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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风险监管体系构建

2015-03-28丁庭选

关键词:公司财务河南省融资

丁庭选,任 方

(1.新乡学院,河南 新乡,453003;2.河南牧业经济学院 会计系,河南 郑州,450044)

截至2014年6月底,河南省共有中小企业41.53万家,占全省企业总数的90%以上,贡献了全省50%以上的GDP、60%以上的出口、70%以上的科技创新、80%以上的新增就业。在飞速发展的同时,“个小贡献大”的中小企业由于自身规模、管理水平的限制,一直饱受“融资难”的困扰,而融资性担保公司则利用信用放大和财务杠杆的作用,极大程度地缓解了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

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在银行的绝对强势地位下,融资性担保公司在为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题的同时,也承受着由于其规模小、公司治理不完善等所带来的财务风险。对于大型企业少、中小企业在数量和生产总值上均占据半壁江山的河南省而言,一旦财务风险爆发,不但融资性担保公司自身面临生存危机,也必将直接引起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和生存危机,进而给整个河南省的经济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风险的监管,对整个河南省经济的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融资性担保企业财务风险来源

1.政府行政干预

目前我国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实行的是属地管理原则,国家对中小企业的发展也有一系列的扶持政策,地方政府出于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保护,可能会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业务进行直接干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其对受保企业审核的审慎态度,必然加大财务风险。

2.受保企业违约风险

融资性担保公司所担保的主要对象是中小企业,此类企业的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均不完善,甚至根本没有,且信用观念不强,存在通过提供虚假信息等手段骗取贷款担保的动机和到期无力还款的可能[1],目前河南省还没有由客观的第三方提供的企业信用评价机构,而银行等金融机构凭借其强势地位,完全不承担由受保企业违约而产生的任何风险,这大大增加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财务风险。

3.自有资金不足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吸收存款,使得其资金来源只能是所有者投入。河南省的监管部门尚未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公司治理结构、主要管理人员情况、代偿率、收益率等重要信息加以披露,目前河南省也尚无一家此类公司上市,这都直接导致对潜在投资者的吸引力不强,公司资金实力不足,抵抗财务风险的能力必然减弱。

4.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

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大多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控制不完善,对员工行为缺乏有效监督,对风险缺乏有效防范,放大了公司的财务风险。由于公司财务治理的缺失,《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强制提取、专款专用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也多流于形式,仅仅在会计账务处理时做了形式上的计提,这也进一步降低了企业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

5.员工专业素质低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虽对从业人员作出了规定,但并无明确的标准,而实际上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普遍存在着员工文化程度不高、不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的现象,甚至于部分员工为了个人利益,违规开展规定范围以外的业务,如非法集资、擅自对外投资等,给公司带来巨大的财务风险。

二、河南省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风险的监管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监管现状

我国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实施双层监管体制。第一层为国务院建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监管部际联合会议。由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银监会组成,银监会牵头。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银监会,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发布相关监管制度,具体的监管、处置工作权限则下放到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自行确定主管部门;第二层即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自行确定的监管部门。

河南省由省工业与信息化厅中小企业服务局融资担保处全面负责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工作,主要职责包括:拟定相关的地方法规,建设征信体系,审查批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变更及终止,现场和非现场监督检查融资性担保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完善及运作情况,制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监督资本金使用情况,培养、储备行业人才等。

(二)存在的问题

河南省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财务风险进行了全面的监督管理,但也存在不少问题。

1.监管过于集权

由前述分析,河南省工业与信息化厅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管工作“一肩挑”,所做工作可谓全面、细致,工作量极大,而相对应的却是人员匮乏,专业水准欠缺,其监管效果必然大打折扣。而省工信厅在执行监管职责的同时,又负责国家对中小企业融资扶持政策的落实,这进一步削弱了其监管效力。

2.信息不透明

省工信厅定期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审核,并在网站上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如公司治理结构、财务制度不规范、存在违规操作行为等,但多是“报喜不报忧”。从披露的信息来看,更多地体现了省工信厅对中小企业扶持的行政职能,这将直接导致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风险监控力度的弱化。此外,在发改委、财政厅等其他负有监管职能部门的网站上也难觅对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股权结构、代偿率、收益水平、财务风险评价、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度、从业人员素质等重要监管信息的披露。部分融资性担保公司网站虽对相关信息进行了详细阐述,其可信度却大打折扣。信息的不透明,尤其是缺乏第三方监管信息,使得融资性担保公司很难吸引民间资本的投入,致使其要么难以摆脱资金不足的困境,要么陷入违法集资的恶性循环。

3.“两金”流于形式

河南省工信厅在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年审中强调了对“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赔偿准备金”的强制提取、专款专用,但并未采取有效措施来保证该政策的实施,实际执行情况是,多数担保公司仅仅在会计上对“两金”进行了计提,并无真实现金与之对应,使该项制度流于形式,无法真正起到抵御财务风险的作用。

