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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暴恐组织的成因特点及对策

2015-02-14王吉春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成因特点对策

王吉春

(沈阳工程学院,辽宁·沈阳 110136)



新疆暴恐组织的成因特点及对策

王吉春

(沈阳工程学院,辽宁·沈阳110136)

摘要:内容新疆暴恐组织的形成有特殊的历史、地理等原因,其特征有:受到极度民族主义的思想影响,成员呈暴力化、年轻化趋势,受教育程度不高,未形成统一的组织等。对策:依法严厉打击暴恐组织,寻求国际社会对于我国打击暴恐组织的支持,寻求新疆各民族的民意支持,充分利用新疆暴恐组织所处的萌芽阶段有利时期等。

关键词:新疆暴恐组织;成因;特点;对策

我国新疆地区的暴恐组织接连不断的在新疆地区甚至内地地区制造暴力恐怖袭击事件,笔者认为有必要分析我国新疆暴恐组织的成因、特征,从而制定出打击新疆暴恐组织的对策。

一、新疆暴恐组织的成因

新疆暴恐组织的成因,与其生活的地理、历史、经济、语言、文化等都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一)地理环境不同

从地理环境因素看,新疆是古代丝绸之路的必经通道,由于这条古路的存在,使得新疆与东西方文明、伊斯兰文明等世界先进文明发生着持续的碰撞,文明的交汇致使新疆地区人民乐于与外界接触,形成了开放、包容的思想观念。但是,我国的几大沙漠地区也是在新疆这一区域,这就导致了到目前为止,新疆的民众基本上是生活在几个生活聚集区域点上,而不像内地省份那样相对集中,这样才导致地区经济的发展很难惠及到更多的民众。思想的包容和开放是我们可以利用的、解决暴恐问题的途径之一。

(二)历史上未出现过真正独立的国家

从历史上看我们可以发现,无论是巴斯克人还是生活在新疆的各少数民族,特别是维吾尔族,都未曾拥有过自己真正的、独立的国家。虽然新疆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抵御外侮、敢于反抗暴政的性格,但是始终与中原王朝存在着直接或者间接的联系。无论是两汉隋唐还是元明清,其都处在中央政权的管制之下。而在非大一统时期,生活在该区域的民族也未出现过统一新疆地区的、真正独立的国家。曾经在新疆地区部分领域建立过政权的民族或者已经不复存在,或者已经与其他民族相互融合或者已经迁徙他处,其国家也由于这些原因未能延续。而且现今生活在新疆的各少数民族,也基本上是后迁徙到新疆的,根本不存在世居在新疆地区繁衍至今的独立民族。虽然近代史上新疆也曾出现过类似“东突厥斯坦”伊斯兰共和国等政权,但是这些政权是未被国际上各国所承认的,背后存在着大国的利益争夺和阴谋,不能被认定为该地区成立过独立国家的证据。①钟民和. 一个真实的新疆. 人民出版社. 2009-11-1.

(三)经济发展水平程度相对滞后

从经济因素看,在世界上绝大多数的民族国家中,少数民族地区经济都落后于主体民族的经济。②现代国家关系研究院民族与宗教研究中心著,何希泉、徐涛主编:《全球民族问题大聚焦》,北京时事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255 页。新疆也是如此。由于地处我国最西端,偏距内陆,交通相对落后,与我国沿海地区距离较远;人口分布的疏密程度悬殊,分布极其不平衡,而且人口文化素质也比较低;经济基础本身薄弱,缺少传统的工业等等因素造成了新疆的经济发展水平低于我国的平均发展水平,与东部沿海地区的经济更是有很大的差距。而新疆本地的经济主要是“绿洲”经济,这种经济在满足本地人温饱的同时也极易造成其超越时代的僵化思维,以致削弱、耗尽了当地群众的内部发展动力。而新中国成立后持续不断的外来人口迁入的数量和形式、行业种类和职业结构,以及外来人口迁入后与本地民族的关系,对当地经济产生了直接和间接的影响。*李艳荣.关于新疆民族关系的基本思考.兵团教育学院学报. 2010年第5 期.正是由于经济发展不均衡,所以暴恐分子经常以此为理由和借口,煽动民族群众反对政府。

