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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1937年安徽省学生奖贷金政策研究

2015-03-28方伟

淮南师范学院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教育厅规程奖学金

方伟

(安徽大学 历史系,安徽 合肥 230039)

1927年4 月,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对教育发展较为重视,通过一系列的法令、规程、标准使各级教育开始规范化。在这一时期,安徽省各级教育也得到较大发展,为了促进教育的发展实现和教育机会均等,安徽省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其中奖贷金政策是其教育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奖贷金是指奖学金和助学贷金,具体包括对安徽自费留学生的奖学金、安徽国内大学肄业生奖学金、省立中小学校清寒优秀学生奖助金、助学贷金等。目前学界还没有一篇文章专门研究民国时期安徽省奖贷金政策,本文就1927 至1937年安徽的奖贷金政策这一主题进行详细的论述。

一、国外留学生奖学金政策

派员出国留学是民初和北洋政府时期培养人才的重要途径之一,出国留学的形式主要包括官费留学和自费留学,官费留学的形式多样,主要包括中央各部派出,各省直接派出,以及清华学校遣派学生赴美等。①谢长法:《中国留学教育史》,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113 页。安徽派遣的官费留学生由北京教育部考送,同时省教育厅对自费留学生中优秀的学生给予津贴,但是当时安徽省教育经费支绌,在各国留学的学生大多未经过考核,有的已满年限而仍然没有毕业,有的已经回国而冒领学费。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力图整顿留学教育方面的弊端。

(一)国外留学生奖学金政策的制定

1928年8 月,安徽省第二十一次省政府委员会决定将官费生改为省费生,将津贴生改为自费奖学金,并拟定安徽省费留学生条例及自费留学生奖学金条例各一份,“以期收名实相副之效”②《提议改定安徽国外省费留学生条例及自费留学生奖学金条例案》,《安徽教育行政周刊》1928年第24期,第26 页。。9月,安徽省制定《安徽自费国外留学生奖学金规程》(以下简称《规则》),《规则》规定凡是皖籍自费留学国外一年以上,成绩优良者皆可申请奖学金,奖学金的名额为70 名,其中英国8 名,德国10 名,法国20 名,美国12 名,日本15 名,其他各国5 名,奖学金的金额,视所去国家而定,分别为每人每年国币600 至1000 元,其中到英国、美国留学奖学金为1000 元,德国为800 元,其他国家为600 元。《规则》规定了凡是申请奖学金者须先向安徽省政府教育厅索取报名表式样填写,同时要所在学校校长及各年的成绩证明书呈送教育厅。获奖学金者必须将每学期或学年学业成绩开具成证明书寄给教育厅审核,将每学期所选的课程数目和名称于所在学校开学后两个月内呈报教育厅备案,每名获奖学金者期限为四年,如果成绩优秀、研究工作未了者经所在学校教授证明及教育厅核准后可延长但是不得超过六年。奖学金按期分配到单位,由教育经费管理处汇至留学国中国公使馆或驻日学务专员或各生所在学校转给学生。同时《规则》还规定如有以下情形者取消奖学金资格:“一、不遵照章程办理两次以上者;二、选修课程数目或者学分数目不及学校规定者;三、一学期成绩有三分之一在丙等以下者;四、请假转学不呈报者;五、已经补有官费者;六、有不正当行为经查确实者。”①《安徽自費外留学生奖学金规程(附表)》,《日华学报》1928年第7 期,第156-157 页。

《规则》的制定,规范了安徽省自费国外留学奖学金制度,使奖学金制度走上了较为有序的轨道,在安徽当时教育经费极其短缺的情况下,自费留学生的奖学金制度,反映了当时安徽省对留学教育的重视。1928年安徽省教育经费实际支出1373430元,其中美国自费留学生奖学金总额12000 元,法国自费留学生奖学金总额12000 元,英国自费留学生奖学金总额8000 元,德国自费留学生奖学金总额8000 元,欧美其他国家自费留学生奖学金总额3000 元,日本自费留学生奖学金总额9000 元,②陈贤忠,程艺:《安徽教育史》(上),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485 页。合计52000 元,占教育经费总支出的3.79%。1929年安徽省国外留学省费生和奖学金生合计68 人,其中奖学金生45 人,占66.2%。在45 名奖学金生中,29 人为1929年1月以前的准费生(德国3 人,比国、奥国为各1 人,法国18 人,日本6 人),其余16人为1929年的准费生(德国1 人,法国4 人,美国2 人,日本9 人)。③《安徽省十八年份国外留学省费生及奖学金生一览表》,《安徽教育行政周刊》1930年第2 期,第75-79 页。1930年安徽省国外留学省费生和奖学金生合计62 人,奖学金生为44 人(德国7人,比国、奥国各1 人,法国20 人,美国4 人,日本11 人),占71%。④《本省国外留学生最近调查》,《安徽教育行政周刊》1930年第35 期,第39-41 页。1931年安徽省国外留学省费生和奖学金生合计80 人,奖学金生为58 人,占72.5%。⑤《统计:二十年度上学期本省国外留学省费及奖学金生各项统计表》,《安徽教育行政周刊》1932年第15期,第1 页。

