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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劝学》篇“强自取柱,柔自取束”说新释

2015-03-28廖名春

邯郸学院学报 2015年2期
关键词:异文荀子

廖名春

(清华大学 历史系,北京 100084)

荀子思想研究

《荀子·劝学》篇“强自取柱,柔自取束”说新释

廖名春

(清华大学 历史系,北京 100084)

《荀子·劝学》“强自取柱,柔自取束”说亦见于《大戴礼记·劝学》和郭店楚简《性自命出》《语丛三》,“柱”字有“折”、“梪”、“树”的异文。认为杨倞和王念孙两派的释字释义都有问题,“柱”当读为“斲”,也就是“”;郭店简的“梪”、“树”都当读为“”,也就是“斲”。而《大戴礼记·劝学》的“折”,则是“斲”的同义换读。“强自取柱,柔自取束”是说坚硬则自招致被用于砍斲,柔软则自招致被用于捆缚。

荀子;劝学;柱读为斲;折伐;郭店楚简

《荀子·劝学》篇有云:“物类之起,必有所始。荣辱之来,必象其德。肉腐出虫,鱼枯生蠹。怠慢忘身,祸灾乃作。强自取柱,柔自取束。”[1]6其“强自取柱,柔自取束”两句,自清代以来就聚讼不已,近年随着郭店楚简的面世,更是异说纷呈。本文拟对此进行探讨,抛砖引玉,欢迎批评。

《荀子》一书最早的注者唐人杨倞说:“凡物强则以为柱而任劳,柔则见束而约急,皆其自取也。”[1]6这是说凡是坚固的东西,就被人们拿来用作柱子而任其劳累,凡是柔弱的东西则被人们紧紧地捆束起来,这些都是东西自己导致的。日本学者荻生徂徕(即物双松,1768—1830)也说:“言强木可以为柱,弱物可以束物,皆其自取也。”[2]16看法与杨倞同。

但同为日人的久保爱(1759—1832)却不同意杨倞的意见,他说:“‘柱’,当作‘折’。《大戴礼》作‘折’。又案《六韬》云‘大强必折’,《列子》引《老子》云‘木强则折’,《淮南子》云‘大刚则折,大柔则卷’。”[2]16这是据《大戴礼记》“强自取折”之异文,读“柱”为“折”。其所引证,都是讲物极必反之理。以为《荀子》“强自取柱,柔自取束”意思也如此。

清人王念孙(1744—1832)走的也是同一条道路,但说又不同。他认为:“杨说‘强自取柱’之义甚迂,‘柱’与‘束’相对为文,则‘柱’非谓‘屋柱’之‘柱’,‘柱’当读为‘祝’。哀十四年《公羊传》‘天祝予’,十三年《谷梁传》‘祝发文身’,何、范注并曰:‘祝,断也。’此言物强则自断折,所谓‘太刚则折’也。《大戴记》作‘强自取折’,是其明证矣。《南山经》:‘招摇之上有草焉,其名曰祝余。’‘祝余’或作‘柱荼’,是‘祝’与‘柱’通也。(‘祝’之通作‘柱’,犹‘注’之通作‘祝’。《周官·疡医》‘祝药’郑注曰:‘祝当为注,声之误也。’)”[3]631王氏从“‘柱’与‘束’相对为文”出发,认为杨注以“柱”为“屋柱”之“柱”与“柔自取束”之“束”语意不协;又据《大戴礼记》“强自取折”之异文,因而改读“柱”为“祝”,训为“断折”。其所举例证,非常有说服力,影响极大,以致成为我们今天所艳称的“以声音通训诂”的典范。①训诂学教材大多以此为例,盛赞高邮王氏破假借的功夫。

但对王说也有一些异议。如于鬯(约1862—1919)就认为王念孙“读‘柱’为‘祝’,似尚迂远”,他主张读“柱”为“仆”,认为:或《荀子》本借“仆”为之,故误“仆”为“柱”。要论音,柱、朴、仆无不可通也。《说文·人部》云:“仆,顿也。”强自取仆,谓强自取其顿踣也。《大戴·劝学记》作“强自取折”,顿踣即折义,是其证。[4]123

