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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家庭养老失能状况分析及复能策略探讨

2015-04-02梁丽霞

山东社会科学 2015年10期
关键词:代际子女养老

[摘要]我国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日益严峻,从家庭养老的环境、养老的责任主体、养老的客体以及养老内容等几个方面来看,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面临着弱化、变异以及残缺等失能状况。面对农村家庭养老各构成要素对养老功能的承载力明显下降的态势,应重新思考和确立各构成要素在当前农村社会—家庭中的地位和作用,强化家庭养老的外部环境建设和内部资源建设,建立与当前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家庭养老体系,使家庭养老功能得到修复、巩固和强化。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45[2015]10-0184-05

收稿日期:2015-08-07

作者简介:梁丽霞(1976—),女,博士,济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性别与老年照顾。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失能老年人家庭照顾者压力及社会支持研究”(项目编号: 13CRK012)、“发展型社会政策理念下城市贫困家庭可持续生计研究”(项目编号:11CSH061)、全国妇联中国青年学者妇女/性别实证研究项目“女性照顾者负荷及社会支持研究”、山东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需求及长期照护体系建设研究”(项目编号: J15WE06)、山东省软科学项目“山东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研究”(项目编号: 2014RKB019B0)、济南市软科学项目“济南市养老机构运营模式及体系构建”(项目编号:201502134)的阶段性成果。

一、引言

随着人口寿命的提高和老年人比例的大幅增加,我国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同时,我国老龄化过程中的城乡差异也日渐凸显。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已达1.78亿人,占总人口的13.32%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19亿人,占总人口的8.92% ;而在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中,农村老年人口比重为55.92%,65岁及以上人口中农村老年人口比重为56.06%,75岁及以上农村老年人口比重为56.36%。 ①由此可见,目前我国老年人口的一半以上在农村,农村的老龄化程度高于城市,养老问题更加严峻,农村老年人口的赡养问题将成为我国未来几十年内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在我国社会养老功能尚不完善的背景与条件下,家庭养老在应对人口老龄化严峻挑战中的作用尤显突出。相关数据显示,在我国农村地区,92%的农民依然有意愿依靠这种传统的养老模式来安度晚年。 ②然而,在我国从传统型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时期,家庭养老这一养老方式正经受着来自多方面的挑战和冲击,尤其是农村家庭养老功能的发挥受到极大阻碍。伴随着我国工业化、市场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家庭养老问题更趋复杂和尖锐,针对农村家庭养老功能问题的研究呈方兴未艾之势。

本文结合当前我国社会变迁引发的宏观社会结构与微观家庭结构发生的变化,基于“失能—复能”的角度,以家庭养老的构成要素为分析单位,探讨农村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变异、残缺等失能状况,探寻复原、强化、巩固农村家庭养老功能的有效路径与策略。

二、农村家庭养老失能状况分析

家庭养老作为一种传统的养老方式,其构成要素可以分为四个层面,即家庭养老的环境要素、主体要素、客体要素以及内容要素。这四个构成要素相互作用,影响并支撑着家庭养老功能的发挥。

(一)农村家庭养老的环境要素

环境要素是家庭能否以及如何发挥养老功能的前提。从当前家庭养老的环境要素方面分析来看,农村家庭养老的文化环境以及空间环境的变迁,弱化了家庭养老功能的承载力。

1.从文化环境方面来看,我国农村家庭长期浸沉在以孝道观念为核心的家庭伦理下,孝道是家庭场域中相当重要的个人心理与行为,亦成为传统家庭养老的文化基础,保障家庭养老功能的发挥和延续。然而,由于受到市场经济大潮以及世界性现代化思潮的影响,农村社会传统的孝道以及尊老文化的根基发生了动摇,年轻人的个体意识、独立意识、民主意识不断增强,孝文化的某些内涵已经不再是现代农村家庭主要依循的文化规范。中国农村社会文化环境的变迁,弱化了农村家庭养老的支持力。

