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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垃圾管理及分类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2015-04-08刘雅星郝淑丽

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 2015年2期
关键词:垃圾袋废弃物垃圾

刘雅星,郝淑丽

(北京服装学院,北京100029)

韩国垃圾管理及分类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刘雅星,郝淑丽

(北京服装学院,北京100029)

对韩国垃圾管理的相关法律体系进行了详细梳理,从垃圾的投放规定、法定垃圾袋制度以及垃圾回收的监督管理体制等角度,对韩国的垃圾分类制度进行了具体剖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要规范我国的垃圾分类工作、改善目前我国的垃圾分类回收状况,应从加强法律体系建设、完善垃圾回收的基础建设、改革卫生费相关制度、加大监督与处罚力度、提高公众参与度以及加大公众教育投入等几个方面入手。

韩国;垃圾管理;垃圾分类

韩国国土面积狭小、资源短缺,天然资源国外依赖程度很高,并且韩国垃圾处理方式以填埋为主,减少垃圾排放对于韩国节约自然资源以及填埋所用土地资源可谓意义重大。因此,韩国成为世界上垃圾分类最为严格的国家之一,韩国政府坚持提倡垃圾回收与垃圾减排。1964年,韩国人均垃圾排放量是1.18 kg/d,1991年达到2.3 kg/d;之后,由于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和垃圾计量制的实施,到1994年人均垃圾排放量减少到1.3 kg/d,1997年进一步减少到1.05 kg/d,与英国、德国、日本等0.7~0.9 kg/d的水平接近。韩国在垃圾回收和垃圾减排方面获得的成就取决于其完善的垃圾管理法律和垃圾分类制度。

1 韩国垃圾管理相关法律体系

韩国于1986年制定《废弃物管理法》,1995年修订版开始将废弃物分为工业废弃物和生活废弃物,其中第8条、第14条和第68条涉及生活垃圾的管理,包括垃圾分类、法定垃圾袋等内容[1]。

从法律体系上看,韩国宪法中明确提出保障国民在清洁的环境中生活的权利。韩国环境法按照其内容及其管理对象,可分为环境保护基本法、有关自然环境管理的法律、关于废弃物控制和处理的法律。其中,关于废弃物控制和处理的法律有《废弃物管理法》(1986年),《关于节约资源及促进再活用的法律》(1992年),《关于废弃物处理设施设置促进及周边地域支援等的法律》(1995年),《关于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法律》(1992年)等。此外还有一系列行政条例、部门规章、地方行政法规对废弃物的处理做出了具体规定。韩国垃圾分类的法律体系见图1。

除废弃物管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外,从1997—2006年,韩国政府相继出台了多部关于食品垃圾运输、分类、减量化和循环利用的条例,不断丰富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和循环利用的相关法律制度[2]。

2 韩国垃圾分类相关制度

在韩国,生活垃圾管理的核心是垃圾分类制度。韩国的垃圾主要可分为五大类,分别为食品垃圾、一般垃圾、可回收垃圾、大型垃圾以及危险垃圾。不同类别的垃圾分别收集、运输及处理,且收费规定也不同。图2为韩国垃圾分类的图示。

2.1不同种类垃圾的投放规定

2.1.1食品垃圾

食品垃圾是指食品生产、流通、加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农、畜、水产品垃圾以及餐后的食物残渣。韩国一直以来十分重视食品垃圾的回收和处理。目前,韩国的食品垃圾已实现完全分类回收,绝大部分被再加工为牲畜饲料或肥料。为避免在加工过程中损毁机器,投放食品垃圾前必须剔除坚硬的部分,如骨头、贝壳、坚硬的果核或果壳等。食品垃圾投放前要求沥干水分,以便于保持运输工具的清洁和保护机器设备。一般垃圾是指除食品垃圾、可回收垃圾、大型垃圾、危险垃圾之外的所有不可回收的垃圾。同食品垃圾一样,一般垃圾必须放入专用的垃圾袋,在规定的时间,投放到规定地点。

图1 韩国垃圾管理相关法律体系

图2 韩国垃圾分类图示

2.1.2可回收垃圾

可回收垃圾分为有回收标志的包装物和其他可回收垃圾。在韩国,几乎所有包装物都有分类回收标志,如纸类包装物、玻璃、罐头类垃圾和塑料垃圾等。丢弃此类垃圾时不需交费,也没有时间限制,但是丢弃的要求极为严格:一般要求将瓶盖拧下,将不同材质的内外包装分离,将瓶罐内物体倒出、气体排除清洗后,尽可能压扁,并且瓶体内不得有烟头等异物,然后按照不用材质分类投放。其他可回收垃圾也有固定的回收地点或回收箱,例如电池收集场、日光灯回收箱、衣服回收箱等。

