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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规划:重建人与社会和自然精神关系和精神秩序

2015-03-22胡惠林

东岳论丛 2015年2期
关键词:文化产业规划精神

胡惠林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 200240)



文化产业规划:重建人与社会和自然精神关系和精神秩序

胡惠林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 200240)

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是一门科学。任何规划的本质都是重建人与对象的关系,规划是一个体系,是一个人与社会和自然相互关系的体系。能否和在怎样的意义上再建人、社会和自然的合理关系就显得极其重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与其他产业发展规划最本质的区别是它的精神性和精神的关系性:重建人与社会和自然精神关系和精神秩序。“文化生态”的规划思维,是一种与GDP为导向的规划思维相反的文化产业可持续发展思维。建立与国土空间规划布局的合理关系是这种秩序关系的必然要求。“胡焕庸线”应当成为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国土空间布局必须遵守的原则。文化产业科学规划的关键,就是建立这样一种协调和统一的文化生态关系。

文化产业;文化产业规划;文化发展战略;文化产业“十二五”规划;文化产业“十三五”规划;可持续发展;文化生态;文化复耕;国土空间规划;“胡焕庸线”

通过编制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文化产业发展,是近十年来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经验。现在,“十二五”已临近尾声,不少地方已经开始酝酿“十三五”,开展对“十三五”的预研了。如何在总结过去的经验的基础上,做好“十三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是一个需要认真思考和对待的问题。

推进国家文化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出了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新目标和新任务:推进国家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这应当是规划和编制未来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战略的总体战略思想。可持续发展是我国国家总体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这样一个总体战略出发,思考我国文化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实现文化产业发展与人、社会和自然的精神关系协调统一,应当成为我们思考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战略问题的重要出发点。

中国的第一个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是文化部制定的,也是中国第一部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简称“十五”规划。但是,这一部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严格意义上说,还只是一部关于发展文化产业的政策性规划,对于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来说,却具有里程碑意义。因为,正是有了这一部规划,也才有了后来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十一五”和“十二五”规划。不仅有了文化部的规划,而且还有了国家规划和全国各地的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甚至还有了国务院的专项规划《文化产业振兴规划》。

从中国各地的“十一五”和“十二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实际来看,在中国有三种文化产业规划:一种是政治类规划,这一类规划的特点是“规划、规划,墙上挂挂”,仅仅是完成了一项工作,因为上面有任务布置,不做个样子不行,但是,从没想到要执行,属于表态性质的;第二种是经济类规划,也就是说把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作为实现GDP指标来规划。这一类规划的好处是政府会比较的重视和投入,包括一系列政策投入和资金投入。不少政府积极投资的文化大项目大工程比较多的就是属于这一类,属于对经济发展规划的补充;第三种是文化规划,就是把文化产业发展看作是实现文化发展目标、提高文化建设水平、增加文化资源积累、提高文化创造能力的重要载体,为社会提供可持续发展的精神和文明体系。后两种文化产业规划当然也包含着深刻的政治意识和政治觉悟,但是战略选择路径迥然不同。第二种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往往见效比较快,一般地符合资本投资见效快的性质,但往往容易带有不可抗拒的短期行为,甚至为了实现短期效益而不惜以牺牲资源和环境为代价,从而使之不可持续。为舆论所批评的为数不少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就是这种规划最典型的“文化产业园区病”。由于这一类规划本身的动机和目的就是为了“文化地产”,因此,为了资本它可以不惜牺牲文化,导致批评也就不可避免。第三种文化产业规划见效周期较长,它以文化资源的积累增长为发展目标,着力于提高社会的文化创造性活力和文化的文明建设与发展水平。“文化软实力”是它的一个重要价值指标。在以GDP为价值考核尺度的影响下,这一类规划总体表现与国家和社会的要求存在不少差距。