2.从空间环境方面来看,传统农村社会的家庭养老以多代同堂的大家庭居住模式为空间基础,同堂共居奉养父母这一传统居住形态体现着一定的社会意义,家庭成员世代共居一处,家庭成为子女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照料和情感交流的场所。这种同堂共居的空间安排与传统的孝道伦理亦相辅相成。在这样一个固定且熟悉的空间内,由于受到村庄熟人舆论的约束,孝道伦理易于被遵守,家庭养老功能亦可维持良好状态。但是由于农村社会整体生态环境的改变以及外来文化的涵化作用影响,这种同堂共居的空间安排机制已经发生了明显变化。一方面,农村家庭代际之间在思想观念、生活习惯等方面差距明显,甚至产生冲突,因此在居住安排上,子代与父代多分开居住,导致独居老人的数量和比例不断提高;另一方面,随着城乡之间人口流动加快,夫妻二人离开村庄外出打工的家庭越来越多,与父母在居住空间上相距甚远,留守老人的数量也渐趋庞大。居住空间的代际分离容易导致代际之间感情纽带的疏松,意味着自理能力较差的老年人无法及时得到照护;而离开农村的子女脱离了乡村社区孝道文化舆论的约束和控制,其奉养老人的责任意识也受到弱化。

(二)农村家庭养老的主体要素

养老问题的核心在于养老资源的提供者,家庭养老的主体要素主要指成年子女。

1.农村家庭规模小型化,导致养老主体的数量减少

我国传统的农村家庭规模以大家庭为主,子女人数较多,几代人同堂共居,从人数上能够提供家庭的养老功能。但是随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农村家庭子女绝对数减少,家庭规模向小型化转变。从第一次至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来看,我国城乡家庭户规模(人/户)整体上处于下降趋势,1953年、1964年、1982年分别为4.33人、4.43人、4.41人;1990年、2000年和2010年分别为3.96人、3.44人和3.10人。 ①2010年,我国农村家庭户规模进一步下降至3.29人。 ②2010年,农村老年人口抚养比约为22.75%,据预测,到2025年将超过40%,2035年将超过60%,2050年将达到85%左右。 ③农村家庭规模不断缩小、老年人口抚养比不断提高,这一趋势意味着农村家庭中可承担养老负担的人力资源严重不足,农村家庭的养老能力面临严峻的挑战。

2.农村家庭结构核心化,导致养老主体的养老意愿弱化

研究表明,我国农村家庭核心化趋势明显,2000年,农村一代户的比例为18.21%,2010年则升至34.18% ;此外,2000年,65岁及以上纯老年户(老人单人户或老年夫妇户)占全部有老年人家庭户的比例为20.98%,2010年则上升至29.67%。 ④农村家庭结构由几代同堂的纵向直系家庭迅速向核心家庭发展。这种家庭结构使得父辈与子辈间不但在居住空间上趋于分离,而且在利益方面也趋于分离,子辈对个人家庭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超越了子辈对父辈尊严的责任意识。 ⑤核心家庭中“重幼轻老”现象较为普遍,年轻父母将重心转移到子代,更注重对孩子的照顾和养育,但是对年迈父辈进行照料奉养的意愿和实际投入却大为降低。

3.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大规模流动,导致养老主体的养老行为受阻

经济发展带来的劳动力外流会削弱家庭赡养老人的能力 ⑥,这一点在我国农村社会表现得尤为明显。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向城镇流动和转移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数量规模也日益庞大。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国31个地区流动人口数量大约为2.6亿,与2000年的数据相比增加了1.2亿 ①,其中主要以农村劳动力人口的流动为主。农村劳动力流动的直接影响是农村家庭中能够照料老人的人数锐减,子女因为远离父母而无法履行生活照料职责。与此同时,农村女性的迁移与流动也对家庭养老支持力产生了不利影响。在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性别角色分工下,儿媳是农村家庭养老行为的承担者,而媳妇长期离家使其作为丈夫的家庭养老代理人的角色开始淡化,其养老行为也因长期“缺位”不能保证对老人照顾的连续性甚至根本无法实施。有学者甚至认为,农村人口的大规模流动颠覆了农村的家庭养老 ②。

