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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我国航空租赁业的影响研究

2015-05-30张春艳白珂

2015年47期
关键词:税收政策营改增

张春艳 白珂

作者简介:张春艳(1991-),女,汉,山东青岛人,硕士研究生,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财务管理理论与实务。

摘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减轻企业税负、拉动经济增长等方面有重要作用。然而在“营改增”过程中,有形动产租赁的税率由5%增至17%。这必然会对以“飞机租赁”为主的航空租赁业产生巨大影响。本文旨在探讨“营改增”对航空租赁公司(即出租方)的影响,并针对 “营改增”过程中航空租赁业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营改增;航空租赁业;税收政策

从2012年1月1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上海试点,到《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若干问题》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预计2015年我国将基本实现“营改增”的全面覆盖。航空运输业已成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租赁是航空公司获得飞机的重要途径。我国航空租赁业发展还不成熟,却要承担17%的增值税最高税率。本文从促进航空租赁公司发展的视角着重分析“营改增”对航空租赁业的影响,为实现 “营改增”降低企业税负的初衷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一、我国航空租赁业发展现状

目前全球在役民用飞机有一半以上是通过租赁方式获得的。从我国的发展情况来看,国航、南航的飞机中,租赁的数量约占一半以上,其他航空公司也有相当一部分飞机通过租赁方式获得。我国航空租赁业的发展现状如下:

1.融资租赁所占比重较大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的统计数据,截至2012年9月,国内航空公司运输飞机数量达到1907架,其中通过融资和经营租赁取得的飞机占比分别为20%和38%。由于我国排名相对靠前的几家航空租赁公司,如中银航空租赁私人有限公司、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等的金融企业背景及金融企业的特殊性,因此可以推测,融资租赁短期内仍会是国内航空租赁的主要方式。

2.国内航空租赁业有很大发展空间

据2014年《民用飞机中国市场预测年报》数据,1995~2014年间,中国航空运输业的年均增长率保持在13.2%,预计2033年年末中国民用飞机的数量将达到6785架。与此同时,油价的持续升高和环保要求的日益严格使得航空公司不得不加快老旧飞机退役,未来20年我国新增民用客机预计达5483架。据空客公司《2014年至2033年全球航空市场预测》,中国在10年内将成为世界最大的航空市场。

二、航空租赁业“营改增”政策分析

“营改增”之前,经营租赁按租金全额的5%征收营业税,融资租赁按利差的5%征收营业税。2013年12月发布的财税[2013]106号文规定纳税人提供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应当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其中包括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此项规定里的航空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但两者的计税依据有所差别。租赁业“营改增”前后税率及计税依据如表2-1所示:

根据规定,可做如下测算:

1.对于融资租赁业务,假设某航空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的投资报酬率为8%,则“营改增”前航空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的实际税负为:(1-92%)×5%=0.4%。“营改增”后,由计税依据可知,售后回租方式增值税税额最低,实际税负为:(1-92%)÷(1+17%)×17%=1.16%。由此可见,虽然名义上融资租赁的最高税负为3%,比营业税5%的税率降低了2%,但实际上航空融资租赁业务的税收负担反而大幅增加。

2.对于经营租赁业务,“营改增”前按照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5%向地方税务局缴纳营业税。“营改增”后航空经营租赁业务的税负为1÷(1+17%)×17%=14.52%。按照财关税[2014]16号文的规定,如果航空租赁企业在保税区以外,约有90%÷(1+5%)×5%=4.29%的可抵扣进项税,故实际税负为1÷(1+17%)×17%-4.29%=10.23%,也高于5%的营业税税负。

由此可见,“营改增”对于航空租赁业来说,税负大幅增加。

三、航空租赁业“营改增”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售后回租业务中,出租人本金扣除方法的选择存在差异

在航空租赁售后回租业务中,飞机出租人购买价款一次性付清,但收取的租金和其他价外费用中包含的本金分次收取,发票也分次开具。目前“营改增”的相关文件并未对购买价款的扣除方法做出硬性规定,故目前按配比原则将本金发票金额分期计入销售扣除额和按增值税进项抵扣的规则一票一次扣的方法同时存在。

2.可抵进项税额的减少会导致航空租赁公司实际税负增加

融资租赁业务“营改增”前营业额的计算可扣除飞机购置价,“营改增”后在符合抵扣条件的前提下才准予扣除,对航空租赁公司购置用于融资租赁的飞机时发票的获取有了更高要求。同时,如果用于租赁的飞机在购进环节享受了免税政策或者其他税收优惠政策,那么航空租赁公司可抵进项税额减少,融资租赁业务实际税负就会升高。

3.贷款利息不能及时扣除

航空租赁公司使用贷款方式购买飞机的,由于航空租赁公司在计提贷款利息时一般按月预提确认,而实际取得发票或结息单时按季度或半年度,因此当月计提的利息可能不允许当月扣除。这不仅造成账务处理的繁杂,也造成了企业抵税利息扣除的延迟,增加了资金使用成本。

四、对策建议

1.分税率征税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飞机租赁业发展的意见》,可将航空租赁公司的融资租赁租金收入按照性质不同分为飞机购买本金和租息两部分,分别适用不同税率。租金收入中本金按17%税率缴税,租息部分仍然适用6%税率。这对降低航空租赁公司实际税负,加快飞机租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统一售后回租业务中出租人本金扣除方法

在售后回租业务中,不同的购买价款扣除方法会直接影响当期应纳增值税额。由于目前我国未对扣除方法的选择做出强制性要求,这增大企业纳税申报自主选择权的同时也加大了有关部门的税收管理难度。

3.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融资渠道

财政支持可以引导社会资金流动,优化资源配置。在航空租赁业“营改增”过程中,国家给予财政补贴可以吸引投资人的加入,扩大航空租赁公司的融资规模。同时,鼓励通过发行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能够拓宽航空租赁公司的融资渠道。

4.完善财税政策,实现“营改增”平稳过渡

随着“营改增”在全国范围的展开,其中出现的问题也应得到重视。对于“营改增”过程中航空租赁公司实际税负过高的现状,国家应该积极落实即征即退及其他相关政策的实施,使优惠真正落到实处。促进航空租赁业在“营改增”过程中的平稳有序发展需要财税政策的完善和国家财政的支持。(作者单位: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通讯作者:张春艳

参考文献:

[1]臧红文,柏春红,张园园.浅析“营改增”对融资租赁行业的影响[J].财务与会计,2013,11:49.

[2]章连标.“营改增”对飞机租赁业的影响研究.[J]交通财会,2014(07):70~74

[3]吴玉斌.营改增对融资租赁出租人的影响及建议[J].商业会计,2013(18):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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