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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代闽南郊商贸易与社会融合

2015-04-14吕小琴

江西社会科学 2015年10期
关键词:闽台台南台湾地区

■吕小琴

海商常年追波逐利,流寓①异地、异国成为他们生产生活的基本特征。清代郊商②为经营闽台贸易的海商,其生计模式也有上述特征。他们多来自闽南(清代主要为漳州府、泉州府所辖区域),因地理之便而能在台湾省各港长期驻留。他们在台湾地区开行设栈,利用闽南沿海海上航运网络从事台海贸易。与之同时,为便利贸易运作和保障贸易利益,郊商成立各类商业组织“郊”,并以郊铺商号或“郊”的名义捐建寺庙、义冢、社学等宗教文化与社会公益设施,以此融入中国台湾地方社会。在中国台湾沿海各地二百余年的发展过程中,闽南郊商进行的社会融合虽因贸易兴衰而时有起伏,但从未间断,其与中国台湾地方社会的融合程度亦日渐深入。这在促进清代闽台两地社会文化交融过程中起到了重要历史作用。

一、清代闽南郊商的兴起

清代闽南郊商的兴起有着深厚的社会经济基础。福建闽南沿海地区海洋发展传统积淀深厚。早在宋元时期,泉州就成为中外海商云集之处,如苏轼曾言:“福建一路多以海商为业。”[1](P627)史上留名的杨客、朱纺、昭庆和尚、王元懋等都是宋代泉州有名的海商,而泉州城南更是外国海商云集之地。“胡贾航海踵至,其富者资巨万列居城南。”[2](卷七十五)

明中叶以降,大厦门湾漳州港区私人海上贸易蓬勃兴起,毗邻漳州港区的厦门岛在明末清初亦凭借海洋贸易的发展而成为 “闽南一都会”。在大厦门湾海商兴盛之际,泉州湾地区的私人海上贸易也有发展,如惠安崇武镇,都有不少泛海牟利的人,有的甚至是全村经商。[3](P120)闽南沿海地区贩洋求利的民间传统和社会共同利益,使海商得到普遍的社会认同。

此后,虽然历经清初“禁海”、“迁界”及之后清廷海洋政策时开时禁的打击,但闽南海商仍很快恢复了东南亚海域等国外传统海洋贸易区域的航线,并通过国内沿海贸易航线,将国内市场与世界市场联系起来,促进了沿海社会经济的发展。

闽南沿海社会的海洋发展传统是清代郊商兴起的重要前提,而清廷于台湾地区收复后解除海禁、开港对渡则为郊商兴起提供了重要条件。康熙二十三年(1684),清廷开放台南鹿耳门与厦门两港对渡,允许民船由此往来闽台两地,自此直至乾隆四十九年(1784)的百年间,两港成为闽台各自进行台海贸易的唯一正口。彼时中国台湾与内陆的各种物产之进出口,都需转口厦鹿两港才能成行。而随着闽台贸易日渐兴盛,鹿耳门所在的台湾府城开始出现专营闽台地区贸易的郊商及其组织“郊”,其中有相当数量郊商应是从出洋贸易转而从事闽台地区贸易的闽南海商。如《泉州海关志》记:“但清雍正朝后期以降,由于出入船只均应到厦门挂验,泉州商人将贸易转向台湾,番船及出洋贸易的民船数几乎为零。”[4](P148)厦鹿单口对渡独揽陆台贸易的百年期间,正是台湾地区在大量移民涌入下大规模开发的重要时期。这在推动闽台地区贸易迅速发展的同时,也使厦鹿单口对渡模式愈加难以适应闽台地区贸易扩大的形势。因此,乾隆四十九年,加开鹿港与蚶江对渡;五十三年,再开淡水厅所辖八里岔口对渡五虎门、斜对蚶江。这样,鹿耳门、鹿港、八里岔口三港分列台湾地区西海岸南、中、北三处,成为重要的闽台贸易的货物集散地。此后,道光四年(1824),再开彰化县五条港与蚶江对渡,噶玛兰厅的乌石港与五虎门对渡。至此,中国台湾形成与内陆的五口对渡之势,闽台地区贸易进一步发展。

