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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绿色信贷影响我国产业转型升级的研究

2015-07-16蔡海静

会计之友 2015年13期
关键词:绿色信贷产业转型升级新常态

【摘 要】 文章探索了新常态下绿色信贷政策影响我国产业转型升级的作用机理和路径。绿色信贷政策在促进我国产业转型升级方面存在实施力度和精准度有待提高、过度依赖环保部门提供的信息、绿色信贷政策实施规范性尚欠、绿色信贷信息整合深度仍有待提升等突出问题。应从探索差别化政策淘汰“两高一剩”行业落后产能、打造企业环保信息共享平台、完善绿色信贷与产业政策对接机制等入手,全面增强绿色信贷政策在我国产业转型升级中的作用。

【关键词】 新常态; 绿色信贷; 产业转型升级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5)13-0016-04

一、引言

新常态下我国产业转型升级的实现亟需绿色信贷政策的支持。“优结构”是经济增长新常态的一个突出特征。随着GDP总量基数的不断膨胀,粗放的经济发展模式受到能源和环境双重约束的困境日益凸显,产业转型升级已是我国迫在眉睫的任务。这需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引导金融等市场经济力量自觉地为我国产业转型升级目标服务。绿色信贷作为商业银行履行社会责任、助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式,在我国日益受到重视并取得了重大成效。然而,成绩斐然的背后也暴露出不少问题。2015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要求“打好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攻坚战”、“稳增长和调结构相辅相成”。现实的紧迫性和重要性,需要环保部门和金融监管机构采取切实措施,强化绿色信贷在产业转型升级中的作用。

二、绿色信贷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作用机理

本部分包括两方面内容。第一部分给出了绿色信贷得以实施的激励相容机制;第二部分就绿色信贷发展影响我国产业转型升级的作用机理展开阐述。

(一)商业银行实施绿色信贷的内在逻辑

绿色信贷要求商业银行对环保友好型项目在贷款利率、期限、担保等方面实施优惠政策。这在一定程度上与商业银行自身利益最大化可能存在冲突,商业银行放贷时之所以考虑客户环保行为,主要原因在于:

第一,商业银行履行企业环保责任有助于改善“商誉”和社会形象(Sharfman & Fernando,2008;Power,2009),提升品牌价值。在环境保护理念风靡世界的今天商业银行制定执行环境友好型信贷政策,有利于员工、顾客,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了解其经营目标、企业战略及其愿意履行的社会责任。这显然会提升相关商业银行的社会美誉度和市场价值。若商业银行对贷款项目可能衍生的环境风险缺乏有效的评估,就有可能导致严重的社会经济后果,进而累及商业银行的声誉。在Web2.0时代,微信、微博等社交网络和自媒体的普及,这种声誉的破坏效应往往呈几何级数放大,给放贷银行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

第二,随着环保观念风靡全球,客户出现环境事故将给银行带来不可抗的系统性风险(Weber et al.,2011;Reverte,2012)。在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环境保护大背景下,在银行信贷风险管理体系中环境风险的重要性已经日益凸显,越发受到商业银行高管的重视。根据浙江、上海、江苏等地共同制定的长三角统一环保标准(苏环发〔2009〕23号),对环保行为信用等级低的企业,商业银行应严格限制对其贷款。若商业银行对信贷项目的管控较宽松,一旦相关项目因环境问题导致停工甚至被取缔,银行债权不仅存在收回难题,其对银行社会声望和市场美誉度的损害也难以预估。当然,发展绿色信贷的先行银行可能面临短期的营业利润损失,201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梯若尔的融资能力理论为银行在不确定性条件下权衡长短期利润提供了有用的分析框架。

(二)绿色信贷作用于产业转型升级的机理分析

任何产业转型升级的实现,都离不开银行信贷的介入。本文借鉴陈伟光和胡当(2011)的研究思路,从资金的来源机制、资金导向机制以及信用催化机制入手,探究绿色信贷作用于产业转型升级的可能路径。绿色信贷服务于产业转型升级作用机理如图1所示。

一是资金来源机制。无论是对“两高一剩”行业产能的限制和压缩,还是对环境保护、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和扶持,大规模资金的流向都扮演着重要角色。中国人民银行2015年2月10日发布的《2014年第四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数据显示,虽然融资方式日趋多元化,信贷融资仍是我国非金融机构获取资金的主要渠道。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信贷资金整体呈供不应求状态。若商业银行严格落实绿色信贷要求,在放贷审核中严格区别对待“两高一剩”行业与环境友好型企业,产业转型升级短期可望初见成效。