刘师培(1884—1920)《荀子补释》也说:杨说固非,王说亦失。《荀子·劝学》篇首节大抵以自强勉人。观青蓝冰水之喻,可以知矣。且贵直曲恶,故一则曰“木直中绳”,再则曰“木受绳则直”,三则曰“蓬生麻中,不扶而直”,此文亦强柔对文,则以强为直,以柔为曲,即柱字亦取直立之意矣。《广雅·释器》:“柱,距也。”《仓颉》篇:“柱,枝也。”柱通作拄,《汉书·西域传》以道当为拄置,注云:“支柱也。”“强自取柱”者,言强则直立不挠,可与外物相支距也。“柔自取束”,凡物之束者必曲,故与柱义为相反。上言“荣辱之来,必象其德”,盖强则致荣,柔则致辱,此文之“强”、“弱”,正与“荣”、“辱”相应也。若《大戴记》作“折”,亦“拄”字之讹文。[5]943

钟泰(1888—1979)也说:“柱,即拄也。强则可取以拄物,如竹木是也;柔则可取以束物,如皮韦是也。而自竹木与皮韦言之,则皆有所自取也。杨注不误,特言之未分明耳。王训‘拄’与‘祝’通,谓之断,断与束义岂相称乎?”[6]1

梁启雄(1900—1965)认同王念孙说,但又称:“《大戴记》作‘折’,不对,因为柱字谐韵是证据。”[7]3-4

《荀子新注》则首鼠两端,说:“这句意思是:质地坚硬的东西自然会被人们用作支柱,质地柔软的东西自然会被人们用来捆东西。”这是取杨倞注了。但它转而又说:“一说,‘柱’通‘祝’,断折。照这样解释,这句意思是:太刚强了就容易折断,太柔软了就容易受约束。”[8]5这就是取王念孙说了。

李涤生(1902—1994)认为“王说不如钟说”[9]6。王天海的新注也认可刘师培、钟泰说。[2]16龙宇纯(1928—)则认为:“王以柱义为折,其说是也;谓当为祝,殆未必然。盖自‘物类之起’至此为韵文,柱、束、构古韵同在侯部,柱字必当入韵。若易作祝,音属幽部,于韵反远,以知其说犹可商也。祝字本无断折义,作断解者,说者以为斸字之借。(案:《说文》:‘斸,斫也。’)斸与柱同侯部,柱之训断,或亦当谓借为斸字。唯以古语有双声转移例观之,断义为绝者广韵有都管、徒管二切,分别与斸音陟玉及柱音直主古双声,当以斸柱与断并为转语。柱义为断,固不得谓为祝之借,即以为斸之借,亦未允已。”[10]174龙宇纯认同王念孙“以柱义为折”,但不赞同读“柱”为“祝”,理由是原文中“柱”、“束”、“构”三字古音都在侯部,韵部相协,而“祝”却在幽部,韵部有距离,而且“祝”本身也无“断折”之义。有论者以为“柱”为“斸”字所借,“柱”在这里也有可能读为“断”,但龙认为“斸”有掘、削、砍之类意思,与“折断”义相异。“断”字古音在元部,距离“柱”字侯部较远,不符合“柱”、“束”、“构”相协的要求。所以,“斸”、“断”两说也难以成立。

1998年,荆门博物馆《郭店楚墓竹简》一书面世,为这一问题的讨论提供了新的契机。其《性自命出》篇第8、9号简有云:“刚之梪也,刚取之也;柔之约,柔取之也。”[11]179裘锡圭按语指出这段话与《语丛三》篇第46号简“强之(树),强取之也”语义相近。[11]183刘昕岚、冯胜君等继而都指出简文的这两段话都与《荀子·劝学》篇“强自取柱,柔自取束”有关。[12]333,[13]210冯胜君认为简文中的“梪”、“树”和《劝学》篇的“柱”都当从王念孙说,破读为“祝”,训为断。此外,冯胜君还举《盐铁论·讼贤》“刚者折,柔者卷”、《淮南子·泛论》“太刚则折,太柔则卷”、《文子·上仁》“夫太刚则折,太柔则卷”、《刘子·和性》“太刚则折,太柔则卷”四处语义相近的句子,以确证“柱”、“梪”、“树”三字有断折之义。[13]210由此可见,在“柱”字的训读问题上,冯胜君认同的是王念孙说。

