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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古汉语第一人称代词的“形态”现象及相关思考

2015-03-20姚振武

关键词:形态古汉语单数

姚振武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北京100732)

上古汉语第一人称代词的“形态”现象及相关思考

姚振武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北京100732)

上古汉语中,繁复的第一人称代词“格位”系统似同时存在清晰和模糊两种倾向。历史如果朝清晰的方向发展,就可能最终呈现一个比较严格的第一人称代词格位系统;如果朝模糊的方向发展,第一人称代词就可能最终归于一。事实是,后来朝着模糊的方向发展了,中古以后,第一人称代词逐渐归于一,这就是“我”。就上古汉语第一人称代词而言,“不严格的格位”也许比较符合实际。

上古汉语;第一人称代词;“格位”系统

一、上古汉语第一人称代词的“形态”现象

殷商时代,第一人称代词有“我、余、朕”三个,它们语音有一定的联系,语法功能有一定的分工。陈梦家说:“卜辞的第一人称有‘我’‘余’,领格有‘朕’。‘余’和‘朕’通常为王的自称,凡有此二代词的卜辞通常(也有少数的例外)是王自卜的。‘余’可以是主格宾格而不能是领格,‘我’则可以兼为主宾领三格。如此,‘余’‘我’同为第一人称的主格宾格,‘朕’‘我’同为第一人称的领格,它们的分别何在?‘余’‘朕’都是时王的自称,所以是单数的,‘朕’就是‘我的’。卜辞‘我受年’相当于‘商受年’,‘我’是集合的名词,主格宾格之‘我’就是‘我们’。卜辞的‘受余又’和‘受我又’是不同的,前者是受王佑,后者是受商佑。领格之‘我’就是‘我们的’。”[1]96

这也就是说,这三者有“格位”和“数”的不同。“我”表多数,可作主语、宾语和定语;“余、朕”表单数,“余”可作主语、宾语,很少作定语,“朕”主要作定语,有时也作主语。

陈氏所言是对“我、余、朕”三者关系的具有代表性的概括,大体符合事实,但也不尽然。兹说明如下。

(一)我

可作主语、定语、宾语,表多数。但表多数有时不十分严格。喻遂生撰有《甲骨文“我”有单数说》一文对此加以辨正[2]28。他举出了“我”和“余”同辞的例子:

辛巳卜,王贞,余福酒,我御…三匸?十二月。(《合集》19814)

喻遂生认为:“三句均为时王自卜祭祀之事。第一句‘我’后一字为建筑形,大约为祭祀的场所,句意为:‘余’勿祭祀于‘我’的家庙(?)。第二句意为:‘余’进行福祭、酒祭,‘我’御祭于匸乙、匸丙、匸丁三位先王。第三句意为:‘余’祭祀于祖宗的牌位,先王授予‘我’保佑。每句中的‘余’、‘我’应指称同一主体,特别是第二句,‘余’、‘我’均做主语,其数应该一致,亦即都是表单数的。”

喻遂生还注意到甲骨文中“我自飨”的用例:

惠王贞,我自飨,不其受年?受年?贞,王勿观?(《合集》40095)

喻遂生认为这一例是王自贞,“我自”就是我亲自,与“王自”为王亲自相同,“我”只能为单数。

(二)余

“余”表示单数,作主语,这是“余”的主要用法。还可作宾语和兼语短语中的兼语,后者是陈梦家没有言及的。例如:

“余”还可作定语。例如:

乙丑卜,王贞:占娥子余子?(《合集》21067)

戊辰卜,王贞:妇鼠娩余子?(《合集》14115)

陈梦家说:“‘余’可以是主格宾格而不能是领格。”似过于绝对。但“余”作定语的例子的确非常少见。在甲骨文中第一人称代词单数作定语的主要是“朕”。

(三)朕

“朕”表示单数,主要用法是作定语。但“朕”也可以作主语,这也是陈梦家未言及的。例如:

戊寅卜:朕出今夕?(《合集》22478)

□□卜,贞:朕载?(《合集》20337)

丁未卜,王:勿令师黍,朕御?(《合集》4243)

庚辰卜,王:朕斀羌,不葬?(《合集》525)[3]23~26

喻遂生甚至还举出了“朕”作宾语的用例和疑似用例:

……贞,方出,……朕佑?五月。(《合集》39907)

