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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尔凯姆自杀理论的当代启示

2015-05-30殷笑凡

理论观察 2015年4期
关键词:对策建议

殷笑凡

[摘 要]生命对于每个人来说都弥足珍贵。百年以前,著名社会学家埃米尔·迪尔凯姆通过其专著《自杀论》就当时社会的自杀现象进行深入的分析,并提出系统的自杀理论。这对于当今社会中自杀问题的分析仍然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由此,笔者对迪尔凯姆的自杀理论进行详尽阐述,并将其与中国现状相结合,对我国目前的自杀问题进行分析,以提出相应的对策,从而希望社会对于自杀问题能够予以更多的关注和重视。

[关键词]自杀理论;原因分析;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5)04 — 0075 — 03

埃米尔·迪尔凯姆作为西方社会学界与卡尔·马克思、马克斯·韦伯并列的社会学奠基者,他对推动社会学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迪尔凯姆曾指出社会分工会带来个人意识的增强与集体意识的削弱,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原有的社会团结造成了破坏,社会随之产生一系列的病态现象。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自杀现象伴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所造成的社会病态不断增多。自杀就是这些社会病态现象之一。

一、迪尔凯姆的自杀理论

(一)自杀的定义以及《自杀论》的研究对象

迪尔凯姆在其著作《自杀论》中以社会决定论为立场,把自杀率作为分析单位,对自杀现象进行深入研究。在此过程中他将自杀所引起的外显的结果考虑在内,同时去除自杀的意图或者动机,并且将那些当事人没有意识到其行为产生后果的死亡现象排除在外,以此作出对自杀现象的界定,即“人们把任何由死者自己完成并知道会产生这种结果的某种积极或消极的行动直接或间接地引起的死a亡叫做自杀。”

每一个社会在其历史上的每一时刻都有某种明确的自杀倾向。自杀率作为衡量这种倾向的具体指标,它是指自杀的总数和总人口数之间的比例关系。迪尔凯姆发现,自杀率具有其自身的稳定性,在特定社会的特定时期,自杀率几乎没有变化,但是不同的社会则拥有不同的自杀率,即在对欧洲主要国家的自杀率进行比较中发现,不同国家之间的自杀率可以相差1-4倍,甚至更多。迪尔凯姆强调以社会事实解释社会事实,认为社会的稳定与变动是引起自杀率变动与否的根源。那么,一个社会的自杀率显然是可以代表该社会的自杀倾向,在迪氏看来,自杀率作为一种代表着社会自杀倾向的社会事实也正是《自杀论》的研究对象。

(二)引起自杀的原因

在对于自杀原因的分析中,迪氏运用“假设——推断——检验”的方法对引起自杀的原因进行破与立的分析。

1.心理因素与自然因素

迪尔凯姆则认为,一般心理论者所提出“任何自愿死亡都是一种精神错乱的表现”的论调是站不住脚的,并且通过大量的论据证明所有精神错乱的自杀都没有任何动机,相反许多自愿死亡却是有动机的。他在分析中指出,精神病院的女性病人所占比例是高于男性的,如果说精神错乱的发生率与自杀率是正相关,那么在自杀的案例中,女性的自杀率必然高于男性。但事实恰恰相反,在奥地利、普鲁士、意大利等国家中,男性的自杀率平均是女性的4倍。另外,迪尔凯姆同样也用论据对酗酒等非正常心理因素导致自杀的论调进行批驳,并对分布在不同国家或社会的同一种族人群的自杀倾向进行比较,试图证明种族等因素对于自杀的影响,但发现自杀与遗传或者种族并没有必然联系。

