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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萨特自由观的本体论内涵——从人为性和超越性角度剖析萨特的自由观

2015-03-28阙玉叶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15年11期
关键词:处境本体论萨特

阙玉叶

(北京师范大学,北京 100875)

自由是在世的人所固有的,自由在萨特那里具有本体论的意义。人的存在没有本质,人从一开始就是自由的。萨特总是不停地在思索自在的世界和人的存在的关系,他围绕着一个核心的概念——自由,从本体论意义上探讨了人的存在的本质。

自由在萨特这里,并不同于以往哲学中的自由。以往的哲学家往往把自由和意志相关联,每当谈到自由,就认为是意志自由,这种看法典型的代表人物就是康德。在萨特看来,自由是纯粹意识的活动。人的意志,人的情感以至于人的整个存在都应该也必须是自由的,自由即是人的全部存在。自由是命定的,这不是人选取是自由的,而是自由是人的存在,人是存在先于本质的,先存在,之后才可以进行选择,选择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选择做什么样的事情。正如萨特所说的,人是被抛在世上的,当人意识到时,就已经存在了,所以,并没有什么可以决定我们的本质,我们就是自由的,没有什么先验的东西规定我们是什么或者不是什么,因为我们本来就没有什么所谓的本质。在萨特看来,焦虑的产生在于自由就是人的存在,人没有固有的本质,但却固有着自由。自由是在人的选择中实现的,即使遇到各种处境,也不会阻止人的自由,因为在处境中人是绝对自由的,而无论人是以人为性的方式存在着,还是以超越性的方式存在着,人的存在都是自由的。人的自由是先天的,人无法逃脱自由,自由在萨特这里被上升到本体论的意义。

一、萨特自由理论的本体论基础

1.本体论证明

虽然在传统意义上,对秉承笛卡尔传统的欧洲哲学来说,自我才是意识的住所。对此,康德说:“我思应能伴随我们的所有表象。”萨特则提出不同的观点:自我有着超越性,“自我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质料上,都不存在于意识之中,自我在意识之外,在世界之中;自我属于世界的存在,就像他者的自我一样。”[1]所以,在萨特看来,意识是无我的。“我”并不是意识的源泉,其实我是通过意识的反思而构造出来的,和世界的其他存在一样。

在非反思的意识中,并没有“我”的存在,但是当我的意识进入反思状态中时,“我”就出现了,比如说我回忆我的过去和我发觉我正在回忆我的过去就是完全不一样的。前者是意识本身,而后者是对意识的意识。在萨特看来,对意识的意识会把意识异化为“现象”。而现象学的目光,来自对于世界是否存在的判断不感兴趣的旁观者,而这个目光中只有“他”而没有“我”。萨特把这个目光称之为哲学在失去朴素态度后留下的“我”。可以看到,萨特把“反思前的我思”看成纯粹的虚空,这种抽象的意识是实存的源泉。意识是具有主观性的,意识的存在同样可以成为一个感知的存在,是存在的绝对,萨特要对存在进行深层次的评估,他要从反思前的“我思”,而不是从反思的“我思”出发进行存在的本体论证明。

在萨特看来,“任何意识都是对某物的意识”,超越性是意识的构成结构,即意识生来就是被一个不是自身的存在支撑着,这就是意识的本体论证明。萨特从“反思前的我思”出发的本体论证明不同于神学家和笛卡尔的本体论证明,因为他们是从本质出发,把人视作思维的、有局限的存在,力求证明一个无限的、完善的和至高的存在。而萨特要找的是一个超越的本体,这个本体并不是上帝,而是世界。萨特要证明的是,由于意识本身是半透明的,当意识不指向一个对象时,它就变成了“乌有”,变成空的了,正是这种绝对的无人称的主观性只有面对一个被揭示的东西时才能够被确立:“对于意识来说,在作为揭示某物,揭示一个超越的存在的直观这一明确的义务以外,是没有存在的。”[2]

