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析固定资产折旧会计与税收处理的差异

2015-03-19肇庆市正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唐晓兵

财经界(学术版) 2015年9期
关键词:年限所得税纳税

肇庆市正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唐晓兵

所谓固定资产折旧就是说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应该以科学的方法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或预计工作总量内系统分摊应计折旧额。

一、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和税收差异

(一)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范围

在确定固定资产折旧范围时,它在会计和税收方面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两点上。首先,固定资产使用与否,但不包括房屋及建筑物;其次,固定资产的使用有没有和经营活动联系起来。税法注重相关性,如果费用发生和取得收入有关系,按照配比原则允许税前扣除,而不能够在税前扣除的是诸如固定资产折旧没有使用或者不是用在生产经营中之类的。会计注重客观性,若由于固定资产获得而发生的代价,按时提取折旧体现了价值补偿的要求,不用考虑资产有没有使用或者有没有和经营活动关联。

(二)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起止时间

企业按会计准则的要求按月提取固定资产折旧,对本月新增加的固定资产本月不计提折旧,而需要从次月开始计提;对本月减少的固定资产本月仍需要计提折旧,次月则不需要计提折旧。对于计提折旧的开始时间的确定中,会计注重的是固定资产有没有增加,税收则注重的是固定资产有没有投入使用。如果取得固定资产以后,没有直接投入使用,则固定资产增加的那年,会计和税收对提取折旧的时间起止点是不相同的。

(三)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对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准则里没有具体的阐明,而在企业所得税里则对其最低年限进行了规定,如果会计确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比税收规定的最低年限高,就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如果会计确定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比税收规定最低年限还短,则应对会计折旧与税收折旧产生的暂时性差异进行纳税调整。

(四)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规定,企业应在会计期末,定期对比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果可收回金额比账面价值低,而且固定资产减值被确认了,就需要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进行计提,以便针对固定资产调整账面价值,保证账面价值可以对该资产的市场价值进行客观而真实的反映。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此,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不能调整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只有国务院或者税务部门规定的能够确认的损益才可以进行调整。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应就提取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形成的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差异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

二、固定资产折旧会计与税收处理差异引起的问题

(一)容易导致税企出现纳税争端

企业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会因为市场行情和时间的推移而调整,折旧的范围与年限也不一样,有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未根据税收处理规定来处理会计资产,如果其中涉及某个没有调整的纳税项目,那么就有避税、漏税嫌疑,会造成税企双方的纳税争端。

(二)造成额外税收负担

固定资产折旧范围的差异会引起企业额外的税收负担。比如,如果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将全部固定资产,包括那些不用作生产的、不必需的设备计提折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不按照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要求进行纳税调整,企业就面临补交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等额外税收负担。

(三)会计人员压力大

对所有涉及固定资产会计与税收差异都应该实施纳税调整,包括会计及税收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范围、计提折旧的年限、减值准备、起止时间等,要求会计人员建立好固定资产折旧纳税调整台账,并通过精心计算、调整,在企业申报所得税时,仔细填写主表、附表、纳税调整项目等事项。这样繁复而量大的工作让会计人员压力较大。

(四)所得税计算与纳税申报工作困难

固定资产折旧会计和税收处理差异使得企业难以科学计算所得税,纳税申报填写也困难。为了简化工作量,部分企业会计人员干脆不对固定资产折旧会计和税收差异进行调整,直接按会计准则或者是按税收的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申报纳税。

三、固定资产折旧会计与税收处理对策

(一)正确看待差异

企业会计人员需要系统学习税法,及时掌握最新的有关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政策,熟悉会计准则,把握好两者的差异。可以通过建立固定资产折旧纳税调整台账或登记簿来应对会计和税收折旧额不相同等问题,依照发生时间登记调整数额。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中固定资产折旧会计与税收纳税调整金额,应依据已建立的固定资产折旧纳税调整台账或登记簿记录来实施,以便于科学做好纳税调整工作,防止纳税调整错误发生。

(二)科学理解税法

在科学理解税法的基础上加强辅导培训。随着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政策也会相应调整,会计人员很难及时掌握,因而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需要培训企业会计人员,详细讲述申报主表和附表等内容的规范填写要求,及时宣传新的税收政策和汇算清缴的要求,让会计人员学会填报,以便于更好地应对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工作。

(三)立法衔接恰当

立法部门按照统筹兼顾、协调一致的原则进行税收立法制定,努力根据实际工作有效衔接会计和税法的处理方法。比如,同增同减某个纳税调整项目时,可不可以运用一样的会计和税收处理方法。又比如,对某项纳税项目进行有先后顺序的增减调整时,若是应纳所得税金额总数不便,可不可以采用相同的会计和税收处理方法,使得纳税人在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不必增加工作量,使法律应用效率更高。

[1]马红霞.浅析固定资产折旧在会计与税收方面的异同[J].当代经济.2014(8):19

[2]夏玉萍.固定资产折旧会计与税法处理的差异分析[J].山东煤炭科技.2009(2):214

猜你喜欢

年限所得税纳税
影响种公牛使用年限的几个因素与解决办法
建筑企业实施纳税筹划的几点思考
●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期限是否可以自由选择?
“递延所得税”对企业所得税影响分析
代数法模型巧解递延所得税*
各项税收收入(1994~2016年)
不同产地、生长年限银杏叶总多酚含量比较
适应纳税新常态 树立为民新理念
浅谈所得税会计
纳税会计与纳税筹划的关联模式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