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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法律支撑制度设计

2015-04-20于维同

商场现代化 2015年7期
关键词:高新技术产业

摘 要:2014年沈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对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巨大的牵引动力。然而,地方立法上仍存在的缺位,相关扶持的法规制度的不健全,导致沈阳市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与发达城市相比仍存在着一定差距。本文通过对促进沈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所涉及的一些法律现象,指出其现阶段相关法律制度支撑存在问题,结合我国具体实际,对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法律支撑制度问题进行探究。其中提出了专利产业化制度、风险投资保险制度,以及知识产权维权制度等具有应用价值的立法对策。旨在为沈阳市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提供法规制度保障。

关键词:专利产业化;知识产权侵权;风险投资保险;高新技术产业

高新技术产业,是提升一个国家综合实力的源动力。也是当前经济转型和产业优化调整之关键性主导产业,如何促进高新技術产业的发展己成为我国当前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2013年3月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同志在参加政协上海代表团讨论的时候指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立足全局、面向未来的重大战略,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破解经济发展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和活力的根本措施。”“经济的增长根本出路就在于创新,关键要靠科技力量。”作为科技创新试点、东北地区核心城市的沈阳市,如何把握机遇,迎接挑战,加速实现沈阳市传统工业转型,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进而实现科技创新和健康、良性、可持续发展至为关键,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之发展提供法律支撑是当前沈阳市亟待解决的社会课题。

一、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法律支撑问题基理

1.高新技术与高新技术产业

关于高新技术的概念,起源于上个世纪的60年代。近些年,学术上将高新技术含义概括为:科技含量高,应用性强,具有创新性、先导性,能够加速现有的产业进行改造,并且提升和转化为一个新兴产业的技术。我国定义高新技术的概念,指的是863计划所选择的将会对社会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重大影响的生物、航天、信息、激光、自动化、能源以及新材料技术,7个高新技术领域内的新技术。1996年7月,国家技术领导小组将海洋高新技术加入到了863计划之中,列为计划的第八个领域。时至今日,国家863计划一共分为八大领域,20大主题。根据国家统计局的《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分类目录的通知》,中国高新技术产业的范围包括如下五大制造行业:航天航空器、电子及通信设备、电子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医药和医疗设备及仪器仪表等行业。

所谓高新技术产业,指的是具有知识密集、技术密集、高成长性的特征,符合国家、省市关于该产业的规划和高新技术领域指南规定,能够规模化生产,利于产业优化调整和转变社会整体经济发展方式的产业。一般来说是指用高新技术作为为基础,进行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发、生产以及技术服务的企业的总称。

2.高新技术产业与高新技术企业

在科技部进行修订《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部分相关条款的有关决定中,体现出了,所谓高新技术产业,指的是处在当代科技前沿,以知识密集作为其自身特点的新兴技术型产业,以及与国家、省关于该类产业规划以及其产业化领域指南相关联的产业。一般来说指以高新技术作为基础的,进行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发、生产以及技术服务企业的集合。

关于高企的界定,学术界通常定义为,指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并且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法人企业。

高新技术产业,指具有市场需求配置关系的高新技术企业之集合体,它决定了一国或一个地区综合国际综合实力的强弱。从历史上的几次技术革命尤其是至今一直持续的第三次技术革命,我们可以看出特别是高新技术在发展生产力和推动经济快速发展的影响是巨大的,同时形成该产业对于整个经济发展起到一个龙头作用。应该看到,高新技术革命带来的巨大社会生产力对任何国家来说都是发展经济的良好机遇,而且随着世界政治多元化而出现的技术多中心,将为我国的技术发展同一个广阔的发展空间和不曾有过的机遇。我们完全有可能充分利用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大力推进科技进步,避免在世界高新技术革命浪潮中所处的不利地位。

3.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法律支撑制度的价值

促进沈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法律支撑制度的设计,对沈阳市传统工业的改造、创新能力的提升和实现经济可持续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一是营造该产业在沈阳市发展的良好法律基础;二是建立沈阳市经济转型和产业优化调整的法律运行机制;三是确立沈阳市区域经济长期、稳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体系;四是打造沈阳市对传统产业改造步伐的制度平台;五是提供“科技兴市”和促进就业的制度措施;六是为沈阳市“一区多园发展模式”提供制度保证。

