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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服装设计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创新构想

2015-03-21章礼强

关键词:外观设计著作权法服装设计

章礼强

(东华大学 人文学院, 上海201620)

中国服装设计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创新构想

章礼强

(东华大学 人文学院, 上海201620)

当前可将中国服装设计与知识产权法作更为全面系统的结合研究,深入地阐发出中国服装设计知识产权保护较为特别的内容和体系,进而实现建成服装强国的愿景。从社会、法律角度作实证调查,对中国服装设计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作实证分析;从中国国情、服装行业、国际视野等角度,作理性思考;从中国服装设计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完善等角度研讨,探索完善中国服装设计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具体策略。中国服装设计亟需更有针对性、专业性、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其要充分考虑服装设计时效性强的特点,从而规范、推动中国服装设计的发展。中国法律对服装设计保护的现状,不利于服装行业的发展与壮大。为更好地促进中国服装行业参与国际竞争,中国亟需制定服装设计保护条例,要缩短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批时间,要制定服装设计侵权认定标准,等。

中国服装设计;知识产权;保护;创新构想

中国服装业发展非常迅速,用服装业发达国家不到一半的时间,走完了从紧缺经济的服装弱国到过剩经济的服装大国的发展过程。但是中国还不是服装强国,其原因与中国服装设计知识产权保护不够有很大的关系,开展中国服装设计知识产权保护研究,有助于中国实现从服装大国到服装强国的愿景,这是中国服装设计知识产权保护研究的十分重要的社会实践意义。服装设计知识产权保护研究,还有助于提升中国知识产权法理论精度,有助于中国服装设计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立法、司法和守法的完善。

一、中国服装设计知识产权保护研究状况扫描

由于学者的研究方向和兴趣不完全一样,对于中国服装设计知识产权保护有的是有感而发,有的只是有所涉及甚或只是有点相关。大体如下:(1)侧重服装设计品牌的主要有:一是从设计角度研究品牌服装[1];二是从符号学角度研究服装品牌的传播[2];三是从消费者和市场角度,研究服装品牌名称评估体系的构建与个案[3],调研竞争品牌的服装市场[4],从中国人服装消费水平与消费行为方面,分析21世纪中国服装市场走势[5];四是从战略的角度,分析纺织服装企业品牌战略[6]和纺织服装行业的品牌战略[7],探索北京服装企业品牌发展之路[8];五是从知识产权法律角度探研服装品牌保护[9],认为我国服装品牌与贸易大国地位不相称,提出品牌服装的发展需要防伪保护[10];等。此方面研究有的服装设计专业性强,有的角度较为独特或宏观,研究服装品牌较深,提服装商标较少。(2)侧重知识产权法下的著作权法或专利法角度研究服装设计的主要有:一是从著作权法视角研究服装的仿冒设计[11]和服装设计抄袭的认定[12];二是研究服装设计的著作权保护[13 - 15],舞台服装及其设计草图的著作权保护[16]和服装样板图形作品的著作权法保护[17];三是从专利法角度分析我国服装类产品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现状及问题[18]和纺织品外观设计的法律保护[19];等。此方面的研究,法学专业性较强,还可进一步拓展到商标法角度。(3)侧重知识产权法整体角度研究服装设计的主要有:一是研究我国服装设计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20 - 23],要求关注纺织产品的知识产权,充分认识对服装产品外观设计实施保护的意义[24],探讨服装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论依据[25];二是从道德与法律交叉角度,研究服装设计知识产权领域道德与法律的缺位[26];三是从案例和实务角度,研究服装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27 - 29],以及我国纺织服装企业知识产权方面存在的问题与对策[30, 31],对北京大型服装批发市场知识产权监管情况调查[32],评析服装知识产权保护及侵权案例[33],从秀水街市场的幻灭看中国知识产权保护[34],认为东莞应设服装知识产权交易平台[35];四是研究服装设计的法律保护模式[36, 37],提出服装知识产权保护应“商企共抓”[38],研究政府介入战略技术联盟的知识产权制度安排模式[39],以及知识产权创新的政府策略[40];五是关注美国对华服装知识产权监管[41]和IDPPPA法案对我国服装产业的启示[42];等。此方面的研究,值得进一步深入、整合和完善。(4)侧重实用艺术作品、民间文学艺术、传统知识、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权利竞合的主要有:一是研究实用艺术品著作权的保护[43],以及外观设计和实用艺术作品保护的国际立法趋势及我国的现状[44];二是我国民间文学艺术法律保护模式的选择[45, 46];三是传统知识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47];四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48];五是研究知识产权规范竞合及其解决路径[49];等。此方面的研究,有一定创意和深度,可资服装设计知识产权研究的外围参考和理论借鉴。(5)侧重海外知识产权法和海外服装设计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研究主要有:一是海外知识产权法方面的,美国版权法研究[50],日本著作权法[51],法国知识产权法典[52],德国外观设计保护制度[53],《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971年巴黎文本)指南[54];二是海外服装设计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研究美国的时尚设计保护[55],研究服装设计知识产权保护的复兴[56],研究时装设计的版权保护[57],防止时尚产业创新设计的盗版行为[58],研究数字时代美国和欧盟对设计的保护,正视盗版的不利影响[59];等。此方面的研究,作为海外背景资料,可结合中国的国情作适当的取舍和变更。当前可将中国服装设计与知识产权法作更为全面系统的结合研究,深入地阐发出中国服装设计知识产权保护的较为特别的内容和体系,进而实现建成服装强国的愿景。

