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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欲经》之“欲”的多元文化阐释

2015-03-26孟昭毅

东疆学刊 2015年1期
关键词:阐释多元文化印度

[摘 要] 印度始终有“性”文化传统,其中古典名著《欲经》最具争议。原因主要在于对书中“欲”的解读见仁见智。《欲经》之“欲”虽然重在写世俗性事,看似与宗教无甚关联,但由于个体性爱是群体文化中的一种元素,最终会在信仰里找到归宿。

[关键词] 印度《欲经》;欲;多元文化;阐释

[中图分类号] I351-9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007(2015)01-0021-07

[收稿日期] 2014-08-09

[基金项目] 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东方文化史》子项目,项目编号:11&ZD082。

[作者简介] 孟昭毅,男,天津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比较文学。(天津 300387)

印度古代丰富、灿烂、复杂多样的“性”文化与宗教信仰紧密结合在一起,产生了不可思议的审美效果。印度的“性”文化自两千多年前就有文字和图像记载,其中争议最大的就是《欲经》。《欲经》是一部奇书,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在不同的视域内,可以读出一部内容迥异的《欲经》。

《欲经》原为Kāmasūtra,Kāma,汉译为“爱”、“欲”、“欲乐”、“爱欲”、“爱乐”等,意指男女情爱和由此产生的喜乐;Sūtra,汉译为“线”、“纲”,引申为“经”、“经典”。Kāmasūtra又可译成《爱经》或《欲乐经》,英文一般译为“The Arts of Love”,即《情爱之术》。《欲经》是一千七百余年前用古代印度梵文写成的偈颂体作品,共一千二百五十偈, 偈(jì),即梵语偈陀的简称,多用三言、四言、五言、六言、七言以至多言为句,四句合为一偈。是一部专门讨论男性、女性交往的“人伦”精品,而绝非低俗的色情之作,也是一部浸润着人本精神的劝诫箴言式古代典籍,表现了古代印度人民对于多元身心和谐与人生目标的追求。

《欲经》的原作者筏蹉衍那据传是婆罗门种姓的宗教人士,《欲经》的内容也符合宗教规范,但书中很少有宗教说教,主要写的是在不违背家庭伦理、社会道德的前提下,利用六十四种情爱之术达到男女性爱最大喜乐的建议与指导,从中可以窥见印度古代的社会风貌、文化习俗与人生百态。在文明社会的公序良俗中,夫妻的性生活是正当的,其他的性关系则是不正常的、卑鄙的。《欲经》则淡化这种认识,主要体现了印度古代的一种认知,即两性在最狂热时应通过适当的沟通进行性生活,才能体会到性的真正内涵。其中将男性比作雄鹰,象征着精力旺盛、雄伟、尊严,男性是顶天立地的大树,女性则是树根下的阴凉地,象征着隐蔽的空间、隐私,有润滋万方的生命力。书中无论是直露式的描述,还是隐喻性的摹写,最重要的发现是女性在两性社会中的作用和地位。《欲经》引起人们的普遍兴趣,尤其是引起了女性的极大关注,原因恐怕也就在此。

《欲经》源于《欲乐论》。约公元前七世纪,古印度出现了《法论》、《财利论》和《欲乐论》三部法典性质的书,分别从善行、财利、欲乐三方面对人的行为进行规范。其中,《欲乐论》据说是古印度湿婆神的守门人难敌(Nandi)所传。难敌(Nandi)被视为一头灵通公牛,偷听了湿婆和其妻做爱后因大受感动而情不自禁发出了仙界才有的响声。为了利乐世界众生,他将这些响声记录下来,遂有了指导世人享受喜乐的《欲乐论》。大约公元四世纪,即印度历史上的笈多王朝时期,一位名叫筏蹉衍那的婆罗门教学者,收集整理了当时几近失传的《欲乐论》,编写成这部广为流传的《欲经》。

一、《欲经》之“欲”与“法、利、欲”