陈伟在释读《性自命出》篇“刚之梪也,刚取之也;柔之约,柔取之也”时,也取王念孙说,读“梪”为“祝”,训“祝”为“断绝”,指出“取”有“引发、导出、起作用”的意思,“约”字与“梪”字相对应,有“弯曲”之义。简文的意思是:“折断刚强的东西,是利用刚的特性;卷曲柔软的物体,是利用柔的特性。”[14]183-183

刘昕岚看法则刚好相反,她认为“此句文义指物强则立而为柱”,赞同杨说而不取王说。[12]333陈剑也赞同杨倞乃至刘昕岚的说法。主张将典籍中的这些异文分为两类,以为前类是说“某物自身具有的性质决定了它在遭受外力作用时容易产生的后果,太坚硬则遭受外力容易折断,太柔软则遭受外力容易自己卷起来”。后类则是说“某物自身的性质导致人们要拿它来干什么,太坚硬则容易被用作柱子,或被树立起来(承受重量),太柔软则容易被用来捆束其它东西”。按照陈的分法,只有《劝学》篇“强自取柱,柔自取束”与《性自命出》篇“刚之梪也,刚取之也;柔之约,柔取之也”这两处的意思属于后一类,其他文献中的异文在语义上都属于前一类。[15]120-121

陈剑之所以要这样分类,是考虑到了郭店简两处异文的用字:《性自命出》从木豆声的“梪”字,应是树木、树立之“树”的异体,《语丛三》就直接用“(尌)”字。将它们释读为“尌”或“树”,文字的形义与用法统一。如果读为《荀子·劝学》的“柱”,又再破读为训为“断”的“祝”,反而绕了个大弯。[15]120

黄甜甜认为陈剑尽量依本字来作解释,是值得肯定的,“梪”字为“树”字异体,“树”有“树立”的意思,太坚硬则树立挺拔起来,这样的解释也能成立,不需破读。又如郝士宏所指出的,这里的“”为《说文》中“树”字籀文,从豆、从主、从尌之字古音多可通。[16]143他提出,“柱”可训为距、支柱,引申为直立的意思,“柱”、“梪”、“树”三字义近,古人在使用通假字的时候,一般只会选择音同或者音近的字,为何在这里出现了几个义近的字?这使得我们不得不怀疑,这里本不需要破读。“柱”、“树”都有直立义,比较起来,刘师培的释读最为恰当,“物强则直立(不挠),物柔则卷曲”。《大戴礼记·劝学》中“强自取折”在语义结构上并没有脱离“刚与折/不折”、“柔与曲/不曲”,在语义上与“强自取柱”相反,这很可能是《大戴礼记》的编撰者误解了《荀子》原义,又受到其他文献中多处出现的“刚则折”的影响,导致改“柱”为“折”。[17]8-15

由此可知,自古以来学者们的训释可分为两派:一是以杨倞、刘师培为代表,照“柱”字原文为训。郭店楚简出来后,刘昕岚、陈剑、黄甜甜等还是坚持读如本字,以“梪”、“树”为“柱”的同义换读。一是以王念孙为首,以“柱”为假借字。郭店楚简出来后,冯胜君、陈伟等还是依王说,以为“梪”、“树”与“柱”字一样,都是假借,皆非本字。这两派的分歧,关键就在对《大戴礼记·劝学》篇异文“折”字的态度。

杨倞、刘师培、刘昕岚、陈剑、黄甜甜等或者无视或者否定《大戴礼记·劝学》篇异文的意义,所以都是以“柱”、“树”本字为说。即使正视《大戴礼记·劝学》篇“折”字的异文,他们不是说字误,写了错字;就是说《大戴礼记·劝学》篇误解了《荀子》原义,又受到其他文献“刚则折”的影响,以致误改。这些说法都是有问题的。

《大戴礼记》过去未被列入经书,人们对它往往缺乏重视。近代以来,“疑古”风炽,学人们更是以为其不可信。但近来随着楚简《武王践阼》《内礼》篇的面世,《大戴礼记》许多篇章为先秦古书,其价值并不亚于《小戴礼记》已成学界的共识。由此看,像杨倞一样,谈《荀子·劝学》篇的“强自取柱,柔自取束”而无视《大戴礼记·劝学》篇的异文,是颇不可取的。