二是资金导向机制。利率是资金的市场价格,引导资金流动的方向。商业银行通过对“两高一剩”行业执行高利率为核心的信贷政策,实现“优结构”的新常态发展目标。一方面迫使这些行业衡量融资成本与收益之后自发地压缩过剩产能,努力实现产业结构转型。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对环境友好型企业和高科技企业执行低利率为核心的信贷政策,加速优势企业的形成和扩大,促进产业结构升级。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外部性的存在,某些环保项目短期难以盈利,这时单靠商业银行绿色信贷难以形成发展壮大的长效机制,通常需要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的介入。

最后是信用催化机制。商业银行执行绿色信贷政策时,不应局限于被动地适应产业转型和升级的需要,还应以此为契机研判产业发展趋势,以前瞻性眼光将信贷额度更多地投向具有扩散性效应的产业项目。同时商业银行可通过示范效应,带动证券、保险、基金以及众筹等新兴的金融创新工具,来满足环保友好型和高科技企业的资金需求。

三、绿色信贷调整我国产业结构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绿色信贷发展势头良好,但仍存在不少突出的问题。在差异化信贷政策指引下,我国银行信贷资源正加速从“两高一剩”行业流至环保产业和高科技产业。但总体而言,绿色信贷服务于我国产业转型升级作用的效果仍存在不小有待改进的空间,具体体现在下述四个方面。

(一)绿色信贷实施力度和精准度有待提高

我国当前的绿色信贷实施规模,难起到对信贷投放总量和方向的把控效果。2015年《证券时报》披露,截至2014年6月末,21家主要银行机构节能环保项目和服务贷款余额4.16万亿元,跟同期高达64.70万亿元的贷款总额相比,绿色信贷规模仍偏小,对产业转型升级很难发挥全局性作用。《证券日报》记者2014年调查显示,之前各银行的绿色信贷统计口径不一且执行情况由其自行披露,《绿色信贷统计制度》发布后,不少银行绿色信贷数据都有着不同程度的“缩水”。

图2给出了2013年我国16家中资上市银行贷款投放从“两高一剩”行业的转出排名。从已披露环境风险类贷款余额的银行数据来看,2013年末,招商银行“两高一剩”和产能过剩行业的贷款余额为1 689.4亿元,占境内对公贷款的15.2%。招商银行明确指出存在环境负面影响的贷款约65.30亿元。令人诧异的是,中国首家“赤道银行”兴业银行,其2013年“两高一剩”行业贷款余额仍高达939.26亿元(于晓刚,2014)。

银行间绿色信贷政策执行力度参差不齐。这导致部分“两高一剩”行业在粗放式扩张过程中仍可以低成本获取资金,显然缺乏主动进行产业转型升级的积极性。一般而言,较早开展绿色信贷业务的商业银行,如兴业银行由于侧重于绿色信贷产品的创新而成绩不俗。工商银行等四大商业银行由于其在国内特殊的企业地位,起步虽然较晚但发展迅猛,不过总体上发展仍不够成熟。值得一提的是,大多数小型农村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甚至迄今仍未开展绿色信贷业务。而正是这些商业金融机构,为大量“两高一剩”行业提供了赖以生存的资金来源,拖累了我国产业转型升级的整体步伐。

经济新常态下“一刀切”绿色信贷模式不符合我国国情。在落实绿色信贷过程中,不少商业银行,如中国建设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等,根据国家“两高一剩”产业名录实行“一票否决制”。这当然是坚决贯彻国家环保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应有之义。问题是,部分受限行业也存在一些环境保护达标企业。通过实施绿色信贷政策提高其融资成本不仅有欠公平,还将起到不良的示范效应。此外,某些受限行业是当地支柱产业和主要财政收入来源,直接关停会影响到地区就业甚至社会稳定。

(二)过度依赖环保部门提供的信息

按照现行绿色信贷政策,环保部门与银行业应分别认定企业是否实施环保行为及其环境后果。但在现实操作中,商业银行通常并未设立专门机构收集企业环保信息,在信息获取方面往往高度依赖环保部门,甚至要求后者直接提供一份企业环保等级清单。诚然,环保部门在企业环保行为认定方面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如长三角地区自2009年开始制定统一的环保标准,浙江省信用中心更是从2007年起就包含了大量有据可查的企业环保信息。但这并不足以构成银行系统在收集企业环保信息不作为的理由。

操作便利的背后隐藏着不少问题。其一,现有征信系统主要涵盖了部分行业国有企业及大型民营企业环保信息,对一般行业企业的环保行为记录覆盖明显不足。其二,现有企业环保行为信用等级通常将企业视为一个整体,而企业内部不同项目之间对环境的影响在大多数情况下也存在差异。比如,一个名列“两高一剩”行业目录的企业,在“优结构”的新常态背景下,也可能努力进行环保项目投资。问题是,为了增强可比性和规范性,按照长三角统一环保标准(苏环发〔2009〕23号),企业环保信用评级的评定是按照自然年度进行的,且往往在第二年5月或6月才公布评级结果。商业银行若机械地根据环保部门提供的过去的环保信息,采用“一刀切”模式审核贷款项目,将某些环境友好型项目拒之门外,就很可能挫伤相关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和进行转型升级的积极性。