二、中国服装设计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内容构设

(一) 中国服装设计知识产权保护实践问题调研

一是调研中国服装设计行业的国情。中国是服装大国,以代工为主的发展模式难以推动服装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这就需要服装行业从源头上的服装设计入手打造核心竞争力,而服装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不可回避的问题。中国服装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不够,其很少将知识产权作为财产权来对待,只重视有形财产的积累与保护,忽视了对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的保护,致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相对滞后,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态度不是防患于未然,做好信息收集和建立预警机制,而是持一种被动应付的心态。中国服装市场比较混乱,特别是大批缺乏设计人才的中小企业对服装产品的知识产权缺乏法律意识,市场侵权行为特别严重。二是调研中国服装设计方面商标侵权现象。在中国服装市场到处可见假冒伪劣商品,模仿著名商品的商标、图案和设计,假冒现象较为严重。如,法国LACOSTE公司是“法国鳄鱼”的商标权人,但是,中国市场上和LACOSTE有相同或类似商标的产品有40多种,如香港鳄鱼、新加坡鳄鱼、上海鳄鱼、广东鳄鱼、浙江鳄鱼等等。中国大量制造服装,有的服装却不如其他国家品牌服装的纽扣值钱。可见,中国服装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与核心技术拥有量少已成了中国服装产业技术水平提升的内在制约因素。目前中国服装品牌已逾万种,但极少有世界知名品牌。现代服装企业的竞争已不仅仅是质量、成本的竞争,更是品牌的竞争。中国服装企业要想在竞争中取得成功必须建立起自己的知名品牌,目前知名品牌数量跟中国服装大国的地位不符。意大利服装等在国际上就具有品牌竞争优势,这与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积累能力强不无关联,而中国服装企业长期采取贴牌生产、低价竞争、以量取胜的经营模式。三是调研中国服装设计方面著作权侵权现象。有些企业从著名时装杂志上剪下图片画出相似的东西,进行抄款,有些把服装买回去,拆开,记好款样、比例仿照去做,采取拿来主义,大肆抄袭仿制。这样一来,一些企业投入大量的财力人力在新产品的研发上,结果新产品刚一上市,就出现了很多仿制品,给研发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久而久之,就使企业丧失了进行自主研发创新的动力,形成恶性循环,严重影响了企业乃至行业的健康发展。相互抄袭、模仿被认为是正常现象,并美其名曰是有益的借鉴。一个企业或者一个名设计师一旦开品牌发布会或流行趋势发布会,其服装设计作品有很多未获得许可便被传媒录制、传播,侵犯了企业或设计师的著作权。四是调研中国服装设计方面专利侵权现象。服装行业一直受服装产品无专利的错误认识的影响,认为服装就是时尚,时尚就是要模仿。五是调研中国服装设计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体制。中国服装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尚不完善。跨国公司和众多外国企业都有一个强大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有知识产权专家、律师、资产评估师、市场分析员等专职管理人员。在中国,服装企业多数没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在服装行业就出现过这样一个例子:我国某主管部门向其下属企业下发一份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文件,该企业的总经理收到后,不知道该由哪个部门落实,最后把这份文件批给了保卫处来处理。这个例子从某个侧面反映出了中国服装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意识的淡薄。由于没有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因此也未形成有效的管理制度。六是调研中国服装设计方面的法治效果。中国法律对服装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成效不大。知识产权保护的任务已迫在眉睫,但网络的快速发展却加大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难度。网络信息高速传播和高度共享的特点,大大降低了信息传播的门槛和成本。某一信息一旦遭泄漏,产生的后果将是深远且难以消除的。所以网络时代服装设计知识产权保护显得更为困难,也更为重要。