刘师培正视了《大戴礼记·劝学》篇的异文,但其“若《大戴记》作‘折’,亦‘拄’字之讹文”说,是不可信的。因为“折”、“拄”两字,无论在战国文字中,还是在隶书里,字形相距都较远,不存在形近相讹的可能。解释不了《大戴礼记·劝学》篇的异文,刘说的可信度就受到了严重的挑战。

黄甜甜将《大戴礼记·劝学》篇“强自取折”语义与《荀子·劝学》篇“强自取柱”相反,归罪于《大戴礼记》编撰者的误解和误改,这也是不能成立的。不要说《大戴礼记》编撰者的误解和误改是没有实证的猜测之词,就是两者语义相反这一事实的认定也成问题。从下文的分析可知,尽管有字面的不同,但实际上《大戴礼记·劝学》篇“强自取折”与《荀子·劝学》篇“强自取柱”的语义是完全一致的,并不存在《大戴礼记》编撰者对《荀子·劝学》篇“强自取柱”的误解和误改问题。

久保爱、王念孙以《大戴礼记·劝学》篇的异文为线索来解决《荀子·劝学》篇“强自取柱,柔自取束”训释的问题,路子是正确的,但方法有问题。久保爱读“柱”为“折”,但“柱”古音为侯部定母,“折”为月部章母,声韵都不同,怎么假借?况且梁启雄,特别是龙宇纯都已指出:“盖自‘物类之起’至此为韵文,柱、束、构古韵同在侯部,柱字必当入韵。”如读为“折”,又怎么与“束”、“构”“谐韵”?可见久保爱说断断不可信从。

王念孙读“柱”为“祝”而训为断,龙宇纯以为“祝”在幽部,韵部有距离,而且“祝”本身也无“断折”之义,意见是正确的。但“柱”字到底读为什么?龙宇纯虽然否定了读“祝”的意见,也否定了读“斸”的意见、读“断”的意见,但他却没有确定的答案,没有做正面的响应。

特别是,按照久保爱、王念孙的理解,《荀子·劝学》篇“强自取柱,柔自取束”讲的是“太刚则折”、物极必反之理,这是不对的。陈霖庆对《荀子·劝学》篇“物类之起,必有所始。荣辱之来,必象其德。肉腐出虫,鱼枯生蠹。怠慢忘身,祸灾乃作。强自取柱,柔自取束。邪秽在身,怨之所构。施薪若一,火就燥也,平地若一,水就湿也。草木畴生,禽兽群焉,物各从其类也。是故质的张而弓矢至焉,林木茂而斧斤至焉,树成荫而众鸟息焉,酰酸而蚋聚焉。故言有招祸也,行有招辱也,君子慎其所立乎”一段话进行过语义分析,认为这段话的句式多是表因果关系,前为因,后为果。[18]12这是有道理的。“肉腐”是因,“出虫”为果。“鱼枯”是因,“生蠹”为果。“怠慢忘身”是因,“祸灾乃作”为果。同理,“强”是因,“柱”为果;“柔”是因,“束”为果。懂得了这一逻辑关系,我们就知道“强自取柱,柔自取束”并不是说物极必反,并不是反对走极端,而是说有什么样的因,就有什么样的果,是强调要“慎其所立”,要重“始”。由此看,久保爱、王念孙对《荀子·劝学》篇“强自取柱,柔自取束”语义的把握是不准确的,其训诂出问题,自然不值得奇怪。

笔者认为,《荀子·劝学》篇的“柱”当读为“斲”。“斲”是屋部端母字,与侯部定母“柱”字声韵皆近。《希麟音义》卷九“斤斲”注:“斲,或作、二形,皆非本字。”是说“斲”又写作“”。“鬬争”的“鬬”,又写作“”、“鬪”或“”。“鬬”,马王堆帛书《刑德》甲篇作“”,[19]114《赵宽碑》同。《集韵·侯韵》:“鬬,俗作。”《玉篇·鬥部》:“鬪,鬬同,俗。”[20]4516-4517《银雀山汉墓竹简·孙子兵法·实虚》:“敌虽众,可毋也。”又《孙膑兵法·势备》:“喜而合,怒而。”整理者都读“”为“鬬”。[21]12,63而从“豆”之字又多与从“注”之字通用。如《汉书·匈奴传》:“逗遛不进。”颜师古注:“逗读与住同。”《后汉书·光武纪下》:“不拘以逗留法。”李注:“豆古住字。”《方言》七:“傺眙,逗也。”郭注:“逗即今住字也。”[22]349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容成氏》的5个“”字,也都读为“注”。[23]154可见“柱”读为“斲”当无问题。《说文·斤部》:“斲,斫也。”又《艸部》“折,断也,从斤断艸。”一为砍斫,一为以斧断木,其义相近,故《荀子·劝学》篇的“柱(斲)”,《大戴礼记·劝学》篇写作“折”,其实是同义换读。懂得这一点,就知道“强自取柱(斲)”与“强自取折”并非是意义相反,而是文异而义同。