2.自然因素,包括气候类型、季节交替等。

著名哲学家孟德斯鸠认为,有雾和寒冷的国家特别有利于自杀的产生,并且此看法也被长期作为规律。一般认为,天空最阴暗、气候最潮湿的季节是最有利于自杀的季节,然而迪氏根据温度的变化排列一年中四个季节及其相应的12个月份,并没有发现季节或者月份的变化与自杀率之间具有必然对应的联系。在迪尔凯姆的研究中,自杀率在夏季最高,剩下依次是春、秋、冬三个季节,就月份而言则是自每年1月起自杀的人数逐月增加,然后减少直至年底。尽管很多的统计资料表明,人们更多的倾向于在白天自杀而非晚上,但是迪尔凯姆认为其原因是白天人们处于繁忙的工作事务之中,应对的是复杂的交往和最紧张的社会生活,而不是简单的由于自然因素所引起的。

3.社会因素

迪尔凯姆运用演绎推理与排除的方法对引起自杀现象的原因作出判断,即自杀现象是由社会因素所引起的,而此处主要是從宗教、政治、家庭等方面进行分析。

宗教影响着一个社会的整合程度,能够导致或预防自杀现象的产生。同一个社会里宗教信仰不同的群体自杀率也是不相同的,迪氏在数据分析中指出,信仰新教、天主教和犹太教的群体中,新教信仰者的自杀率最高,犹太教信仰者的自杀率则最低。他认为宗教本身作为一种社会制度,不同宗教制度的差异便是引起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一种赋予理性的宗教允许教徒们自由思考,教徒们之间的团结意识和集体意识就会相对淡薄,从而直接影响教派中成员的自杀率。

家庭,其实质是两种社会关系的组合体,即夫妻关系与血缘关系的结合。迪尔凯姆通过对子女数量不同的家庭自杀率进行比较,发现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互动对于自杀率的高低具有重要的影响,子女越多的家庭,成员互动的频繁度越高,家庭的情感凝聚力就越强,自杀的倾向也就越小。从而,他指出家庭这个社会细胞对自杀现象是有重要影响的,即家庭越团结越有对自杀的免疫能力。

第三,迪氏就政治一体化的程度对自杀率的影响也加以分析。他认为,总体而言,政治一体化程度与自杀率呈现负相关关系,特别是在社会的非常时期,一个社会的集体意识能够通过政治动员建立起来或者被强化,它和宗教、家庭一体化程度对自杀倾向的影响是一样的。

(三)自杀类型

1.利己型自杀。

利己型自杀主要是由个人与集体的离散程度所决定的。一个社会的集体凝聚力越强,群体对其成员的吸引力和成员对其所在群体的向心力也较强,群体成员之间的人际关系的紧密程度越高,群体成员固守在群体内部,从而产生利己主义自杀的人数就比较少;相反,若一个集体处于涣散的状态,集体凝聚力较低,集体内成员认为自己在集体中的利益无法实现,他们便会与集体呈现脱离状态,但是脱离了集体的他们,利益就更加难以实现。这样无法实现自身利益的个人就容易形成自杀行为,也就是所谓的利己型自杀。

2.利他型自杀

利他型自杀与利己型自杀恰恰相反,它是由于成员与集体或社会过分的融为一体,当集体或者社会的利益受损、集体社会要求或者奖励自杀时,利他主义者所做出自杀的行为。在一定条件下,根据利他主义自杀产生的社会原因的不同可以被分为三类:强制义务性自杀、非强制义务性自杀以及强烈性自杀。强制义务性自杀中,自杀者的动机是受外在的压力所迫,他们不得不遵守社会规范,正如生活在古代的仆人在主人去世时的自杀,这种类型的自杀维护了既有的社会制度,对于社会结构也有着重要的强化功能。非强制义务性自杀,就像日本武士的自杀行为,他们都是遵从传统的社会价值观念所产生的行为,这样的行为能够为其带来社会的赞赏。而所谓的强烈性自杀则是与宗教有密切关系的,它得到宗教教义的支持,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强化教规的作用。

3.失范型自杀

每个具有良好秩序的社会,都需要拥有一套与其相应的社会制度体系来维护社会的稳定,从而对社会成员的地位的保障具有重要的作用。那么,如果这个体系被打破,当社会机体遭到破坏,在新的社会规范还没有建立起来的时,原有的社会秩序结构就会处于被打乱的状态中,社会成员会随之处于其自身发展的迷茫状态中,对自身的社会生活需求不能准确的把握,成员自身的个人欲望不断膨胀,另一方面其心理承受力也会随之减弱。这样,社会对于自杀的免疫能力就随之消失,失范型自杀也就频频出现。