(四)地区语言与我国的主体语言不同

在这些拥有不同语言的西域特色的环境中,民族与民族之间,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语言差异造成了各民族之间的沟通障碍,除了在新疆的几大城市之外,民族之间的来往是很有限的。即便是在一些大城市,各个民族也是生活在特定的领域,几乎不相来往。而进入内地的新疆少数民族与主体民族的深层次交往就更困难了。而且一旦某一突发事件被别有用心的人无端扩大,其结果甚至将是无法想象的。*值得注意的是,旭日玩具厂的新疆籍打工者是在新疆当地社保劳动部门组织下到广东打工的,正是发生在该厂的普通案件经过网络传播煽动成为7.5事件的导火索。这种状态的持续就会造成民族间的隔阂,误解也就在所难免的了。而这种不同民族交往中存在的实质阻碍仍然是极端的、狭隘的民族主义。

(五)生活地区拥有相对独立的文化

新疆是世界四大文明交汇之地,在中国新疆地区生活的各个少数民族也都拥有自己独特的文化。以维吾尔族为例,维吾尔族全民信仰伊斯兰教,所以在维吾尔族的节日中,不仅包含了伊斯兰教的三大节日(开斋节、古尔邦节和圣纪节),同时,维吾尔族自身还拥有诺鲁孜节等节日;维吾尔族风格的建筑和服饰、维吾尔族的饮食和丧葬习俗也受到了伊斯兰教的影响,体现出了与自身不同的特点。这种特点的结合显现出了新疆地区、我们称之为西域风格的文化特征,一种与汉族文化大相径庭而又与伊斯兰文化存在着差异的特征,这种特点形成了其无法替代的魅力而存在于亚洲的中心。但是,同样出现的问题是这种西域文化在人口流动频繁的今天受到了极大的冲击。以北京的甘家口、魏公村两处“新疆村”为例,语言的障碍导致了对彼此之间的习俗、习惯等文化的陌生和抵触,这种障碍极易被暴恐组织的极端思想利用。

(六)人口分布不均衡

新疆的人口为21813334人(2010年统计),而我国的人口总量为135404万人(2012年),新疆占我国的人口总量为约1.61%,而新疆的少数民族占我国人口总量的比重就更少了。但是具体到新疆地区,维吾尔族占45.21%,汉族占40.57%,哈萨克族占6.74%,回族则占4.55%。而且,更为突出的表现是,在乌鲁木齐、石河子、奎屯、克拉玛依等大城市或者后建城市中,汉族所占的比例都在75%以上。相对应的在边境地区的喀什、和田,维吾尔族所占人口的比重都在90%以上,而吐鲁番市、阿图什市、喀什市、和田市,维吾尔族的人口也占70%以上。这就意味着在新疆广阔的土地上,各民族人口分布极度不均。而且仅仅有39.2%的人口生活在城镇,*人口城乡构成,天山网,http://www.ts.cn/special/content/2008-08/12/content_2816841.htm(2014/8/26)城乡分布不均也是人口问题的表现之一。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等不均衡就会造成人口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以及人口在利用自然资源、教育资源、文化资源、自然环境等等之间的矛盾冲突,最后就极易演变为少数民族与主体民族之间的矛盾以及各少数民族之间的矛盾。

(七)新疆占我国领土面积较大

我国新疆的面积为166万平方千米,占我国国土总面积的六分之一,是我国陆地面积最大的省级行政区。其周边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巴基斯坦、蒙古、印度、阿富汗八国接壤,处于中亚的核心地位,其战略位置十分重要。伴随着西方国家对这一地区的不断渗透和干涉,新疆问题将会变得越来越复杂,处理新疆的事务也将越来越烦琐,收集相关情报越来越困难等。在具体打击新疆暴恐分子的问题上将会面临着暴恐分子偷越国境联合打击暴恐分子以及暴恐分子煽动当地的民族群众反抗政府、强迫民族群众严格执行伊斯兰教法、藏匿于民族群众之中等问题。而且,土地面积大、沙漠丘陵等自然条件恶劣也存在管控、打击新疆暴恐组织方面的难题。