(三)农村家庭养老的客体要素

家庭养老的客体即需要照顾的老年人群体。与城市老年人以及传统农村社会的老年人相比,当前农村老年人群体有其自身特点,而这些特征也对农村家庭的养老功能产生了重要影响。

1.农村老年人口的规模及其高龄化、失能化特征,导致家庭养老的负担越来越重

首先,农村老年人口规模日益庞大,据预测,农村65岁及以上的老人比例将急剧攀升,到2040年将达到22%—26%,部分省市可能超过30% ③。其二,农村老年人高龄化程度日益加剧。统计数据表明,我国农村地区老年人口中高龄老人的比例已经占9.5%,到2030年,农村地区高龄化水平将达到14.4%,到2050年,预计达到26.0%。 ④第三,农村老年人的失能化状况也日益凸显。有数据表明,2010年末我国失能老年人口为1084.3万人,其中农村失能老人口为738.7万人, ⑤农村失能老人口占全部失能老年人口的68.1%。农村老年人口规模庞大尤其是日益加剧的高龄化、失能化趋势,使得老年人不仅仅需要经济上的供养,而且需要更多且更长时间的日常护理和生活照料,从而加剧了家庭养老的人力成本和时间成本,加重了农村家庭养老的负担。

2.农村老年人权威的全面失落,影响了家庭养老功能发挥的效果

在传统农村社会,典型的社会规范是顺从长辈、服从权威,这一规范保证了家庭场域中家长或父亲角色的优越性、权威性得以彰显与正当化。老年父母掌控着家庭的经济权力,支配着家庭中的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对家庭内部的许多事情拥有控制权和处置权。而随着社会变迁尤其是经济体制转型,家庭代际权力关系发生了巨大变化,农村老年人在家庭中的经济掌控权以及有关生产技能、社会资源等方面的优势逐渐丧失,他们在家庭中的传统权威全面失落。2000年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的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农村老年人在家中当家作主的比例以及财物处置权的比例均低于子女。 ⑥老年人由传统家庭养老中的强势地位转为家庭养老中的弱势地位,逐渐丧失了对子女的控制力,进而削弱了子女对老年父母的赡养反馈。

(四)农村家庭养老的内容要素

家庭养老的内容要素分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三方面,这三个方面的有机统一能够满足老年人的生存需求、安全需求和情感需求。

1.农村家庭提供养老内容的延时性,致使老年人不能及时得到养老照护

按照习俗,老年父母到了60岁其子女就应该履行相应的赡养义务,根据老年人的需求提供不同层面、不同程度的养老内容。但从现实情况来看,农村家庭为老年人提供养老内容的时间不断推后延迟,只要父母身体尚可,生活能够自理,具有一定的自养能力,子女为老年父母提供的经济支持、生活照料以及精神慰藉等方面的内容就很少。直到老年人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因患疾病无法自理时,养老时间才真正开始体现。随着老年人寿命的逐渐延长,子女提供养老内容的时间其实也在不断推迟。

2.农村家庭养老内容萎缩残缺,赡养不足现象日趋明显

赡养不足是指子女没有完整地履行养老责任或没有满足老年人对养老的基本需求。 ⑦从家庭养老的主要内容来看,现阶段,农村家庭为老年人提供的经济供养不足,子女提供的经济支持通常比较少,甚至存在拖欠或拒付养老费的现象,农村老年人一旦丧失劳动能力,就将面临严重的经济困境,生活易于陷入贫困;其次,农村中出现大量的“独居家庭”、“空巢家庭”和“隔代家庭”,使得针对老年人的生活照料也难以真正实现,老年人如果遭际重大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状况,则可能陷入无人提供日常照护的困境;同时,当前我国农村代际之间的居住格局以及人口流动等因素,也导致子女与老年人进行情感交流的频次、程度大为降低,老年人渴望与儿孙享受天伦之乐的精神需求难以满足,精神慰藉这一养老内容于农村老人而言所获甚微。由此可见,农村家庭为老年人提供的养老内容是残缺不足的,老年人的经济需求、日常照料需求以及精神需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