古印度人认为,人的一生有法(Dharama)、利(Artha)、欲(Kama)和解脱(Moksa)这四大目标。“法”即“达磨”,指精神和道德的责任,尤指善行、美德。《薄伽梵歌》将法解释为履行自己的社会职责和道德规范,每个人都必须遵守属于自己的法。“利”指财利和智慧的收益,尤指知识和物质的财富。“欲”指人生爱欲、欲乐的满足,尤指官能快感和享受。“解脱” 指脱离轮回,实现永远出世的理想。这四者中,“法”、“利”、“欲”是世俗之物,只有“解脱”是宗教神学之理。在现世的“法、利、欲”三大目标中,前者总是优于后者,即法优于利、利优于欲。但对于不同种姓的人而言,其顺序可以变换,可是三者缺一不可,都应该努力去追求,否则人生不圆满。所以,只要无损于法,人就可以唯利是图,同样,只要无损于利,人就可以尽享男欢女爱之乐。

《欲经》即以讨论“法”、“利”、“欲”开篇,这说明《欲经》与“欲”有密切关系。“欲”虽然在“法、利、欲”这种古印度人生追求的三大目标中位列最后,却与人的身心健康最密切。它主要表现为人的情欲、爱欲、占有欲等一切私欲,属于个人的私生活范畴。包括私欲外化为身体感官的快感以及精神和情感方面的心理快乐等。因此,它往往会与个人的好恶、自身的服饰与饮食等联系在一起。

“欲”既然是印度人生的三大目的之一,就表明在古代印度的公序良俗中,并不排斥由“欲”所引起的一切私密行为,自然也包括男女之间的爱欲。于是爱欲就成为个人合情、合理又合法的享乐欲望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这种爱欲是人性的本能之一,又担负着繁衍生命的社会责任,所以在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极度匮乏的古代,爱欲往往以一种激情的表现形式成为完善人生享乐的最原始、最重要、最终结的一种方式。爱欲不是现代人的发现,古代印度人的爱欲不仅不保守,而且是复杂的,“欲”对于所有人而言都是有意义的。无论其种姓高低、财物贫富,对“欲”的渴望与追求都胜过对于“法”和“利”的渴求,因为它最本真、最普遍,是人生须臾不可离开的意念。但是对“欲”的过度追求会伤害“法”和“利”的实现,如何解决这三者之间既相存相依又相辅相成的关系,这才是《欲经》深入、全面地探讨“爱的艺术”的真正目的。正是因为《欲经》这种符合“法”的规范,又满足“利”的需要的社会功能,所以它的内涵和张力才能见容于印度古代社会。

《欲经》主要涉及的是“性”和“欲”的内容,用现今的理论进行分析,是纯粹的享乐主义范畴。其中为了繁衍生命和维持人际关系的叙述都不是主要成分,而直言不讳、毫无遮掩地大谈性快乐才是其目的。在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和符合自然规律的“法”的意义上讲,婚姻和家庭意义上的性欲是人的基本性爱方式,但是《欲经》从“欲”的角度对婚姻、家庭外的性爱进行了多方面考察。它有不少符合“利”即各种利益的成分。因此,《欲经》鼓励人们追求那些合乎“法”之外的性爱的快乐,它认为倘若囿于婚姻、家庭之外的性爱就会慢慢失去其快乐的本质。为此,书中提倡有节制、有导向、有方法的性爱,很冷静地对待性行为,不让一时的激情损毁性爱,主张应该在控制情和欲的基础上,达到性爱的最高境界。这种情欲和性爱不等同的观点与印度教的性力派和佛教的密宗不无关系(尤其是密教的影响)。《欲经》认为:“欲”是由与灵魂连在一起的心灵和听、感、视、尝、嗅五种感觉所欣赏事物的享乐。这中间的要素是感觉器官与物体间的特别联系,从这种联系而起的愉娱的意识便是欲。“‘欲应从爱经中学习,从市民的实践中学习”。[1](68)总之,古代印度人一般不否定“欲”。

《欲经》中涉及到许多性爱艺术,这是印度世俗生活的真实反映,面对矛盾复杂的社会现实,人们如何战胜“欲望”呢?苦行苦修可以战胜和约束情欲所带来的苦恼。印度中央邦东北部的卡珠拉霍神庙性爱雕塑群像几乎就是《欲经》的图解,它具象性地表达了印度古代纵欲与苦修并行不悖的哲学,生动地说明了印度宗教对性爱超现实的理解。性爱不再是简单生物意义的行为,而是具有宗教实践意义的行为;它可以使信仰者体会到与神接近的快乐,从而达到在尘世间修炼即可以解脱的目的。

