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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居住的历史及未来展望

2015-03-02毛利志保日本三重大学大学院工学研究科建筑学专攻讲师

世界建筑导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居家住宅设施

(文/图)毛利 志保 日本三重大学大学院工学研究科建筑学专攻 讲师

橘 弘志 日本实践女子大学生活环境学科 教授

(翻 译)郑 颖 天津大学建築学院建築学系 副教授

老年人居住的历史及未来展望

(文/图)毛利 志保 日本三重大学大学院工学研究科建筑学专攻 讲师

橘 弘志 日本实践女子大学生活环境学科 教授

(翻 译)郑 颖 天津大学建築学院建築学系 副教授

The Elderlys Livable History and Future Vision

序章

日本老年人的居住空间可以大致分为养老设施(或医院)和居家环境两大类。自1980年代后期开始,针对老年人住宅以安心安全和享受服务为目的而进行的环境改善项目开始大量出现,这些在老年人居住空间方面承担着重要角色。

针对这种现状,本文主要对居家环境及老年人住宅(即住宅类养老设施)的制度、政策进行概述,根据研究综述捕捉其动向,并对今后的发展进行展望。

本文综述对象主要为制度逐步开始完善的1980年代后半之后的研究成果,从《日本建筑学会计划系论文集》(以下简称《论文集》)和《日本建筑学会大会梗概集》(以下简称《梗概集》)中抽取出有关老年人居住环境研究的成果,并对其进行量的和质的分析。主要对《梗概集》进行量的动向研究,对《论文集》的论文关键词进行质的动向研究。

下文根据不同的对象和视角,从住宅类养老设施、居家环境、居住地环境三个领域进行概述。

制度和政策的动向

1.与福利养老设施的区别

在日本,特别养护老人院等福利养老设施曾在很长时间内承担了为老年人提供生活场所的重要职能,因此,在俯瞰老年人住宅政策的动向之前,首先需要对老年人住宅与此类福利养老设施之间的区别进行要点的说明。

此处所指福利设施类(下文简称设施类)为日本厚生劳动省(注:负责社会福利、社会保障、劳动环境等的政府机关。)所管辖,包含特别养护老人院、护理住宅(Care house)、痴呆症组团住宅(Group home)等设施。而老年人住宅(下文简称住宅类)指由日本国土交通省(注:负责国土综合利用及开发的政府机关,相当于我国的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所管辖的一类设施,包括银发住宅、带护理服务老年住宅等。两者的区别和特征体现在两个方面:①居住与服务的关系;②运营主体。

①设施类是同时提供“居住”和“服务(餐食、生活援助、护理等)”的一类福利设施。而住宅类则被定位为提供“居住”场所的设施。但是,自2000年护理保险制度实施之后,设施类之中也开始出现“居住”与“服务”分离的现象,同时,住宅类中也开始允许出现附带“服务”的住宅。福利和住宅,这两大类分别承担的角色开始出现越来越多的重合,两者之间的差异越来越不明显。

②从前,设施类的建设和运营主要来自政府及相关的公共资金,对设施标准及人员标准有明确规定,运营主体主要限于公共主体(如社会福利法人等)。但近年来,建设费资金被大幅削减,此类设施在数量上不再继续增加。另一方面,护理保险制度的出现却使以民间为主体的收费养老院、痴呆症组团住宅的数量剧增。另一方面,住宅类以前也以公共主体提供的住宅为主,如银发住宅等,但是自2002年老年人住宅法实施后,老年人住宅逐渐转向以民间企业为主体提供的“老年人优良租赁住宅”、“老年人专用租赁住宅”、“带护理服务老年住宅”等,此类住宅的登记数量在大幅增加。

2.老年人住宅制度和政策动向

自1980年代后半起,首先从日本各地方开始出现了老年人住宅施政的变化。到1990年代为止,住宅政策及护理服务主要由地方自治体开展,但是自从护理保险制度(2000)实施,服务全部转为全国统一提供的方式。