(三)绿色信贷政策实施规范性尚欠

我国绿色信贷政策实施规范性有待提升主要体现在商业银行对绿色信贷政策实施主动性不够、专业人才储备不足、操作规则尚待完善三个方面。

1.我国商业银行对绿色信贷政策实施主动性不够。根据《绿色信贷指引》精神,发展绿色信贷包括两方面工作。一是通过提高“两高一剩”行业融资成本,迫使其淘汰落后产能。二是利用信贷优惠政策,引导新材料、清洁能源开发等新兴产业在短期初具规模,进而成长为优势产业。在具体执行中,主要上市银行或出于自愿或迫于行政压力,在淘汰“两高一剩”行业落后产能方面做得风生水起。由于上述新兴产业大多处于开发阶段,其经济前景尚不明朗,又兼具有周期长、风险大等特征,导致商业银行对其多持观望态度。事实上有些行业,如以无锡尚德为代表的太阳能发电板制造业,打着新兴产业的旗号,后来证实其技术含量并不高且也造成了不小的环境问题。这不仅使当初对其巨额授信的商业银行蒙受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也使绿色信贷政策本身陷入相当尴尬的境地。2014年中国银行业绿色信贷政策调查显示,中国建设银行、华夏银行等均未提及对环境友好型项目的贷款优惠情况。

2.专业人才储备不足。迄今为止,我国商业银行中只有兴业银行成立了专门的绿色信贷部门。高素质专业人才的缺失导致绿色信贷项目评估困难。由于涉及对项目未来潜在环境风险进行综合评估,绿色信贷项目对人才资源和技术支持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高素质专业人员的短缺,导致我国商业银行在评估绿色信贷项目时,仅着眼于该项目是否明显违反环保法规,对其未来潜在的环境风险普遍缺乏应有的重视。为此,国内关于绿色信贷新产品的开发还停留在起步和探索阶段。

3.绿色信贷政策操作指南不够明确。2015年1月,中国银监会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能效信贷指引》,这是继2012年《绿色信贷指引》以来绿色信贷政策方面的又一纲领性文件。不过,该指引仍是纲领性和指导性文件,对如何判定贷款项目的环境风险等级、绿色信贷操作指南等实践方面仍欠明确性。在客户细分方面,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和兴业银行都制定了专门的分类细则,将融资项目按环境风险分类。在信贷管理方面,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和兴业银行在绿色信贷和风险信贷订有明确的授信条款。交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的授信过程管理程度则不够完善(于晓刚,2014)。

(四)绿色信贷信息整合深度仍有待提升

绿色信贷政策的有效实施,需要环保、人行和银监部门对企业环境保护信息进行交叉验证。环保信息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环境违法记录、项目环境评级结果等信息。这些环保信息在上述各部门之间的交换和报送,是商业银行评判贷款项目是否符合绿色信贷政策的核心依据。

但现行信息共享机制存在若干突出的问题。一是,作为跨专业领域协作,环保部门与银监部门对信息有用性的界定有着迥异的标准。商业银行环境保护专业人才的缺乏,导致其对环保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的理解往往停留在较浅层面。二是,相对而言,为了保障政策的连续性,环保部门检测企业环保行为的标准具有相当程度的稳定性,且时间周期较长和前瞻性不足。同时,由于信息传递存在时滞,特别是现行环境信息管理体制下,在操作中难以实现商业银行与环保部门之间的点对点的信息交流,在时效上难以满足商业银行风险预警方面的信息需求。

四、新常态下绿色信贷促进我国产业转型升级对策

(一)探索差异化“两高一剩”行业退出模式

有必要建立信贷阶段性退出模式。我国正处于中低速增长的经济新常态,如何在经济不出现断崖式下跌的情况下实现“优结构”的目标,需要绿色信贷政策相关执行方通盘考虑。首先,根据国家环保政策和产业政策,结合当地财政收入、就业吸纳等当地经济发展承载能力因素,科学制定“两高一剩”行业产能压缩时间表。其次,严格按照确定的时间表,有计划、分层次地引导信贷资金从“两高一剩”行业流出,同时扶持相关环境友好型产业。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有步骤地倒逼相关行业实现转型升级。最后,对违反行业产能压缩时间表的企业实施责任溯源追惩制度。