(二)国外留学生奖学金政策的修改

30年代初,金价暴涨,银价低落,据统计,1932年国外汇兑行市,美金1 元金合国币4.95 元,该年,一个留美学生的费用需要美金1080 元,而在民初仅为500 元左右。⑥谢长法:《中国留学教育史》,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143 页。留学生的学习成本大量增加,因此,一些留学生要求政府增加津贴,1930年安徽省留英官费生谭声已等呈省教育厅请求增加津贴,原因是“留学外国每月间恃津贴二百元为挹注,国币二百元寄往英国约合二十三四磅。现在金价暴涨,银价日渐低落,最近每月学费仅合十八磅,实在不敷,以至生活日窘”。省教育厅接到后,“以该生所呈故属实在情形,而事关变更预算,须俟另案提出讨论,再定办法”⑦《留英官费生谭声乙等请增加津贴》,《安徽教育行政周刊》1930年第6 期,第41-42 页。。经过省教育厅讨论后,当年即作出决定,鉴于“本省留学生无论省费生与奖学金生所领津贴,向以本国银洋为单位,惟值此金价暴涨之时,一般留学生受此影响甚大”,因此决定“自本年度起,照各国情形增加津贴,并改易金洋为单位,以资补救”⑧《本省国外留学生最近调查》,《安徽教育行政周刊》1930年第35 期,第39-41 页。。同年,省教育厅发布《安徽教育厅考核省费奖学金留学生学业成绩规则》,加强对省费和奖学金留学生的管理,规定,省费及奖学金学生必须在“每月五日以前,将上月份,及每学期终了后十日内,将上学期学业成绩,摘要填写于本厅所颁报告表”,寄到教育厅核查,同时所交报告表必须有学校校长或主任教授在证明书框内签名,才能有效,报告表必须本人填写,不得字迹潦草和请人代写。每月学业报告表成绩三个月不填者停止发费,五个月不填每月学业报告表或者两次不填学期报告表者,取消奖学金资格。⑨《安徽教育厅考核省费奖学金留学生学业成绩规则》,《安徽教育行政周刊》1930年第3 期,第11 页。

“九一八事变”后,中日矛盾加剧,在日的留学生或者回国或者转学欧美国家,为此,1932年,安徽省制定了《安徽省留日省费生及奖学金生在国难期间转学欧美各国暂行办法》,对留日学生转学欧美国家做了规定,留日奖学金生转学欧美,必须将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在日肄业学校年级、学习学科、转学何国、转学后研习科目及预计学习期限等详细填写呈交安徽省教育厅;转学欧美者,其每月学费仍照留日规定数目发给,如果留日省费奖学金生欲取得欧美国家奖学金,得依照《安徽自费国外留学生规程》递补欧美奖学金额,如留日省费生欲递补欧美奖学金额,必须依照《安徽自费国外留学生规程》办理,如留日省费及奖学金生欲取得欧美省费,必须参加教育厅举行的欧美留学考试,依照《安徽省省费国外留学生》规程办理;留日奖学金生转学欧美学费经核实后自出发之日起发给,其研习学科不得变更;留学期限与留日学期合并不得超过四年。①《安徽省留日省费生及奖学金生在国难期间转学欧美各国暂行办法》,《安徽教育行政周刊》1932年第22 期,第1-2 页。