△己卯卜,壳贞,邛方出,王自征,下上若,受我……(《合集》6098)

△……伐邛方,帝受我佑?(《合集》6273)

△戊午卜,方出,其受侯佑?(《合集》6719)

喻遂生说:“比较例意为,敌方出动了,商王或将领去征讨,神灵会授予我保佑吗?准此,‘……朕佑’当为‘受朕佑’之残,此为‘朕’做宾语,亦仅此一见。”此为比较肯定的“朕”作宾语的用例。再如:

△我受邛方佑?贞,弗其受邛方佑?(《英》551)

△……卜,受方佑?……卜,弗受方……(《合集》20616)

大致说来,殷商时期,“我”在功能上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可作主语、宾语和定语,表多数。“余、朕”表单数,“余”可作主语、宾语,很少作定语。“朕”主要作定语,有时也作主语。二者在作宾语这一点上构成对立,在作定语这一点上也构成对立。但以上这些分工和对立又往往不是十分严格的,时有“例外”。

降及西周,这三个第一人称代词的区别进一步模糊,或者说它们的功能有持续“泛化”的趋势。

“我”表单数已是很明确的事了。如:

夙夕召我一人烝四方。(大盂鼎,西周早期)

这是“我”为单数的确切例证。

据钱宗武考察,“今文《尚书》中自称代词‘我’用作单数凡74见”,“今文《尚书》‘我’用作复数凡122见”[4]115。可见“我”表单数已常态化了。

“余”除常作主语、宾语外,作定语不再是少见现象。这就与“我”相接近了。例如:

余弗敢乱余国致我考我母令。(五年召伯虎簋,西周晚期)

“余”在传世文献中写作“予”,常作定语。例如:

畴若予工?(《尚书·舜典》)

畴若予上下草木鸟兽?(《尚书·舜典》)

尔尚辅予一人,致天之罚,予其大赉汝。(《尚书·汤誓》)

公!明保予冲子。(《尚书·洛诰》)

非予罪,时惟天命。(《尚书·多士》)

“朕”,据钱宗武考察[4]116,今文《尚书》“朕”作主语凡20见,作定语凡33见。此外已有“朕”作宾语的确切用例,凡2见:

汝曷弗告朕,而胥动以浮言,恐沈于众?(《尚书·盘庚上》)

尔谓朕:“曷震动万民以迁?”(《尚书·盘庚上》)

“朕”还开始见到表多数的例子:

(1)帝曰:“迪朕德,时乃功惟叙。”(《尚书·益稷》)

(2)乃祖乃父,丕乃告我高后曰:“作丕刑于朕孙。”(《尚书·盘庚中》)

例(1)是舜和禹在一次会议上的对话,会议议题是如何发扬尧的光荣传统,治国安民。正如王世舜所言:“从这里我们还能约略看出原始社会酋长和官员之间的平等关系,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亲密无间的关系。”[5]50因此这里的“朕德”应理解为“我们的德教”(实乃尧的德教)。例(2),说话的是“乃祖乃父”,显然是多数,所以“朕孙”也应是“我们的子孙”。

大约西周中后期,又有了一个第一人称代词“吾”。“吾”,疑母鱼部,“我”疑母歌部,二者声音相近,可能有同源关系。

鸣鹤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周易·中孚》)

我其发出狂,吾家耄逊于荒?(《尚书·微子》)

这可能是人称代词“吾”最早的用例[6]86。

王力说:“‘吾’字用于主位和领位,不用于宾位。除非在否定句里,宾语提到动词前面的时候,‘吾’字才可以用于宾位。”[7]57这话适用于战国以前。战国以后,开始见到“吾”作宾语(非否定式)而置于动词之后的例子,这种情况虽很少见,但少见不等于没有。下面略举几例:

厚攻则厚吾,薄攻则薄吾。(《墨子·公孟》)

吾服女也甚忘,女服吾也亦甚忘。虽然,女奚患焉?虽忘乎故吾,吾有不忘者存。(《庄子·田子方》)

彼贵我名声,美我德行,欲为我民,故辟门除涂,以迎吾入。(《荀子·议兵》)

值得注意的是,在《晏子春秋》中,“吾”作宾语共5次,有4次置于动词之后,只有一次是在否定式中置于动词之前。现在把这5例悉列于下:

公曰:“章谏吾曰:‘愿君之废酒也,不然,章赐死。’”(《内篇谏上》第四)

劫吾以刃而失其志,非勇也。(《内篇杂上》第三)

回吾以利而倍其君,非义也。(《内篇杂上》第三)

今此子事吾三年,未尝弼吾过也。(《外篇》第七第二十三)

吾三年为人臣仆,而莫吾知也。(《内篇杂上》第二十四)

《晏子春秋》,过去相当长时期内被许多学者看成伪书。1972年在山东临沂银雀山出土的西汉武帝时期汉墓竹简中,有《晏子》十六章。其内容与传世本《晏子春秋》大同小异。此后,《晏子春秋》为战国时作品遂成定论。有些学者认为它是战国中期以前的作品[8]序言。

胡适认为:“‘吾’字不可用于宾次。其用于宾次者,非由错写,必系后人之变法,而非古文之用法矣。”[9]19这一看法显然有偏颇。

王力又说:“在先秦时代,除了否定句在宾语提到动词前面的情况下,‘吾’字不用做宾语,但是到了战国时代,已经出现了少数例外。”[7]57~60这个论断是比较符合实际的。

还有一个始见于西周的第一人称代词,这就是“卬”,作主语或宾语,数量较少。如:

樵彼桑薪,卬烘于煁。(《诗经·小雅·白华》)

越予冲人,不卬自恤。(《尚书·大诰》)

肆予曷敢不越卬敉宁王大命?(《尚书·大诰》)

招招舟子,人涉卬否。人涉卬否,卬须我友。(《诗经·邶风·匏有苦叶》)“吾”,疑母鱼部;“卬”,疑母阳部。二者可能有同源关系[10]。东周以后“卬”逐渐消失。

对于上古汉语第一人称代词数量繁多、用法复杂的原因,历来众说纷纭。可大致归结为格位说和非格位说,各有所据。王力是主张“格位说”的。他认为:“不同音的两个人称代词同时出现在一部书里,情况就不同了。特别是在同一篇文章里,甚至在同一个句子里,‘吾’和‘我’(或‘吾’和‘予’)同时并用,或‘汝’和‘尔’同时并用,就不能归结于时代不同和方言不同。如果说毫无分别的两个人称代词在一种语言中(口语中)同时存在,并且经常同时出现,那是不能想象的。”[7]56~57

王力所言的“同时并用”是客观存在的。当这样并用时,如果是不同的语法位置,第一人称代词总是显示出比较清楚的“格位”对立。这种现象在甲骨文中就已存在。例如:

甲戌卜,王:余令角帚叶朕事?(《合集》5495)这一例,“余”作主语,“朕”作定语。

这一例,“余”作宾语,“朕”作定语。①以上两例转引自张玉金《甲骨文语法学》,学林出版社2001年版,第26页。笔者核对了《合集》原文。释文从《合集》原文。

这一例,“余”作主语,“朕”作定语,“我”作宾语。

这种情况西周时期也常能见到。例如:

余其用格我宗子与百姓。(善鼎,西周中期)

余弗敢乱余国致我考我母令。(五年召伯虎簋,西周晚期)

余用作朕烈考伯宝簋。(扬簋,西周晚期)

今予其敷心腹肾肠,历告尔百姓于朕志。(《尚书·盘庚下》)

予造天役,遗大投艰于朕身。(《尚书·大诰》)

以上各例,作主语用“余”(“予”),作定语用“我”或“朕”。

东周以降,也有类似情况。例如“吾”和“我”同时并用,如果面对主语和宾语,则一般是“吾”作主语而“我”作宾语;如果面对宾语和定语,则一般是“我”作宾语而“吾”作定语。例如:

善为我辞焉。如有复我者,则吾必在汶上矣。(《论语·雍也》)

太宰知我乎!吾少也贱,故多能鄙事。(《论语·子罕》)

夫召我者而岂徒哉?如有用我者,吾其为东周乎?(《论语·阳货》)

回也,非助我者也!于吾言,无所不说。(《论语·先进》)

吾王之好鼓乐,夫何使我至于此极也?(《孟子·梁惠王下》)

子为郑国,我为吾家,以庇焉,其可也?(《左传·襄公三十一年》)

这种经常的对立显然不是偶然的。

但我们也注意到,这种“形态”区别往往不是很严格,难以做到“说一不二”。如上所示,殷商时期,“我”具有广泛适应性,其表多数不很严格。“余”也不仅作主语、宾语,还可以作定语;“朕”也不仅作定语,还可以作主语甚至宾语。这种情况西周以后延续下来,且有进一步泛化的趋势。

那么,究竟应该怎样认识这种看似扑朔迷离的现象呢?