二、中国自杀现状及分析

有报道显示,自杀已成为我国人群第5位死因。据北京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统计,我国每年约有28.7万人自杀,200万人自杀未遂。每两分钟就有一人自杀,8人自杀未遂。伴随着近年来我国社会转型步伐的不断加快,关于社会自杀人群的统计中出现了与世界其他国家相反的“三高”现象:农村高于城市,女子高于男子,青年高于老年。中国的自杀形式与世界上其他国家大相径庭,之所以产生这种特有的自杀现象,就需要从深层究其原因。

(一)社会结构的转变,对于中国自杀现象有着最根本的影响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整个经济社会大发展给我国人民带来了各式各样的新事物。在国家社会结构变化与转型过程中,我国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大幅度发展,经济、政治、社会的结构发生很大的改变,这使人们的思想意识在变化的过程中产生一定程度的断层或脱节,特别是在偏远落后的农村等社会边缘地区,这种现象尤为明显。人们的理解偏差和认知误区的产生受到社会结构变迁过程中人们对于观念和理念的传播和个人认知情况的不同所影响,正因如此,一些准自杀人群在应对社会快速转型中的“新事物”时变的茫然无措,他们的精神压力不断增加,悲观状态充斥着他们的心理,迫使他们无奈的选择自杀这一消极的行为。

(二)社会关系网络变化,是中国自杀现象产生的重要原因

随着社会经济的进步、科技的高速发展,使中国原本的乡土社会的形态和以同心圆形式向外扩展的社会关系发生变化,城市中涌入大量的农村劳动力,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社会交往方式得到改变,从而使人们的眼界扩大,对事物的认知和价值判断都产生巨大的变化,原本稳定的社会关系网络受到巨大的冲击,这种冲击有的则会被个体所在关系网络排斥与压制,在其被排斥与压制的过程中,社会网络群体的矛盾也就随之而来。这种网络交往方式和群体思想意识的改变会自上而下的影响关系网络中的个体,并对个体成员新的价值观念、行为范式等形成有着一定的干扰,那么个体在无法应对这种冲击的过程中,极易做出自杀的行为。在此基础上,自杀可以理解为个体在社会关系网络变迁过程中由于自身关系网络改变的程度不同而与周围个体或群体环境形成矛盾所导致的行为。

(三)个人主义倾向严重、社会共享价值观缺失,是影响中国自杀的原因之一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处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人们的意识形态与价值观念受到严格的控制。在农村人们的生活围绕着生产大队展开,城市中也有单位体制将人们的生活与工作紧密的联系,因而社会成员之间有着高度的集体凝聚力。伴随着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得到确立和发展,在这一重大转变的过程中,人们的个性逐步解放,个人利益逐渐的开始凌驾于集体利益之上,人们的价值观念也伴随着市场价值观的入侵而转变,由原有的集体主义价值观发展为如今的个人主义,并且这种个人主义如果失去理智的衡量便极易发展成为一种极端的个人主义,一旦极端个人主义者的利益得不到社会的满足,就会有忧郁、失落、悲伤等情绪出现在极端个人主义成员身上,从而导致迪尔凯姆所提出的利己型自杀。

(四)社会制度不完善,阶级分化显著,促使了我国自杀现状的产生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社會的资源分布不均衡,社会各区域、群体间的贫富差距也不断的扩大。在这一过程中,我国社会成员的两极分化不断加剧,富人占有更多更优的社会资源,而对于贫困地区的弱势群体则更是无法享有其所应有的社会资源。这样的状态下,在被边缘化的群体中,甚至在广大的社会成员间就会出现严重的心理失衡。我国如今的社会制度仍有许多不完善之处,弱势群体社会资源的获取途径少,对其切身利益的维护体系不健全,这样的现状加剧了他们的心理不平衡,进而使得他们走向自杀。

