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基层行廉政履职应有监督制度的体系化做保证

2015-05-30王秀莲

2015年45期
关键词:监督制度体系化人民银行

王秀莲

随着人民银行的职能的调整,廉政履职是摆在员工干部面前的第一要务。规范、有效、实用的制度建设是保证各级领导干部履政履职,做到为官清廉、为人民服务的关键,体系化廉政监督制度的建立不是孤立片面的,是与党和国家政策、社会经济、部门业务有着广泛联系的制度体系。所以完善体系化的该制度是人民银行履职提效的工作重心。

1.体系化的制度建设是廉政履职的根本保障

人民银行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要承担着管理、教育、监督、惩治的重任。在具体的实践中,管理要达到认真、全面、规范、教育要落实预防、长期、有效;监督要实现严谨、有序、经常;惩治要严肃、正确、及时,这就必须有严格的制度做保证。有了制度才有保障,有了完备的制度才有效益。廉政监督要贯穿履职过程的始终,所以廉政建设不仅要有制度,而且要形成体系,这样才能使工作者有规范、有约束、有目标。

廉政监督制度的体系化建设首先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需要。廉政工作是一个多层次多环节的制度法规建设和贯彻问题。其次抓好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制度的体系建设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第三抓好反腐败和廉政履职制度的体系建设是人民银行职能、性质和工作的需要。越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人民银作为现代经济核心中的主导地位也就越突出,加之银行业监督服务职能的细划,人民银行职能的调整,各级行廉政建设是首当其冲的政治任务,廉政制度的体系化建设就存在加强、改进、修订、完善的工作任务。

2.制度的体系化问题是廉政履职问题的主要根源

从众多的案例情况看,廉政履职和反腐工作中所产生的问题,主要是制度的不完善、不健全和不执行。表现在一是缺乏对领导干部的约束,特别是对主要领导工作等全方位的制约制度不到位,造成没有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上行下效。二是制度不明确、不具体、不衔接、不规范。制定的条款比较笼统,使其产生思想上的疑虑,侥幸惧怕心理并存,容易使其走向反面。三是不全面,往往存在应该怎样做、不执行如何,但缺乏谁去监督、不检查怎么办。就是说如果不这样会负什么责任。造成对一些问题没有认真清查深究,直接影响了廉洁自律的效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进程。

3.廉政监督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是当务之急

从银行业监督管理职能的部分分离,人民银行职能的重点与中心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开始到现在,各级机构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范围与重点也随之发生了变化。与职能和业务相配套的整个廉政监督建设制度或多或少地出现了一些不相适应的方面与问题。作为体系化的廉政监督制度建设,一是需要调整。如增加服务化职能方面的内容,减少机构管理监督方面的规定。二是需要强化,加强宏观调控方面的监督力度。如如何对宏观经济职责负责,以及相关权限职责的廉政制度和监督办法。三是需要完善,修订一些旧的职责、建立一些新的规章、补充一些新旧职责之间相互配套的办法、规定。也就是说,人民银行各级的廉政监督建设制度已成体系,但由于职能的逐步调整与转换,部分问题出现了不全不严不适的状况。健全适应人民银行新体制的廉政监督制度,完善廉政建设的体系化制度是人民银行各级行廉政监督的当务之急,也是当前和今后全系统廉政履职的重中之重。

4.建立健全完整有序的廉政监督体系化制度

4.1廉政监督制度的体系化设置

人民银行廉政监督制度建设要适应于职能的体系,其设置要充分体现和遵循基本、全面、科学、合理的原则。

首先,必须有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基本内容和较为全面的方法、措施。必须遵循提高党组织的领导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提高履行中央银行职能的宗旨,把反腐败工作方针、领导体制、工作格局以及政策措施法定化、程序化,制度建设要力求全面、准确、不留漏洞。

其次廉政监督制度设计要科学、建设结构要全面、合理,要形成互相依托补充、共同促进的格局。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途径。加强廉政监督制度建设,既要完善已有制度,又要建立补充新的制度规范;既要做好制度的设计和建设,又要使制度框架立体、有序便于充实完善。制度设计要突出规划的宏观性。

4.2廉政监督体系化制度的内容

廉政制度体系是涉及方方面面相关问题、执行操作规程的大系统,不仅需要有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基础,而且要有行业的部门的专业条款为内容,更应包涵社会的、文化的、道德等方面的内容。因此,在人民银行要建立健全党风廉政监督建设体系化制度,一定要坚持管理、教育、监督、惩治并重,形成全方位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有效制约机制。具体的内容:

4.2.1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建设制度。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民银行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必须与国家的法制建设相协调。既要在立法项目的规划上与国家法制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具体安排相配套,又要在内容上与国家的相关法律规范相协调。并在此基础上突出人民银行的地位与职能,细定需要各级干部和员工遵照执行的廉政制度。

4.2.2职能、职责、考核制度。这是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基本制度,是对全体工作人员的廉政考核的基本标准,也是鉴定工作人员廉洁与否的标尺。因此,这部分制度是完全结合人民银行具体工作和业务实际、最细致、最完整、最广泛、内容最详实的部分。如目标责任制、案件防范工作制度、完善责任考核和追究制度、严格执纪执法制度、廉政激励制度、测评预警机制度、廉政监督评价办法等所有探索加强对廉洁从政行为的措施办法等。

4.2.3领导干部的自律和自监制度。要围绕“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一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把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廉政制度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将人民银行各级领导干部的行为具体予以制度规定,将原则性的要求转化为具有约束力和强制力的廉政制度。

4.2.4廉政监督制度。人民银行各级的廉政监督制度,是廉政建设中制度建设的核心。围绕“权、钱、人”等重要环节,把反腐败抓源头的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是组织赋予我们的一项重要职责。这就要求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一方面站在反腐败的高度搞好各项监督,另一方面有全面系统的制度建设,把监督权交给广大职工群众。支行党组和纪检部门应当有针对性地重点建立和完善以下几项制度:一是加强权力的监督。各级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必须用正确的权力观支持自己的用权行为,不管权力大小,都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去掌权用权。二是加强钱物的监督。在资金管理、财务收支、基建工程招投标、大宗物品采购等方面,健全科学决策体系和内部监督程序,规范运作,使腐败难有滋生的土壤。三是加强人事管理的监督。在干部选拔任用上,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并通过职工大会等多种形式公之于众,提高公开办事的透明度,以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四是干部的思想行为监督。要继续推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和警示谈话等制度,使反腐倡廉经常化、制度化。五是行務公开监督制度。支行一切可以公开的重大事项,包括涉及支行发展的、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都应当实行公开,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行阳光操作。

总之,结合日常履职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对制度化建设进行了一些探索。体系化制度建设是一项系统和复杂的工程,牵涉到方方面面,需要人民银行各级党委的大力支持,需要各职能部门的配合与协作,更需要全行工作人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努力完善。只有这样,制度才能健全、才能系统化、才能见到成效。(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宁武县支行)

猜你喜欢

监督制度体系化人民银行
航天一体化独立质量监督制度的建设与实践
法典化视野中的慈善法体系化
构建体系化试验安全管理模式
2020年河北省人民银行系统机构、人员情况一览表
保险合同法的体系化表达
李达与毛泽东哲学思想的体系化阐释
浅谈值班律师监督制度
河北省人民银行人民币信贷收支表
普兰店市:采取五项措施落实四项监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