1936年8 月,《安徽自费国外留学生奖学金规程》进行了修改,修正的《规程》对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的名额做了较大的改动,名额暂定为34 名(英国4 名,德奥6 名,法比10 名,美国6 名,日本八名);《规程》也对奖学金的金额做了较大的改动,由原先的国币改为留学所在国的货币,其中英国每月支英金8 磅,德、奥每月德金120 马克,法、比每月法金500 法郎,美国每月美金10 元,日本每月日金10元;奖学金名额半数在国内考选,半数由国外成绩优良的自费生中选取,改变了此前全部由成绩优良的自费生中选取的规定,《规程》对国内考选的资格和考试事项、科目都做了详细的规定。②《修正安徽省自費国外留学奖学金章程》(二十五年八月公佈),《安徽教育周刊》1936年第77-78 期,第12-15 页。修正过后的《规程》较1928年的《规程》更加规范具体,但是由于抗日战争的爆发,导致安徽原有的留学秩序不复存在。

二、国内学生奖学金政策

19世纪20、30年代,安徽省还设立了国内大学生的奖学金政策,以补助家庭贫困的优秀学生。此先,安徽省对国内皖籍大学生有津贴名额,每名每年给予108 元。1928年4月前安徽政务委员会鉴于教育经费支绌以及各原校多已根本变更,而且“学生能在原校肄业者不过三分之一,而其中转学者复迭呈请求移费纠纷实甚”,认为对国内皖籍大学生给予津贴的激励作用成效不大,故参照《安徽自费国外留学生奖学金规程》制定了《安徽国内大学肄业生奖学金规程》③《安徽国內大学肄业生奖学金规程》,《燕京大学校刊》1928年第5 期。。《规程》对申请奖学金的大学生的资格做了规定,一是必须为皖籍学生,二是在学校修业满一年且成绩必须在乙等以上;申请者应先向教育厅索取呈报表逐条填写连同本人本学年成绩证明书呈送教育厅核查;如果奖学金申请人数多于原定名额,按成绩证明书所列成绩高者先补,成绩相等时以年级高者先补,成绩年级均相等时以登记先后递补;共设奖学金名额为150 人,每生每年110 元,具体各大学设有奖学金名额如下:中央大学、中华大学各35 名,武汉大学、协和医学各10 名,广东大学、北洋大学、交通大学、唐山大学、南开大学、复旦大学、燕京大学、浙江大学、同济大学各5 名,金陵大学7 名,中国公学大学部3 名。④《安徽国内大学肄业生奖学金规程》,《安徽教育行政周刊》1928年第8 期,第1-3 页。此外,安徽省的一些县也根据《规程》制定了相应的奖学金制度,如宣城县制定了《宣城县国内大学肄业生奖学金规程》,设立奖学金名额9 名(中央大学、安徽大学各3 名,金陵大学、交通大学、北平大学各1 名),在宣城境内居住,在所列学校修业满一年且成绩必须在乙等以上者均可申请,金额为中央大学、安徽大学每年120 元,其他学校40 元。⑤《宣城县教育局拟订奖学金办法》,《安徽教育行政周刊》1929年第26 期,第38-39 页。1934年,省教育厅对国内皖籍大学生的奖学金名额增加到152 名,而皖籍学生分布在国内64 所院校,共1107 人,能享受到奖学金的人数占到总人数的13.73%。⑥《安徽省志教育志》,北京:方志出版社,1997年。

1934年,安徽省开始在专科以上的清寒优秀学生中施行助学贷金制度,贷金由之前施行的奖学金移充,并最终代替奖学金制度。于是1935年2月安徽省修改了《安徽省国立大学肄业奖学金章程》,对奖学金名额进行了规定,其中1934年为57 人,1935年为48 人,1936年为42 人,1937年为32人,人数不断减少。同时规定成绩平均分在乙等以上(或在70 分以上)者才能考虑序补;序补时注重理工农医,如果其他学科成绩超过理工农医学科成绩平均分3 分以上者,仍视成绩多寡排序;科别相同者,视成绩多寡为序;成绩相同学科相同者,视年级高低为序。《章程》 还规定了如果在学校有津贴者,不得申请奖学金。⑦《安徽省国立大学肄业生奖学金章程》(二十四年二月公布),《暨南校刊》1936年第160 期,第10-13 页。