二、沈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法律支撑制度存在的问题

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作为一个城市实现社会经济健康、良性、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首选,在经济转型和产业优化调整过程中的作用是十分关键的,而法律支撑制度是对其发展的保障。众所周知,市场经济的运作过程当中必须要有法律制度的保障。就目前来看,与沈阳市高新技术产业相关的法律支撑制度体系只不过的为本土尚且存在如下几点:

1.缺少专门促进法规,其他配套法规制度不齐全

按系统论和立法学理论,在上述地方法规规章之中,缺少有关推动沈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基本法,并且与之配套的特别法不完备,自然造成法规规章凌乱,彼此之间不能很好的衔接和配合,不能很好的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给予系统、科学的法律、法规制度支撑。

2.高新技术产业主体制度缺失退出机制

(1)一些认定条件缺乏可操作性。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核心自主的知识产权、科技和研究开发人员的判定、其产品收入和总的收入确认以及研究开发需要的基本费用等规定比较僵硬,缺乏可操作性。

(2)缺少企业认定申请费用合理分担机制,增加了企业的担子,使得其缺少认定的积极性。必须要设计认定费用分担的相关机制。再次,缺失认定后市场退出制度以及龙头企业的认定标准和程序规范。需要建立关于市场退出的机制和完善标准制度。

(3)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融资制度不完善

当下,许多高企都陷入到了融资难的困境,发展受挫。资金匮乏仍是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瓶颈。融资方式和渠道狭窄,缺少运用股权、专利权、未来债权及其他无形资产来进行融资的制度规定、资产证券化的规定。

(4)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制度不科学

缺少风投主体的设立标准、资方和受投方权利和与义务,法律责任的法规规范;没有完全发展起风投中介体系(如风投咨询公司、风投管理公司,资产评估公司)以及责任制度。

(5)高新技术产业风投保险制度没有形成

缺少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风险防范制度,诸如:科技保险;保证保险;再担保;相互担保等法规制度。

(6)高新技术专利产业化保障制度缺失

缺少对能够实现产业化的专利认定和申报的实体规范和程序规范;专利实施渠道不畅,技术市场不健全等,更缺少对能够实现产业化专利的权利人给予的法定扶持制度。

(7)高新技术产业财税扶持制度内容缺少创新

财政扶持力度仍不够;在税收扶持上,多数情况是在企业和个人所得税、企业营业税方面做文章,在增值、教育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等一些税费减免方面没有进行创新。

(8)高新技术产业“产学研”机制运行差

一是缺少“产学研”合作组织和运行制度规定。二是缺少有关参加“产学研”的合作组织相关规定。三是没有建立专业化的协调机构,负责其组织的考核和监督。

三、促进沈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法律支撑制度的设计

1.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屡顺促进沈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法律支撑的立法思路,制定《基本法》和完善《配套法规》。

首先,尽快制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的地方法规:即沈阳市《高新技术产业促进条例》;其次,尽快完善其他配套法规和规章。即:该产业发展基金制度、财税扶持制度、政府采购制度、高新技术产业主体制度、融资制度、风投机制和风险防范制度、孵化器科技园制度、产学研制度、高新技术产业保险制度、专利产业化制度等。

2.制定沈阳市高新技术产业主体制度

首先,要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进行完善。将企业核心的知识产权进行细化分类;规定企业科技和研发人员清单的统计方法,解决“双重”职工的身份确定问题;明确其产品收入的计算方法,将中间产品收入纳入其产品收入范围;对企业内部的管理有关制度进行规范,鼓励研究、开发费用进行单独的核算、列示;其次,对企业认定高企的费用进行合理分担,采用的承担模式:政府承担50%,申请企业承担50%,从而减少企业负担;再次,建立该类企业认定后的复查退出制度。包括:复查具体内容;复查程序;复查的主体和被复查主体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复查中弄虚作假的法律后果等。