3.农村家庭养老内容的反向性,加重了老年人的负担

有研究表明,农村家庭养老内容不但不能充分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反而还出现了“反向趋势” ①,即父辈对子辈的“逆反哺”。经济支持层面,父辈向子辈提供支持,代替外出务工子女耕种田地,加重了老年父母的劳动负担;生活照顾层面,父辈代替子辈对孙辈进行隔代照顾,加重了老年父母的物质负担、身体负担和精神负担;精神慰藉层面,父辈不但得不到子辈的精神安慰,反而要看子女脸色甚至经常受子女气。家庭养老的内容出现了变异,不但未能实现家庭的养老功能,而且极大地加重了老年人的身体、生理以及心理负担。

三、农村家庭养老复能策略探讨

在当前农村社会结构和家庭结构发生双重变化的现实中,传统的家庭养老构成要素及其相互间的关系未能很好地与现代社会相契合,家庭养老的各构成要素对养老功能的承载力明显下降,家庭的养老保障功能面临着弱化、变异以及残缺等失能状况。但是就目前我国国情、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老年人群体的心理需求来看,家庭养老这一传统的养老方式仍将是农村养老保障的主体力量。目前最主要的任务是重新思考和确立家庭养老各构成要素在当前农村社会—家庭中的地位和作用,针对传统家庭养老的失能特点,强化家庭养老的外部环境建设和内部资源建设,建立与当前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家庭养老体系。

(一)强化农村家庭养老的外部环境建设

农村家庭养老的外部环境建设包括文化环境建设、制度环境建设。

1.重构家庭养老文化环境,为农村家庭养老提供稳固的文化支撑

在整体社会愈来愈趋向平等与理性的民主法治进程下,建立适合新时期农村家庭养老需要的养老文化机制是关键,对于“孝道”的内涵应予以重新阐释和解读,将传统的他人取向的旧孝道转变为适应社会变迁的个人取向的新孝道,并拓展孝道文化的多样性、延展性,使其更能体现子女个人的身心特质及实际条件,才能推动子女有效地加以实践。此外,还要将新孝道文化与现阶段农村社区中规训养老秩序的“社区养老情理” ②进行重新整合,有效发挥村庄的社区情理的制约作用。

2.建构和完善家庭养老制度环境,为农村家庭养老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持

修复和巩固家庭养老的功能,不仅需要重构家庭养老的文化环境,而且需要建构和完善相关的法规政策,在制度层面保障家庭养老功能的持续发挥,使家庭养老达到文化自觉与制度约束的统一。在制度环境建设中,一方面以法律为中心,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特别应根据农村社会的现实情况从法律层面加强约束力,通过法律手段确立子代的照护责任,调整家庭养老的各种关系,确保家庭养老有法可依,以法制的刚性强制维护家庭养老的功能;一方面以政策为中心,政府应从政策细节入手制定实施农村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对农村有老年人的家庭施行家庭资助计划 ③,进行利益倾斜,通过现金/实物补助、税收减免、住房/土地保障等措施吸引拉动家庭养老资源,刺激家庭养老的造血功能,以政策的弹性修复并强化家庭养老的功能。

3.创新家庭养老空间环境建设,为支持农村家庭养老建设宜居环境

对于农村老人与子女的居住安排,可以考虑多种选择,可以“同邻分住” ④,也可以采取“联邦家族式” ⑤,这些设计都体现了在当前农村社会生态环境变迁背景下,兼顾传统与现代需求而发展出的多样性空间选择模式。这些分而不离的居住安排能够拉近父母与子女的空间距离,有利于照料资源的丰富性、可及性以及便捷性,能够有效维持家庭养老功能的发挥。另一方面,许多国家都在探索给老年人家庭提供住宅支援,改善老年人的居住空间, ①我国也应当研究和制定相应政策,鼓励年轻的流动人口接携老年父母迁往城镇定居,为他们提供居住空间的便利,以缓解农村地区“独居老人”“空巢老人”“留守老人”数量日增带来的严重社会问题。

