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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税:污染让企业买单—专访国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

2015-04-20

中国石油石化 2015年8期
关键词:碳税资源税税收

○ 文/本刊记者 郑 丹

环境税:污染让企业买单—专访国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

○ 文/本刊记者 郑 丹

建立和健全环境税税收体系,可使企业环境成本内部化。

2006年起的十年间,“两会”的代表和委员提交了不少关于征收环境税的议案提案。今年“两会”期间,一直关心环境税的各界人士终于听到了全国人大正在研究环境税立法的消息。而据最新报道,环境税方案已经上报国务院。

根据荷兰环境评估机构的相关报告,中国已经超过美国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相关专家认为,有必要将环境税收政策作为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要经济手段和长效制度安排。

建立和健全环境税税收体系对保护我国生态环境会有哪些促进作用,征收环境税又将对企业有哪些影响?为解答上述问题,本刊记者专访了国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

现行排污收费未达目的

中国石油石化:苏所长,您好!之前有关环境税的定义并不统一,您认为环境税的界定是什么?

苏明:目前,国际上对环境税的定义逐渐趋于一致,经合组织、国际能源署和欧洲委员会普遍认同将环境税定义为“与环境相关的税收”。

国内对环境税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看法。广义环境税是指为实现特定的环境保护目标、筹集环境保护资金而征收的具有调节与环境污染和资源利用行为相关的各个税种及相关税收特别措施的总称。狭义的环境税则是以环境保护为目的,针对污染和生态破坏等行为课征的特别或独立税种。其范围相对较窄,是直接针对各种不利于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征收,与生态环境的保护密切相关的一些税种,如硫税、碳税、能源税等,也称为独立环境税。

中国石油石化:征收环境税对我国生态环境的治理有哪些促进作用?

苏明:保护生态环境需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等各方面手段。从理论层面讲,污染跟税收的关系非常明显,即谁制造污染谁付费。

●人与自然的和谐要靠诸多管理手段保障,环境税的开征就是其中之一。 供图/CFP

建立和健全环境税税收体系,首先可使企业环境成本内部化。此前,我国实行的排污收费制虽然直接针对企业污染物排放进行收费,但由于强制性较弱,导致收费标准偏低,造成企业环境成本外部化。从目前排污收费实施情况看,排污收费标准仅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成本的50%,某些项目的收费甚至不到污染治理成本的10%,没有有效达到刺激企业治污的目标,仍然存在企业宁愿交排污费而不愿治理的现象。另外,排污费缺乏强有力的征管法规保障。而环境税的征收水平可能会达到或超过企业的治污成本。

其次,征收环境税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增加了资金来源。增收不是主要目的,相反,如果环境税收入持续增加,说明我国的环境污染情况相当严重。环境税的主要目的是通过环境税的调节逐步改善环境,最终使来自环境税的收入逐步降低,长期环境收入曲线应该是下降的。

最后,征收环境税是向全社会发布污染环境要交税的重要信号,逐步培养企业和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

环境税是否增加油企负担

中国石油石化:您认为,环境税该如何征收,给企业会带来哪些影响?

苏明:环境税是根据企业污染物的实际单位污染治理成本来确定税率水平的。对污染物排放行为而言,其应纳的环境税相当于企业为治理污染采取技术措施的预期边际成本,税率水平应达到或超过企业污染治理成本的水平。

企业既是污染的提供方,也是污染的受害者。环境税一旦开征,企业的税收成本会有所增加,但也不能一概而论。不同行业和地区的企业污染排放和能耗是不同的,即便是同行业企业污染排放和生产能耗也有所不同。如果企业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设备和管理水平不高,就可能因高排放而较同类企业付出更多环境税成本。

当然,环境税的税率水平应考虑我国企业的负担能力。从实现企业和社会协调、持续发展角度看,环境税开征时税率不宜过高,应当在企业可承受的负担范围内确定税额标准。

中国石油石化:同时征收资源税和环境税,是否给石油石化企业造成双重负担?企业该如何应对?