(二) 中国服装设计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考析

一是考析《著作权法》对服装设计保护方面的规定。服装设计首先是在平面材料上构图,即服装这一产品的设计图或者示意图;其次需要通过色彩、线条等手段创造可视形象甚至模型,即可能形成为美术作品或者模型作品。服装设计行业可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所称的作品,包括美术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之规定寻求《著作权法》的保护。中国《著作权法》未明确将服装样板纳入其保护范围,在正式制作服装前需要依据服装设计图或者示意图制成由领、袖、袋、上衣片、腰、裤片等分离的平面图块组成的样板,该样板源于设计图或者示意图,是设计图的表达和演绎,但又不同于设计图。设计图或者示意图反映了设计人员对服装整体的设计理念,而样板则融入了专业制版师对设计图的理解和认知,体现了制衣企业特定的成衣规格与工艺。在理论与司法实务中,服装样板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存在争议,常使维权陷入尴尬。二是考析《专利法》保护服装设计方面的规定。《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关于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所提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当一款服装设计实用性强、设计新颖,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似,且适于通过工业方法批量生产时,就可以申请并获得外观设计专利以此予以保护。根据中国《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获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为新颖性。中国《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近似。”只要一款服装设计符合外观设计的申请条件,就可以通过申请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但外观设计专利,需要经过较长的申请和审查阶段。外观设计的保护期与服装发展的规律不符。中国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是10年。然而,服装产业则是一个不断更新、瞬息万变的行业。三是考析《商标法》对服装设计方面的规定。中国《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所有人的许可,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复制或仿冒他人的服装设计进行批量生产,往往伴随着非法使用注册商标和其他侵犯商标权的行为。因此,服装设计者可以通过注册商标的方式对服装设计进行保护。四是考析《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服装设计进行保护的规定。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之规定,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门店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门店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的行为均属于法律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五是考析有关服装设计保护方面的其他规范。中国《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涉及权利冲突的,应当保护在先依法享有权利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如何处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作出了法律安排。如果不同法律对同一服装的保护由同一主体享有,则产生权利的多重保护。当他人侵犯服装设计的知识产权时,知识产权享有者可以根据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请求侵权人停止侵权和赔偿相关损失。六是对服装设计知识产权保护规范的评析。中国尚未有针对服装设计保护方面的专门立法。保护中国服装设计的知识产权主要通过《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相关实施条例,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保护。对于同一服装设计的法律保护可能涉及到相关法律规范的竞合问题。如果竞合的权利由不同的权利主体享有,则产生权利冲突。中国对于服装设计知识产权保护的规范既有重叠冲突,又有空白缺漏,还有的不合服装行业情形,且法出多门,不利于服装设计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