新疆广阔的土地,对我国的国家政治安全、经济发展空间、能源战略以及文化多样化都有重要的地位,如果新疆部分或者全部从我国分裂出去,将会产生不可估量的恶劣示范效应和消极影响。在这一点上我们一定要认清形势。

二、新疆暴恐组织的特征

由于我国新疆暴恐组织的成因不同,所在这片区域产生的暴恐组织其存在着与众不同的特征。

(一)受到极端民族主义的思想影响

新疆的暴恐组织也是歧视其他民族的组织,其肆意掠夺各种资源,用暴力手段残害屠杀其他民族,以独立建国为主张和最终的追求目的,而且其背后存在着各种不同的政治势力支持着这种主张。在中国,不存在所谓的西方民主机制的“公投”亦或“全民公决”,所以,新疆的暴恐组织在境内外势力的支持下以暴力恐怖袭击的方式,追求着独立建国的目的。这是民族主义发展到极端而产生的,都是将其自身民族的利益推向极端而忽略其所在国家或地区其他民族的权益,无视其所在国或地区其他民族存在的价值,结果必然导致这些组织和群体表现无知、偏执以及愚昧、恶劣和暴力的行为。

同时,我国新疆地区的暴恐组织除了以上特点之外,还包含着“两泛”思想的影响,即泛伊斯兰主义思想和泛突厥主义思想。所谓的泛伊斯兰主义思想,就是全世界信奉伊斯兰教的各族人民在拥有共同的历史文化传统的基础上,共同捍卫、复兴伊斯兰信仰。鼓吹和宣扬这种思想的主要代表人物是哲马鲁丁·阿富汗尼*哲马鲁丁·阿富汗尼(1839~1897),他曾目睹过英国殖民者对印度的侵略暴行,亲身感受到各国穆斯林人民在西方列强奴役下贫困、愚昧、落后的处境,从而萌生出统一伊斯兰世界、共同反抗基督教欧洲进攻的思想,并为此奋斗了终生。和奥斯曼帝国的素丹赛利姆一世*赛利姆一世(1512~1520在位)。。而所谓的泛突厥主义思想简要地说就是所有讲突厥语族语言的民族联合成立以奥斯曼帝国苏丹为首脑的帝国。新疆暴恐组织信仰伊斯兰教,而且基本上自称为突厥后裔,所以以此为价值追求和宣扬口号,极易产生蛊惑效应,这两种思想来源是艾塔所不具备的、为我国新疆暴恐组织所特有的思想来源。泛伊斯兰主义和泛突厥主义的反动思想并未遭到清理和批判,时沉时浮,并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其思想影响和各种形式的宣传、渗透活动一直延续至今。*杨发仁 .邓小平民族理论及其在新疆的实践 .新疆 :新疆人民出版社 ,2000-07

(二)成员呈暴力化、年轻化趋势,且受教育程度不高

根据新疆公安厅统计,自2009年以来新疆每年打掉的危害社会安全的暴恐组织均在百起以上。以2012年为例,在新疆发生的暴恐案件为190余起。不仅如此,在这些暴恐案件中,个体或小群体暴恐活动日趋增多,其参与人员更是趋向“80后”“90后”。这些成员受教育程度也极低,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占5%左右。*环球网.http://mil.huanqiu.com/paper/2013-12/4668375.html(2013-12-17 08:30)新疆暴恐组织发展呈年轻化、“无知化”,说明年轻和不成熟更容易被暴恐组织的领导者教唆和利用,而受教育水平低、缺乏世俗教育的人也更容易被所谓的、被扭曲的宗教说辞所说服和诱导,这些无知的青年构成了新疆暴恐分子口中所谓的“杰哈德”的主力,而且由于现代网络传媒快速发展和消极影响,致使有些年轻人崇拜暴恐分子并积极模仿,导致他们走向极端。

