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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大宗商品现货交易风险管理的分析与研究

2015-03-19扬州三和四美酱菜有限公司陈震

财经界(学术版) 2015年22期
关键词:现货交易平仓交易商

扬州三和四美酱菜有限公司 陈震

大宗商品现货交易是通过网络平台向客户提供石油、金属、煤矿等大宗商品的一种交易方式,它起始于20世纪末,在我国将近已经有了20年的历史。它是一种特殊的B2B交易模式,相比于普通的B2B电子商务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它建立起多对多的动态定价模式,这种模式有一定的交易优势,特别是在商品销售、商品流通、物流成本等方面具有很大的作用。现阶段,我国的大宗商品涉及的种类繁多,其中以石油、钢材为主,上海、山东、广东等多个省市都已经建立了这种电子商务模式。虽然这种商务模式比较创新,在传统的B2B商业模式之下也具有其自身的优势,但由于发展还处于初期阶段,所以,交易管理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和危机。例如爆出的“琼胶”事件、“嘉兴茧丝”事件等,都体现出了大宗商品现期交易的弱点和风险。因此,本文笔者结合我国电商交易和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特征,分析了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的管理风险,让人们更加了解大宗商品现货交易的优势和劣势。

一、大宗商品现货交易的市场特征

(一)与普通B2B电子市场的区别

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和普通的B2B电子市场相比有两个方面不同:交易商品的特征不同;主要体现在商品的价格、商品标准程度以及商品的种类等。大宗商品现货交易的商品的价格波动幅度较大,而且标准程度较高,一般为一些工业原材料以及农副产品等[2]。而普通的B2B产品主要集中于生活用品,例如化妆品、服装产品等。普通B2B的商品价格波动起伏不会太大,价格变化较小;两者市场的服务内容有差别;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属于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的一部分,可以提供物流服务、仓储服务,还提供仓单质押融资服务。而普通的B2B市场提供以信息服务为主的现货交易,市场中的企业与银行合作推出网商信用融资服务等。

(二)与普通商品现货交易市场的区别

大宗商品现货交易是在普通商品现货交易市场的基础上发展而来,保持了原有市场的一些特点,例如合同制、保证金制度、每日结算制度等,但其也具有自身的市场特征。两者的区别在:监管部门不一样;商品的期货市场是由国家证监会直接进行批准、审核、监控和管理的,而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是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通过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监督管理的;市场结构不一致;商品现货交易市场分为期货交易所、经纪公司、交易商三个层次结构,在这种结构下,期货交易的客户无需直接开发,而且出现了违约、逼仓等危机和风险时,交给经纪公司解决风险问题,这降低了现货交易所的压力。大宗商品期货交易市场结构分为二级,需要自己开发和面对客户的,这样的结构很直接、方便,同时带来了更多的压力;依据的法律不一致;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依据《合同法》《民法通则》《大宗商品期货交易规范》等法律和标准;而商品期货市场以《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为依据;交易模式不相同;大宗商品现货交易模式属于期货交易模式一种,另一种是远期现货交易模式,而普通商品期货交易模式则是多对动态综合的交易模式,按照标准化期货合约执行。典型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一般是当天成交,短期的属于2到7天,交易的标的物为大宗商品。

二、大宗商品现货交易管理风险分析

(一)保证金制度的风险分析

大宗商品现货交易的保证金制度虽然可以起到交易履约风险保障作用,但其中也存在一定的交易风险性。主要表现在:价格波动幅度较大,给现货交易带来很多不确定性,而且预期的方向和价格相背而驰的话,交易商就要以不理想的价格进行交易,或是以损失保证金的方式违法价格履约。这两个结果,都给交易市场带来了经济损失以及名誉损失;保证金制度还能够使交易商以极少的资金控制大量的货物,为自身的利益扰乱了交易市场。有些货物能够被交易商所操控,商家恶意的囤积,然后一旦积累到一定的时机,提高货物的价格,造成市场的混乱。这种蓄意囤积的方式能够在短时间内爆发,使价格暴涨或暴跌,扰乱交易的价格。即使国家通过调控,将保证金的比例提高到2O以上,降低了交易商和交易市场的价格风险,提高了市场波动的平稳性,但同时也增加了交易的成本,给交易商带来了更大的经济压力。

(二)强行平仓制度的风险分析

强行平仓制度是指交易所进行风险控制的一种方法,有效保障交易过程的安全性。一般出现以下情况进行强行平仓制度的风险管理:一是交易保证金不足或是不能及时的补足时,会实施强行平仓制度。二是出现了违法违规现象,采取强行平仓制度。三是持仓量不在交易所制定的标准范围内,实施强行平仓制度。四是当需要进行平仓制度时强行采取措施,如果强制的平仓制度所发生的亏损金额由客户承担。虽然强行平仓制度相比于远期合同制度来说,可以保障交易商的利益,可以避免违规违约现象,保障整个行业的有效运行,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管理风险:首先,强行平仓制度引发的纠纷较多,这对交易所来说是一定的保障权力,对客户来说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因此,强行平仓制度实施不当的话,会严重损害客户的利益,而且产生违规操作。交易商为了自己的利益强行进行不合理的平仓制度,一旦价格行情不利自己的发展方向时,任意的提高保证金,就会出现多头亏损的现象。例如琼胶风波,就是因为交易商通过强制平仓制度,随意提高保证金,使兰生集团以超低价位平仓出局,前后损失了约五个亿。从这些可以看出,强行平仓制度一旦被交易商滥用,就会严重威胁到整个行业的发展和平衡。

(三)网络交易的风险分析

大宗商品期货所有的交易都是网络交易完成的,网上交易的模式虽然高效、快速,提供信息化平台,但是其存在一定的风险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信息安全性。包括资金信息的安全性、信用卡账号和密码的安全性,一旦系统被黑客入侵,可能会带来严重的损失,不仅给期货商还有客户,都会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和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二是软硬件安全性。网络交易需要软硬件的支撑,整个系统不能中断和崩溃,一旦出现故障,就会造成数据丢失,以及威胁到整个行业的正常运行。三是网络虚拟性。网络虚拟性为交易提供一个虚拟的环境、虚拟的场景,一些不法分子依靠网络的虚拟性造假和提高不真实的信息,损害客户的利益,为大宗商品期货交易带来风险。

三、结束语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网络技术的提高,我国电子商品市场正在逐步的扩大。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属于电子商品交易的一种创新形式,有其独特的特征。作为一种创新的商品交易模式,它今后所发展的历程还很长,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的监督和管理。为实现我国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和管理的安全高效性,实现整个行业的蓬勃发展,在国家的政策支持的同时,也要加快行业自身素质的进步步伐。

[1]李莉,杨文胜,蔡淑琴.基于电子市场中介的交易风险控制[N].管理科学学报,2005,8(3):56—63

[2]石晓梅,冯耕中,何朝阳,汪寿阳.2008年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发展回顾与2009年展望中国物流发展报告(2008—2009)[R].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2009:246—257

[3]胡俞越.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何去何从[J].投资北京,2008,(7):50-52

[4]邓春琴.电子商务的风险管理[J].通信世界,2001,(23):26—27

[5]李莉,扬文胜,谢阳群,蔡淑琴.电子商务市场质量信息不对称问题研究[J].管理评论,2004,16(3):25—30

[6]刘伟江,王勇.电子商务风险及控制策略[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I):37-41

[7]吴本家.电子商务市场的发展与风险规避[J].经济管理,2007,(16):7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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