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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构建天津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对策研究

2015-08-06韩跃

天津农业科学 2015年8期
关键词:天津对策

韩跃

摘 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针对当前农业农村发展新形势,提出的深化农村改革重大任务。本文在分析天津市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农业经营体系;天津;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0.2 文献标识码:A DOI 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5.08.015

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针对当前农业农村发展新形势,提出的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任务。2014年,天津市委三号文件《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把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作为天津市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的重要举措。当前,在天津市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的形势下,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就业,家庭经营性收入占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不断下降。同时,一家一户经营与市场对农产品多样化、高质化、安全化需求不相匹配。天津市农业发展面临着“谁来种地”和“怎么种地”两大问题。这两个问题直接关系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水平的高低。推进天津市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解决两大问题的迫切需要,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效益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支撑。笔者总结了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现状,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

1 天津市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现状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相对传统以家庭为单位的小规模、分散的经营方式而言的,是对传统农业经营方式的创新和发展。它是在坚持原有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大力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形成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与现代农业及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农业经济组织。近年来,天津市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引导土地规范化规模化流转,着力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

1.1 农民合作社快速增加

目前,全市工商登记合作社数量已达6 160 家,比上年末增加1 024 家。全市各类合作社通过各种服务带动约35 万农户,其中,经工商部门登记成为合作社成员的约15万户。据调查,2013年,全市各类合作社为农户销售产品折合价值62.6 亿 元,参加合作社的农户通过合作社的直接分配,比没入社的农户平均多收入20%以上。

1.2 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开端良好

为推进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天津市连续两年开展了农民承包土地股份合作试点,引导组建了37个村两委班子牵头,全体或大多数村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组建了股份合作社试点,累计入股土地逾0.73万hm2,入社农户1.4 万余户。土地股份合作社为保障农民的资源性资产收益,壮大集体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

1.3 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发展壮大

据初步统计,全市共有家庭农场1 860 家,其中,经营土地面积6.7 hm2以上的有350 家,示范性家庭农场30家。天津市通过制定《天津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规划》等政策规划,积极促进农业企业发展。全市区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451 家,其中,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21 家、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9 家,进入产业化体系农户近70%。

1.4 土地流转规范有序开展

现已建成土体流转服务平台131 个,其中区县级9 个,乡镇122 个,形成了市、区县、乡镇、村四级一体的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体系。预计到2014年底基本实现对涉农区县、乡镇的全覆盖。目前,全市有承包土地面积31.9 万hm2,农村土地流转面积8.6 万hm2,占农户承包耕地总面积的27%。同时,为合理解决因土地承包和流转引发的纠纷,已有8个涉农区县设立了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基本实现区县级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全覆盖。

1.5 社会化服务能力不断提高

目前,天津市种植业、畜牧业、水产、农机、林业5个系统形成比较完善的市、区县、乡镇三级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共有推广机构373 个,专业技术人员2 595 人,推动天津市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4%。各类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数量呈现迅猛增长的势头,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资供应、机耕机收、农产品营销、资金融通等农业服务,形成公益性和社会化服务相互补充的农业服务体系。

2 存在的问题

通过调研发现,在构建天津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实践中,还有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主要表现在:农业经营主体资金投入不足和配套政策不健全两个方面。

2.1 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投入不足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大、投入高,对金融服务的依存度远高于传统农业。但是,一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不规范,不符合金融机构的信贷要求。农村缺乏有效担保抵押物,难以满足银行信贷条件。金融服务产品和方式创新不足,无法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需求。

2.2 配套政策不健全

在工商登记注册方面。虽然《天津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条例》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组织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主要出资方式,设立农业专业合作社,但没有明确“土地股份合作社”这一名称,在注册时仍需要套用专业合作社名称,不利于引导农民参与组建。在用地方面。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生产配套用地、附属用地政策难以落实。一方面,设施农业用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另一方面,有关政策虽然规定设施农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但需按照“占一补一”原则补充耕地,实际操作难度较大。而且,今年国土部、农业部下发《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附属设施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的规模不超过1 hm2,难以满足规模较大的农业经营主体需要。