综上所述,萨特的本体论证明了意识是一种绝对的主观性,是自我的内在性,是显现与存在的统一,意识在它显现时存在。

说明了意识的本性后,我们就可以对存在进行一些探索。在他那里,存在有三个特点:“存在存在、存在是自在的、存在是其所是。”[2]这也就意味着存在自身充实并固有,是绝对的肯定。存在脱离时间性,是不被创造的,也无法消失。因此,相对于意识而言,存在是多余的,是毫无意义的存在。意识由于要求认识存在而具有着被动性,并且也是能动性。但是,意识永远达不到存在而只能达到存在物,存在物在存在的基础之上表达自身,而作为“本体论状—本体论的”意识则“可以超越存在物,但在超越的同时不是走向它的存在,而是走向这存在的意义”。[2]

意识的存在和世界的存在就成为了存在的两种类型:自为的存在与自在的存在。我们对自在的存在知之甚少,但是,作为自为的存在,我们则可以对其进行深入的探究。而这就要涉及到我们对于虚无的探讨,因为虚无是自在与自为相联系的中心环节,正是因为虚无,自在与自为才能发生存在关系。

2.虚无

可以明确,虚无起源于人的存在。虚无从存在那里获得存在,它是“借来的存在”,虚无自为的,虚无“是其所不是,不是其所是”,是与自在“是其所是”的特性相反的。

虚无是否定的基础。萨特举例说:我不知道我所寻找的、与我有约的皮埃尔是否在咖啡馆内,为了找到他,我的视线在咖啡馆内游走,在我发现每一个人都不是皮埃尔的这段时间中,包括咖啡馆在内所有的事物都因为不是皮埃尔而被我否定了,这是第一次虚无化。咖啡馆里没有皮埃尔,所以我不再注视咖啡馆,咖啡馆此时在我的眼中就没有意义了,成了与我无关的东西,所以这次就是第二次虚无化,使得咖啡馆与我失去了连续,咖啡馆于是消隐了。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是我的寻找和否定使得我和咖啡馆还有皮埃尔之间发生了联系。所以说,存在被虚无是人与此在的存在发生关系的中心环节。可见虚无是否定的基础。

那么,什么是虚无的基础?虚无是不能来自外在的,也不能虚无自身,所以虚无必须要有一个存在基础的,可是这个存在究竟是什么呢?第一,这种存在对于虚无来说应该是主动的,可以接纳虚无,中介不需要其他的环节。第二,这个存在使虚无来到世界上,虚无化的行为就是这个存在的活动,这个存在不仅可以使世界上的其他存在虚无化,还能虚无化自身。所以,在经过这样一系列的分析之后,我们可以得到的结论是:首先,“虚无化通过人的存在来到世界上”,[2]人的存在具有否定的功能,使得虚无得以显现。其次,“虚无由于人的自由而出现在世界上”。[2]虽然,人不能使存在完全转变成为非存在,但是,人可以转变自身与存在之间的关系,这就是人的自由。这种自由是作为人的存在能够虚无化世界的条件。人的存在其实就是自由,而自由可以限制虚无。

作为自由的人是如何与虚无发生关系的呢?萨特认为,“这一关系是建立在时间性上的。虚无存在于过去和现在之间,是不可愈合的。我们在这里正是把时间过程中的这种对自我的关系看做虚无化的条件。”[2]虚无是介于过去与现在、存在与非存在之间的缝隙。自由由于虚无得以可能,使其脱离了因果的必然性从而成为了绝对的。而作为存在于存在与非存在之间的虚无,是无法被人所超越的,正是它连接着反思前的我思的意识与我思的意识。“人的实在能全部或部分地否认世界的条件就是,他把自身包含的虚无当做那种将它的现在和他的全部过去分割开来的乌有。”[2]虚无是意识的存在结构,不是意识要认识的对象,而是意识要认识对象的手段。虚无使得意识成为了意向性的。