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有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之分。在国家层面上的出版规划、电影发展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等等都属于专项规划,即便是文化部的“十二五倍增计划”也属于专项规划。“十一五”、“十二五”是我国实现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的两个五年规划。十年的发展,我国的文化产业发展在GDP的占比迅速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日益丰富和多样化,在满足人们精神文化消费需求多样化的同时,对于促进我国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与转型发挥了重要作用,这在近10年来的中国文化产业统计数据中已经有了充分反映;但,同时也留下了不少“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后遗症”。其中最典型和最突出、社会批评最多的就是“文化产业园区后遗症”和“动漫后遗症”。这既严重影响了文化产业发展的社会形象,同时也严重挫伤了人们发展文化产业的积极性。不少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地方,似乎已经找不到自己发展文化产业与历史和社会的文化关系,无论是在江河之滨,还是在田园山林,几乎已经发展到了凡是有人群的地方都有“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到处都是车水马龙的、激情四射、无比亢奋的“创意阶层”;到处都是“文化与资本”的“对接”,到处是“文化与地产相融合”。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遍地开花和文化地产模式的扩张,除了增加了一些可计量的货币资本(如果从投入产出比来分析,这可能依然还是一个问题),真不知道给我们要发展的文化和文化软实力增加了多少。其实,没有所谓“文化创意产业”的“资本运作”,其他产业通过资本运作也能创造出同样的产值。资本在“文化产业”这里通过“运作”拐了个弯,于是,便把增值的那一部分留下来了,成为了“文化产业增加值”。而比起我们各级政府的政策投入和专项资金投入,真正的增加值又是多少呢?据《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指数报告》(CCIDI)揭示,仅以“十一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为例,实现和完成规划目标的不到全国31个省区市的三分之一。甚至连像上海这样的中国文化产业发展重镇,也没有能够完成它自己制定的规划目标。而这还仅仅是“硬指标”。“软实力”就更难说了。

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是一门科学。综合中国各地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文化产业园区发展规划,以及介于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之间的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等等,文化产业规划是一个同时包括城市与乡村发展,政治与社会发展,文化与经济发展的具有高度综合性的新兴规划种类。因此,规划内容广泛地涉及到人、社会与自然的关系。中国以前没有文化产业规划,当然也就没有关于文化产业的规划理论。国家层面上的规划主要是政策性规划,由于规划在本质上是对资源的重新分配,因此,任何规划的本质都是重建人与对象的关系,不论这一对象是社会的还是自然的,是经济的还是文化的,亦或是政治的。从这个意义上说,规划能否和在怎样的意义上再建人、社会和自然的合理关系就显得极其重要。因此,规划是一个体系,是一个人与社会和自然相互关系的体系。既然是这样一个体系,就必须处理好这个体系各部分之间的关系,新的体系与原来的体系之间的关系,这样的关系间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关系等等。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与其他产业发展规划最本质的区别是它的精神性和精神的关系性:即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就其本质而言是重建人与社会和自然精神关系和精神秩序。

文化产业是人们的精神生产系统和文化表达系统。文化产业作为人们精神的栖居方式,它所反映和表达的也应该是系统整体性。作为人类自然与文化遗产的西递、宏村徽州明清民居建筑群,虽然并不是为了文化产业建造的,但是,它所体现的关于人与自然的合理性关系,以及在这个关系中建立的人们的社会关系是可以给我们研究和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以深刻启示的。这种关系是理念的、精神的。一种没有规划的规划:建什么和为什么这么建所体现的人居理念;人与自然关系的系统性理念。在这里,所谓风水的背后其实包含着对人与自然和人与社会关系的深刻理解;基于对生活认知、理解和希望的物质和精神表达。一座民居就是一个人家的物质和精神世界的象征,就是其空间存在的价值理解与表达。人们对其的认知与判断首先是通过对其居住形式来认知的。这就是生活方式,一种精神生活方式。一个精神世界,一种精神秩序,一种通过个体精神世界的表达建构精神秩序的结构性与系统整体性。难道我们的文化产业规划不也应该是这样的吗?

