中挑选亲鱼(主要是鲤、鲫鱼),产完卵后即将亲鱼当成鱼卖掉,年复一年,其亲本趋于老年化,这种现象对红河州水产苗种种质退化和鱼病的频繁发生埋下了隐患,其结果是损害了养殖户的利益。由于苗种种质差,鱼类生长缓慢,给苗种购买者造成了损失,同时也造成了同行之间的不正当竞争。

4)有的销售苗种数量、质量得不到保证,以少充多、以次充好的事件时有发生。农业部《水产苗种管理办法》颁布实施后,使红河州在水产苗种生产管理上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但由于缺乏种苗质量检验、水生动物检疫机构和装备,检疫工作难以进行,从而影响了苗种质量的检测监督。迄今为止,红河州水产苗种生产和流通还处于自由状态,还没有打造一个一定规模和品牌效益的苗种龙头企业,还没有形成区域性的苗种大市场,苗种管理乏力,质量难以保证。大多数苗种场尚未形成规模,更不谈产业化程度,加之水产苗种场规模化程度不高,应对市场冲击能力弱,时有出现“打乱仗”现象。因此,提高红河州苗种生产产业化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是水产苗种生产发展的重中之重。

4 发展措施

4.1 加大投入,改善苗种生产条件

苗种生产条件是决定苗种产业化、标准化生产的重要基础条件,水产苗种生产需要一定的技术和资金作支撑,而水产苗种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着水产养殖效益的好坏。水产条件差、规模小、设施陈旧老化与苗种培育池不配套等,这些阻碍了红河州水产苗种产业化发展。

积极争取扶持政策,应先对现有基础条件、市场条件好、有一定规模的苗种生产场给予适当的资金扶持,主要用于苗种场基础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引进亲本,增加亲本数量,淘汰种质差或年龄大的亲本,不断提高鱼苗质量,增加鱼苗数量,做大红河苗种产业,树立品牌意识,争创名牌。

4.2 加强科技创新,提高水产苗种产业的技术水平

加强良种选育研究,研究解决主要养殖品种的提纯复壮和提高品质的技术问题,尤其是“四大家鱼”和鲤鱼亲本的提纯复壮问题,解决州内地方特有种类的苗种规模化、生产技术问题,解决种质检验检测的技术方法问题。加快人才培养,保障水产苗种产业健康快速发展。积极引进人才,鼓励和吸引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苗种场工作,对现有的从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加强管理,提高水产苗种产量和质量。

4.3 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保障水产苗种产业化发展

应加大对《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和农业部《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并认真贯彻实施。为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规范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让广大从业者依法从事水产苗种生产和经营,不断完善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依法对水产苗种产业进行有效监管,逐步建立产地检疫制度,对进出红河州的水生动物进行检疫,以防止水生动物疾病的传播,继续建立健全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管理档案,定期检查苗种生产单位的生产、用药、销售“三项记录”和其他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保证水产苗种质量。加大渔业行政执法力度,维护苗种市场秩序,确保红河州渔业生产长期、持续、协调和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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