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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的财务问题

2015-05-30侯杰

2015年47期
关键词:企业破产破产法债权人

侯杰

激烈市场的竞争环境,企业破产现象也日益频繁的出现,由于我国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企业的破产能驱动社会经济呈现良性发展态势。破产能够有效的重组资源,调整产业的布局角色。企业市场经济的高速运转,在整个过程中,企业的经营管理不善,引发亏损严重,导致企业运转不畅最终破产。所以企业中破产结算在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中,必不可少,由于企业在整体运行中,都会存在破产的可能性,但是企业中破产结算与一般的会计结算不同,企业破产结算可以让企业的资源重新优化配置,清除不良资产,但是清算过程中很多问题暴露出来,因而需要作出适度的整改。本文主要从企业破产的相关概述为入手点,介绍企业破产后财务问题需要如何解决,并提出前瞻性意见,以期在研究中可以为财务破产清算提供理论依据。

一、企业破产的相关概述

(一)破产清算的概念

破产清算是在企业宣布破产后,对其资产进行清算,相关账目要有清算组接手,主要的工作内容是清算破产财产、评估、处理和分配、终止经营活动,并取消法人的营业资格。任何企业法人,在其关闭企业时都需经过清算企业现存财务关系、清理企业资产以及债务账目等来获得。因此,在企业清算过程中,将会面临许许多多的问题,当然在这过程中也会影响债权人的利益。例如,一些为了避免企业恶意破产、把企业的资产抽离而来逃避外债。因此,破产清算中的财务问题必须要得到制度的严格把控和监管,这样才可以最大限度的确保债权人的利益。

(二)企业破产清算的意义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进程中,企业破产正常的经济活动,破产的清算主要是作为企业推出市场的机制,所以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因而需要探求破产清算的意义,第一,破产清算制度的合理性能够完善我国的市场经济法制,通过破产清算让淘汰的企业可以顺利的推出市场,保障市场竞争的正常秩序,体现市场中的公平性;第二,保护债权人,可以有效的遏制恶意逃债的行为,符合经济市场中的信用原则,由于债券和债务之间的关系提出出信用关系,因而为了维护市场运行规律,要建立和健全相关的制度和法规;第三,研究破产清算制度对提高资产利用率有比较深远的影响,可以有效的优化资源配置。第四,化解潜在的金融风险,企业的破产一定会产生债务,如果这些债务没有能够及时的进行处理,在社会发展进程中势必会引起潜在的金融危机。同时,没有进行及时的清算就好比埋下了一个定时炸弹,不仅会对社会造成非常严重的经济影响,还会给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经济隐患。

二、企业破产的财务问题

(一)会计清算小组在会计处理过程中存在问题

首先,清算的效率较低,其原因是由于清算的财务人员整体素质偏低,加之管理上比较松散,频繁的人员变动,所以在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出现管理失误,并且混乱的人员管理,也没有及时的追究相关责任人,所以参与清算的人员责任感缺失。其次,清算小组人员没有合理构成,我国在《破产法》中对清算管理人员有相关规定,清算人员是人民法院从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务等相关部门,制定专门人选。如果清算小组的人员构成不具合理性,将会制约法院对企业破产清算的监督。最后,对于破产费用的预先提出以及支付,规定不够细致明确,法律对这一事项也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在实际的清算中,就会有清算人员提前的预支破产的费用,甚至利用混乱制造机会,导致资金管理漏洞,清算如果成为清算人员谋取私利的工具,那么就会违背清算成立的初衷,产生很多负面影响。

(二)我国破产法制不完善

现行的《破产法》在06年修订一次后,才得以完善,但是还有很多条款与当前企业破产清算的需求不想适应。破产清算过程中,顺序的失衡是《破产法》不健全的直接表现。当企业进入到破产清算程序中,企业中债权人的债权就要通过破产程序得到偿还,但是很多企业在破产后,剩余财产不足以偿还相关债务,所以债务清偿顺序与债权人的利益有直接关系。因而对企业进行破产清算时,需要多方审视,破产清算开始前就要出具相关破产清算方案,并且提交债权人通过会议审查的方式开展讨论,讨论结束后,让法院裁定并且执行。我国的《破产法》中明确规定,需要偿还破产费用以及公益债务,然后要偿还亏欠职工的薪酬、补助、社会保险,最后清偿企业所欠的税务。但是如果破产的财产不能清偿同一顺序的债权,那么就要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债权,但是实际清算中,不一定都按照法定程序清算和分配财产。缺乏统一的标准,所以破产后对职工的安置费用,就会变成无底洞。另外破产人经营失败或者管理失败后,企业也没有追究其相关连带责任,加之在企业破产清算过程中,管理章程不一致给企业也带来诸多不便,部分企业有法不依,这些都将引起企业的清算问题。