随着对渡港口的增加,贸易往来的频繁,闽南郊商在台湾地区的发展也渐入高潮。除原有的台南郊商外,在其他相继开设的正口,郊商也相继出现。如台中彰化鹿港开港后,成为继鹿耳门之后又一陆台贸易要地,其先后成立有顶郊、布郊、糖郊、杉行郊、泉布郊、绸缎郊、丝线郊、厦鹿郊、泉郊、厦郊等诸多郊行[5](P593)。又如同治时期成立的台北三郊,“赴福州、江、浙者,曰北郊;赴泉州者,曰泉郊,亦称顶郊;赴厦门者,曰厦郊:统称为三郊”[6](P299)。此外,台湾地区私口,如笨港等地,亦有郊商频繁活动[7](P263)。

二、清代闽南郊商的贸易运作

因应闽台两地社会经济发展需求,闽南郊商经营的贸易商品主要为内陆手工业品与台湾地区的米、糖等农产品。这在台湾地区方志中多有反映。如早期位处台中的诸罗县对于内地丝织的依赖:“[康熙五十六年]凡绫罗、绸缎、纱绢、棉布、葛布、苎布、蕉布、麻布、假罗布,皆至自内地。”[8](P194)乾隆早期《台湾府志》则记载了台糖贸易的盛况:“[乾隆十二年之前]三县每岁所出蔗糖约六十余万篓,每篓一百七、八十斤。乌糖百斤价银八、九钱,白糖百斤价银一两三、四钱,全台仰望资生,四方奔趋图息,莫此为甚。”[9](P593)

再如台南地区。早期米谷为贸易商品之首:“[乾隆十七年前后]晚稻丰稔,资赡内地。更产糖蔗、杂粮,有种必获,故内地穷黎襁至,商旅辐辏,器物流通,价虽倍而购者无吝色。贸易之肆,期约不愆。”[10](P397)后台南米谷出口渐被台中、台北超越,而糖油则跃居其上:“[嘉庆十二年]货:糖为最,油次之。糖出于蔗,油出于落花生,其渣粕且厚值。商船贾贩以是二者为重利。淀菁盛产而佳,薯榔肥大如芋魁,故皂布甲于天下。”[11](P52)晚清台南三郊出口货物中,糖、油、米仍占出口农产品之大部。[12](P14)

台中鹿港对渡蚶江后,出口内陆的商品仍以米、糖、油为主。如《彰化县志》记述:

鹿港泉、厦商船向止运载米、糖、糁、油、杂子,到蚶江、厦门而已。[13](P24)

张炳楠列出的鹿港八郊贸易商品中,有糖、油而无米。[14](P44)林玉茹则根据鹿港郊商许志湖家的贸易文书认为,晚清时米谷出口内陆仍是泉郊商主要贸易活动。这也可见米、油、糖在清代鹿港出口商品中的重要地位。

台北地区开发较晚,米谷产量后来居上,郊商出口之大者,仍不出油、米、糖等。如同治十年(1871)修成的《淡水厅志》载:

曰商贾,估客辏集,以淡为台郡第一。货之大者莫如油、米,次麻、豆,次糖、菁。至樟栳、茄藤、薯榔、通草、藤、苎之属,多出内山。茶叶、樟脑,又惟内港有之。[6](P298)

其他如宜兰(噶玛兰)、新竹等地郊商也都以米、糖、油为主要出口商品,只有澎湖一地因环境特殊而以花生油为主。总之,开港前,台湾地区“出产甚饶,米、糖、油、靛,贩鬻半天下,其绵、丝、绸、布,日用所需,则皆内地运往”[15](P24)。咸丰十年(1860),台湾地区按《天津条约》、《北京条约》开港后,日益卷入世界市场,需求结构发生重大变化,这改变了台湾地区贸易商品的构成:输出品除南部继续以米、糖为主外,北部茶、糖、樟脑开始占据主要地位;输入品则鸦片成为最大的进口品,棉货、毛货次之,内陆传统丝织品的贸易地位降低。

