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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提升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水富县为例

2015-08-15朱军红周万超

云南农业 2015年5期
关键词:农户农民专业

韦 敏,朱军红,周万超

(水富县农业局,云南 水富 657800)

在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提升和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重点是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实体化运作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自2007年7月1日施行以来,水富县紧紧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农业,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种进农民增收为出发点,以规范化建设为核心,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有力推动了全县农民专业全作社的发展。

1 发展现状及特点

截至2013年6月,水富县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27个,注册成员1103人,注册资金945.31万元。从行业看,种植业4个,畜牧养殖业8个,水产养殖业1个,竹业1个,植保2个,水果、核桃7个,农资2个,菌业1个,农产品流通1个。

1.1 运行类型

一是以当地资源为优势,因地制宜组织生产,形成有地方特色的生产型合作社。二是以加工为纽带,实行种植、技术、收购、销售一体化的加工型合作社。三是以提供技术咨询服务为主的技术型专业合作社。四是以提供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为主的服务型专业合作社。五是依托林业资源,以组织木材、竹木、林产品销售为主的专业合作社。

1.2 创办类型

一是大户联办型。依托种植、养殖大户及购销大户联结分散农户,利用其在生产、经营和流通渠道等方面优势的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能人大户+合作社+基地+农户”的运行机制。二是企业带动型。以龙头企业为依托,利用其加工、品牌、营销等优势组建的专业合作社,形成“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产业化运行模式。合作社组织农户统一种植养殖标准、统一品牌商标、统一市场营销,与广大农户结成产供销一条龙的生产经营体系,帮助农户较好地解决产品销售问题,效益比较明显。三是农村经纪人创办型。即农村经纪人以各地资源优势为依托,组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经纪人+合作社+基地+农户”的运行机制。此类合作社依赖于优势(特色)产业的发展而发展,随着优势产业的壮大而壮大,同时又发挥着稳定原料供应、控制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的作用,推动了优势产业的发展。四是基层党组织创办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创办、领办农资专业合作社,即“村委会+党员大户+合作社”。该模式将农村党组织建设与服务农民实现农资直供“零差价”、带动农户增收相结合,实现了农村基层组织与经济组织的一体化发展。

1.3 主要特点

一是组织形式灵活多样,二是合作社发展迅速。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农民自己的联合与合作,解决了一家一户想解决而无法解决的问题。三是合作范围逐步扩大。从合作内容看,已由单纯技术服务向原料供应、产品加工、销售等综合一体化服务转变;从合作空间上看,已由过去的局部农户间的合作逐步转变为以经济利益为纽带的跨地域、跨所有制、跨行业的合作。四是区域特色逐步显现。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当地农业结构特点和产业特色开展经营活动,区域化特色明显,初步形成了以市场为导向,特色主导产业为依托,农业龙头企业为纽带,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载体,专业产销大户为核心,广大农民为基础,农工贸一体化的农业产业化格局。

2 主要经验及做法

2.1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自2008年以来,水富采取县、乡镇两级联动,通过科技下乡、发放资料、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政策、知识进行宣传,提高了广大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

2.2 注重专业培训,提升管理水平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后,水富县选派农经站业务人员及发展较好的专业合作社法人参加省、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示范社申报、百名领军人等一系列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了乡镇、村干部和合作社人员的理论素质和业务水平,也提高了业务骨干人员的辅导能力和服务水平。

2.3 抓好示范带动,促进规范建设

水富县在发展合作社时,始终坚持数量与质量并举的原则,认真抓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工作,指导其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运行机制,提高合作水平和服务质量,增强发展后劲,努力把合作社培育成为有规模、有效益、有实力、有品牌、有影响,带动能力强、辐射范围广、产权关系明、分配机制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济组织。

2.4 积极争取资金扶持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水富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共获得部、省、市、县各级扶持发展资金242万元,为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注入了能量,提供了有力支撑。

3 取得成效

3.1 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采取统一建基地,统一传技术,统一供应化肥、种子等农用物资,统一收购农产品等,使社员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经营方式,对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降低生产成本和交易费用,增强农业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2 促进了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

合作社结合自身的需要,直接与农业、科技等部门联系合作,举办科学技术培训和科技示范活动,并利用其市场优势,引进新品种,向社会传授先进技术,提供科技服务,提高了农民的科技水平。如水富县太平镇肉鹅养殖专业合作社,与省内外一些科研院所合作,加大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力度,同时邀请一些专家学者,定期召开技术培训会,对疫病防控、科学养鹅等技术进行培训,有力地促进了科学养鹅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3.3 增加了农民收入

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统一供应生产资料降低生产成本,通过科技服务提高了农产品的产量,通过统一组织销售提高了产品的商品率,通过加工服务提高了农产品的附加值,从而有效地实现了农民增收。

3.4 推动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通过合作社架起了农户与市场、农户与龙头企业的桥梁,合作社根据市场供求信息,找到本地资源与市场需求的结合点,组织农户发展优质高效、适销对路的特色农产品,逐步形成了“一村一品”“一乡一业”的专业化生产格局,推动了产业结构调整。

4 存在问题

4.1 发展不平衡

部分乡镇的合作社仍处于小、散、弱的发展水平,在资金积累速度、管理水平、技术信息服务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同时,水富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依赖于优势产业发展,由于各乡镇的优势产业发展不平衡,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各乡镇的分布不平衡。

