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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施暴不能成“法外之地”

2015-07-31王学进

时代人物 2015年7期
关键词:施暴暴力事件惩戒

王学进

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怎样才能让学生感受到法律的尊严和威慑力,这是我們必须思考和面对的问题。

6月22日媒体刚曝光“浙江初中生暴打小学生”事件,中央政法委宣教处副主任陈里等人就牵头在微博建立起“校园暴力举报台”话题,呼吁曝光校园暴力行为。立竿见影,当天晚上,一则“网曝江西永新县女初中生打架”的视频就出现在该话题上。视频中,多名初中女生对着另一位下跪着的女孩连扇耳光,不时用脚踹其身体,殴打时间长达5分钟。(6月23日《法制晚报》)

算上这起校园暴力事件,近期已经有超过18起类似事件上演。一时间,校园暴力事件引发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论者纷纷撰文揭示校园霸凌的起因及对策。有专家甚至在媒体呼吁要开展一场针对校园暴力事件的专项行动。

确实有此必要。校园暴力并非始自今日,也并非我国独有,但案发时间之密集,施暴手段之残忍,性质之恶劣,均超乎人们的想象。

举近期发生的几起女生施暴为例:4月24日,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北斗中学一女生,上学途中被5个女孩拉到校外的小巷子里群殴,并被扒光上衣;5月初,福建平和两女子对一名初二女生踢打扇耳光,肇因竟是“女生多看了她们几眼”;5月8日,14岁的海丰女生阿琪(化名)在离开自己所在的龙津中学后,被同校的女同学、16岁的曾某以及其他多名女生拦住殴打并脱光衣服。余不再举。

与永新县发生的这起女生群殴事件类似,上述几起施暴事件的女生大多是未成年人,起因都不值一提,可以说是缘于无缘无故的恨,施暴手段都极其残忍,施暴的同时总伴之以脱衣以示羞辱,且旁边有一同伴拍摄视频并上传到网上取乐。

花季少女尚且如此,男生施暴又会残暴和下作到何等程度,可想而知。于是乎,逼迫同学喝尿吃大粪这类野蛮恶心到极点的校园暴力都上演了。

校园暴力事件频发的原因是什么?论者早有深入地讨论,并形成了大致共识,即家庭教育缺位,学校教育不力,受社会影响所致,尤其是受网络暴力毒害之深,受制于现行法制环境,事后惩戒失之宽松,不能对潜在的肇事学生起到震慑作用。

按照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上述事件中的学生大多不满14周岁,尽管施暴手段残忍,对被施暴对象造成了很大伤害,也无须承担刑事责任。这样,未成年人施暴往往成了“法外之地”。

这不能说刑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尽合理,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怎样才能让学生感受到法律的尊严和威慑力,这是我们必须思考和面对的问题。

就目前情形分析,在加强对青少年的道德教育和人文教育的同时,须补上法制建设这一课。其一,法律须对校园暴力作出明确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惩戒规定;其二,修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那些实施严重不良行为造成被施暴者严重人身伤害、但因为未满法定年龄不能追究刑责的学生,法律应当设计新的条款和教育惩戒措施,使惩戒有法可依;其三,设立少年法院。鉴于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日趋严重,我国各级法院现有的少年法庭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是到将少年法庭升格为少年法院的时候了。这样便于形成侦查、起诉、审判、执行以及教育、改造、帮教、安置等互相配合、互相协作的工作体系,把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及家庭、学校、社会对未成年人应尽的教育、挽救的责任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各施其责,互相配合,如此才能达到预防、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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