从事上述大宗农业、手工业商品的跨海贸易需要相当庞大的资金,因此前往台湾地区的闽南郊商多为内陆的富裕之家,如《彰化县志》就记述来鹿港开行设栈的 “行郊商皆内地殷户之人”[13](P290)。泉州郊商林慎亭的自述也反映了这个现实。他于乾隆年间前往淡水开设郊铺,其在自述中记载了作出这个决定时的考虑:

壬午(1762),泉兴典铺分算明白,托我再办其事。当时祖厝被乾叔典人过半,居处混杂,心如针刺。余思祖宗创业维艰……必当外出经营,异望如愿;若区区办典铺之事,唯是度口而已,何时得以如人?[16](P442)

从中不难看出,泉州地方社会不但普遍认为台海贸易为获利丰厚的生计,非有相当资本是难以经营的,而且认可投资人一旦投资成功,则立即进入大富之列。闽南郊商前往台湾地区,“携本而来,寄利而往”,投资获利的同时也以雄厚资本推动了闽台地区贸易的迅猛发展。

凭借雄厚财力,闽南郊商在闽台两地构建了包括港口、仓储、运输在内的贸易组织体系。为贸易运营之便,郊商多聚集在城外的港口,开行设栈。这些行栈,一方面便于货物装卸、起运与存储,一方面也是郊商居住生活的地方。如台南府城郊商,“这些贸易集团,以行址和仓库多在大西门外的西郊五条港区”[17](P76)。再如鹿港郊商,主要集中在“鹿港大街:街衢纵横皆有,大街长三里许,泉、厦郊商居多,舟车辐辏,百货充盈。台自郡城而外,各处货市,当以鹿港为最。港中街名甚多,总以鹿港街概之,距邑治二十里”[13](P40)。又如台北大稻埕厦郊金同顺则在近于河海交汇处的地方聚集成街。“首创始大稻埕者,系林右藻也。但大稻埕原是旱园圹地之区,迩时,右藻观其地势,附近淡水河能得通达各埠,可以设立商会,贸易必然繁兴。遂于清历咸丰三年二月间,右藻出首招同各户,先行创造大街店屋,始建市镇,百计邀集各商结合在此营业,或贩什货,或开商行,生理日兴,万商云集,成大稻埕之胜境……嗣各大商议设一社,为之厦郊,名金同顺。”[12](P28)

运输之于郊商贸易甚为重要。郊商所用海船大都于闽南建造③,其以海船运输商品大致有两种方式:一是自备海船运输,一是雇海船运输。从目前史料所载可见,后者较为普遍。郊商往往通过“郊”与船户形成较为固定的运输合作关系,而与郊商有固定合作关系的船户也形成商业运输组织“船郊”来确保自己利益。如《台湾南部碑志集成》中有关于船郊行的碑文记载。咸丰九年,台南下(厦)郊船户订立有“船户公约”:

一、凡我下郊诸船只到港,遇风帆不顺,尚在港外,旧例原系竹筏导头;倘□人不肯,我同人有先到港内者,务须驾驶三板向导;倘三板不合用,宜借竹筏自撑向导。负约者,公议罚戏一台,灯彩一付,以儆将来。……咸丰九年桐月(缺)日,仝立各约。总爷□□□、□□□、□□金椗春、厦门金进发、□□金□进、到□各港等。[5](P676)

其中有商船名为厦门金进发,按照清代船只建造的管理规定,这代表此船籍为厦门。从碑文可见,台南下(厦)郊船户应与台南厦郊各郊商有固定合作关系,所以才会出现上述规定。此外,鹿港泉郊、厦郊也有与台南类似情况。如道光中叶,因台民卢允霞鼓动鹿港郊商反对商运台谷一事,台湾道姚莹曾提及泉郊船户:

各商船户,惟泉郊数人稍稍附之,余皆已悟其奸,有赴厅控其假公敛费者。[18](P28)