经仔细观察,可以看出,上古汉语第一人称代词系统“形态”其实还是有一定规律可循的。大致是这样的:第一,如果句法环境同时提供各种不同的句法位置,这些代词往往“各就各位”,呈现出有序的对立(如上所述);第二,如果句法环境只提供一个位置,这些代词的出现虽往往体现规律,但不时会有“例外”(如上所述);第三,如果句法环境同时提供多个相同的句法位置,则常常出现“混乱”现象。这一点上文未涉及,兹举几例:

(1)昔朕来自奄,予大降尔四国民命,我乃明致天罚。(《尚书·多士》,朕、予、我同作主语)

(2)我得天,楚伏其罪,吾且柔之矣。(《左传·僖公二十八年》,我、吾同作主语)

(3)我不欲人之加诸我也,吾亦欲无加诸人。(《论语·公冶长》,我、吾同作主语)

(4)余虽腼然而人面哉,吾犹禽兽也,又安知是諓諓者乎?(《国语·越语下》,余、吾同作主语)

(5)叔孙曰:“诸侯之会,卫社稷也。我以货免,鲁必受师,是祸之也,何卫之为?人之有墻,以蔽恶也;墻之隙坏,谁之咎也?卫而恶之,吾又甚焉。虽怨季孙,鲁国何罪?叔出季处,有自来矣,吾又谁怨?然鲋也贿,弗与,不已。”(《左传·昭公元年》,我、吾同作主语)

(6)子之丰兮,俟我乎巷兮。悔予不送兮!(《诗经·郑风·丰》,我、予同作宾语)再例如:

(7)今子赎我,吾以子为知我矣。向者子乘,不我辞也,吾以子为忘。今又不辞而入,是与臣我者同矣。我犹且为臣,请鬻于世。(《晏子春秋·内篇杂上》第二十四)

这一例,“我”和“吾”在宾语位置上的对立很严格,只用“我”,不用“吾”。但是在主语位置上却显示出了随意性:忽而用“我”,忽而用“吾”。

这种经常出现的混乱同样也不是偶然的。

二、相关“形态”现象的思考

综上所述,上古汉语第一人称代词“形态”系统似同时存在清晰和模糊两种倾向。历史的发展,如果清晰性得到扩散,就可能最终呈现一个比较严格的第一人称形态系统;如果模糊性得到扩散,第一人称就可能最终归于一。事实是,后来模糊性扩散开来了,于是中古以后,第一人称代词逐渐归于一,这就是“我”,而且不再有“数”的区别。

我们认为,就上古汉语第一人称代词而言,“不严格的形态”也许比较符合实际①这个看法原则上也适用于上古汉语第二人称代词系统。该系统的模糊性甚于第一人称代词系统,其相应情况的具体分析,本文暂不涉及。。

我们可把这种现象比喻为一群小朋友做辨认角色的游戏。这群小朋友各自担负的角色有同有异,当环境同时有各种不同的位置可资对比时,他们一般都能各就各位,不大容易发生混淆。但当环境只有一种位置,无论是一种一个,还是一种多个,都容易发生一定程度的混淆。

其实,“不严格的形态”这种现象也是有普遍意义的。从本质上说,不仅符合古汉语的实际,而且也应该符合其他语言的“形态”现象的实质。区别只在于,形态丰富的语言,其“形态”比较清晰,比较不容易找到“例外”(但绝不是没有“例外”)。形态缺乏的语言,其“形态”就较为模糊,“例外”也就比较容易找到。古汉语便属后者。

人类的语言,“孤立语”中可能存在局部的“屈折”(例如上古汉语第一人称代词系统),“屈折语”中也可能存在局部的“孤立”。一个“说一不二”的形态系统只能存在于想象之中,要在现实中找到它,也许是徒劳的。