印度素有宗教博物馆之称,印度的宗教既是自我放纵享乐主义的宗教,又是自我苦修禁欲主义的宗教。《欲经》恰恰反映了印度古代文化的这种矛盾性。宗教与性的关系在古代印度是不可避免的,尤其是对印度教而言,性行为只是性崇拜的重要内容之一,他们不仅不排除性,反而认为性在这些宗教里应受到赞美和推崇。有了“法、利、欲”的三大人生目标,“性”自然可以被笼罩在神圣的光环里,“性”是爱神对他们美好生活的眷顾与祝福,使他们得以创造新的生命、繁衍后代、延续生存。

虽然古代印度宗教与性的关系错综复杂,但是表现尘世男女之事的《欲经》却与宗教没有什么关系。 “在筏蹉衍那的《欲经》中,我们对‘纳加拉卡的古代原型会有一个清晰的轮廓。”当时的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追求的是一种文雅的快感,而他们在艺术中所追求的是优美的快感。“在人们尽情欢乐的这种心境中,便爆发出爱情幻想的娇嫩花朵。这种主宰一切的爱情为‘纳加拉卡这位当地的完美之人所承认,他的文化、趣味和习惯极大地影响了这种文学,他就像基思在其《梵语文学史》中所说的那种典型的祭司,也像《梵书》和《奥义书》文献中的哲学家。”[2](64)实际上,《欲经》向世人展示了古代印度人在情与欲、灵与肉的分野中那种纯粹的性爱。

只要遵守“法”的规范,“欲”可以给人带来最大的欢乐,印度古代典籍里经常提到这一点。《摩奴法论》中曾写道:“他应该遵守关于佳期的同房规则,始终热爱自己的妻子,除非逢节,他可以为了她而怀着求欢的愿望去亲近她。”[3](45)在后吠陀时期,婆罗门教的最高道德表现为社会上层富有且不参加体力劳动,追求享乐成了他们的人生目的。在婆罗门教和种姓制度的影响下,男尊女卑的思想逐渐正统化。作为《阿闼婆吠陀》中提到的“萨提”,即寡妇投身火葬堆殉夫自尽,已在某些高种姓中间流行。跋娑在《惊梦记》中塑造了仙赐为丈夫而接受莲花公主作丈夫妻子的理想女性形象。在《罗摩衍那》中,女性“只要他们把达摩即‘法来遵守,丈夫就是现世的活神仙。”“妇女们只要热爱丈夫,她们的世界就非常幸福。”[4](60)而“贤妇应该永远视夫若神,即使他沾染恶习、行为淫乱或者毫无优点。”[4](107)

印度传统中认为青年男女在婚前的恋爱行为是自由的。雅利安人《吠陀》时期的社会就认为:少女长期保持童贞是一种耻辱,婚前性行为被当时社会所认可。否则在早熟早亡的古代印度,人类难以存活繁衍。因此,妓女这个行当在印度古代也成为了一种正当的职业。但是这只能说明古代印度人对性的意识比较淡漠,而不能说明女性的社会地位可以与男性的社会地位相等。因为后吠陀时期,女性的活动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尤其是在种姓制度的限制下,无论在家庭还是社会低种姓的女子都处于无权状态。“对于一个已婚女子来说,她生活的主旨就是服侍好丈夫。忠贞于丈夫,把丈夫奉若神明,无条件服从,就是婆罗门宣扬的最高‘妇道。”[5](56~57)季羡林先生翻译研究印度史诗《罗摩衍那》后,在评价妇女地位时,曾提及诗中有一首写给妇女的诗作:“不管住在城中还是山林/不管丈夫是罪人还是歹徒/妇女们只要把丈夫来热爱/她的世界就非常幸福/即使丈夫邪恶淫逸/即使他没有什么钱财/品质高尚的妇女们/都把他当作最高的神灵看待。”[4](60)这足以说明当时妇女的社会地位已大不如以前了。