实际上,为提升运输效率,“郊”中各商往往会两种运输方式并用,这样能够保证贸易顺畅进行。如清末鹿港郊商许志湖,不但自备船只运输,而且与某船形成较为固定的运输合作关系,但偶而也会雇佣散船进行装货运输[19](P49)。大体而言,成员众多,实力雄厚的“郊”都有固定合作的船郊,这样不但利于降低运费,也可解决贸易安全问题。而在中小港口的郊商则无此规模与实力,多为等闽船上门揽货,或者众郊商一起租船,并选一郊商代表运货发卖。此外,还要注意的是,海船外,港内竹筏等当地的小型运输工具对郊商贸易运输而言同样必不可少。

闽南郊商在台湾地区各港口城市从事贸易活动时,除了启动资金外,在上述货源组织、仓储运输等贸易组织环节中均需仰赖地方社会的配合,因此,建立良好的政商关系与商民关系,获得地方社会的认可,乃至尊重、敬仰,无疑能大大减少郊商进行贸易活动时的阻力和障碍,有利于其贸易活动的长期顺利运作。这促使郊商通过各种途径参与地方社会活动,进行社会融合。当然,社会融合也能满足郊商在长期流寓生活中催生的精神需求,但就郊商整体而言,其重要性应不如贸易动机。

三、清代闽南郊商的社会融合

财力是闽南郊商进行社会融合的基础。因此,流寓台湾地区各港口的各类郊商虽大都能参与地方社会的建设,但参与的范围、程度及频率却有着较大的差异;即使是同一地区,或同一类的郊商,也可因贸易盈亏而导致其进行社会融合的表现前后不同。

对渡港口的郊商实力雄厚,他们组建的“郊”往往是所在地方社会重要的社会组织,几乎在地方社会各方面建设中均发挥重要作用:既有参与桥梁、公墓、义渡的修建维系等社会公益与慈善事业的建设,也有对修建学院等文化教育事业的捐助,还在积极捐助海神庙宇外参与到传统神灵的宗教捐助活动中,凭借自身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将具有不同价值观念、思想感情的社会群体凝聚在一起,促进了社会团结。如台南三郊,其捐助的对象颇为多样,有对安澜桥[5](P93)、德安桥[5](P71)等交通要道的修缮,有对老古石街[5](P221)、街沟[5](P338)等进行的市容清理,有对旌义祠[5](P655)等地方纪念地的维护,也有对广慈院[5](P281)等社会慈善机构进行的捐修;然而更多的还是对宗教文化设施的捐助,其重要特点是对供奉妈祖[5](P321)这一重要海神的宫庙进行的慷慨捐助。而无论是社会公共基础设施的修缮,还是宗教文化教育事业的资助,台南三郊通过自己的组织活动对事关社会大部分人,甚至整个社会的利益关系进行了有效的调节、协调与改善,更重要的是通过这些活动起到了聚拢人心、凝聚社会的精神团结作用。从社会融合角度言,这应是台南三郊各项社会文化行为所具意义中尤为重要之处。

当然,台南三郊发挥这样作用的基础是其雄厚的财力,而这并非一蹴而就,亦非能长久保持的。事实上,北郊是台南最早出现的大郊行,此后南郊、糖郊相继出现,至乾嘉之际三大郊行联系日益密切,开始以“三郊”名义联合活动。乾隆中叶,北郊尚独立进行捐助活动,至乾隆末年,台南北郊、南郊、糖郊开始频繁以“三郊”名义进行捐助,这与台南三郊的组织壮大历程正相吻合。台南三大郊行从独立到联合,无疑大大增强了台南三郊的财力和可运用的社会资源,进而扩大了其在社会上的影响力,这对地方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大有助益。但在道咸之后,随着台南郊行的普遍衰落,台南三郊亦今非昔比,不但捐助社会的次数大大减少,而且行中大郊商,如石鼎美,甚至已因三郊社会影响力之不济而自立门户,在捐助名单上单独署名[5](P667)。在这种情况下,台南三郊不再能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求,其社会融合的能力也大大降低。