4.2 管理不规范

一是规章制度不健全,有的虽然制定了章程,但很不规范;有的财务管理、分配制度等不完善,导致利益分配不明确。二是有的合作社对一些重大事项和活动没有通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三是社员合作意识不强,只享受权利,不愿履行义务。

4.3 服务不到位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者、参与者基本是农民,其文化知识、经营管理能力、技术水平等相对较低,管理手段相对落后,供求信息渠道单一,产品开发科技含量不高,人才、技术、信息严重缺乏,导致了合作社难以为成员提供很好的服务。

4.4 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较低

很大一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其经营管理还停留在合作社创建初期的种养殖专业户的运作模式上,如有的养殖专业合作社成员绝大部分都是个体养殖专业户,其经营还停留在单打独斗、不做账、不提留、即时结清、有利就分的模式上,根本没有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模式来进行经营。

4.5 技术人才匮乏,成员素质不高

一是难以寻找到懂技术、善管理、有文化、有胆识、乐于献身农村事业的合作社带头人。二是各合作社基本上都依靠农业部门技术人员直接培训传授技术,而合作社自身技术力量缺乏,难以指导一家一户的创新和发展。三是一些成员自律意识、法治意识、风险意识较弱,市场行情好时,单方面撕毁合同的现象时有发生。

4.6 扶持力度小

虽然国家每年都对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给予一定资金扶持,但政府对专业合作社的政策扶持和服务工作还跟不上合作组织发展的需要,如合作社的工商登记,必要的财政、信贷、税收优惠扶持等方面,还需要加快步伐。

4.7 融资难

由于参加合作社的人都是低收入劳动者,他们能够投入到合作社的资金都是有限的。具有传统特色的小农经济决定农民具有求稳定、怕风险的特性,低收入的农民只能将一部分、甚至一小部分生产资金转投到合作社,无法聚集大量股金。这就决定了合作社的技术构成只能处于较低的水平,合作社内部的融资十分有限。

5 对策建议

5.1 加强宣传培训,提高思想认识

紧紧围绕提高合作社成员素质开展辅导培训,对合作社管理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市场营销、管理和法律方面的培训教育,提高其经营管理水平。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重要性的认识,把加快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强化目标考核,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引导、服务和监督,营造农民专业合作社良好的发展环境。

5.2 加强制度管理,规范机制运行

制度管理是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和保障,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根据自身特点,制订专业合作社章程和内部管理的各项制度,坚持内部规范化管理。各级应注重引导、促进合作社在章程制定、股金设置、管理制度、组织机构、运作机制、盈余分配等方面加以规范,特别要围绕股金设置、民主管理、盈余分配方面加以规范。

5.3 强化指导服务,促进健康发展

一是主动为合作社提供公共政策咨询,搜集和发布农资、农产品的价格信息、市场供求信息、科技信息等方面的服务。二是建立必要的服务设施,实现各级、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联网,搭建公共服务信息和网络营销平台。三是加快完善农产品质量的各项标准,加大对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力度,确保农产品的安全性,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四积极参加各种农产品展销会、洽谈会、产品发布会和知名品牌评选等活动,为合作社开拓市场创造有利条件。

5.4 加强规范化管理

规范化管理是确保农民合作组织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和保障,要使合作社真正体现“成员所有、成员管理、成员受益’的原则,必须加强指导和监督。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运作机制,坚持发展与规范并举,边发展边规范,以规范促发展,重点要建立完善组织管理、利益分配、积累发展、监督约束“四个机制”。

5.5 开展“六化”创建活动

以生产标准化、管理规范化、产品生态化、运作实体化、经营品牌化和模式多元化为主要内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活动,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带动能力。

5.6 抓好办点示范,总结推广经验

发展一批见效快、经济效益明显,带动辐射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选好典型示范合作社,特别是对符合农业产业发展方向、有一定基础、带动农民增收作用明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重点扶持。进一步提升产业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模效益,增强合作社的品牌效应和市场竞争力,增强合作社对基地、农户的带动力和凝聚力。

5.7 加大扶持力度,提供多方支持

一是财政支持。各级财政要对照规范化合作社建设的要求,安排专项资金和财政贴息贷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等服务。要有选择性地扶持那些办得好、有发展前景的示范化合作社,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每年表彰奖励一批先进合作社,不断壮大其发展实力。二是信贷支持。金融部门要从农村实际和农民需要出发,把扶持合作社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增加信贷投入,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兴办仓储设施和加工企业、购置农产品运销设备等,帮助合作社摆脱资金不足的困境。三是税收优惠。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虽然制定了合作社四项减免税收政策,但有关部门还没有制定出明确的税收登记办法。四是人员培训。要建立财政专项培训基金,制定培训计划,重点开展市场营销、信息利用、财务核算、诚信经营等知识的培训,有计划地选送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到专业学院培训,逐步提高合作社带头人和参与农民的整体素质,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水平。同时,可组织合作社带头人到外地学习先进经验,加强合作和交流。五是科技服务。要积极引导农民运用标准化技术和方法进行生产,努力提升传统产品质量,引进优良品种和精深加工技术,深入开发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反季节高效益农产品。提高经营管理的科技含量,切实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此外,要出台具体细化的有关优惠政策,主要是争取用地、用电、工商、农资经营和开辟农产品绿色通道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尽心尽力地帮助解决合作社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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