虚无作为人对存在的否虚无化,不是意识所要认识的对象,而是作为意识的存在结构而存在的,人的意识正是因为虚无才能够成为意向性的,它相对于过去构成自身的存在,恰是虚无分开了人的过去与现在,由此我们看到时间不可被分割,因为它的中间只有乌有而非实在,意识是不间断的。

所以,人是虚无由此来到这个世界上的存在。人的存在永远是一欠缺,是永远达不到与自身、自在统一的自为的存在。人的虚无化的能力意味着人不会被固定在某一种样式或框架中,人可以摆脱外在的世界的规定,永远存在着未来的希望和可能。总之,意味着自由。

二、自由与人的存在

人在意识意向性的面对世界的过程中,不断虚无化着这个世界,使得人总是处在一种存在的裂缝之中,因为他既不是过去,也不能决定,他总是处于现在的虚无化中,人的这种存在方式就是“焦虑”。

可见,焦虑就是面对世界的一种根本性的体验和把握。在萨特看来,自由是焦虑的根本原因,在自由中,焦虑得以产生,也是在焦虑中,自由得以表现出来,二者之间存在着一致性,同时在焦虑中,人才得以怀疑自身存在方式的合理性。也就是说,人在行动的选择时,必然面对各种选择的可能,正是因为各种各样的可能,人才会感到无所适从,领略到焦虑的痛苦。但是,“焦虑”和“恐惧”是不同的。恐惧是一种对外在世界直观的领会,而焦虑确实通过反思后才得以出现。由于反思,焦虑发现了自己未来的各种可能性,可是却无法通过某种行为为未来的自己提供某种确定性。在焦虑中,我发现,我的现在和未来之间永远都有一个无法弥补的裂缝,这个裂缝就是虚无。所以“我的现在不是我的未来,第一个原因就是我的现在和未来被时间分隔开来;第二个原因是我的现在不是我的未来的基础;第三个原因就是没有什么存在能够绝对的规定未来的我是什么。”[2]

焦虑表现出来的是人的自身存在的虚无化能力。由于人未来的不确定性,让人有着焦虑的痛苦。在焦虑中,很多不属于意识的东西被分离出来,意识得以纯粹化。所以,焦虑使得意义和价值被架空,而没有了存在的基础,与此同时,也更使我们明白了存在是没有本质的,自由就是人的存在,因而“没有什么能证明某种意义和价值是我们必须要接受的”。[2]焦虑表现出来的是一种自由,焦虑的原因也是由于自由,因为世界的意义是通过我显现出来的,而我却没有能够赖以支撑的基础。虽然我出生的这个世界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规定性,但是焦虑却让我明白我自身才是赋予世界以意义的,“焦虑使我发觉自己是自由的,世界的意义通过我才能得以实现”。[2]所以,焦虑的原因,不是因为外部世界的压力或者别的什么,焦虑的原因,恰恰是因为人命定的自由的,人具有自由不是人的抉择,而是人的存在本身就是自由。而萨特的“存在先于本质”的著名命题,则代表了他对人的自由的基本看法。

萨特提出“存在先于本质”这个命题,体现出了他独特的存在主义自由观。这个命题的前提是否认上帝的存在为基础的:“以上帝不存在为前提,可以得出有某种东西在本质被规定之前就存在了,而人就是这种存在”,[3]上帝不存在,就表明人不是上帝的创造物,可见先天的规定性是不存在的,自由的前提在这里得到确立。

“存在先于本质”究竟包含着什么样的意义?“这里的意思是,人在存在之后,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可能,才会在这个世界中活动,从而与这个世界发生关系,进而才开始限定自身。”[3]可见,本质其实就是一种后天的规定性。本质就是人将会成为某种人的这种规定性,但实际上,人在存在的时候并不具有某种规定性,也不会知道自己究竟有着怎么的规定性,而才开始对自身进行规定,在与世界发生关系的过程中。可见这个规定在一开始是不存在的,但是在后来与世界相互接触的过程中,才得到这种外来的本质。由此可见,本质都是后天的和外在的,人从存在的一开始就是自由的,人是自己的主人,他要自己决定成为什么样的人,他要为自己选择和争取,“人要对自己负责”,[3]要为自己的行为和自己的选择负责。