3 加快构建天津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对策建议

落实市委十届五次全会要求,大力发展节水、绿色、高效的现代都市型农业,按照减粮、增菜、增林果、增水产品“一减三增”的思路,加快建设京津菜篮子产品供给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产品物流中心区,现阶段天津市必须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使农业成为有效率的产业,使农民成为能致富的职业。天津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加快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的意见》,明确要加快提高农业规模化组织化水平,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推动农业生产向合作化、规模化、企业化转变。结合天津市农业发展实际,笔者认为现阶段重点是,建成以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为骨干,现代化种养设施园区为载体,金融、科技、植保防疫等公共服务为保障,与天津现代都市型农业发展需求相匹配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主要抓好4个方面工作。

3.1 进一步加快培育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重点做好三大类经营主体的培育发展工作:一是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加快发展各种类型的农民合作社和区域性、行业性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允许合作社限于成员内部开展资金互助。鼓励困难村依托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组建专业合作社。发展以承包土地入股形式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开展示范社创建,财政项目资金优先投向符合条件的市级示范社。二是加快培育壮大农业企业。鼓励农业企业拓展产业链,积极向产前、产后延伸,开展农业多功能开发,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扶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农业企业集团,推动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龙头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三是积极培育发展家庭农场。落实对家庭农场的支持政策,探索种植、养殖和休闲观光相结合的家庭农场模式。探索农户出地、工商企业或城镇居民出资组建合作农场的机制和模式。引导、鼓励懂技术、会管理的农民租赁承包土地,扩大经营规模,实行专业化生产,逐步发展成家庭农场。

3.2 培育发展服务型主体

一是发展服务性企业。引导工商企业投资发展种子种苗、饲料肥料等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加工物流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农业服务业。培育机具维修、农产品推介、包装和品牌设计、仓储物流等农业专业服务公司。二是搭建金融支农服务平台。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和农业设施“三权”登记和抵押融资工作。以农民合作社为重点,稳妥推进农业经营主体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充分发挥天津农业担保有限公司作用,为推进“三权”抵押融资奠定基础。支持各类规模经营主体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协调保险机构针对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特点,研发有针对性险种,并适当提高赔付金额。三是建立新型农民培训服务平台。搭建农民信息化培训平台,以村级组织带头人为重点,开展农民远程实用技术培训。整合农民培训教育资源,加强农业院校、公益性培训机构与生产基地、经营服务主体对接,培育一批实践培训和农技推广示范基地。四是完善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作用,健全交易、信息、评估三大功能。赋予其公益性职能,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依托区县、乡镇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立分支机构,健全流转信息发布、价格形成等机制,鼓励承包经营权在产权交易平台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模化规范化流转。

3.3 进一步提升经营体系产销能力

一是加快推动农业结构调整。落实调减6.7 万hm2粮食种植面积的任务,对增加的5.3 万hm2蔬菜、水果、花卉、优质牧草等经济作物,1.3 万hm2经济林、生态林、苗圃进行详细规划,分解任务指标。加快农产品生产基地、设施农业示范区、农业产业园区建设。二是加强放心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抓好放心菜和放心肉鸡生产基地建设。完善“天津市放心菜基地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基地内各生产主体生产及销售的信息化监管。培养一批具有公信力的放心农产品企业、农民合作社,创建一批优质放心农产品品牌,推行贴标上市,完善农产品可追溯体系。三是完善农产品产销体系。支持建立田头交易区,开展直供直销,鼓励电商和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开展农产品电子交易。采取“农校”、“农企”和“农社”等多种对接形式,实现放心农产品从地头到餐桌的无缝对接。鼓励城市标准化菜市场设立直销专柜、开辟直销区。建设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依托国内大型电商,培育一批集展示、交易和结算于一体的农产品网络商城,优化农产品营销服务。

3.4 加快出台相关配套支持政策和法规

一是完善规模化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设施用地政策。研究解决家庭农场、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的仓库、机库、晒场等设施用地问题,加大土地支持力度,明确允许占用比例、申报程序、审批标准和监管办法。建立土地复垦保障金,确保经营主体及时恢复土地,防止占地情况发生。二是设立土地流转等专项促进政策。设立土地流转专项扶持资金,建设市、区县土地流转管理平台和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对转入土地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给予资助,对转出承包土地的农民予以补贴。三抓好《天津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条例》贯彻落实。做好宣传推动,切实用法律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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