在现实中,有许多文化产业发展并不是规划出来的,而是由人与社会和自然的关系性的演变发展而来的,带有很强的自发选择性。文化产业园区在中国的出现就具有这种特征。例如上海的田子坊和北京的798,在原先的两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中都没有,是因为已经有了“田子坊”和“798”,而且这样的文化产业发展新形式对于正确处理城市工业文明发展与现代城市文明的关系具有创造性价值和启迪,后来才被纳入文化产业规划的。这是政府对市场创造的接受。作为新兴文化产业的网络游戏产业事先也不是规划出来的,而是像盛大网络“吃螃蟹”吃出来的,也是后来才进入国家规划并且加以重点扶持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文化产业发展有其自身的规律。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就应当遵循这种规律和反映这种规律。

“创意”和“创新”在文化产业发展中具有特别重要的价值。科学意义上的“创意”和“创新”应该是事物发展合乎规律的反映,是在重建和再建人与社会和自然的精神关系的合理性所需要的,而这种需要恰恰是关于“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的发现。而在中国各地“十一五”的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中却充满着大量的“似曾相识”“创意策划”和“运作模式”,造成和导致中国地区发展文化产业规划中的种种“复制品”,究其原因,很大程度上是对关于什么是文化产业规划缺乏应该有的科学认识。正是在这一点上,“文化产业发展规划”被其他产业规划部门看轻了,也被从事文化产业规划的专家们看轻了。编制“文化产业规划”的“产业化”,使得文化产业规划的研究编制从科学转变成为一个纯粹的赚钱的工具。

“文化产业规划是什么?”是建立人与社会和自然一切文化关系的合理的精神秩序。从西方发达国家和我国创意产业园区实践历程来看,最普遍的就是对工业文明遗产的空间功能再造,从而通过这种再造,重建人与工业文明的新型关系:传承与创新。德国鲁尔创意产业园区、上海的田子坊和北京的798都是最典型的案例,饱含着人们对过往历史的理解与尊重,同时又饱含着对过往实践的批判与反思,从而在建构新的人与历史文明关系的同时,寻找和发现新的推进历史文明进步的方法与动力,在反思历史文明的进程中推进和创造新的文明形态,以重建人与文明的相互关系。这应该是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最本质的文明选择。而不是凭空地去圈一块地,挂一块牌子叫“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这样的文化产业规划和文化产业园区建设是和人与文明的相互关系背道而驰的,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是反文明的。一些地方,圈了地,挂了牌子,也举行了揭牌仪式,招商引资,还举行了项目签字仪式,最终,不仅荒了地,而且毁了文化产业的形象。不仅没有建立起人与社会和自然合理的精神秩序和精神关系,甚至在在某种程度上制造了它们之间的紧张关系,这不是反文明的又是什么呢?

从政府的层面上来说,文化产业规划是一项最重要的公共文化政策,具有最大和最持久的外部约束性,应该拥有最坚定的可执行性。文化生态建设应该是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红线”。无论是文化产业发展规划,还是专项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规划,都不应该是某种事后诸葛亮,而应该是总体规划实现的具体保障。所谓“文化生态建设”就是要营造最符合人与社会和自然合理性精神关系需求与文化资源再造的环境。文化发展的生态规划应当优先于文化发展的建设规划。只有先将文化发展与人与社会和自然相互之间合理的精神关系规划好了,才能使得每一个项目建设规划的功能定位与规划目标相符合,也才能从根本上克服在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中普遍存在的设施建设比重过高、文化产业园区比重过高、项目密度过高而文化生态环境建设投入过低、文化内容创新要求过低的局面。应该把提高创造性文化生产能力置于全部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核心,把提高每个人的文化创造活力作为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战略重点,把实现这样的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目标的文化生态环境营造,作为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基本制度要求。

“文化生态”的规划思维,是一种与GDP为导向的规划思维相反的文化产业可持续发展思维,优先强调和突出人的、社会的和自然的精神秩序和相互关系的完整性和有机性,优先和突出三者之间的可持续发展和文化生态整体的安全性,优先强调以国土空间健康与国民精神健康、安全和持久的公共文化利益的协调性,而不是从短期的、眼前的“政绩利益”出发做规划,把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只是看作个人政绩实现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强调通过优先进行“不发展文化产业区域”的控制来进行文化产业的国土空间规划和文化产业的产业内结构规划。这是文化产业发展的两张清单: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在这里,“文化生态利益”是负的,体现的是“强制性的不发展区域及其类型和控制的强度”:哪些是禁止进入的、哪些是限制进入的、哪些是有条件进入的。这是中国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一种“底线思维”,亦即不能突破的“规划红线”。这样的规划红线应当是与国家所颁布的国土主体功能区规划红线相吻合的,与人口地理学的空间分布规律相一致的。生态脆弱、人口稀少的地方怎么能大规模的规划发展文化产业呢?这不违背“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则吗?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不能也不应该突破这样的规划红线。这应成为“十三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一条重要原则,是“十三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底线”。