老年人住宅政策的具体实施始于86年的银发住宅、87年的银色世代住宅(东京都)。这是一种由公共主体提供的租赁住宅,同时为无障碍环境,并进行日常生活的援助。

此后,在低费用养老院中新创建了一类护理住宅(89年),这给设施类的定位带来了巨大的变化。首先,由于护理住宅不设收入限制,此后的老年人住宅不再只是面向贫困老年人的居住设施。此外,虽同属于福利类设施范畴,但由于可以附带护理服务,使这类设施开始带有“住宅”的特征。此外,在护理报销制度上,由于护理住宅属于特殊设施,因此与收费养老院一样被界定为居家服务。

护理保险制度实施之后,根据老年人居住法,老年人优良租赁住宅于2006年被归入老年人专用租赁住宅的制度之下。这个制度的最大特点是,它不是关于新建和供给的制度,而是只要在设备上符合标准便可登记备案的登录制度,因此登记件数急剧增加。

此外,在2011年,作为老年人专用租赁住宅的延续,又出现了带护理服务老年住宅。虽然规定此类住宅必须具备确认老年人安全与否的功能,并须提供生活资讯服务,但护理服务常常委托给事务所,于是很多情况下不得不与其他的公司缔结服务协议。

综上所述,随时间发展,新的住宅类制度不断设立,可以看到分离、结合不断反复至今的过程。

3.居家服务制度和政策的动向

关于居家服务,以前与原有居住设施一同设置的情况最为常见,但是随90年短期滞留(Short stay)和91年的日照服务被认可为单独的设施之后,居家服务也开始拥有一定的独立性。

此后,伴随2006年护理保险法的修订,各种与居住地更紧密结合的服务开始被建立,同时小规模多功能型居家护理被制度化,包含居住地区的护理系统的建立开始得到好评。由此,对于利用制度的人而言,从前必须在更广域范围内接受各项单独的服务,现在则可以从所在市区内,甚至从同一个事务所接受多项服务。但另一方面,对于提供服务的一方而言,除护理之外,还必须提供居住、医疗、生活援助等综合服务。

研究动向

1.关于“住宅类”设施的研究

虽然自90年代初开始就可见针对银发住宅的研究,但是数量不多。到2000年代前半为止,也不过是偶见少量以收费养老院、老年人优良租赁住宅等为对象的研究成果。但此后随制度变化,研究对象开始有所转变,自2000年代后半开始转向老年人优良租赁住宅、老年人专用租赁住宅,2012年之后转向带服务老年人住宅,同时数量也大量增加。(但在《论文集》中,2000年代中仍然有很有银发住宅等公营住宅的研究。)在研究内容上也可看到变化的趋势。90年代初主要为银发住宅的类型化,90年代后半可见关于与普通家庭的混住方式的研究。在2000年代前半的研究中,以银发住宅和护理住宅等公共住宅、收费养老院为对象,试图从空间使用方法到住户或公共空间的角度为设计提供理论支撑的研究成果最为突出。但是到了2000年代后半,随着以老年人专用租赁住宅和带服务老年人住宅为研究对象的论文的增加,研究从物质空间转向住宅附带服务的机制、完善和供给方针方面。

2.关于居家环境的研究

居家环境的研究可大体分为住宅改造和改善、同居等居住方式和居住意识、以及自治体住宅施政几大方面。但随2000年起护理保险实施,护理服务在全国展开,住宅施政的研究几乎不再出现。

《梗概集》及《论文集》中,都在1980年代后半至2000年代前半之间出现了大量的研究成果,并尤其集中于要护理老年人的居家环境改善、居家至养老设施的环境转换方面。但是2000年后半开始此类研究的数量减少,研究内容的重心也逐渐从物理环境转移到保证居家养老的服务提供及居住援助体系的讨论上。