同时,“存在先于本质”还表明,人是孤独的存在。上帝是并不存在的,那么就没有先验性规定人应该是什么,于是就会无所适从。因为除了自身,没有什么可以依赖。“自由就是这样一种人的存在,他通过散发出自己的虚无而使自己的过去不发挥作用,同时他自己的处于虚无化形式中的过去也就是他自己的未来。于是,人的存在就在过去与未来之间摇摆不定,自然就产生了焦虑的情绪。”[4]人从一开始来到这个世界就是偶然的和荒谬的,当人意识到自身时,就已经存在了。人被无缘无故的抛到这个世界上,人的存在是不可解释的,人的存在没有依托,也没有什么东西能决定人的存在的本质。没有什么能规定人们应该怎样的去生活。人是不可以被先天定性的,在选择自己的人生道路之前,人的具体存在状态只是潜在。人有选择的和重新选择的自由,正是这种选择决定了你是什么样的人。人生就是一系列选择的结果,人也必须不停地去选择,当人说他不愿意去选择时,这仍然是一种选择,也就是不选择。所以,人唯有自己是可以依赖的。因此,人必须要对自己负责,设定自身,人必须要对自己负责,也只有自己才能对自己负责。还有就是,人不仅要为自己去负责,还要为这个世界来负责,因为是人赋予这个世界以意义的。

所以,“存在先于本质”的命题表明,“自由先于本质,自由使本质得以可能,人的本质是自由的抉择”。[2]人存在于本质被规定之前,所以存在与自由本来就是同一的,自由即存在,人的存在就是自由,“人的存在就是人的自由,自由与存在是没有先后的”。[2]萨特还引用海德格尔的重要观点:“存在是自由的,存在先于并支配本质。”[2]一言以蔽之,人的存在即人的自由。

那么,这种自由有着什么样的含义?这是接下来要讨论的,自由在他这里,指的是选择和行动的自由。可以说,人的存在就是选择和因而进行的行动,这种选择和行动的自由体现了人的超越性,而人的处境又体现了人的人为性。

三、自由的选择与人的处境

1.自由与超越性——选择

从上面的论述得出,自由是绝对的,自由就是人的存在。“存在主义的宗旨即自由是绝对的。”[3]这并不是行动的结果,而是行动的前提。[2]自由是行动的动力,自由让人的行动面对了各种各样的可能性。自由是绝对的,这表明,自由是不会受到限制的,“自由没有目的,自由就是自由”,[3]而且“自由没有本质,没有任何的逻辑必然性”。[2]可以这么说,自由是无关乎功利性的,自由就是它自身。

自由并不是人的选择或者是决定,自由永远都伴随着人的存在,“我们一直处于自由之中,就像是被抛入其中一样”,[2]人从存在的开始就意味着自由,自由永远属于人的存在,人必须是自由的,这种自由表明,没有人会对他人的命运负责,人要为自己负责,为自己自身存在的规定性负责。

这种自由其实就是选择的自由,人的选择永远都是自由的。人从存在的那一刻起,就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选择,在选择中不断实现着自己的命运。在自由的选择中,人不断地去行动,不断地充实着自己的过去。选择是人的存在所必须的,人必须去选择和行动,自由在这种选择和行动的过程中不断地实现着。

但是实际上,这种选择也意味着一种荒谬性。这种选择的荒谬性就体现在,人必须去选择,人的存在没有不选择的可能。选择是必须的,就和自由是必须的一样,它们的存在都是没有理由的。选择使得人的未来充满着各种各样的可能性,选择意味着一种未来的可能性,人在选择的过程中总是否定着过去,进而面向着未来,“人在选择的过程中不断否定着自己所是的过去,体现着人的存在的虚无化”。[2]而且在这种选择的过程中,人在不断地否定着他的过去和现在,趋向着未来,可见人的价值和意义都是取决于在未来的,过去的一切不能决定着一个人的一切,“因此,自由、现在、时间化、虚无化便是同一的”。[2]