与台南三郊相似的还有台中彰化的鹿港八郊。他们捐助的对象,除了彰化县城[7](P24)、浯江馆[7](P41)、永济义渡[7](P54)等社会基础设施外,也有敬义园[7](P7-8)等地方纪念胜地,且与台南三郊一样,对天后宫[7](P8)、龙山寺[7](37)等宗教设施的捐助也是鹿港郊行的重点。鹿港八郊完善社会的各种建筑设施,并由捐助海神及传统神灵的庙宇修缮而表达尊崇,维护社会共同认可的精神纽带,这些都起到了较好的社会融合的作用。当然,鹿港八郊参与社会的能力也随其贸易盛衰而变化。如泉郊首富“日茂行”参与的社会捐助额便经历了林振嵩的一掷千金,到林廷璋的大不如前,而鹿港八郊捐助力度也逐渐衰减,这样,泉郊及其他郊行所起社会作用的减弱在所难免。台北三郊泉郊金晋顺、北郊金万利、厦郊金同顺,也是既捐修天后宫[6](P150)、水仙宫[6](P153),又捐修龙山寺、剑潭寺[6](P345),其所起社会融合作用之方式略同台南三郊,此不赘述。

整体而言,随着闽台贸易的式微,闽南郊商对台湾地区地方社会建设的捐助日渐减少。“乙未割台”(1895)后,台湾地区沿海各地的闽南郊商纷纷撤资回乡,闽台贸易一落千丈。清代闽南郊商在台湾地区的捐助活动至此戛然而止。

作为合法的海商,政商关系对郊商的海洋贸易而言甚为重要,因而与地方官府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协助官府维持地方社会秩序,就成为郊商社会融合的另一重要内容。这在台南三郊的事务中有清楚的说明:“所掌事务不外事上接下之事。何谓事上?如防海、平匪、派义民、助军需,以及地方官责承诸公事。”[12](P13)

闽台两地民乱发生时,郊行就通过上述活动,在恢复与维持地方政治秩序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仍以台南郊行为例,在嘉庆初年遭受蔡牵攻击时,台南三郊直接投入到抵御蔡牵的活动中,建城募勇,保护郊民,发挥了极为重要的领导作用。[20](P1026-1027)至晚清时期,每当地方不靖时,台湾地区地方官员首先求助的对象仍是郊行。如太平天国起义席卷东南中国之际,台湾地区亦受到影响,这时,台湾道、府、宪等地方高级官员都到郊行中晓谕郊商捐助军需。

癸年(1853),南京警闻,台府骚动,匪扰益急,城几危。道府宪诣行中谕。府君与石君倡劝郊中暂借军需。府君力劝郊友,又自己倡借军需三千员。郊人向义,贼势寝衰,台府安堵。[21](P516)

同治初年,台湾地区戴春潮事起,彰化县被攻占,鹿港泉厦郊与官府联合,发挥领导作用,不但资助临近地区民众抗击乱民,而且集众练兵,布置守御,最终确保乱民不敢骤然犯城。[22](P6-9)

在闽南地区郊行也有类似的军事捐助举动。嘉庆初年,蔡牵崛起东南中国海域,严重威胁闽台两地的政治秩序。嘉庆七年,蔡牵率众袭击了厦门大小担岛上的炮台,杀伤甚众。事后,厦门地方官府在大小担岛上修建山寨,并刻碑纪念。其中“鹿郊、台郊、广郊,共捐番银四千八百三十员”[23](P115)。鹿郊、台郊、广郊是前往台湾地区及广东进行贸易的郊行,他们参与这次捐助活动,反映了郊行对维持厦门地方政治秩序的积极态度。

除直接参与“御匪”、助军需外,郊行也与官府配合对影响地方社会稳定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如光绪八年(1882),因有外澳船只私载米石外运,竹堑大甲街金万兴郊行得到官府允许后,联合众郊铺户重申禁港约定:

我郊自去秋停配米石生理,乃为地方患饥起见,不意迩来外澳船只进安私漏,米石装载别处,图利若不及早设法,第恐将来米石搬空,青黄不接,粮食有亏,地方受累匪轻,爰即邀众公议出白告禁。大安港内不许搬运米石出口,从兹于始愿诸同人各宜循约,没得仍萌故态。犹有乘戾紊约者,复敢邀引外澳船只进安私漏,米石装载出口别售,异日閤甲缺粮採食,定则公诛禀官究治,决不容宽,勿谓言之不蚤也。特此佈闻。[24](P378)