(三)新疆暴恐分子活动的具体特点

第一,打击的对象。暴恐组织是以恐怖主义活动为主要手段谋求民族独立建国的民族分裂主义运动,其重要特点是未形成战争对抗态势而专事恐怖活动,从事这种民族分裂主义的组织属于典型的恐怖主义组织。*郝时远,《民族分裂主义与恐怖主义》,民族研究 2002 年第 1 期,第 6 页。其重要的手段分为两种,其一是暗杀,即袭击的主要目标是军人、警察及其所代表的党政机关、军队和警察的驻地派出机构,对于这些代表着国家强力机构和国家统治机构的代表,这就意味着其属于反政府的暴恐组织。而新疆暴恐分子大肆杀戮爱国伊斯兰宗教人士,这更体现了新疆暴恐组织犯罪性质的严重程度。其二,利用爆炸、纵火、颠覆火车等手段制造恐怖气氛。例如,新疆暴恐组织不断地在乌鲁木齐、喀什等地区制造纵火、爆炸等案件。

第二,活动具有隐秘性和跨国性。新疆暴恐分子的活动非常隐蔽,而且多集中在边界。其活动范围不仅包括与中国接壤的八个国家,现在已经发展到了叙利亚、伊拉克、土耳其等没有与中国拥有共同边界的国家。*《中国中东特使:疆独分子于叙利亚及伊拉克受训》,大公网,http://news.takungpao.com/world/exclusive/2014-07/2639690.html(2014-07-30 08:22:27)可见,新疆暴恐组织的活动区域更广,范围更大。

第三,实施恐怖行为,制造恐怖气氛。新疆暴恐分子制造恐怖气氛的手段主要是破坏公共设施、破坏社会治安稳定,造成大规模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从而达到制造恐怖气氛的目的。特别是有些新疆暴恐组织竟然喊出了“杀汉灭回”的口号,这样带有灭族性质的无知的血腥口号不仅体现了这些群体的“恐怖组织”性质,更反映出新疆暴恐组织的反人类特征。

第四,经费来源多样化和犯罪化。经费对一个恐怖组织来说是非常重要的。缺乏经费的支持,新疆暴恐分子是谈不上开展恐怖活动的。新疆暴恐分子的经费来源主要是该组织成员筹集活动经费;绑架、贩毒和拐卖人口等积累的资金以及境外例如“世维会”、美国的“全国维护民主捐赠基金会”、德国的“弗里德里希·瑙曼基金会”等机构的资金支持。*人民日报:美国组织资助“世维会”唯恐中国不乱. 2013-06-30资金的不断输入使得暴恐分子能够持续不断制造恐怖袭击事件、制造社会混乱。从根本上来讲,新疆暴恐组织的经费来源途径是采用违法犯罪行为所获得的。

(四)新疆暴恐组织尚未形成统一的组织

宣扬分裂新疆、建立独立的国家并以暴恐手段作为其目标实现方法的就有“东突厥斯坦”伊斯兰运动、世界维吾尔族代表大会、东土耳其斯坦民族中心等组织。这些组织在不同的时期通过暴力恐怖等手段袭击我国的境外使领馆或者境内的军用和民用目标。这些组织互不归属也互不协同,即便是召开过类似于2001年2月8日在阿克苏拜城举行的、由东突七个党派首次参加的联席会议,也未能使这些恐怖组织形成所谓的“合力”,这是完全区别于艾塔恐怖组织属于统一的武装力量。

(五)新疆暴恐组织成立的时间普遍不长

我国新疆的暴恐组织的成立和活动时间基本就是在2000年前后大规模出现和开始的,至今不超过二十年。虽然出现的时间不是很长,但是新疆暴恐组织发展迅速,有名称和一定影响力的已经出现了16个。这种暴恐组织的发展趋势将使我国的反恐工作面临较为严峻的形势,我国的反暴恐工作任重而道远。

三、打击新疆暴恐组织之政策制定

由上述的论述我们可以发现,我国的新疆暴恐组织有其形成的原因和自身的特征,所以,我们应当根据这些成因和特征制定打击新疆暴恐组织的各项政策。

(一)依法严厉打击暴恐组织

1.在国内依法严厉打击新疆暴恐组织

在我国,对于新疆暴恐分子的处置方法必须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而且不能与暴恐组织进行妥协和谈判。