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是重要的。不规划也是重要的。发展和繁荣是重要的,让后代发展和繁荣更重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就是既要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要给子孙后代留下足够的生存与发展空间。这不仅仅是指物质上物理上的,而且更重要的是指精神上的。也就是说,我们这一代人应该给子孙后代留下足够的文化创造空间的交代!无论如何,我们今天还可以拥有唐诗宋词,并且以此来确认自己的文化来历和文化身份,那么,我们今天的文化产业建设能留给我们子孙后代怎样的文化来历和文化身份让他们得以确认自己呢?唐诗宋词是中国人的文化身份和文化来历,是我们走到哪里都不会迷失自己的文化之路。这就是前人留给我们今天的文化认同,文化身份的认同。无论是文化创作还是文化生产,都应当是建立这种认同。倘若我们的后代子孙要问:我的文化来历是什么?我的父辈留给我了什么?有什么是值得我自豪的,让我自信的?因此,我们能在多大程度上让我们的子孙引以为自豪,并且在我们留给他们的文化资源的空间基础上实现继续创造,完全取决于我们今天发展文化的思维和理念。我们能不能在发展文化产业、满足今天的文化发展和文化增长需求的同时,留下一些文化空间不发展、不规划,尤其是在文化产业发展的国土空间规划选择上。“留白”是中国人处理人与自然和社会文化关系的文化智慧。这是中国古人关于人与自然和社会关系的生态文明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建设如果破坏了山水格局的连续性和文化生态的丰富多样性,切断了风、水、物种和文化形成的流动与停留的足迹,文化生态资源的系统性和完整性、文化物种的多样性也就被破坏了。被破坏了的文化生态环境还是我们需要的文化生活环境吗?被破坏了的文化资源还能为我们创造和带来我们所需要的精神和物质财富?没有了这些,我们还有家——精神吗?

在发展和规划文化产业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对自然与文化遗产无条件地尊重。城市给行人留有足够的人行道。但是,太宽和太窄的人行道都是违背城市生活文化规律的。在这一点上,加拿大学者雅各布斯的《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留给我们足够多的启发。我们这一代人都有这样的记忆:远行回家,见到村头的老樟树、大槐树以及弄堂口那家小摊,都会让我们情不自禁地激动:到家了。这些东西消失了,也许我们都找不到回家的路。《美国大城市的死与生》对此有着极为深刻的研究,成为现代城市空间生态规划的经典。那么,我们怎样给后人留些足够的文化再创造的想象空间和文化资源的储备呢?在这里,我们是否也应该思考一下:那些试图改善我们的文化产业发展状况的规划项目是如何失败的?这样一个属于“十三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编制的问题,必须引起足够重视,以使我们免遭失败的厄运。文化是一种稀缺性战略资源。文化产业规划也是一种稀缺性资源,稀缺性资源经不起我们随心所欲的消耗。