(三) 对中国服装设计知识产权保护的理性思考

一是思考《著作权法》对服装设计保护存在的不足。中国著作权法采用自动保护原则而非注册登记,因此很难确定服装设计的创作日期,而且中国服装设计者相对缺乏法律意识,一般不会在报刊杂志上刊登公布或开新闻发布会、展览会等进行公布,因此在侵权诉讼中经常会陷入举证困难的境地;著作权人仅享有相对排他权,是种弱保护,只能禁止他人抄袭或模仿,而不能排斥他人独立创作所完成的相同或类似设计。同时服装设计著作权仅限于复制、发行、展览、表演等,对于运用于工业生产且进入销售领域的服装而言,用现行著作权法的条文保护是不够的。二是思考《专利法》在服装设计保护上存在的不足。服装设计师要申请服装外观设计专利,在正式提出申请前需要做好保密工作,防止丧失新颖性,而这与著作权法的保护在具体实施上存在冲突。因为著作权的获得虽然是自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获得的,但当该权利被侵犯时要证明著作权的存在就必须有一定的、可信度较高的创作日期证明,而这种证明往往是召开新闻发布会、向著名时装杂志投稿等方式,但这容易使服装及服装设计丧失申请专利所必须具备的新颖性。服装设计师要申请服装外观设计专利需要准备必要的申请材料,且从进行申请到获得审批期间的公开更容易使他人获知该项设计,造成更大的被抄袭的可能性。专利保护需要缴纳专利年费和提供繁复的申请资料,增加服装设计者的成本。三是思考《商标法》在服装设计保护上存在的不足。服装设计在寻求中国《商标法》保护上的不足主要表现为,复制或仿冒行为未使用服装设计的注册商标,也不存在其他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时难以获得其保护。四是思考《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服装设计保护上存在的不足。实际上,在服装企业无注册商标、外观设计专利或者侵权者在未侵犯商标权、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或者姓名权的情况下,服装企业只能考察侵权者是否擅自使用其知名服装特有的名称、包装、门店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服装近似的名称、包装、门店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服装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服装,但是由于大多数服装的差异性较小,难以认定侵权。五是鉴于中国尚未针对服装设计保护专门立法,思考服装业在中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寻求知识产权法的多重保护。服装设计者在进行设计时要有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在引领时尚的同时充分挖掘创意的差异性、独创性,增加被仿版的难度,并要考虑进行防御性设计。一旦设计、制版完成,应立即启动服装设计图或者示意图、样板的著作权登记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工作。设计、制版完成后,进入服装生产阶段,服装设计者要有自己的注册商标,并将自己的注册商标缝制于服装上。当面临盗版、仿冒时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打击时可以将维权的法律事件通告新闻媒体,既有利于维权,也有利于威慑其他侵权者或者潜在侵权者,同时也有利于品牌的打造。六是对海内外服装设计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和做法的深思。在法国,服装设计受到高度保护,法国知识产权法典将季节性服饰工业制品作为单独的一类作品,并且根据艺术单一原则,时装设计可受到著作权和设计权的双重保护。美国服装公司支持新法以打击设计侵权。美国行业高管在立法听证会上发言表示支持有针对性地解决盗版问题,推动赋予时装设计三年版权保护的立法进程。推出《创新设计保护和预防盗版法案》(IDPPPA)是时装设计知识产权保护的新尝试。中国著作权法和专利法都没有专门针对服装设计时效性强的特点作出特别的保护规定,服装市场需要针对性、专业性更强的法律。

