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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四个着力”,狠抓“两个责任”落实

2015-04-17中共福建省林业厅党组驻厅纪检组

福建林业 2015年5期
关键词:直属单位党组党风廉政

文/中共福建省林业厅党组、驻厅纪检组

坚持“四个着力”,狠抓“两个责任”落实

文/中共福建省林业厅党组、驻厅纪检组

2014年以来,福建省林业厅党组、驻厅纪检组认真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工作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将“两个责任”落到实处,保障了林业改革发展。

一、着力深化“两个责任”认识

2014年以来,厅党组中心组5次专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其有关文件,深刻认识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自觉抓好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这个主业,是新形势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战略举措,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必将对反腐倡廉建设产生极大的推动作用。

2014年初,驻厅纪检组深入基层林业部门开展调研,召开近20场不同层次的座谈会,剖析2009年以来全省林业系统发生的344起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以及省纪委通报中的6起基层林业部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过调研分析,深刻认识到落实“两个责任”事关林业科学发展大局;全省林业系统过去暴露出来的这些违纪违法问题,是必须认真汲取的教训,是必须加大落实“两个责任”力度的警示。

2014年4 月,国务院出台《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后,省林业厅党组、驻厅纪检组认真组织开展学习研讨活动,深刻认识到要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福建林业工作实际,抓住工作重点,突出林业特点,确保“两个责任”在林业系统得到有效贯彻,进一步推动林业系统政风行风的根本性好转,为福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二、着力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

一是主动谋划部署。厅党组、驻厅纪检组切实将落实“两个责任”作为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的政治责任扛在肩上,作为加强全省林业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首要任务抓在手上。厅党组制定林业系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我省《实施办法》的工作方案,抓紧出台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年初召开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专题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在全省林业局长会、工作汇报会等业务工作会议上,对落实“两个责任”作出部署、提出要求。支持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开展执纪监督,2014年以来,厅党组19次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议题。厅党组书记、厅长陈则生同志坚持带头抓、主动抓,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逢会必讲党风廉政工作,做到“四个亲自”;厅其他党组成员切实按照责任制分工,在抓业务工作的同时,注重抓好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

二是层层传导压力。开展述职述廉,年初与直属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年中,由厅党组书记、驻厅纪检组长、分管厅领导组成三人小组,逐个约谈机关处室局站和直属单位38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以问题为导向,督促落实“两个责任”。年末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纳入机关部门和直属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实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定全省林业系统纠风与反“四风”工作方案,党组书记亲自参加纠风热线栏目。元旦、春节期间厅领导班子集体公开廉政承诺,去年6月份将厅级领导超标办公用房整改到位,在全省林业系统发挥带头示范作用。提出“全覆盖、零容忍、常态化、增特色、敢担当、重落实”的要求,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

三是规范权力运行。修订完善《省林业厅党组议事规则》和《厅长办公会议规则》,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决策机制,凡是涉及人、财、物等“三重一大”事项,均提交厅党组会议或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坚持简政放权,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权用权,梳理并公开权力清单147项、责任清单225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32项,明确责任处室和追责情形,使权力在阳光下公开运行,减少权力寻租空间。规范项目资金分配,开展省级林业惠企惠农项目资金管理网上公开试点,并实施电子系统监察。制定《福建省森林资源培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4项制度,规范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强化项目资金稽查,开展2013-2014年度全省林下经济省级财政资金补助项目专项检查,抽查8个设区市11个县(市、区)、4个省属国有林场和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26个项目,发现5个方面问题,提出3项改进措施。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去年以来,对8个直属单位进行审计,发现问题25个,提出审计意见建议17条,并限期整改,有效发挥了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

四是强化廉政教育。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不断创新教育方式和载体,坚持每个月给每名党员发1条廉政短信,每季度举办1次廉政课堂,组织观看《作风建设在路上》等系列主题片;开展“守纪律讲规矩、转作风强服务”主题教育活动,举办学习《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征文活动,征集学习心得体会50多篇,分两批组织120多名处级干部赴东山县学习谷文昌精神,抓住元旦、春节、“五一”、端午等重点时间节点,开展廉洁自律教育工作。注重反面教育,通报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组织党员干部参观榕城监狱反腐教育警示基地,增强教育实效。