萨丕尔指出:“没有一种语言完全忽略名词和动词的区别,虽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这种区别的性质不容易捉摸。别的词类就不同了,没有一类是语言非有它就活不了的。”[11]107萨丕尔还指出:“最简单的,至少是最经济的,表达某种语法观念的方法,是把两个或更多个词排成一定的次序,联结起来,而绝不改变这些词本身。”[11]54萨丕尔说:“把词序和音势看做原始的、表达一切造句关系的方法,而把某些词和成分的现有关系价值看做由价值转移引起的后起情况,这样的看法有点冒险,但不是完全没有道理的空想。”[11]101萨丕尔还说:“无论如何,很难把我们所知的一切语言都分别归入这些类,尤其是因为这些类别并不是互相排除的。下文就会看到,一种语言可能是黏着的,又是屈折的;或是屈折的,又是多重综合的;甚或是多重综合和孤立的。”[11]110

萨氏的论述表明,人类语言最基本的成分就是名词和动词,最基本的关系就是词序和音势。其他一切都是后起的、非根本性的。既然是后起的、非根本性的,它就会留下发展变化的痕迹,就无法做到“说一不二”。所以萨氏还说:“所有的语法都有漏洞。”[11]34与印欧语相较,这些后起的、非根本性成分的脆弱性,在古汉语里表现得比较充分。

从这个角度看上古汉语人称代词“形态”系统的不严格性,就一点也不奇怪了。它代表人类语言“形态”性质的另一面。

王力说:“‘余’(予)和‘吾、我’在语法上有什么不同,‘汝’(女)和‘尔’、‘若’在语法上有什么不同,还没有人能够划分清楚。”[7]62长期以来,这被当做一个令人遗憾的事实屡被提及。人们总是怀着“划分清楚”的企图,不断从主观上找原因,怀疑自己的理论不够,对事实的分析观察不细,于是各种解释纷如聚讼。但是,如果事实本身就是不甚清楚的状态,那么这种自责,这种“划分清楚”的追求,岂不是徒劳吗?

“划分清楚”的企图,归根到底,是过分贯彻西方的形态观念所造成的。西方的形态观念用于西方的语言固然有较强的解释力,但用于古汉语却不断地捉襟见肘,这是不争的事实。人类的语言,是不可能一开始就具有丰富的、复杂的形态系统的。所有的复杂都是由简单演化来的。典型的简单(孤立)是比较好解释的,典型的复杂(屈折)也是比较好解释的,但是语言的发展不可能是一种非此即彼的过程,其间一定有各种各样的中间现象。对于这种现象,无论是单纯站在简单的立场,还是单纯站在复杂的立场,都是无法解释圆满的。也就是说,我们既要承认驴和马,也要承认非驴非马。而且还要认识到,这非驴非马,其理论价值与驴和马是完全相当的,具有合法性。如果非要把骡子解释为马(或驴),那就错在理论了。面对事实,需要改变的是理论,而不是扭曲事实来迁就理论[12]。

三、结语

古汉语人称代词系统的“形态”现象,说穿了,就是一种整体“孤立”背景下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局部的、暂时的、不成熟的形态化现象。犹如一张显影不良的底片,一段时期内只能辨认出一个大致的轮廓,而且不久之后,这个轮廓也消失了,复归于“孤立”的底基。这种现象是弥足珍贵的,它对于我们全面深入理解语言类型,具有重要的意义。

[1]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M].北京:中华书局,1988.

[2]喻遂生.甲金语言文字研究论集[M].成都:巴蜀书社,2002.

[3]张玉金.甲骨文语法学[M].上海:学林出版社,2001.

[4]钱宗武.金文《尚书》语法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5]王世舜.尚书译注[M].聊城:山东师范学院聊城分院中文系古典文学教研室,1979.

[6]张玉金.西周汉语语法研究[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

[7]王力.王力文集:第十一卷[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90.

[8]姚振武.晏子春秋词类研究·序言[M].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2005.

[9]胡适.胡适文存:卷二[M]//民国丛书:第一编(93).上海:上海书店,1989.

[10]周生亚.论上古汉语人称代词繁复的原因[J].中国语文,1980,(2).

[11]爱德华·萨丕尔.语言论[M].陆卓元,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

[12]姚振武.人类语言的起源与古代汉语的语言学意义[J].语文研究,2010,(1).

[责任编辑:熊显长]

H146.2

A

1001-4799(2015)01-0076-06

2013-10-08

姚振武(1954-),男,江西南昌人,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研究员,主要从事汉语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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