三、我国自杀国情的应对策略及建议

迪尔凯姆认为,自杀者的自杀行为是一种对其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的逃避,这一行为则不利于社会的进步与发展。针对我国近年来的自杀现状以及我国社会中所呈现的自杀类型,迪尔凯姆在其理论中提出“提高团体的凝聚力”、“对自杀者进行惩罚”等措施对自杀进行规避的方法仍然能够给予我们一定的借鉴之处,但是在借鉴的同时我们必须结合我国的现实问题,提出适合我国自杀问题的规避之策。

(一)完善我国的社会制度体系,建立公平合理的社会制度

我国当今社会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不完善,政治制度也存在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在此现状下,对社会各项制度进行合理改革对于提升社会发展成果的共享率和社会资源获取途径的平等性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我国各项社会制度的制定过程需要不断的提高公民的参与度,使政策制定过程公开化、透明化,做到公平、公正、合理以满足民众的利益需求,切实保障公民的社会利益;另外,我国还需要在现有社会分配制度有效落实的前提下,对社会再分配进行进一步公平分配,以遏制我国社会阶层中两极分化加大的现状,从而消除社会成员的被剥夺感,进而切实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根本利益;最后,还应不断完善社会的监督机制,利用各种媒体提高全民对监督的参与度等等。总之,我国的社会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善要紧紧围绕保障全民的切身利益展开,真正的做到公平合理,以此对社会矛盾起到缓解甚至消除的功能,从而平衡社会中不同群体的心理,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自杀现象的产生。

(二)建立具有高凝聚力、高整合度的社会团体

通过迪尔凯姆对自杀成因的分析我们能够得出,社会整合程度越高,集体成员的归属感越大,社会的凝聚力越强,自杀率则越低;相反,社会的凝聚力越低,自杀率则越高。因此,就我国的现状而言,我们除了需要职业团体为成员带来归属感,而增加群体的凝聚力之外,还应该通过各类非政府组织、民间团体等一系列社会组织的发展,提高社会成员的社会归属感,增强社会的凝聚力,促进社会整合程度的不断提高。在此同时,国家对于各类社会团体应该采取积极的鼓励、扶持、规范、引导的政策促进它们的进一步发展。

(三)加强教育投入,加大社会成员的心理干预机制

教育既是一项社会事业,也是一项人道主义事业。加强教育,不仅是增加对城市居民的教育,更是对农村孩子、农民以及全体社会成员的教育。促进城乡教育平衡,使农村整体的科学知识水平得到提升,加强对社会成员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正确引导,并且提升社会成员对于社会高速发展变化的应对能力,从而使其适应各种变化而带来的冲击。另外,还应加强社会成员的心理干预,引导人们重视心理健康,提高心理承受能力和疏导能力,同时是人们面对各种矛盾、困难的局面是能够得到有效的沟通与交流,而不是采取极端的方式方法。

生命是可贵的,自杀这一现象自古至今都是应该得到人们时刻关注的沉重话题,对于当今有着较高自杀率的中国,自杀现象更应该得到人们关注。因此,我们应该理性的思考造就这一现状的深层原因,采取有效的应对策略,对症下药,而不是该一味的对这一行为进行批判。

〔参 考 文 献〕

〔1〕李文华.《自杀论》及其学术价值与现实意义〔J〕.兰州学刊,2004,(06).

〔2〕高琳.社会学研究与迪尔凯姆《自杀论》的典范意义〔J〕.辽东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02).

〔3〕孔文玉.《自杀论》的内在逻辑与现实意义〔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6).

〔4〕孙璐.迪尔凯姆《自杀论》的当代反思〔J〕.理論月刊,2011,(08).

〔5〕王馥蕊.中国农村自杀现象的研究〔D〕.山东大学硕士论文,2012,(04).

〔6〕陈荣武.8090后新生代农民工自杀现象的社会学反思〔J〕.青年探索,2012,(06).

〔责任编辑:谭 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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