2.1.3大型垃圾

大型垃圾是指体积较大的生活垃圾,例如床、沙发等家具和冰箱、电视机等大型家电。大型垃圾要在投放前两天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并缴纳相关费用,将缴费证明粘贴到要投放的垃圾上放到固定位置,环卫人员负责运走。

2.2法定垃圾袋制度

在韩国,食品垃圾和一般垃圾必须放入地方政府监制的专用垃圾袋,垃圾袋有多种不同规格,按居民投放垃圾的重量收费。垃圾袋回收有固定的时间和地点,通常是周一到周五的晚上,居民须将垃圾袋送到指定的地点。食品垃圾袋和一般垃圾袋都需要从政府指定的销售点购买,每个地区的垃圾袋有所不同。为了更好地追踪垃圾投放,韩国一些城市还采取了垃圾袋实名制,首尔市政府要求居民在垃圾袋上署明姓名以及门牌号[3],使得追踪违规者更为容易。购买垃圾袋的管理方式既可以解决垃圾处理费用,又可以激励居民减少垃圾排放,还可以有效防止居民跨区乱投垃圾的行为。

2.3监督管理体制

为严格落实垃圾分类制度,韩国设立了多方位的监管体系。首先,韩国警察会参与到管理垃圾回收与垃圾桶的工作中;其次,环卫人员在回收垃圾时会对垃圾袋进行检查;再次,小区的垃圾投放处都会安装监控摄像头,如被摄像头拍摄到违规投放垃圾也会受到处罚;最后,韩国自2000年开始实施垃圾违法投放举报奖金制度,即对于举报违法投放垃圾的举报人给予一定的奖金鼓励。居民互相监督的方式,有效减少了垃圾违规投放的行为。

3 韩国垃圾管理及分类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目前我国的垃圾分类制度尚处于建设过程中,大部分地区的回收箱仅做了可回收垃圾与不可回收垃圾的简单分类,基础设施比较落后。此外,我国的卫生费收取制度与惩处、监督制度也不利于垃圾分类的推行。据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以改善目前我国的垃圾回收状况。

3.1加强法律体系建设

我国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对生活垃圾分类回收有所规定,此外还出台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等行政条例;但是与韩国等其他国家相比,我国关于废弃物或垃圾的相关法律还不够全面,并且垃圾分类条例的内容不够具体。韩国的垃圾分类手册中,包含了所有常见生活垃圾的分类及投放规定,并且十分细致,如笔记本要除去塑料封皮以及笔记本上的弹簧,衣物不能被水汽沾湿,将衣物放入麻袋或者捆绑后投放等。我国政府在制定垃圾分类条例时也应注重增加或附注易于操作的具体说明。

3.2完善垃圾回收的基础建设

对不同种类的垃圾采取不同的回收办法,分别进行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食品垃圾、一般垃圾等较难回收再利用的垃圾必须严抓严控,由政府部门统一规范回收标准、回收时间和回收地点,严禁乱投乱放。由政府组织相关机构上门回收,以便于对居民是否按照要求分类处理垃圾进行检查,并按照每户排放量收取费用。对于可回收再利用的垃圾,要在小区内设置详细的分类投放设施,例如纸类、塑料、玻璃、金属、织物等分别设置单独的垃圾箱或垃圾袋,并监督居民按照要求分类投放。

3.3改革卫生费相关制度

目前,我国居民小区的卫生费由小区物业按公摊面积收取,商户则由所属街道部门按户收取。一方面,未将可回收物与不可回收物区别对待;另一方面,卫生费并未与垃圾的排放量相挂钩,居民生活中无论产生多少垃圾,处理费用是固定的,难以对居民产生减少垃圾排放的激励。针对此种状况,可以采取可回收垃圾不收费,不可回收垃圾从量分级收费的办法,“多排放者多缴费、少排放者少缴费”。居民为减少开支,必然尽可能将可回收垃圾与不可回收垃圾相分离,既提高了垃圾的回收利用率,也可以有效控制垃圾总量的增长。

3.4加大监督与处罚力度

我国虽已开始推行垃圾分类政策,但尚未有相关的处罚办法,居民违规投放垃圾不需付出任何代价,如此一来,法规条例起不到应有的规范作用。因此,加强群众教育的同时,在推广垃圾回收政策的初期必须加强监督管理,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才能有效地督促公众形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与自觉意识。在监督过程中,要注意将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公民的自我监督相结合。