竹堑地区位于台北,盛产米,经常输出大米至内陆。但在地方饥荒之际,输出米不但会加剧灾荒程度,甚至可能导致社会动荡,这促使郊行金万兴得到官府允许后两次实施禁港。这对缓解灾情,稳定地方社会秩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又如泉州东石港郊商行号“周益兴”,当道光十五年台湾地区稻米歉收,运入较少,内地米价日增时,“周益兴”头家周仕鼎向官府请得执照,往浙江购米到泉州平粜,使谷价平稳,百姓安生。[25](P87)

然而,郊商维系政商关系终究是为了贸易利润。道光之后,随着闽台贸易利润的下降,郊商承受官府各项摊派的能力亦日渐消弱,因此推诿、规避,有时就成了郊商面对官府不得不采取的态度。如鸦片战争期间,台湾府要雇郊商船只防堵英舰,面对可能出现的巨大损失,本已疲敝的郊商不得不用各种理由予以拒绝。“至于商郊更多疲敝,雇其船只协同防堵,多方推诿,更非咄嗟所能猝办。”[26](P308)

再由上引太平天国起义影响台湾地区之际,台湾府官员前往郊行劝捐一事可知,若无郊行中大商的力劝,郊中各商会否捐助尚未可知。又如台湾府召集郊商商议运送马匹一事。起初,贸易兴盛,郊商乐于奉公,配运马匹,后因商况愈下导致商人规避,马匹积累甚多。“向系到厦后匀交商船,每船配马二匹。从前商郊富庶,帆樯云集,自春及秋,即可配竣。迨后船只稀少,甲年之马,有积至乙年未配者。加以各商避差取巧,多改商为渔,配渡更少;以三年之船,尚不敷配一年之马。”[26](P327)面对这种情况,台湾府也曾尝试“自行雇船运台”,结果“赔垫更巨”,最终得出的结论还是“官事仍须借资商力”。[26](P328)道咸之际游历台湾地区的士人诗词中,对台南郊商所处政商关系之窘境也有所描绘。“水债不收公饷亟,头家近日亦愁贫。”[27](P2)官府的各项摊派不但可能影响郊商正常贸易活动,有时甚至能导致郊商破产,如泉州东石港周氏家族虽为“官商”,最终还是因官府摊派过重而倒闭[25](P88)。

政商关系和商民关系无疑构成了流寓郊商社会融合的主要内容。在传统中国社会官本位的影响下,政商关系建设无疑能给郊商带来更高的社会地位和更大的社会影响力,但其维系却更为不易。特别是在贸易衰落导致无力承担官府指派任务时,郊商想抽身退出,却已不是容易的事情。这与郊商在维系商民关系中,可随财力盈缩而量力为之是不同的。然而,无论被迫还是自愿,社会融合始终是清代闽南郊商以闽台贸易为主的生计模式中的内在需求与要求。

四、结语

闽台两地一衣带水,这为闽南沿海民众移民、开发台湾地区提供了地利优势。清代郑氏海洋性地方政权归降清廷后,台湾地区正式进入大规模开发的历史时期,而开发主力即为来自闽南沿海的移民。这为闽南郊商常驻台湾地区,从事闽台贸易提供了便利的地理和社会条件。与之同时,台湾地区移民社会结构简单、官府统治薄弱,流寓台湾地区的闽南郊商也能在沿海地方社会建设中发挥重要的作用,促进社会融合,便利贸易运作。此后,随着台湾地区农业经济因自然条件而发展变缓,闽台两地曾因经济互补而迸发的强劲贸易动力逐渐减弱,闽台地区贸易也在道光之后渐渐衰弱。这促使经营国内沿海贸易的郊商、郊行开始在泉、厦等地大量出现,如泉州宁波郊、厦门十途行郊等。与之同时,台湾地区沿海各地也开始有台湾地区出生的移民后代成为专营闽台地区贸易的郊商,这表明台湾地区开始逐渐从海岛经济向海洋经济转变。晚清开海对闽台地区郊商的冲击有限,“乙未割台”则使闽南郊商从台湾地区全面撤资,转而致力国内沿海贸易。这使闽台地区贸易遭受致命打击,由此一蹶不振。