“功能区”是我国基于国土空间规划布局的一个概念,旨在即突破现有的行政区划在区域发展进程中的局限,又能确保未来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国土预留。在现有的我国有关国土区域发展空间布局发布的文件中,其政府行政层级主要是国务院及其下属行政部门国家发改委。本文所指的“功能区”实际上包含了“长江三角洲发展规划”、“经济带”和“经济区”等不同的区域发展国土规划概念。“经济功能区”和“国土功能区”是两个既互相联系,又互相区别的概念。我们把这样两个有着不同定义的概念应用到对文化产业发展空间秩序和空间布局的分析中,一个最重要的设想,就是在这二者之间建立一个共同的链接,那就是“可持续发展”,从而为我们的分析提供一个有解释力的概念。据《2014: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指数报告》统计,这17个功能区涵盖了我国19.5%的国土面积(187.3万平方公里),60.8%的人口(7.9亿),大中小城市159个,集中了全国72%的出版社(263家),72.5%的电影制片厂(29个),85%的全国印刷企业100强(85家),80.6%的2011-2012年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2012年17个主体功能区文化产业增加值高达17417亿元,占当年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的96.4%。可以说,这17个主体功能区是我国文化产业在国土空间布局上的主要形态,集中反映了现阶段我国文化产业能力。但是,这17个功能区,显然都不是关于文化产业的功能区,现在也还很难把这17个功能区在文化产业上做一个功能上的区分。我们通过分析和借助于“功能区”这一概念,提出我国文化产业国土布局和分工的问题,提出优化文化产业国土空间布局、推进我国文化产业分工体系现代化、建设国家文化产业功能区的的新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布局理论。

分割的小而全,是现阶段制约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最主要的“行政文化产业形态”。什么文化产业都要发展,结果什么也都没有形成核心竞争力。不仅造成了文化投资的浪费,而且也造成了国土文化产业空间布局的浪费:单位面积文化产值不高。这也许就是为什么中国迄今为止没有在文化产业发展区域功能上形成明显的可识别的重要原因。而这恰是世界上一些文化产业大国成功的重要原因。我国文化国土幅员辽阔,文化资源型态极其丰富又差异很大,文明发展的先后序列和环境与气候之间的巨大差异,不仅使得在人口分布的空间形态上形成了地理上的“胡焕庸线”,而且形成了以“胡焕庸线”为分界线的区域经济发展东南和西北带,以及在这个基础上形成的城市群和城市带,形成了我国最核心的国家行政区划图。现有的17个国家经济功能区全都集中于“胡焕庸线”东线,这绝对不是什么巧合,而正是依据我国人口空间布局的国土特征的这一客观规律做出的。“胡焕庸线”应当成为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国土空间布局必须遵守的原则。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总量因人口的空间分布和城市的空间分布而呈现出发展的阶段性差异。我国的文化产业国土空间分布几乎全部集中在“胡焕庸线”以东地区,而以西地区则因为人口稀少和环境,主要是气候环境的制约,其文化产业在全国的分布中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一定数量的人口是文化生产、文化消费和文化市场的战略基础。没有人口何来文化产业发展所需要的生态能量系统。即便这个地区有着为其它地区所没有的独特的文化资源优势,也并不一定能够建设一个完备的文化产业体系。相反,一个有限的文化资源空间经常被无限的和无节制的文化产业发展所破坏而变得不可持续。这样的令人担忧的案例已经每每被媒体公之于众。也许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不丹这样一个喜马拉雅山的小国做出了一个限制旅游人数进入的“国家限制”,并从而在全球创建了一个“幸福指数”。

人口与环境是制约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不考虑这一因素,不加区分地在这些地区发展任何一种形态的文化产业,其失败是不可避免的。从这个意义上说,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发展规划就是一个需要重新论证的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国土空间布局问题。同理,丝绸之路经济带是一个既有历史依据又有国土空间分布规律的科学概念,而“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就需要科学论证。与其是说“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还不如从实际出发,就把它称之为“丝绸之路文化旅游带”来得更切合实际。独特的不可替代的文化旅游资源是丝绸之路独一无二的文化产品。正是这样的文化产品构成和满足了现代人的独特的文化消费需求。倘若以此来建立和规划具有广泛国际知名度的、主体功能鲜明的“文化产业功能区”,就不仅能够与国家的国土空间功能区相吻合,而且突出了这一地区文化产业国土空间规划的主体功能。这一功能区恰好位于“胡焕庸线”以西,倘若我们能把这一功能区建设起来,则不仅可以形成东西互动、市场互补的良好效应,而且甚至还可能以此带动整个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黄金文化旅游业”。这是一个包括宁夏自治区在内的一直延伸到中亚和西亚的广大地区。其所带来的新的不同文明地区和不同文明代之间的互鉴和交流,将为整个功能区带来不可估量的文化和文明效益。