3.关于居住地环境的研究

无论在《梗概集》或《论文集》中,这个领域的研究都比上述两者拥有更多数量的成果,特别是在2000年之后这个趋势更为明显。

在此之前,基本上都停留在关于城市居住或规划居住区的地理位置研究上,研究内容局限于居住地内的日常生活,如购物行为等。而上述变化趋势则从一个侧面表达了“除住宅之外,对老年人而言的居住品质还由居住地的环境品质决定”的意识形态变化。其中最突出的一个研究内容,是从老年人外出环境的角度讨论生活圈范围的步行环境、便利性,以及地区交流范围的扩大和邻里交往。并且2000年代后半之后,对于促使老年人继续居住在原有居住地的援助体系创建、交流及援助站点建设的研究成果在增加。

在研究内容上,对援助体系的研究,居住地互助的非正式护理体系构筑比公共服务更受到关注,近年更从当初对互帮互助援助的关注转移至网络型互助体系的建立。在站点建设的研究中,2000年代后半之后的研究对象则从公共制度下建设的服务站点转移到利用咖啡厅等居住地现有社交场所上。这些除最主要居住空间之外的老年人的生活场所,被看做非正式护理、服务站点,并受到关注。

总结

综上所述,从研究成果在量和质的变化,可以看到在从1980年代后半至2000年,以及护理保险制度实施之后的2000年之后,老年人居住问题的研究视角有了很大的变化。

其一,为“从空间设计理论到体系建设”。以往很多研究关注居住的实际状态(居住方式),期待从与物理环境的关系上为空间设计提供理论依据,但近年来,研究的重心转移至如何使居民可以持续居住在同一地区的体制建立、居住地环境等方面。

其二,为“从正式护理(公共扶助)到非正式护理(互助)”。以往研究主要针对公共主体提供的居住环境、服务等方面,近年,研究转向如何有效利用由居民之间的互助而形成的非正式护理的体制研究上。同时,作为体制建立站点的居住区内的老年人停留场所问题也逐渐受到关注。

无论如何,以往的研究成果充分反映除了住宅及服务供给主体由公共转向民间的趋势,以及在福利政策上的制度变化,包括从由政府单位提供转向大范围的开展,并形成现在在居住地区内实现护理体系的方针等。但在研究人员方面,则体现出了不盲目追随政策变化,反之,更愿意对现有服务、地区资源的再利用,以及在制度上尚不成立的体制(宁愿与制度之间保持距离)进行更多研究的意愿。

另一方面的问题是居住环境品质用后调研(POE, Post-Occupancy Evaluation)领域中研究成果数量的减少。2011年发生东日本大地震之后,出现了在临时住宅中被迫长期居住的问题,这也是关于居住的稳定性、作为支撑生活根源的居住场所“住宅”的品质的问题。因此,我们现在更需要将视线面向作为居住空间的“住宅”的环境品质保证、促进社区居住援助的住宅布局、公共空间的设计方法等方面,进一步深化我们的研究。

毛利志保:生于1968年。奈良女子大学毕业。于松下电工(现Panasonic)就职时从事与老年人相关的设备开发,其后在名古屋大学大学院获硕士、博士学位(工学博士)。经日本福利大学、大同大学,自2010年起任现职。专业为建筑设计理论、医疗福利设施设计。关注护理、运营等不同视野的入住者生活环境,发表设施设计理论研究的相关论文数十篇。著作有《通过护理学习从集团处理到个别对待的历史(介護から学ぶ集団処遇から個別処遇への流れ)》、《小规模单元型特别养护老人养老院的平面设计特征(小規模単位型(ユニット型)特別養護老人ホームにおける平面計画特性)》等。

橘弘志:生于1965年。东京大学工学部建筑学科毕业。东京大学博士课程中退。

工学博士。专业为建筑设计理论。共同著作有《空屋和空建筑福利再利用(認知症ケア環境事典)》、《城市中的停留空间(認知症ケア環境事典)》《痴呆症护理环境事典(認知症ケア環境事典)》等。

1999年获日本建筑学会奖励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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