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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背景下我国社会征信风险及防范再研究

2015-05-30孔祥嘉

2015年45期
关键词:机构金融体系

孔祥嘉

摘要:社会征信是与金融发展息息相关的社会基础信用系统,对金融市场的规范和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社会征信系统在放开后获得了快速的发展,但是目前在技术、信息标准和监管以及人员素质方面都有着明显的缺失,需要政府和社会从相关的角度进行管理规范。

关键词:社会征信;风险及防范

社会征信是金融系统中常见的概念,但是社会征信系统正真被人们熟知是随着今年来我国互联网的高速发展,金融系统中信息不对称性逐渐减弱而实现的。我国公共征信系统目前尚不发达,迫于金融系统的发展和壮大的实际需要,也使得我国征信机构也出现了不断完善的现状。目前我国金融系统的发展是跨越式的,在金融服务形式上和金融产品的种类上都出现了井喷式的发展,要满足这种需求,我国目前的征信体系还需要不断的完善和发展。

一、社会征信概念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个人和机构的信用逐渐成为影响经济和社会关系的一项重要因素。征信在商业层面的需求被不断的强化,但是由于征信系统的复杂性导致很难有国家和机构能够完全的实现社会征信的全覆盖,因此在我国征信业务放开后,涌现出了一大批的社会征信机构,在国内实现了公共征信系统和社会征信系统的两大体系。

出现社会征信和公共征信的原因在于,构成二者的要素之间存在着差异:首先是主体不同。公共征信体系的建立主体是中国人民银行,也部分的存在着地方银行征信的情况;社会征信系统体系是由经国务院批准的有征信牌照的民间机构自行建立的。其次是数据来源方面。公共征信体系的数据来源主要是个人在金融机构的借贷记录中提取的,而社会征信系统除了有个人金融借贷产生的数据之外,还涵盖了个人在互联网环境下产生的各种个人信用数据,社会征信系统会在收集个人征信数据的基础上对相关的数据进行大数据分析。

二、我国社会征信发展现状

我国征信系统放开是在2013年《征信业管理条例》以及《征信机构管理办法》颁布之后,在相关的规章颁布之后,企业征信系统开始逐渐的建立起来,尤其是在2014年,央行首次对26家征信机构颁布执照,这些执照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社会征信迈出了一大步。而在个人征信方面,2015年,央行又出台了《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一大批个人征信机构获得了批准成为试点。随着这批企业和个人征信机构的获牌,我国征信开始了商业化发展的脚步。

三、社会征信风险

社会征信系统的建立对于我国金融行业的规范和发展具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能够有效的弥补我国金融行业失信风险大的问题。但是社会征信系统本身也存在着很大的风险。

(一)技术风险

当前环境下,社会征信系统的建立毫无疑问将围绕互联网建立并实现征信信息的共享。而互联网环境下信息的风险问题毫无疑问将同样影响到征信体系的安全,尤其是在征信系统建立的初期,黑客入侵导致的数据失真和信息泄露将直接影响体系的建立。另外,目前我国同时运行的两套征信体系由于数据收集的口径和要求不一致直接导致数据失真,失去了征信信息的实用价值,直接影响到数据信息的使用。

(二)标准制度风险

近年来我国先后出台了多个征信相关的规章制度,为我国社会征信系统的建立提供了制度依据,但是这些规定目前还只是在非常有限的范围内对社会征信进行了规定,尚未对具体的征信业务进行明确的详细的规定。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相关的法律漏洞和法律空白将不断的出现,给社会征信体系带来巨大的挑战。目前在我国社会征信系统的建立过程中,已经显现的对实际操作产生明显影响的就是征信系统的标准不一致,严重的影响两套数据的对接问题。

(三)市场风险

征信体系的市场风险是受市场环境影响所产生的,市场是不断变化的,因此市场机制的风险也是不可预见的。当前我国社会征信系统放开,国内的征信系统逐渐由过去的国家垄断走向了市场化。由此给更多的民间征信机构很大的发展空间,同时也加剧了征信市场的竞争,随着竞争的加剧,市场利益驱使的非理性行为也会逐渐的增多,给与之紧密相连的金融市场带来巨大风险。如果我国征信政策发生改变,则市场机制风险则将加大,受到互联网的影响,这种风险将呈现出成倍增加的态势。

四、社会征信风险的防范

(一)提升网络技术水平

当前的网络环境是征信数据存在的大背景,而社会征信系统的风险也很大程度上来源于互联网。所以要在信息技术市场建立起充足的监督机制和技术支持,在保证系统稳定的同时,不断的对系统进行更新升级,较少系统崩溃和黑客攻击的概率,从源头上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在监督方面,央行应该不断的对技术进行革新,实现全系统的监控和数据实时维护。

(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风险的防范需要制度来保障,制度是最稳定的保障方式。在社会征信风险防范过程中,央行是主要的政策来源。因此央行就必须在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公众需求和互联网发展现状,在制定统一的公共和社会征信体系标准下实现各种征信机构的数据共享,并细化相关的管理规范和细则,未监管提供依据。

(三)强化监管

征信系统的信息是金融机构业务发生的重要依据和来源,同时征信系统的数据会随着市场的发展不断的改变,因此需要加强对于征信系统的监管,保障数据的真实有效性。央行需要在监管机制上开拓创新,建立起严格的动态的监管方式,特别是要做好征信信息数据安全的监督工作。具体来说央行可以在保持其政策统一性和权威性的前提下,通过与市场相关机构合作,制定真正的可以实现监管的制度和方式。

(四)提高人员素质

社会征信系统记录的是数据,但是数据的背后是人的行为。所有的数据都是由相关机构的工作人员来进行管理和运用,因此必须在工作人员的道德素质方面进行强化,提升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强度其对处理对象的谨慎程度;要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提升相关的事业素质和执业水平;要严格相关的管理制度,对于出现问题的人员要进行相应的处罚,并限制其从事相关行业。(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证券与期货学院)

参考文献:

[1]叶建勛,尚代贵.我国征信业的市场化发展及有限监管—对《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解读[J].征信,2013(02).

[2]万东山.从国际经验看我国企业征信模式的选择[J].武汉金融,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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