除了安徽省对国内皖籍大学生设立奖学金制度外,安徽大学也设立了奖学金制度奖励本校的学生,1936年,安徽大学制定《本大学奖学金给予办法》,《办法》 规定对安徽大学在校一年以上的学生设立奖学金,奖学金分为三等,甲等1 名,每名每学期60 元,乙等2 名,每名每学期30 元,丙等4 名,每名每学期15 元。《办法》对获得奖学金的调剂做了规定,获得甲等奖学金的学生必须遵守校规,体格健全,勤奋刻苦,上学期成绩四分之三在90 分之上其余成绩在80 分之上,每学期请假钟点不得超过10 小时;上学期成绩半数在90 分以上,其余在80 分以上者获乙等奖学金;上学期成绩在80 分以上者获丙等奖学金。甲等奖学金如无合格者移作乙等奖学金,乙等奖学金如无合格者或有余额则移作丙等奖学金,丙等奖学金如无合格者或者有余额者不给予。①《本大学奖学金给予办法》,《安徽大学周刊》1936年第246 期。

1931年,国民政府行政院借鉴欧美国家为培养人才,设置奖学金,而中国一般优秀的学生往往家庭苦难,无力升学,为了鼓励贫寒学生继续深造,于是决定在全国中学以上学校设置奖学金,奖学金由各省市支出,其金额根据各省市的经费状况而定,关于奖学金的评选由各省市教育厅主办。②《行政院规定全国中学以上学校设置奖学金额》,《安徽教育行政周刊》1931 第50 期,第24-25 页。1934年安徽省制定 《安徽省立中等学校清寒优秀学生奖助金暂行办法》,设立奖助金名额为一百名,每校分配名额至多不得超过全校总学生的2%。获奖学金者除免除学费外,另外给予高级中学及男子高级职业学校每生每年60 元,初级中学及男子初级职业学校每生每年40 元,师范生及女子职业学校每生每年20 元。申请条件为:家境清贫,无力承担学费者;学业成绩平均在80 分以上;操行成绩甲等。③《安徽省立中等学校清寒优秀学生奖助金暂行办法》,《军政旬刊》1934 第41-42 期,第157-158 页。同年,安徽省立小学也设立清寒优秀生奖励金,每班3 名,每名14 元。④《安徽省志教育志》,北京:方志出版社,1997年,第823 页。

三、助学贷金政策

教育要实现教育机会均等,打破独占,自民国实行新教育以来,资本主义的教育制度,使“教育商品化”、“教育贵族化”,一些学生因贫困而失学,“许多有为的青年,都作了金钱压力大的牺牲者”。⑤徐翔之:《论救济清寒优秀学生制度》,《学风》(安庆)1937年第3 期,第1-4 页。由于学生求学费用过大,对当时的普通家庭来说是个天文数字,无力承担对子女的教育费用,这就严重阻碍了教育的发展。为了能让普通家庭的子女上学,30年代安徽省在教育经费支绌的情况下,对受教育的学生施行了奖学金制度,但是安徽省的奖学金制度是以学业成绩作为标准,一些家庭中等和富裕的学生获得了奖学金,一些家庭清寒的人士,反而没有补助。一些学生为了获得奖学金,“在书本上去加倍的用功的,其他如体育和军操,得了一个及格的分数,也就满足了”。一些学生为了获得平均分的高分,采取选修一些科目容易的、少选一些科目的办法获得奖学金,用虚荣和利欲的概念,“不惜来牺牲自己所应学的功课,而来选替一些毫不相干而最容易得高分的功课”⑥勉公:《关于奖学金及贷金的个人意见》,《清华周刊》1929年第3 期,第4-9 页。。这种奖学金制度不但没有起到激励学生的作用,反而不利于学生的学习。

在此之前,安徽省在一些学校和地区已经施行了助学贷金,资助优秀的贫困学生,如省立一女中成立贷金助学会,资助该校高中部“品学优良家境清寒之学生升学”,其经费根据教职工的薪水多寡进行捐助,月薪30 元至60 元、60 元至100 元、100元至150 元、150 元至200 元分别捐助薪水的1.5%、2%、2.5%、3%,本校办公经费及招考新生报名费的余款中每年至少筹集200 元。学生在大学或专门学校毕业后,逐年摊还。⑦《省立一女中之贷金助学会》,《安徽教育行政周刊》1929年第43 期,第30-31 页。同时一些县包括六安、望江、石埭、阜阳、宿县、潜山、太湖、蒙城、繁昌、当涂等十县对大学生也施行了贷金制度,⑧《皖省教育状况》,《申报》1934年1月5日。鉴于各县地方固定教育经费有限,而此种贷学金系高等教育范围,不宜侵占地方教育经费,所以省教育厅决定取消各县大学生贷学金,由省教育厅经费拨给基金,资助本省专科以上学校清寒学生。⑨《通令取销各县大学学生贷学金》,《安徽教育周刊》1934年第79 期。