王念孙读“柱”为“祝”而训为断,从字的破读到句意的解释都是错误的。《荀子·劝学》篇的“强自取柱(斲)”不是说“太刚则折”,而是说“坚硬则自招致被用于砍斲”。《大戴礼记·劝学》篇的“强自取折”义同,是说“坚硬则自招致被用于折伐”。“折”是“以斧断木”,也就是“折伐”、“砍伐”。下句的“柔自取束”,不是说“太柔则束”,而是说“柔软则自招致被用于捆缚”。“束”,缚也。物之所以被用来砍斲,是因为它“强”所致;之所以被用来捆缚,是因为它“柔”所致。这是强调事出有因,而非反对极端主义,意思是非常清楚的。

郭店楚简《性自命出》篇的“刚之梪也,刚取之也;柔之约,柔取之也”也是这一意思。“梪”当读为“”,“”也就是“斲”的异体字。“刚之梪也,刚取之也”,是说坚硬的东西之被用于砍斲,是它本身坚硬的特质导致的。“柔之约,柔取之也”,是说柔软的东西之被用于束物,是它本身柔软的特质导致的。“约”,也是“束”。郭店楚简《语丛三》第46号简:“强之(树),强取之也。”“(树)”也当读为“(斲)”。这是说坚硬的东西之被用于砍斲,是它本身坚硬的特质导致的。意思与《性自命出》篇的“刚之梪(、斲)也,刚取之也”同,与《荀子·劝学》篇的“强自取柱(斲)”、《大戴礼记·劝学》篇的“强自取折”也完全一样。所以,从《荀子·劝学》篇、《大戴礼记·劝学》篇、郭店楚简《性自命出》篇与《语丛三》这四种文献看,“柱”、“梪”、“树”都是“斲、”字的假借,“折”则是“斲”字的同义换读。不顾《大戴礼记·劝学》篇的异文,就不可能正确的解读出《荀子·劝学》篇“强自取柱,柔自取束”的义涵。而正确地理解《大戴礼记·劝学》篇的异文“折”的意义,则是认识《荀子·劝学》篇“强自取柱,柔自取束”说的关键。

新文献的出土,使我们对古典的认识较之前贤有了更好的机会。但值得警惕的是,我们的古典学研究也不能唯“新”是从,一切委之于天命。回归元典,反刍经籍,推陈出新,有时也能给我们以意外的惊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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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天海 荀子校释[M]. 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

[3]王念孙. 读书杂志·荀子第一[M]. 王氏家刻本. 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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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白于蓝. 战国秦汉简帛古书通假字汇纂[M]. 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2.

(责任编辑:贾建钢 校对:李俊丹)

A New Interpretation of Some Sentences in Xunzi · Exhortation to Learning

LIAO Ming-chun
(Qinghua University, the Department of History, Beijing 10084, China)

The statement of Qiang Zi Qu Zhu and Rou Zi Qu Shu can be also observed in Rites · Encouraging Learning" and Guodian Chu Slips.This paper argues that Yang Jing and Wang Niansun’s interpretations are not proper. Zhu should be read as Zhuo. Qiang Zi Qu Zhu and Rou Zi Qu Shu should mean that hard materials are prone to be used to chop things and soft materials are prone to be used for bondage.

Xun Zi; Exhortation to Learning, Zhu as Zhuo, cutting off; Guodian Chu Slips

B222.6

A

1673-2030(2015)02-0047-05

2015-04-05

廖名春(1956—),男,湖南武冈人,清华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历史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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