人的自由让人在选择和行动的过程中不断的超越着自身。选择就是自由的选择,行动就是自由的行动,自由就是选择和行动的自由,这三者都是不可分的。的确,这是萨特存在主义哲学中非常有吸引力的部分,因为他指出了人在面对自身存在的迷茫。萨特看来,人的存在就是一种超越的存在。人不会固定在某一种框架中,不会只局限于某一种规定性。人的存在充满着各种各样的荒谬的同时,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可能性,人在行动和选择中不断地实现着这种可能性。

行动的意义在此也就更加明了,行动使得人的存在和外在的世界发生联系,行动通过意识的意向性来实现,人在行动的过程中,总是面对自我不断地造就。自为的人就是超越的,让人的存在永远都不能达到一种实在的充实,各种各样的可能性和持续不断地行动的创造更加体现了人的存在的核心中的自由虚无。自由让人永远不能停留在现在的状态之中,让人按其所是的方式存在。萨特因此就把人的存在归结为行动,这样看来,自由与行动统一了。

人的选择是绝对和无条件的,人并没有不选择的可能。尽管人的选择在一定的环境中进行,并会受到一些限制,但是,这些限制不会妨碍人的自由的,因此,人的自由是绝对的。人的这种自由使得人不会总是局限在某一个框架中,从而总是处于一种向着未来的造就中。自由与选择和行动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自由就是选择的自由,自由是绝对的,自由就是人的存在。而在选择的行动中,自由得到了充分的体现。萨特认为,自由是绝对的,不会受到条件的限制,人永远都是自由的人,在自由的选择中实现自身,存在于这个世界就要在选择中不断创造着自身,自己决定自己的未来成为什么样的人。

总之,人总是要超越自身,超越现有的存在,不断地去选择和行动,但永远不能达到自在的稳定性。既然行动和选择是人在面对自由时所具有的超越性,但人真的能完全如此吗?

2.自由与人为性——处境

虽然人的存在是自由的,但总是会产生某种困惑,那就是,如果自由是绝对的,选择也是绝对的,那么为什么在很多情况下,人们都会感觉到自己并不是那么的自由,总会受到各种各样的限制,而且在相同的情况下,可能采取同样的行动但却并不能得到同样的结果。对于这些困惑,萨特认为这是因为没有区分两种自由的概念。这两种自由是属于不一样的范畴,人们产生困惑的是一种常识上的自由,主要指的是实现某种目的的自由,萨特这里自由指的是一种选择上的自主性,是哲学范畴上的自由。

选择的自主性并不依赖外界的因果关系,意识的自由除了自身,并没有其他的原因。比如说囚徒可以试图逃离监狱,而且可以自由的筹划自己逃离监狱的行为,但是并不能说囚徒就可以自由的离开监狱。可见,选择的自由和实现某种行为的自由并不是一个范畴上的,选择的自由是永远伴随着人的存在的,虽然也许选择的自由并不表现得十分明显,但是人们永远都可以自由的选择,去行动。在这里,就可以看到这种选择的自由和实现的自由的两个范畴之间涉及的自由和处境的关系。

如何解释这种关系呢?萨特有这样的一段描述文字:“……这块岩石,当我搬起她的时候它就表现出一种阻挠,但当我站在岩石之上欣赏景观时,这块岩却帮助了我……因此岩石是中立的。”[2]萨特的这段话形象地描述了处境与选择之间的关系。可见处境并不是绝对的,处境可以提供一种帮助,来帮助人们实现某种目的,但是同样也可以提供一种障碍,妨碍人们去实现某种目的。可见,无论处境提供的是什么,都只能在人的选择过程中,才能获得意义。所以在萨特这里,处境这个概念并不是表明所谓的人的存在和客观的环境的关联。而是表明在处境中人的意识作用,处境既可以对人的行为提供帮助,也可以对人的行为提供某种限制,而处境最终对于人的行为的影响作用,都是在选择过程中才能得以实现。而且,即使是在处境中的选择,同样也是自由的人的意识的自主的选择。