然而,无论闽台地区贸易怎样兴衰起伏,至“乙未割台”前夕,清代闽南郊商始终是台湾地区沿海各地重要的社会经济力量,虽然他们进行社会融合的过程有曲折坎坷,但客观上却多是维系了社会秩序,襄助了社会建设。更具意义的是,闽南郊商在台湾地区不断进行社会融合的过程,同时也是传播闽省海洋社会文化、扩大闽省海洋社会文化影响的过程。如妈祖宋元以来便是福建沿海地方社会普遍信仰祭祀的海神,地位崇高,而前述闽南郊商在台湾地区对供奉海神妈祖的宗教文化设施的慷慨捐助,无疑非常有助于提高妈祖信仰在台湾地区社会文化中的地位,扩大其在普通民众中的影响。也因此,当“乙未割台”迫使闽南郊商从台湾地区退出后,深受闽省海洋社会文化二百余年浸润的台湾地区在社会文化上始终与内陆同根同源,从未割断。从闽台关系发展史的角度看,这或是清代闽南郊商在台湾地区进行社会融合更重要的影响和价值所在。

注释:

①所谓“流寓”,是指海商的一种生产生活状态,即在异乡他国进行贸易之外,还需在当地生活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大多数海外贸易商人都应属于流寓海商。清代闽南郊商从事闽台贸易,在台湾地区不仅开设郊铺,而且购置房产,甚至娶妻生子,较深地融入台湾地区地方社会,因此清代闽南郊商可谓流寓中国台湾的海商。

②“郊”字特指清代闽南经营台海贸易的海商,其来源应与郊商因地理之便而建立的台海贸易机制有密切关系。相关研究参见史伟:《清代闽台“郊”之来源刍议》,《福建史志》,2011年4期。关于清代郊商与郊行,方豪认为,“郊行”类似中国传统社会的工商业行会,或同业公会,或低级劳力者的帮会,并兼有会馆及公所性质,而且具有浓厚的宗教色彩。石万寿则认为郊行主要为一商业组织。详见方豪著:《方豪六十至六十四年自选待定稿》,台北:台湾学生书局,1974,第258-259页;石万寿著:《台南府城的行郊特产点心》,《台湾文献》第31卷4期,第76页。

③清代闽台贸易海运所用船只基本都是闽南海船。参见:(清)黄叔著:《台海使槎录》,《台湾文献丛刊》第四种,台北:大通书局,1987年,第719页;(德)郭士立著:《中国沿海三次航行记》,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174页。

[1]苏东坡全集[M].珠海:珠海出版社,1996.

[2](乾隆)泉州府志[Z].清同治九章倬标刻本.

[3]庄为玑,庄景辉,王连茂.泉州港史简编[Z].厦门:厦门大学历史系考古教研室藏.

[4]泉州海关.泉州海关志[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

[5]台湾南部碑文集成[A].台湾文献丛刊·第二一八种[M].台北:大通书局,1987.

[6](清)陈培桂.淡水厅志[A].台湾文献丛刊·第一七二种[M].台北:大通书局,1987.

[7]台湾中部碑文集成[A].台湾文献丛刊·第一五一种[M].台北:大通书局,1987.

[8](清)周钟瑫.诸罗县志[A].台湾文献丛刊·第一四一种[M].台北:大通书局,1987.

[9](清)余文仪.续修台湾府志[A].台湾文献丛刊·第一二一种[M].台北:大通书局,1987.

[10](清)陈文达.台湾县志[A].台湾文献丛刊·第一○三种[M].台北:大通书局,1987.

[11](清)谢金銮.续修台湾县志[A].台湾文献丛刊·第一四○种[M].台北:大通书局,1987.

[12]台湾私法商事编[A].台湾文献丛刊·第九一种[M].台北:大通书局,1987.

[13](清)周玺.彰化县志[A].台湾文献丛刊·第一五六种[M]台北:大通书局,1987.

[14]张炳楠.鹿港开港史[J].台湾文献,1968,19,(1).

[15](清)丁绍仪.东瀛识略[A].台湾文献丛刊·第二种[M].台北:大通书局,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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