三、着力执纪监督问责

一是加强执纪,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纪律审查力度,驻厅纪检组监察室7位同志全部参与问题线索初核和纪律审查工作。去年以来受理信访举报115件(次),初步调查核实20件,立案4件,党纪政纪处分5人(次)。尤其是抓好中央巡视组交办的3件信访件和省纪委二室、信访室交办的4件领导批示件的办理。抓早抓小,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初核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诫勉教育10人,通报批评4人,提出整改意见36条,督促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发挥纪律审查的治本效果,并以此深入剖析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规范问题线索处置,严格按“零暂存”的要求和“五类”方式及标准,对20条问题线索提出意见,坚持有举报必核查。对反映属实的坚决立案查处,对反映失实的及时澄清,在4个单位召开中层会议反馈初核情况。

二是强化监督,创新理念拓新路。制定厅直单位党风廉政巡查工作方案,今年上半年已对2个直属单位开展巡查,通过采取听(听取党风廉政工作汇报)、看(查阅相关资料)、谈(背靠背谈话)、查(重点检查项目资金运行和“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核(核实有关问题)、评(民主测评)等方式,对直属单位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纪委落实监督责任、领导班子廉洁从政、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等4个方面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并移送问题线索4条,进行跟踪督办,变“守株待兔”为“主动出击”。计划用两年时间对10个直属单位巡查一遍,做一次“廉政体检”。制定《中共福建省林业厅党组选拔任用干部事前征求派驻纪检组意见的实施办法(试行)》和《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实施方案》,去年以来对18位拟提任处级干部出具廉政意见,并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定《福建省林业厅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分工方案》,明确防控责任。

三是严厉追究,用好问责撒手锏。召开厅直属单位纪委书记座谈会,通报发生在基层林业部门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部署重要时间节点廉洁自律工作,开展厅机关及直属单位落实八项规定精神专项督查,督促严控“三公经费”。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发生违纪问题的3个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通报批评2人,廉政约谈1人。强化效能监察,根据省效能办开展贯彻落实行动计划第一轮效能督查建议书,对8名责任人员进行诫勉教育,并予以通报。

四是深化“三转”,种好监督责任田。理顺纪检组长分工,调整后纪检组长只分管纪检监察、机关效能、纠风、内审工作,不再分管驻在部门其他业务工作。清理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18个,其中取消1个,调整2个,退出15个。加强业务培训,去年以来选派林业系统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中央纪委、省纪委和驻国家林业局纪检组监察局举办的纪律审查业务培训班27人(次),选派2人分别参加省委巡视和省纪委纪律审查工作,提高纪律审查业务素质,举办为期5天的纪律审查业务培训班,76名县(市、区)林业局纪检监察干部参加,提高了基层林业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业务素质。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1起信访件进行调查核实,坚决防止“灯下黑”。

四、着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一是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成立省林业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落实厅党组的决策部署,检查考核各处室局站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组长由厅党组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厅机关党委书记和驻厅纪检组长担任。小组成员由厅办公室、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驻厅监察室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机关纪委具体负责各处室局站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是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会商机制。坚持党组书记与驻厅纪检组组长定期会商,党组成员向党组书记汇报情况,党组书记和驻厅纪检组组长与党组成员通报情况。对中央、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及落实中需要协调的事宜,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重要情况,监督检查和调研中发现的有关党风廉政和不正之风问题,群众反映的倾向性问题和领导干部存在的苗头性问题,以及干部任用、财务管理、基建工程、资产管理等重大事宜,进行沟通、分析、研判,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三是强化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强化厅党组、驻厅纪检组对各处室局站和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保证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建立各处室局站和直属单位定期向党组、纪检组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纪检组长约谈处室局站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纪委书记。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驻厅纪检组报告;在厅党组的领导下,厅人事教育处、驻厅纪检组、机关党委对直属单位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人选进行把关。直属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参加或者列席党委会等会议并充分发表意见,对中央、省委和厅党组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实施监督;监督所在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分解、考核和追究,推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对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和廉政勤政等情况进行监督,对违纪违法案件进行查处;在涉及“三重一大”问题上参与把关,并就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实行否决权。

责任编辑/叶忠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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