所以,即使在处境中,人的自由也是绝对的。而且,无论是在什么样的处境下,自由都是一样的,处境也是由自由产生出来的,处境对于人的意义,也是在自由的选择和行动的过程中实现的。总而言之,因为处境的存在表示了自为的特性,自为对自己的存在方式负责但又不是这存在方式的基础,自由决定处境而不是处境阻止自由,自由是绝对的。可见,自由对于人的存在来说是绝对的,但人在面对无所不再的自由时究竟是怎么样去应对?这就是接下要探讨的问题:自由和人的存在的两种属性。

四、自由与人的两种属性

把自由本体化是萨特自由理论的一个十分显著的特点,在他那里,人没有固有的本质,但是却固有着自由。而且这种自由是先天的,人无法逃脱自由,自由被他上升到本体论的层面上。

在这个层面上,人的存在是自由的,是有着超越性的。巴耐斯在书《存在于虚无》英译本的关键术语说明中指出了“超越性这个词有时指的是独立的存在,有时则指的是一个过程。”[5]莫瑞斯进一步指出这个词有三个不同的含义,首先超越性是与人为性相对的,超越性指的是意识的能力;其次,超越性是与内在性相对的,指的是对象不再意识之中,意识不是一个容器,对象对于意识而言是具有超越性的;再次,超越性是与局限特殊经验相对的,是指被给予的对象在时间上超出当下的显现,指对象的超现象性,当我们停止想这个桌子时,这个桌子仍然在那里。[6]

是自由让人超越现有的存在,不被固定在一个框架之中。不像自在的存在的形式之一桌子那样,它只能是桌子,而不会是其他的什么,它“是其所是”,自身充实且固有。但是,人的存在,不是只是某一种样式。而一个医生,他与患者交谈的神态、诊病的动作,都会让人觉得他是医生,他通过自己的动作和神态表明了自己医生的身份。但是,一个医生,并不像桌子就是桌子那样,干脆就只是一个桌子,桌子作为桌子,它并没有选择的余地,作为桌子那不是桌子自己的意愿,而是它本来就是一个桌子,自身充实且圆满。可是,医生并不只是一个医生,他还可以选择别的身份,他还有别的很多种的可能。他有着选择的自由和行动的自由,只要他想去改变,他就可以向着一个别的选择去行动,并有着改变自己现状的意识。自由在于是表现为人的选择的自由和行动的自由,即人的身上的超越性。他有着改变的自由,并可以向着自己的选择去行动。但是其实医生是自愿选择成为医生的,他对自己的身份很了解,他明白,自己在他人的眼中就是一个医生,所以他的所有的行动都要符合他的医生的身份。因此,他是在维持这种身份,维持他在别人眼中的医生的这一种身份,但事实上,他本人的存在与医生并不具有一致性。

可见,人命中注定是自由的,这种自由其实是本体论层面上的自由,人从开始就是自由的,人的存在不是由自己决定的,人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种偶然性。人自出生就处在时间的裂缝之中,过去的我,现在的我,未来的我组成了自为的存在的欠缺。过去的我是已经确定的了,未来的我是不确定的,充满着各种各样的可能性,所以是一种非存在,而自为的人,也就是现在的我,是处在存在和非存在之间的。所以自为的人是存在的欠缺,他缺少的是存在,他追求的也是存在。自由让人焦虑,自由给人的其实是负担。自由让人发现,现实的世界是荒谬的,充满着偶然性,让人感觉不能理喻。所以自由用杜小真老师的话来说就是一种重负。我们自由而偶然,荒谬而没有道理。人的存在永远都是一场失败,自为的存在作为一种欠缺,总是向着自在超越,因为自在是圆满的,自为追求圆满但却永远不能达到,“自为向着自在超越,但是却永远不能与之合一”,[2]自为的存在永远不能与自在的存在重合,这也就是人在自身感到痛苦的最原始的根源。所以,人们很难承受自由的重负。但是在现实中,焦虑的状况是如此的少见,那是因为,人的存在还有另外一种属性,也就是——人为性。