3.5提高公众参与度,加大公众教育的投入

我国大部分居民不仅缺乏环保意识,同时缺乏必要的环保知识,甚至不能区分可回收垃圾与不可回收垃圾,这是我国垃圾分类迟迟不能推行的重要原因。垃圾分类、环境保护的核心和落脚点是广大群众的参与。要加大宣传力度,并增加对公众教育的投入。例如:在学校教育方面,可以在学生课程设置中增加垃圾分类的相关内容[4];在社区教育方面,地方政府可以配合当地的垃圾分类设施制作相应的垃圾分类手册,分发到每一位公民手中供大家学习。只有群众参与到垃圾分类的行动中,才能真正实现资源的分类回收和再利用。

[1]陈浩,朴光玄.韩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制度探析[J].当代世界,2010(11):57-58.

[2]高健.韩国废弃物循环利用的主要经验[J].国际经济,2010(8): 51.

[3]逢辰生.世界各国城市废弃物管理状况[J].中国城市环境卫生,2003(2):45.

[4]沈颖青.我国垃圾分类现状及对策建议[J].北方环境,2011(8): 13-14.

中再生协会电子分会组织召开基金征补调整方案座谈会

自2012年7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出台以来,通过“四机一脑”生产者缴纳基金、补贴给处理企业的管理模式,使得废弃“四机一脑”的非正规、不环保的处理状况得到了极大的改观。通过有效的规划管理、有序的资金征补方式,开辟了规范化管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行业的先河,行业普遍认为这是迄今为止管理措施到位、实施效果最显著的一项政策。

2012年7—12月,基金征收约18亿元,确认规范拆解约759万台,下拨补贴资金6.29亿;2013年1—12月,基金征收约30亿元,确认规范拆解量约3 987万台,下拨补贴资金33.05亿元。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补贴资金的实际需要,在听取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意见的基础上,适时调整基金征收标准。基础数据取得可靠稳定,企业常态化生产,启动动态调整机制恰逢其时。财政部税政司基金处委托中再生协会电子分会牵头,组织相关行业协会、电器电子产品生产厂商代表齐聚财政部会议室,商讨基金征收动态调整事项。本次座谈会到会领导是财政部税政司基金处魏岩处长。邀请到会的协会有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分会、中国电子视像影像行业协会、中国家用电器协会、中国计算机行业协会;到会企业覆盖了黑电企业代表——创维、康佳、海信、TCL、长虹、海尔;白电企业代表——格力、美的、西门子;计算机企业代表——惠普、联想、苹果中国区代理。各方代表齐聚财政部配楼会议室,商讨下一步基金动态调整的工作方向和重点。

魏岩处长表示,预计2015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数量仍会平稳增长,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将是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开源节流”。这是一项关乎子孙后代的环保大业,望各利益相关方积极承担、共同解决。到会的行业协会和企业代表围绕着该话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最终表示会后将结合本企业生产情况重新进行基金测算,并尽快提供测算数据,以确保配合完善处理基金动态调整机制。

会后,该项工作仍由中再生协会电子分会牵头主持,恳请各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同时,在广大会员单位的大力支持下,2014年由中再生协会电子分会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基金补贴分品种、分规格调整补贴资金数额的测算工作已接近尾声,如仍有相关意见的单位,尽快将书面材料提交。

Waste management and classification system of Korea and the inspiration to China

LIU Yaxing,HAO Shuli
(Beijing Institute of Fashion Technology,Beijing 100029,China)

This paper analyzed the related legal system of waste management and the waste classification system of Korea from the following aspects:the rules of throwing waste,the legal system of waste bags and the supervision system of waste collection.And then the paper proposed to strengthen the legal system,improve the infrastructures for waste collection,reform the waste charging system,strengthen supervision and punishment,improve the public participation and increase investment in public education,so as to standardize waste classification and improve the waste recycling situation in China.

Korea;waste management;waste classification

X799.3

A

1674-0912(2015)02-0041-04

2014-11-05)

2014年北京服装学院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纺织服装全球回收标准研究》、《北京居民旧衣物回收现状调查》立项;北京服装学院2014年度科学研究提升计划培育项目“北京市旧衣物回收再利用体系建设及建议研究”课题(2014AL-05);2013年度北京市朝阳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项目“北京市废旧衣物回收活动及资源化利用宣传工作——朝阳区和平街街道辖区试点”

刘雅星(1990-),女,河北人,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服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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