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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背景下我国P2P网贷风险及对策探析

2015-03-19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姚鳗玲

财经界(学术版) 2015年22期
关键词:网贷金融机构贷款

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姚鳗玲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已经逐渐进入了社会的各个方面,尤其在金融方面影响颇深。P2P网贷就是受互联网金融市场发展兴起的一种全新的金融形式,因为能够借助互联网平台,P2P网贷模式在中国呈现出爆炸增长的态势。但是由于互联网金融市场兴起的时间较短,影响范围快速扩展,相关的管理规范很难对其进行监管和规范,使得包括P2P网贷在内的很多互联网金融模式给市场带来了巨大的风险。

一、P2P网贷中存在的风险类型

(一)网络贷款无担保引发的风险

传统的金融贷款在担保体系方面已经非常完善,金融系统资金的安全能够在实质上得到保障。P2P金融贷款是通过互联网线上进行资格审查和贷款,因此实际贷款人不需要提供实际的抵押担保,只需要提供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证明、个人收入明细等,同时获得相关信息的评价信息。由于流程非常的简便,也没有对担保人和抵押物的严格限制,在传统金融机构不能获得贷款资格的贷款人都涌向了P2P网贷,由此带来的风险也就不言而喻。

(二)贷款合同签订风险

传统的贷款行为中,借贷双方需要进行直接面谈,并对贷款合同进行当面签订,能够在极大程度的保证贷款合同的有效性。在P2P网络贷款中,贷款合同的签订都是在网上进行,既不能面谈,也不能当面审签,贷款协议的最终形式就是一张电子表单,给未来的贷款回收工作埋下了隐患。

(三)贷款用途无监管带来的风险

我国对商业贷款的用途有着明确规定和限制,尤其需要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的规定,并监督借款人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资金,否则贷款机构有权力对已贷项目实施中断处理。

(四)违约高利息处罚的风险

目前我国P2P网贷违约者实行高利息处罚,部分P2P机构甚至开出了高于银行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处罚,虽然在形式上这种处罚方式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P2P平台机构的资金不受损失,但是从目前我国的法律来看,这种做法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支持。

(五)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金融机构中最常见的问题,在我国的大型商业银行中,由于其本身的资金实力非常的雄厚,且有相应的备用资金,出现流动性问题可以及时的进行管理。P2P平台现有的资金运转模式是通过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资金的流动,资金实际上是处于P2P平台的实际控制;在市场中也存在着P2P平台直接将融资人的资金汇入其账户内,从而建立资金池。由于P2P平台的规模相比于银行来说非常小,也受市场影响明显,因此如果其资金池出现短缺或者出现市场波动,P2P平台容易出现挤兑,造成较大的市场风险。

二、P2P网贷监管对策建议

当前我国P2P网贷存在的各种风险主要是由于目前与其对应的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不完善,因此要实现P2P网贷风险的控制就必须从法律和政策方面进行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监管主体

目前对P2P做出明确规定的主要有两个依据和来源,一是2013年央行明确的P2P经营红线,二是银监会出台的P2P监管十项原则。虽然这些内容和规定对于P2P监管有一定的作用,但是仍然没有的法律监管主体和明确的法律法规来实现监督和管理。

对于P2P网贷平台的监管需要多个部门的协调合作,最主要的监管主体是银监会。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具有监管的权力,对于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具有业务上的监管权力。P2P网贷平台是一种准金融机构,因此银监会有对其监管的责任,必须对其审批和经营以及退出进行审查监管。同时以银监会为中心,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要对P2P的注册登记进行审查,从源头上保证其合法经营;工信部门要对其网站内容进行审核,保证相关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二)制定相关规则规范

在明确监管主体的前提下,需要制定具体的法律规定来对P2P网贷进行限制和监管,对P2P平台的准入、运行和退出进行明确的规定。

1、明确市场准入标准

市场准入包括多方面的准入,包括资本、业务、人员等。在资本角度,由于P2P的准金融机构的性质,因此可以在其注册资本方面进行监管,设置最低限额;在人员方面,对于P2P主要负责人可以要求其金融行业从业年限,不能达到年限的不予批准。同时对于金融机构的内控制度,要严格的进行规范和检查,相关部门和规范的设置要与国家的相关法律相匹配。

2、加强贷款人的资格审查

前文提到了P2P贷款在贷款人信息和担保方面缺乏有效的保障,产生金融风险。因此需要对融资来源方的资金来源进行详细的审查,防止资金来源于灰色收入或不正当非法收入,使得平台成为洗钱工具;其次还要对借贷人的个人信用记录进行规范联网统计,建立个人信息系统,并对贷款的资金用途进行线下的追踪,防止资金被用于非法经营。

3、建立风险准备金

风险准备金是一种保障融资方资金安全的有效手段,在具体规定上可以按照融资额度进行一定比例的扣减,形成独立于平台的风险准备金。一旦发生流动性风险或者其他有损于融资方资金安全的情形,风险准备金可以为其提供有效的保障。虽然目前有部门平台已经使用了风险准备金,但是其保障的范围还相对有限,需要进一步推广和加强。

4、平台资金托管

为保障P2P平台资金的使用安全,需要引入第三方支付机构对平台的资金进行托管,虽然当前P2P平台的资金在形式上是属于第三方代管,但是其操控资金的实质并没有改变。因此需要从制度上进行明确的约束,防止平台资金完全由平台或者个人掌控带来的巨大风险。

[1]何雅洁.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规制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4;17

[2]李晓红.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监管法律问题研究[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硕士论文,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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