2014年《中国银行业环境记录》调查显示,不少商业银行创新了“两高一剩”行业信贷退出模式。中国光大银行制定了详尽的奖惩办法,调整“两高一剩”行业的贷款投放。宁波银行制定了“产能过剩客户清单”,并一对一地敲定了信贷调整计划。中国工商银行建立了总、分行分级负责制度,确保环境预警机制和防控机制的有效性。以上这些银行的做法值得其他金融机构借鉴。

(二)优化环保信息披露和共享机制

首先,明确环境保护标准。环保部门应在其网站上明确列出企业必须披露的环保信息清单、企业环保行为评级标准以及认定和申诉程序,以便于企业对其环境行为作出明确的预期,也使相关金融部门的贷款项目评估有章可循。当然,考虑到东西部经济发展水平鸿沟,在不违反国家大政方针的前提下,环保部可授权地方环保部门根据当地情况制定更加精细化的企业环保行为评级标准。

其次,构建环保部门与银行系统信息共享平台。在企业环境保护信息和财务信息获取方面,环保部门和银行系统各有独特的优势。二者应充分发挥信息收集方面的比较优势,将零散的信息及时地予以整合并同步更新至数据库;对相关信息进行交叉验证,确保信息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建设二者沟通的长效机制对环保部门和银行系统都大有裨益。前者也可借助绿色信贷信息披露让企业明确环境政策走向,指导其环境行为。后者可据此实现信贷环境风险的可控性,提高绿色信贷的可操作性。近年来,银监会也在多个方面发力绿色信贷建设。2013年,银监会牵头制定了《绿色信贷统计制度》,将环境友好型项目和服务细分为12类,并对其形成的产能进行了测算。

(三)完善绿色信贷与产业政策的对接机制

银行业协会有必要设立专门机构跟进环保研究前沿和国家产业政策。商业银行应根据国家政策并结合第三方环境评级机构,将绿色信贷政策嵌入至贷款项目整个流程中。在审批大型信贷项目时,商业银行应以前瞻性眼光审视项目的整个投资发展周期,对其可能产生的环境效应进行全面的预测和评估。只有综合考虑企业应履行的环境责任,将经济、社会和生态共同可持续发展作为贷款审批时的主要考量标准,才能避免放贷中的短视行为。在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绿色信贷政策的实行不能局限于产业链的某个环节,而应将其在融资方面的杠杠作用,贯穿社会整体发展过程。除了涉足生产过程,商业银行也可以将绿色信贷政策受众扩大至消费者。通过引导、刺激消费者的绿色需求,然后借助市场方式诱导企业生产绿色产品和提供绿色服务,使企业产生转型升级的内生动力。

图3给出了2013年我国14家中资上市银行落实绿色信贷政策具体措施的对比情况。以兴业银行为首的三家股份制银行在绿色信贷环保措施创新方面继续保持优势;中信银行以及五大国有控股银行多照搬国家政策;北京银行和南京银行排名垫底,应加强绿色信贷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五、结论与展望

在经济新常态下,绿色信贷政策在实现“优结构”目标中发挥的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在环保部门和银监部门的大力推动下,我国绿色信贷政策实施已经初见成效,投放至“两高一剩”行业的信贷额度明显减少。然而,绿色信贷蓬勃发展的背后亦存在不少隐忧:绿色信贷实施力度和精准度有待提高、过度依赖环保部门提供的信息、绿色信贷政策实施规范性尚欠、绿色信贷信息整合深度仍有待提升等。上述问题如不能妥善加以解决,有可能成为我国产业转型升级在融资方面的瓶颈,甚至拖累我国“优结构”的战略目标。

应多管齐下,充分发挥绿色信贷发展对产业转型升级的推动作用。首先,在经济增长放缓的新常态下,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对“两高一剩”行业落后产能的差别化压缩政策,在保障宏观经济不出现大幅波动的基础上有条不紊地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其次,发挥环保部门和金融机构在信息获取方面的比较优势,利用大数据技术打造企业环保信息共享平台,借助多维度信息交叉鉴证企业环保行为。最后,银监部门应出台以利率优惠和简化担保为核心的绿色信贷指导政策并建立相应的绿色信贷考核机制,通过构建激励相容机制调动商业银行的积极性,完善绿色信贷与产业政策的对接机制。●

【参考文献】

[1] 蔡海静. 我国绿色信贷政策实施现状及其效果检验——基于造纸、采掘与电力行业的经验证据[J].财经论丛,2013(1):69-75.

[2] 蔡海静,许慧.市场化进程、环境信息披露与绿色信贷[J].财经论丛,2011(5):79-85.

[3] 陈伟光,胡当.绿色信贷对产业升级的作用机理与效应分析[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1(4):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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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O Weber,S Remer. Social banks and the future of sustainable finance[M]. New York: Taylor & Francis,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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