1934年,安徽省开始拟定助学贷金制度,并逐步代替奖学金制度。安徽省拟定《安徽省专科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助学贷金章程》,给予家庭贫困无力担负升学费用而又刻苦学习的高级中学皖籍毕业生给予助学贷金,每生每年不超过260 元,申请合格者还得经过助学贷金考试,获得助学贷金者自第一学期起平均成绩在76 分以下者由教育厅给予警告,同时须在毕业后六年内还清。⑩《拟订安徽省专科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助学贷金章程》,《安徽教育周刊》1934年第80 期,第5-6 页。1935年安徽省制定了《第一届专科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助学贷金考试章程》,规定在1月25、26日两日举行考试,凡是1934年考入各大学的一年级皖籍清寒优秀生或者高级中学毕业者都可以申请考试,考试科目为公民、国文、算学、英文、中国史地、理化生物。①《安徽省政府教育厅第一届专科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助学贷金考试简章》,《国立同济大学旬刊》1935年第48 期,第2-3 页。1935年1月份考试录取标准以65 分以上及国文、数学、外语不在50 分以下为及格,共25 名,包括21 名已入大学(以中央大学及安大为多),男生计21 名,女生4 名,在已入大学的21 名学生中,理工科17 名,文法科4 名。②《皖教育讯》,《申报》1935年2月11日。1935年10月24日,安徽省修正了助学贷金章程,章程对助学金的金额作了一定的修改,金额为每名每学年不得超过260元,每学期不得超过130 元,而章程规定的其他方面变动不大。③《修正安徽省专科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助学贷金章程》,《国立山东大学周刊》1935年第131 期,第1 页。

1935年,为奖励省立安徽大学大三大四年级清寒学生,省教育厅在大学贷金名额中提出十名给予安徽大学大三大四清寒学生。④《设妥大三四年级清寒贷金》,《安徽政务月刊》1935年第8 期,第235 页。同年7月安徽省举行了第二届考试,两次录取70 余名,1936年2月在安庆、蚌埠、徽州三处举行考试,录取23 名。⑤杨廉:《安徽现在之教育》,《教育杂志》1936年第7 期,第99-108 页。1936年6月、1937年1月,安徽省又相继举行了第四届、第五届专科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助学贷金考试。

四、结语

1927-1937 年的奖贷金政策是安徽省政府在财政经费支绌的情况下为了鼓励优秀学生完成学业而采取的一项政策,反映了安徽省对教育的重视。当时安徽省教育厅厅长在《安徽现在之教育》中介绍,“现在学生当中最好的学生十个有六七个是穷苦的,最劣学生中十个有四五个的家庭是富裕的”,所以奖助学金政策对于鼓励学生继续求学,减轻优秀学生的经济压力具有重要的作用。这一时期的奖助学金政策有一些方面是值得我们重视的:

首先,政府在奖贷政策的制定、施行过程中起到了主导作用,奖助学金的金额基本都是从财政经费中拨付,安徽省教育厅还制订了一系列规程、办法、章程,如《安徽自费国外留学生奖学金规程》、《安徽国内大学肄业生奖学金规程》、《安徽省立中等学校清寒优秀学生奖助金暂行办法》、《安徽省专科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助学贷金章程》等,同时安徽省还根据当时的国情、省情修改完善政策,这些规程、办法、章程的制定无疑对奖学金制度的规范化起到了重要作用。

其次,学生成绩是考核的重要标准,这一时期的奖贷金基本上都是给予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的学生,如自费国外留学生奖学金的获得者一学期成绩有三分之一在丙等以下者取消奖学金资格,国内大学皖籍学生申请者成绩必须在乙等以上才能申请,专科以上学校清寒优秀学生助学贷金申请者必须要经过考试,获得助学贷金者学期成绩在76 分以下者警告一次,第二学期仍不及76 分取消资格。

最后,奖贷金的涵盖面广,涉及到安徽省国外留学生、专科以上大学生、省立中小学生。1928年安徽省制定了国外留学生奖学金政策和国内皖籍大学生奖学金政策,30年代又对省立中小学校施行清寒优秀学生奖助金,政策涵盖了从小学到大学的受教育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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