(二)强化农村家庭养老的内部资源建设

相对于家庭养老的外部环境建设而言,家庭内部养老资源建设重在对养老主体以及养老客体提供资源,增强他们自身的能力,进而修复并提升家庭的养老能力,这也是农村家庭养老能否持续的关键。

1.为养老主体(子女)提供资源支持,增强其养老的动力和能力

现阶段为子女提供各种资源支持促动和增强其养老能力显得尤为重要,这些资源支持包括:经济支持,即通过增加照护老人的子女的养老收益激励家庭养老,包括现金补贴/津贴、实物奖励、减免税收、优惠贷款、优先供房、财产继承倾斜等方式,对家庭中从事照护老人工作的子女给予补助,弥补照料者因照料老人产生的经济损失;社会参与支持,在照顾者就业、子女教育、户籍随迁、照料假以及陪同老人出行时的交通等方面提供特殊优惠,解决照顾者的实际困难,提升照顾者的照顾意愿;社会服务支持,包括为照顾者提供技能培训、家务帮助、喘息照料、信息咨询、心理疏导等全方位的支持性服务,减轻照顾者的家庭负担,缓解照顾者的照顾压力。对养老主体提供的资源支持,可以使其有能力也有意愿承担起赡养老人的责任和义务,以此达到激励和导向的作用,为继续发挥家庭养老积极功能提供有效保证。

2.为养老客体(老年人)提供资源支持,维系农村家庭代际关系的平衡

有关农村家庭代际关系的考察表明,当代农村家庭的代际关系已经出现失衡,基于公平反馈原则的传统均衡的代际关系被一种建立在理性计算基础上的缺少亲情友好的代际关系所替代。 ②这种重视和强调物质与经济交换的代际关系,对于农村家庭养老产生的消极影响不言而喻。因此,维持农村家庭养老能力的可持续性,还需为老年人提供资源支持,增加老年人与子女进行代际交换与互惠的筹码,以利益机制维系家庭代际关系的平衡。一方面,对于有劳动能力的农村老年人,要确保他们拥有必要的生产和生活资料,特别是要让土地真正成为农村老年人抵御外部风险、换取经济资本的最可靠的保障,提高土地收益,延长农村老人经济自立的时间,增加老年人在代际交换中的经济实力;另一方面,对于无劳动能力、无经济资源的农村老年人,要为他们提供经济援助,如建立普惠性的高龄养老津贴等制度,提高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金额度,让老年人保持一定的经济独立性 ③,使子女在承担养老责任时不至于有太大的压力;此外,对待农村老年人还应采取更加积极和更具建设性的态度,进一步开发农村老年人的人力资源,增加老年人的社会价值,提高老年人在家庭和社会上的地位。亲代在代际交换中的地位以及拥有的交换能力,是子代能否全力提供养老支持的重要因素。因此,为农村老年人提供资源支持,增强老年人在代际关系中的交换能力,有利于维系农村家庭代际关系的平衡,融洽代际关系,提升子代养老的意愿。

四、结语

当前我国农村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已成为关乎农村社会稳定、关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问题。随着我国经济改革以及社会变革的不断加深,农村传统家庭养老面临着严重的现实困境,家庭养老的各构成要素对养老功能的承载力明显下降,家庭养老功能面临着弱化、变异以及残缺等失能状况。然而,受我国国情、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老年人群体的心理需求等因素影响,家庭养老的功能难以替代,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内仍将是农村养老的主要方式。如何应对当前农村家庭养老日益严峻的失能态势,最大限度地修复、巩固并强化家庭养老功能,是实现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提升农村老年人生活质量的重要保障。根据农村家庭养老的失能特点,应该重新思考和确立家庭养老各构成要素在当前农村社会—家庭中的地位和作用,强化家庭养老的外部环境建设和内部资源建设,实现家庭养老外部环境的和谐统一、家庭内部养老主体与客体的代际平衡以及家庭养老内容的完整,确保家庭养老的功能得到有效、持续发挥。

(责任编辑:陆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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