4.行业自律不完备

河南省融资性担保行业协会成立于2012年,其主要业务之一就是“经政府部门授权参与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或变更的资质审查,以及年度行业检验工作,负责行业从业人员资质认证工作”。从协会网站已披露的信息来看,除在成立之时确定了协会章程和正副会长、秘书长人选,组建了协会理事会和监事会之外,并无更多进展。《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应具备的专业素质作了明确规定,如聘请经济、金融、法律、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关资格的专业人才。但迄今为止,仍未见协会构建起从业人员应具备的完整专业知识体系标准,也未对从业人员资格组织统一的考核,更没有等级考核和划分。既然没有统一的考核标准,那么鱼龙混杂也就在所难免,由此给公司带来的财务风险也大大增加。

5.征信体系缺失

中小企业的特点就是规模小、公司治理不完善、人员流动性大、业务相对较少、会计信息的记录不系统,融资性担保公司在承保过程中单凭受保企业自己提供的各种有限的资料,很难作出准确的判断。河南省尚未建立起企业征信体系,融资性担保企业无法通过第三方提供的信息来对受保企业的信用进行准确评价。同时河南省工信厅又由于肩负着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行政职责,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活动进行政策性指导。这些都使得融资性担保公司在承保过程中降低了应有的谨慎,从而增加其自身的财务风险。

三、构建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风险监管体系的建议

基于以上分析,对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风险监管体系的构建提出以下建议。

1.明确各监管部门权限

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部门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优势,适当分权,改变目前河南省工信厅事无巨细亲力亲为却又难以面面俱到的局面。建议省工信息厅保留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准入和退出的决定权;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会计制度、财务风险等信息的定期审核和评价工作可交由拥有大量专业技能人才的银监会负责;为确保“两金”的专款专用,可由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专门账户,强制担保企业计提缴纳,并制定细则,确保“两金”用在规定用途;融资担保行业协会的具体工作也可交由已有银行业协会管理经验的银监会负责,将行业自治尽快落实;征信体系可由较易获得信贷信息的中国人民银行负责[2]。各部门在做好相关工作的同时,应及时将监管结果汇总至省工信厅,便于其及时作出准确判断。

2.建立财务风险预警指标体系

为准确计量、及时掌握和控制融资性担保公司财务风险的大小,提前规避财务风险,可建立财务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财务风险进行量化评估。银监会在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定期考核时,可运用该指标体系对其财务风险进行评价,并将结果汇总给省工信厅,便于其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财务风险准确评价,及时处置。

3.信息共享

各部门应定期将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管考核结果在网站公示,所有信息由工信厅定期汇总后公示。独立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第三方对公司注册资金、已担保总额、收益率水平、财务风险水平等关键信息的披露,既增强了公司对潜在股东的吸引力,有利于融资性担保公司吸纳资金投入,增强自身实力和抗财务风险的能力,也有利于警示融资性担保公司自觉减少违规行为。

4.加强行业自律

建议银监会在借鉴已有银行业协会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将融资性担保业协会进行完善,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应具备的知识体系,包括应掌握的金融业务、风险管理、财务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识,明确标准,对从业人员组织统一的考核,颁发从业资格证书,应对已有工作经验的从业人员制定等级标准,通过考核为其颁发相应等级证书。对所有从业人员建立档案,统一管理,对有违规操作行为者采取降级或取消其从业资格等措施,并在协会网站公开披露[3]。要对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行业自律教育,维护行业发展秩序。

5.建立征信体系

建立企业征信体系,使企业信用评级公开化,将大大降低融资性担保公司在承保过程中花费的成本和可能承担的财务风险,有利于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进而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同时,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信用评级,也有利于其获得合作银行和投资者的信任,顺利开展业务,及时补充资金实力。根据评级结果,监管部门可及时对信用等级低的公司采取整改措施,避免其财务风险的扩大,而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公司应依法予以退出,促进整个担保行业健康发展。

6.建立担保行业风险基金

政府在执行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时,应变直接干预为间接扶持。可建立融资性担保企业风险基金,制定严格的审批制度和申用标准,比如受保对象是拥有高新技术或国家鼓励发展行业,而对投入高、收益慢、经营风险大的中小企业,则按照一定比例承担已发生的财务风险所带来的损失,解除融资性担保企业的后顾之忧。

[1]金树颖,等.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有效运行机制的探讨[J].开发研究,2013(1).

[2]齐欣林.银行业结构与中小微企业融资研究[J].甘肃社会科学,2014(3).

[3]孙长峰.关于担保公司财务风险的分析[J].经济视野,2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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