苏明:我认为不存在双重负担。因为资源税是针对资源开采环节征收,开采石油的企业在销售石油的时候缴纳资源税。由于资源税中与污染相关的项目主要在矿产品中的能源产品上,在实际运行中对降低污染的作用并不大;而环境税是使用油气和煤炭能源的企业为污染排放所付出的成本。当然,石油石化和煤炭生产企业除了缴纳资源税外,由于生产时也有污染排放,所以还要缴纳环境税。

石油石化企业从勘探、开采到生产的各个阶段能耗是不一样的,不能大而化之,而且由于能耗较高,排放也较多,所以付出的环境税成本肯定会高一些。所以,石油石化企业要早做准备,想办法改进生产工艺,加强末端治理研究,改善设备和管理水平,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中国石油石化:您如何看待“征收环境税后企业可能提高产品价格,将税收成本转嫁给消费者”这种说法?

苏明:在多元化的社会出台任何一项新政策,初期都不可能让每个人和每个企业都做到支持和拥护,出现一些不同的声音是正常的。

至于开征环境税后,企业把税收成本转嫁给消费者的论断,在我看来是不成立的。社会商品的价格是由市场供求决定的,而不是由承担环境税最多的企业决定的。现阶段,我们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90%以上是供大于求的。在社会商品如此丰富的社会,消费产品由千万家企业提供,除非这个产品具有极强的垄断性,否则,想把税收加在价格里面简单地传导给终端消费者接受是难以实现的。

中国石油石化:我国现阶段是否应该考虑碳税与环境税同步征收?

苏明: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对CO2排放征收碳税成为环境税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考虑到CO2排放与一般污染物排放之间的差别,以及我国目前应对气候变化和实现CO2减排目标的特殊要求,我们也在考虑设置碳税。碳税可以作为环境税中的一个税目,也可以作为独立的税种,当然最后要看国家的决策。征收碳税必然会给排放污染物和CO2较多的企业带来更大压力。但征税不是主要目的,重要的是建立一种激励机制,让全社会共同努力和相互配合,一起改善我们的生态环境。

我认为,一个时期推出的税不能太密集,环境税和碳税应该有一个先后的次序。现在资源税已推出,最迫切的是加快环境税推出步伐,争取今年出台环境税立法,然后在适当的时候推出碳税。

环境税征用可借鉴国外经验

中国石油石化:国外运用税收政策和手段的经验对我国是否有借鉴作用?

苏明:20 世纪70 年代至今,发达国家环境税经历了从零散、个别的环保税种开征,到逐渐形成环保税收体系的过程,环境税也由筹集资金向激励减轻污染转变。他们的经验体现在:首先,建立了较为完备的环境税收体系,包括能源税、交通税、污染税和资源税等多个税种类型的有利于经济与环境相协调的环境税制。其次,激励和惩罚手段并重,对环境贡献大的、节能减排好的企业给予税收激励措施。反之,要令其付出高额的环境成本。最后,是环境税收的法制化和规范化。政府把有关环境保护的税收和财政等手段纳入法律体系,并在法制化和规范化基础上不断创新。

国外环境税制的成功实施表明,我国开征环境税具有很强的可行性。同时,无论从制度内容还是从征收管理方面,国外环境税实践都可以为我国环境税制度设计和征收管理提供有益的经验借鉴。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情和不同发展阶段的环境问题的严重程度是不同的。国外发达国家跟我国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不一样,能耗较高的企业和行业正在不断减少,污染状况也在不断减轻。而我国还处在工业化和城镇化不断发展和加速阶段,目前的环境问题比发达国家严重。因此,环境税的实践要从我国国情出发。

中国石油石化:对于公众关心的环境税将用于何处,您有何看法?

苏明:环境税收入具有至少两种使用方式:一种是纳入国家财政整体预算,不指定使用用途,与其他税收收入一起统筹使用;一种是完全用于环境,专款专用。这两种思路各有道理,属于技术层面安排的问题,并不影响对环境的治理。专款专用可以让大家看得清楚明白;纳入财政总体预算则可以由国家根据环境投资需要做总体安排。

国外市场经济国家大多采取这两种方式,有些国家也采取一部分环境税收入纳入国库,一部分用于某种用途的方式。

就我国而言,把各种税费和基金纳入财政整体预算中统筹安排,可能是未来国家财政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要求。当然,也不排除适当地拿出一部分环境税收入用于环境投资。

目前排污收费标准仅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成本的50%,某些项目的收费甚至不到10%,未有效达到刺激企业治污的目标。

责任编辑:赵 雪

znzhaoxue@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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