文化产业空间功能的互相区别是建构人们文化消费习性、培育文化市场、提高文化消费能量、集聚文化产业空间能级的重要机制。而正是这样的文化产业分工的功能机制,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以较小的资源消耗,获得最大的文化能源再生与积累,从而在为实现当代人提升社会生活质量和国家文化软实力需求的同时,还能为后代提供文化可持续发展的资源储备。因此,规划和建设基于国土空间功能布局的原则,优化文化产业国土空间布局结构,调整国家文化产业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和建设国家文化产业功能区,实现文化产业发展的“功能集聚”,也就成为本文提出的一项最重要的战略建议。

在即将开始编制文化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时候,我们应该对“十二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国家文化审计”,通过建立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为“十三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提供“国情依据”;建立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文化生态评估指标体系,通过科学的评估,筛选“十三五”文化产业发展项目,把不符合文化生态发展目标要求的文化产业发展项目,从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中删除,最大限度地提高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可实现度,最大限度地降低“文化产业规划浪费”,从而为文化产业发展创造和提供一个健康的发展环境,重塑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社会形象和政府认知;制定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负面清单”:哪些地方不适合发展文化产业、哪些地方禁止发展什么样的文化产业,以及哪些文化产业是不发展的,都应该做到心里有数。并不是什么地方都适合发展任何一种形态的文化产业的。

鉴于已经造成的文化生态破坏的现实,我们应当实施积极的“文化复耕”规划。为了保持土地的休养生息和再生产能力,农民往往采用复耕的办法,让土壤回复肥力,而不是为了短期利益而耗尽其地力而使产量和质量都下降。轮种是最常应用的一种耕作方式。这就是一种朴素的文化生态观。所谓文化复耕就是通过大力倡导和推行一种与中华传统的文化生活习性相一致的办法,最大限度地降低对现代文化生活发展无节制的消费主义追求,而保持我们今天的人们对于过往人们创造的一种文化历史的尊重,以获得文化产业可持续发展所必不可少的合理性的价值支持。对于一个城市来说,应该淡化对所谓“创意之都”或“创意联盟城市”不切实际的追求。一个城市的文化特质和文化品行应当是这个城市人们的文化生活方式的自然流露。他的城市就是他的生活,是居住在这座城市中的人们精神文化生活的一种自然表露和自然表达,而不是某种贴在这个城市上的招贴。“文化复耕”不是简单的复古,尤其不是居住空间的简单复古。为了文化产业的假古董已经遭遇到社会的否定。让人们回到原本属于他们的自然与社会相融洽的生活生态系统中去。这就是“文化复耕”。那种为了文化产业而不惜把原来居住在古镇和古村落的人们赶出他们的家园的做法,是一种最违背“文化生态精神”的做法。没有人了,那个古镇还是活的吗?古镇不是影视剧的外景基地,而是人们活生生的家。城市不也同样是如此的吗?城市里创意产业园区的最初出现,就是用我们的精神再生产我们的“家”:一个留有和载有无数人集体记忆的“家”。把创意产业园区做成“文化地产”,也就毁掉了人们最后一点对“家”的集体记忆。因此,我们留给子孙后代的文化空间,不仅有我们的痕迹,更重要的,是要有自然和文明的传承脉络,同时给他们一片继续想象和创造的园地。

生活总是要变化的。无论怎样的变化,它都应该是天造地设的生态整体,无论哪种文化的地形地貌,只要是我们人类选择了那里,就都赋予了它的某种合理性。这种合理性是人与自然构造的内在默契。是天人合一才创造了社会,进而造成了天、地、人的社会生态的有机统一。这就是文化,这就是文明。只有人类这样的物种才能创造的文明。这是我们今天一切发展的基础和铁律。无论什么样的发展规划都不应该违背和违反这样的一个最基本的规律。

[责任编辑:李然忠]

胡惠林(1952—),男,文学博士,上海交通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文化产业评论》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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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8353(2015)02-004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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