(四) 中国服装设计知识产权保护的对策探索

一是探讨海外服装设计部分立法例。海外在保护服装设计上提供了不用注册的短期保护及需注册的排他性较高的保护供设计者选择。欧盟于2001年12月通过的《共同体外观设计法》赋予非注册的共同体外观设计3年的保护期,注册制共同体外观设计最长25年的保护期;英国对于没有进行注册的服装设计则提供为期3年的可阻止他人抄袭的保护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其官方杂志上就发表了这样的看法:欧盟对服装设计的非注册保护制度能够使服装设计企业有足够的时间测试哪款设计受到市场欢迎以及流行时期长短,然后再选择是否要对其进行注册保护。二是探索中国知识产权法对服装设计保护的完善。中国《著作权法》宜借鉴国外的立法例,针对服装设计的特殊性,对服装设计者的设计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模型作品以及设计实物提供保护。中国《著作权法》宜界定什么样的服装设计图或者示意图、样板可归属于美术作品。中国《著作权法》还宜界定由服装设计图或者示意图、样板而来的服装属于复制,而侵权者即便未制作服装设计图或者示意图、样板,而是直接根据服装本身制作侵权服装仍属于非法复制。三是探索中国服装设计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和规范,认为要符合中国服装行业国情和追求。应清醒地认识到,欧美等国对服装设计采用的法律保护模式是出于自身国情的考虑,中国不能全盘吸收引进。作为服装之都的法国,生产的服装以经典、高贵而著称。特别是那些闻名世界的服装品牌,一个款式可以风行数十年之久,而且一套服装的售价也常达到数千甚至数万欧元,服装奢侈品行业为法国提供了大量的税收和外汇,所以法国要严格保护这个行业,特别是它的设计师和作品,从而保证国家利益。而美国是服装的消费大国,自身也有相当多知名的服装企业,但出于降低服装消费价格、提高服装行业整体竞争力的考虑,美国对服装设计采取了低标准的保护模式。而中国的服装生产是以加工、贴牌为主,自主品牌多为中低档的服装,而且这些企业经常面临国外的倾销控诉,盈利低,品牌知名度不高,所以中国服装行业的发展道路以及保护模式不能重走这些服装设计大国或消费大国的老路。应该结合中国想从服装大国走向服装强国的国情和愿景走相对宽松有所进取的法律路线。四是探索中国服装设计知识产权保护司法实践,认为宜承认服装设计获得法律的多重保护。准许在请求权竞合时权利人既可单一主张,也可多重主张,当然多重主张时法院可综合考虑赔偿额度。中国服装行业在现行的法律框架内可寻求知识产权法的多重保护,而中国知识产权立法及司法实务中也当对服装设计保护进行完善。服装设计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是服装设计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最重要的一环。五是探索中国政府的引导作用,建立起服装设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和协调机制。把服装设计知识产权保护提升为国家战略,集中有效资源,发挥合力作用,提高政府服务效率。要重视对服装设计知识产权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普及工作,通过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和媒体的作用,提高全社会的认知水平和关注程度。国务院已发布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文化部已发布实施意见。南通家纺城为第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国内一些服装发达地区知识产权部门制定了服装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资助服装生产企业在服装设计环节开始申请专利,使其在服装上市之前就获得专利授权,从而为用专利证书维权赢得时间上的优势。六是探索谋划中国专项的服装设计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草案。为了有效保护服装设计知识产权人的权益,实现从服装大国走向服装强国的愿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知识经济建设,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制定服装设计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确定服装设计知识产权主体和客体的范围,服装设计知识产权的取得、内容、权利及义务。列举侵犯服装设计知识产权的行为,以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乃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中国服装设计知识产权保护研究思路方法和观点新探

中国服装设计知识产权保护研究思路可从社会、法律角度作实证调查,对涉及中国服装设计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作实证分析,从中国国情、服装行业、国际视野等角度作理性思考,从中国服装设计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设立与完善等角度研讨,探索完善中国服装设计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具体策略,尝试历时与共时、理论与实证多元整合分析研究。中国服装设计知识产权保护研究的方法拟采用实证研究、比较研究、理论研究、立法研究等。运用实证的方法,考析中国服装设计知识产权保护实践方面的过去和现在,考析中国服装设计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运用比较的方法,对服装设计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做法进行横向国别或地区间的比较,纵向的历史比较,弄清服装设计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及其流变规律;运用法学、社会学、管理学、设计学、系统论等理论多角度研究,对服装设计知识产权侵权标准进行界定,建构中国服装设计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和体系;运用立法研究方法,提出中国服装设计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的立法建议和初步方案。