“人为性指一个存在为什么是这样的而不是那样的,更多地与自在的存在的另外两个特点(即‘存在是自在’和‘存在是其所是’)相关。”[7]人为性在萨特这里,有着自欺的意义。但是在这里必须要强调的是,这种人为性的方式即是人在世的方式,人们以这种方式存在着,不是因为外部世界的压力或者其他什么原因,而是因为,自为的存在本身是以人为性的方式存在着。人的整个一生的追求就是在他人眼中成为自在的存在,拥有自在的存在的圆满和充实。但是还需要注意的是,人的这种人为性,并不是对自由的否定,而是人在面对自己的存在的自由的一种在世的反映。人的人为性是“是其所是”,“人被限定某一个框架内,并被承认一个固定的本质”,[8]比如说,称赞就是赞美,医生就是医生,而不是其他的什么,不会向另外的别的东西转变,而且人的所是就是他的身体,这个身体也可以被称之为人的实在的人为性,人为性指一个存在为什么是这样的而不是那样的,更多地与自在的存在的另外两个特点(即“存在是自在”,“存在是其所是”)相关。这种人为性的确定性就是人的在世的生存方式。当然人的这种人为性还体现在处境上。虽然人在处境中的自由也是绝对的,这一点在之前也论述过,但是人在面对处境时,还是会不由自主的把自由看成处境中的自由,是自己适应某种本质和地位。在处境中选择和行动,体现出了人的存在人为性。

于是,自由在萨特这里是具有本体论上的意义,无论是人以“是其所是”的人为性方式存在,还是以“是其所不是”的超越性方式存在,人都是自由的。“人是自由的,人就是自由。”[9]人的存在的超越性能够让人不被某一种框架所限制,自由的选择和行动。人的存在的人为性能够让人以自在的方式存在着,以承担着自由的虚无化重担。因此,自由对人的存在来说是必然的,自由就是人的存在。

以上阐述表明,萨特的自由理论,实际上就是从意识出发去揭示人与世界的关系,他的自由是一种本体论层面上的自由。在他看来,人首先要对存在提出否定,进而把自己至于一种自由的境地,就好像在面对自我在场的瞬间中包含着一种逃离自身的意识一样,这样就反映出人的存在的虚无化,反映出人的自由和人的存在的欠缺。总之,人的自由是命定的。人从一开始就是自由的,没有什么所谓的先验的规定性,这种自由是选择中实现,即使人遇到各种处境,也不会阻止人选择的自由,因为在处境人是绝对自由的。而无论人是以“是其所是”的人为性的方式存在着,还是以“是其所不是”的超越性的方式存在着,人的存在都是自由的,人没有固有的本质,但是却固有着自由,而且这种自由是先天的,人无法逃脱自由,自由在萨特这里被上升到本体论的意义。

[1]萨特.杜小真.自我的超越性[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2]萨特.陈宣良,等.杜小真.存在与虚无[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0.

[3]考夫曼.陈鼓应,等.存在主义[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

[4]莫伟民.“我思”:从笛卡尔到萨特[J].哲学月刊,2006,(3).

[5]Sartre Jean-Paul,H.E.Barnes.Bring and Nothingness[M].Beijing:ChinaSocialScicncesPublishing House,1999.

[6]Morris Phyllis.Sartre on the Transcendence of the Ego[J].in Philosophy and Phenomenological Research,1985,(2).

[7]Husson Laurcnt.De la contingence la situation:dimentions et configurations do la facticite duns L’Etre et le Neant[M].Paris:ENS Editions,2000.

[8]李守利.以事件的方式存在——人的实际性与超越性[J].江苏社会科学,2010,(2).

[9]郭婷婷.黄峰.论《苍蝇》中所体现的自由选择理论[J].哈尔滨学院学报,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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