(三)财务清算工作存在阻力

部分企业进行破产清算的过程中,由于没有详细了解破产清算的法律法规,因而在移交相关资料的过程中,没有积极的配合工作,有的工作人员甚至为了个人利益,妨碍破产清算工作的进行,这将为清算工作带来诸多不利影响因素。开展破产清算要邀请专业人员进行,但是部分企业没有根据规定聘请专业人士,而是使用原企业的工作人员进行清算,导致很多员工,工作职责和人员职责混淆,没有提供详细的破产清算工作计划流程,清算过程中账目混乱。

(四)会计核算工作不规范

破产清算中会计核算工作不规范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体系:会计在核算以及账务调整的过程中,工作不能及时有效,导致使用的会计表失真。失真的具体表现为资产不能抵消债务,折旧项目少计提、无形资产少摊销、产品的成本少结转。另外企业中部分资产已经处置,但是凭证还没有到达财会部门,所以核算时出现问题;企业中的很多账目已经具备坏账销毁条件,但是由于销核流程还没有审批结束,很多债务已经无需偿还,但是会计也没有做出适当的处理,导致会计账目不符合实际收支。

三、完善企业破产财务问题的措施

(一)建立职业性的企业破产清算队伍

加强财务人员的素质,定期对财务人员开展相关培训,从思想和行为双方面教育财务人员。当清算人员在思想方面认识较为深刻,工作过程中才能提高警惕,规范自己的行为。清算人员不但要具备相关的法律清算知识,更要有比较丰富的清算经验。同时开拓视野,吸收外国比较专业的清算方法和措施,借鉴其专业性,比如将清算工作单独列为一项工作,要求清算人员与会计一样要有资格证书才能上岗工作。那么在保障清算工作开展的前提,就需要培养高质量的清算人才。

(二)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

第一,建立完善统一的《破产法》,当前我国的破产法律已经全面建立起来,但是由于现行的法律比较零乱,所以没有完善的《破产法》问世。第二,为了能够最大限度的保障债权人的利益,那么就要在完善法律以及保障体系的前提下,避免各类因素对企业破产清算产生的压力。第三,设立的法律和法规要适应企业配套设施,另外需要完善我国的市场经济主体,真正树立法人以及市场竞争的主体,这样才能在市场激烈竞争的基础上可持续发展。第四,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法律法规,全球经济的一体化进程,要求我国的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破产法》,遵循世界通行的惯例。

(三)成立破产清算财务监督部门

建立破产清算的财务监督部门,该部门的工作流程是清算财产、对破产的财产进行评估、变现,并且在需要的情况下进行监督,减少乱收费和乱估价的情况出现,这样可以确保债权人自身的利益,也秉承清算的公证和统一。

(四)加强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

我国当前的会计核算,在进行破产企业核算的过程中缺乏规范性,所以要建立正确的会计核算流程和工作步骤。对企业破产的管理人员进行教育。保障核算工作的规范性,让会计信息满足当前企业经济活动,更多的体现其合法性以及合规性。

结束语

企业破产清算在世界各国中经济运行中都会涉及到,但是国内经济体制下对破产的相关规定还比较少,所以其研究阶段也停留在初期,当前很多财务窘迫的公司增大投资者的风险,也给证券市场带来很多不安全隐患,引发广泛的社会关注。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发展,市场竞争激烈,资本流动性加大,很多企业都要面临重组、停业、兼并等情况,这也是目前企业和经济界面临的各项问题。因而为保障其制度的完整化,建立正规和完善的破产制度,研究会计处理相关工作非常必要。(作者单位:人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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