3.设立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融资法规制度

为应对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可以运用法规规定多种多样的吸纳资金的方式和操作程序。明确:股权的融资和吸引外商的投资,股权联合和关联交易;为高企进行创业板上市创造适宜的融资条件;资产证券化融资(专利、股权、债权融资);发行高新技术产业基金券;金融租赁;国有独资公司进行投资参股融资;信贷融资;信托融资保险融资等。

4.建立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风险规避法规制度

在风险投资的风险防范上,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风险承担50%,政府投资风险承担50%;为防止一些风险投资担保企业虚假担保、携款外逃或规避责任,地方立法实施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保证保险制度。在该产业领域内强制实施真实保证保险。真实的保证保险,指的是债务人作为投保人支付保费,由保险人对即被保险人,对所担保的债务拒绝履行或不能履行致使债权人遭到损失时,由保险人给付赔偿金的责任,再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追偿的险种。

5.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地方税收扶持法规制度

首先,在中央和地方共享税范围内,属于沈阳市权利范围内的税收,将增值税的免征税范围逐步扩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研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人员培训等费用按比例从增值税中抵扣;其次,逐步实施教育附加税和城市建设维护税的免征税范围,少征免征教育附加税和城市建设维护税。

6.构建高新技术专利产业化法规制度

制定实体与程序制度二种方法:一是由专利权利人申请进行专利产业化;二是由政府科技主管部门与专利权利人合意后提出申请;设立专利产业化可行性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组成的专家组进行认定;

设立其专利产业化融资扶持制度:

(1)对具有产业化的专利给予一定配套资金资助。

(2)对认定的具有产业化的专利,3年内免征增值税和教育附加税。对将已授权或获得5年以上独占许可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在沈阳市进行产业化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专利实施资助。

7.细化高新技术产业政府采购制度

(1)将高企及其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产品,放入到《沈阳市政府采购产品目录》之内;

(2)地方立法规定,将列入《沈阳市政府采购高新技术产业产品目录》强制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首购高企的产品;

(3)建立政府采购与高新技术企业的产销联网系统,规定政府采购的强制性采购范围。明确实施部门的相关法定义务及其法律责任。

(4)高企产品的外销,沈阳市政府提供优惠税费减免政策。

8.制定“产学研”联盟组织制度

(1)创建市级“产学研”合作机构。以市科技局为召集人,所在地的高等学校、研究院所、企业公司为盟员,联盟实行自愿及部分强制参加的原则。联盟设立一个常设的理事会机构,下设不同类别的委员会,并明确各个委员会的职责。

(2)建立机构内部召开定期、不定期会议的制度。定期会议可一年召开二次,不定期会议可由“产学研”联盟理事会提议召开,以促进本地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3)建立联盟产品、专利或项目需求和研发信息平台,实行高技术需求市场配置和“产学研”配置机制。

9.实施高新技术产业保险法律制度

科技保险不同于其他普通商业保险,需要依靠科学技术、保险、金融、外贸等宏观政策方面知识的支撑来实现。

所以,开始设计科技保险之时,应设立由高等院校,科研、保险、科技和中介机构在内的多个机構共建的一个科技保险技术领导小组。用来研究科技保险的险种、保险中风险的测度、保费的确认、费用理赔方式及其进行实体操作的具体模式。

目前,沈阳市应在权利范围之内或积极提议,适时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开设下列险种:专利侵权责任、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信用保险等。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同志在参加全国政协上海代表团讨论时的讲话》新华网2013年3月7日09:07:43

[2]高技术产业统计分类目录的通知 国统字[2002]33号 2006年9月14日

[3]国家科技部对《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的相关条款的修订。360度百科Baike.so.com 2014-07-22

[4]沈阳市科技局《2013年沈阳市科技工作报告》2014.1.10

[5]傅廷中.保险法论[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7):170-176

[6]侯卉.高新技术企业成长环境评析[M].沈阳:东北大学出版社,2011

[7]宋锡坤,李三喜.沈阳高新区“一区多园”的发展战略与对策研究[J].发展战略,2012,1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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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朱晓波.促进辽宁省高新技术产业链发展的财税政策选择[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7(1),49:42-46

作者简介:刘凯(1992.05- ),辽宁沈阳人,沈阳工业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于维同(1955.04- ),辽宁庄河人,教授、硕士导师,系主任,主要从事经济法、民商法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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