中国服装业通过发展,积淀了诸多产业优势,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尽管中国已成为世界公认的服装大国,但加工贸易的比重过大,贴牌生产始终让我们为他人做嫁衣,这使中国服装业始终跟在别人后面,缺乏发展的后劲。还有傍洋牌,来个谐音、加个后缀,或者是把商标做得与某个国际著名品牌格外相似。本土名牌也遭遇抄袭,服装市场变化快、周期短,许多企业不愿意花力气开发、设计、创新,反而习惯性地模仿、跟风,以致于抄袭行为非常普遍,几乎成了潜行规。笔者认为,我国服装界流行的抄袭现象是对中国服装设计的致命打击。在服装出口遇冷后,我国大多数有规模、有实力的生产型企业纷纷转型并建立自主品牌,品牌的灵魂是设计。对盗版意见最大的是设计师们,这里关系到他们的利益。一些服装设计师的服装设计(含款式)常常是刚刚出来没几天就被抄袭。现今的消费者购买衣物更多的是先看款式设计再看衣料和价钱,所以服装生产企业会对服装设计投入巨大成本,使服装设计成为服装本身价值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中国在服装设计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处于相对滞后的状态。既有假冒国际服装品牌的伪大牌现象,也有抄袭别人外观设计、花型设计、款式设计等方面的问题。这些屡屡发生的现象,由于服装设计侵权没有明确的界定标准、维权困难、侵权成本低,被侵权方获胜不多,获赔更少,已经到了见怪不怪的境地。

如果不同法律对同一服装设计的保护由同一主体享有,则产生权利的多重保护。当他人侵犯服装设计者的知识产权时,服装设计师可以根据著作权法、专利法(如果他获得了专利)甚至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请求侵权人停止侵权和赔偿相关损失,从而产生请求权竞合问题。对于请求权竞合问题,中国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处理方法,只有《合同法》规定了违约赔偿请求权和侵权赔偿请求权竞合问题,但该规定不能适用于其他请求权竞合的情况而只是一种参考。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可知,权利人只能根据自身情况和取证难易及获得赔偿情况等选取一最符合自己利益的权利基础进行诉讼。笔者认为,服装设计图及依据服装设计图制成的样板受著作权法保护。一般的有独创性但不具备美感的设计图,只能作为图形作品予以保护。根据服装样板的形状与规格对布料进行裁剪制作服装的过程是对服装样板的复制,构成对服装样板著作权的侵害。应对设计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服装企业甚至应与设计师、制版师等专业职员签署《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知识产权归属协议》等协议,并采取对设计划分相应密级、界定相应的知情职员等措施保护好相应贸易秘密与知识产权。笔者认为,可参考国外在保护服装设计上提供的不用注册的短期保护及需注册的排他性较高的保护供设计者选择。

应当在充分发挥商标法对服装设计给予保护作用的同时,完善著作权法、专利法对服装设计的相关规定,加强其对服装设计的保护,制定并出台服装设计保护条例,以促进中国从服装大国向服装强国的转变。目前的中国服装设计保护,看上去有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四项法律对服装设计进行保护,但用起来不太实用。如要获得外观设计专利,则需经过申请和审查阶段,而这一般都需时一年以上。即使申请成功获得保护,该设计已不适应潮流,被淘汰出市场,所以非常不利于时效性强的服装设计知识产权保护。从中国国情角度考虑,中国服装设计亟需更有针对性、专业性、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其要充分考虑服装设计时效性强的特点,从而规范、推动中国服装设计的发展。当构划好服装设计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方案。各国对于服装设计所提供的法律保护都是与其国家利益、行业发展趋势息息相关的。中国法律对服装设计保护的现状,不利于服装行业的发展与壮大。为更好地促进中国服装行业参与国际竞争,中国亟需制定服装设计保护条例,要缩短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批时间,要制定服装设计侵权认定标准,等。中国服装设计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应从立法保护、司法保护及行政保护、行业保护、企业保护、个人自律等方面进行操作,让中国服装业早日从中国制造变为中国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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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6

章礼强(1964—),男,安徽安庆人,法学博士,教授,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 E-mail:liqiangzhang@dh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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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9034(2015)01-0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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