“法、利、欲”在古代印度被视为人生的三大目的,其主旨是要说明与法、利、欲三者对应的宗教、权力和享受三者之间的关系。《欲经》就宗教传统而言,可以说是一部极其重要的宗教信仰经典,“但从内容上看,与其说它是一部宗教文献,倒不如说它是地地道道的性爱生活宝典。”[6](9)《欲经》通过对性爱艺术的探讨,使得法、利、欲三者依次而行,各得其所。其中的“欲”已超越了性爱本身的意义,使之具有了合乎社会道德和自然规律的“法”,以及合乎追求世俗权力和自身利益的“利”的性质。一句话,现世的“欲”在“追求解脱”的宗教出世外衣之下变得合情合理了。

二、《欲经》之“欲”与“艳情味”

印度是一个历史悠久、文化古老的东方大国,其丰富灿烂、复杂多样的古代性文化曾越过地域和民族界限向周边地区传播。古代印度人将性爱视为男女双方精神与灵魂的契合,是一种回归到原初宇宙平衡的行为,是他们与神之间爱的标示。在古典梵文时期,这种性爱文化传统具有了诗性的审美特征,变为一种极为优雅的情爱描写,堂而皇之地登上了文学的大雅之堂,最后形成充满“艳情味”的艳欲主义思潮。

如前所述,情爱的描写在古代印度许多梵文典籍中都占有明显的位置。当时的作者在注意文学审美意蕴的基础上,不仅融入了娱乐的感性元素,而且在文化心理结构的深层中还将性爱视为爱的艺术。在印度古代典籍中描写情爱,甚至露骨的性爱在印度已形成书写传统。从这一点可以看出,《欲经》的出现并不是离经叛道的个案。另外,《欲经》与古典梵文作品所不同的是,它关注的不仅仅是男女做爱之事,更注重的是“爱的艺术”,人们在性爱的过程中不仅有感官的刺激,更重要的是享受了爱的艺术带给人心理的震撼。其实,《欲经》对“欲”的大书特书,与当时上层人士对“艳情味”的美学追求有直接关系。

婆罗多牟尼曾在《舞论》中认为:艳情味产生于常情爱,“它以男女为原因,以优美的少女为本源。它的两个基础是会合和分离。其中,会合通过季节、花环、香脂、妆饰、心爱的人、感官对象、美丽的住宅、享受、去花园、感受、耳闻、目睹、游戏和娱乐等等情由产生。”[7](44)艳情味的美学诉求在古典梵剧中表现为感官对身体的审美和心理的赤裸表白。例如在印度梵语戏剧家、诗人迦梨陀娑创作的与《欲经》大致同时代的名作《摩罗维迦与火友王》(简称《摩罗维迦》)中,火友王在近距离的现实中第一次看到摩罗维迦后,写道:“修长眼秋月脸臂弯双肩,坚挺乳绷于胸似失其边,细长腰丰美臀拇指齐偏”。[8](198)剧中曾多次描写:“丰厚圆臀,纤细腰肢,高耸双乳”的女性美。[8](208)作品中这样的情爱描写,如果脱离古代印度当时的文化语境,就难以被常人所理解。古代印度人并不认为追求情欲与享受猥琐下流,几乎从不避讳对艳情的张扬。相反,他们往往以原始的甚至是虔诚的心理去追求情欲的最大满足。作者将这种价值观念置入作品之中,在兼顾审美性的同时,表现了情欲描写的艺术美。戏剧最后,当托丽尼王后表态同意火友王娶摩罗维迦时,她立刻获得贤妇的美誉:“对丈夫温柔的忠贞妇连对手也献上,其他河流的水也流向大海到达海洋。”她能控制自己的情感,任由丈夫满足情欲,是妻子对丈夫忠贞和爱情的一种表示。剧中的艳情成分是迦梨陀婆那个时代印度人的一种真实的价值取向,也是合乎法度的。如《摩奴法论》指出:男人“他应该娶一个身体完好的、名字优美的、步态如天鹅或者大象的、毛发和牙齿细的、肢体柔软的姑娘。”[3](42)古代印度人认为漂亮女性,人见人爱,为人妻会给丈夫带来吉祥,给家人带来幸运,全家人都高兴、幸福。这是当时的社会风俗,反映在作品里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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