在暴恐分子实施暴力恐怖行为过程中,我国对其进行依法打击,无论是击毙还是抓捕都是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对于那些“独狼”式的暴恐分子更要坚决打击。而对于那些被抓捕的、凡是实施了有组织暴力恐怖行为的犯罪嫌疑人,我国都是通过司法机关对其进行侦查、起诉和判决,在保障这些犯罪嫌疑人的权益的同时,对其行为也是进行性质的认定和科学的量刑。

我国正在制定中的《反恐法》能够在司法方面解决上述问题,反恐法的出台既能够打击新疆暴恐势力的嚣张气焰,也可以警示那些准备参加暴恐组织或者实施暴恐行为的群体,同时也可以对极少数别有用心的国家、国际组织和个人予以事实上的回应。

2.跨国打击暴恐组织

国际合作共同打击暴恐组织是很重要的,所以在这方面,应当建立广泛的国际合作打击新疆暴恐组织。

首先,可以考虑在上海合作组织的框架下进行合作。因为我国与“上合组织”其他各成员国在反对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三股势力”上有着共同利益,利用现已签署的《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以及《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 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 2007 年至2009 年合作纲要》的决议、《关于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境内组织和举行联合反恐行动的程序协定》、《关于查明和切断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境内参与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活动人员渗透渠道的协定》等国际条约对新疆暴恐势力进行坚决的打击。

其次,由此扩展到与我国接壤的其他邻国,特别是新疆暴恐分子活动较为活跃的巴基斯坦、阿富汗等国。我们应当利用我国的地区影响力与这些国家建立情报联系和司法合作。毕竟打击暴恐组织,事前防控比事后审判能更小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也能在更大的程度上打击暴恐组织的嚣张气焰,从而使得暴恐组织在内部瓦解以致消灭。

第三,在做好这些工作的基础上,展开与其他伊斯兰国家的反恐合作,我们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开展与例如阿拉伯国家、伊朗、土耳其、印度尼西亚以及同样受到过恐怖袭击困扰的印度、以色列等传统友好国家的合作,进行反恐合作的交流与借鉴,充实我国的反暴恐案件的经验。

最后,逐步推进我国与美国、欧洲等其他国家的反恐合作。虽然美国等西方国家在反恐问题上有双重立场,而且新疆暴恐组织的背后常常有美国、欧洲国家的资金和政治乃至军事支持。但是伴随着我国国力的不断增长和影响力的不断提高,美国、欧洲国家等在利益取舍的过程中将会重视我国,推进我国与西方国家的反恐合作是应当的,也是可行的,毕竟西方国家在反恐方面对中国也是有所求的。此外,通过与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反恐合作,中国掌握了打击东突、反对分裂主义和恐怖暴力活动的话语主动权,与美国等其他大国的合作是以国际反恐合作战略维护新疆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龚洪烈. 木拉提·黑那亚提. 国际反恐合作与新疆稳定. 《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

此外,必须考虑阻断新疆暴恐组织犯罪的资金来源的问题,严惩资助新疆暴恐组织的行为。在这个问题上,一方面要严厉打击暴恐组织通过毒品、走私、绑架等犯罪活动筹措资金以外,还要督查暴恐组织以其他形式获得资金来源,例如暴恐组织以合法手段创办的事业单位、企业公司筹措资金。2004 年 10 月 6 日,欧亚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小组在莫斯科宣布成立,而中国成为该组织创始成员国,这就是一个阻断暴恐组织经济来源的一个良好开始。

3.重视对于新疆暴恐组织分子的改造工作

监狱改造工作也是打击新疆暴恐组织组成人员的重要工作组成部分。以往我们对新疆暴恐组织犯罪的司法打击给予了足够的重视,但相对忽略了对这些犯罪分子的改造和转化工作,这是有失偏颇的。所以我们应当在这方面加强工作,重视新疆暴恐分子的改造工作,使得这类人能够尽可能地向遵纪守法的方向转变,从而给境内外的暴恐组织及幕后支持者以沉重打击。

(二)寻求国际社会对于我国打击暴恐组织的支持

恐怖主义是当今世界上的一大突出公害,在应对、打击新疆暴恐组织的过程中,也要最大限度地寻求国际社会的支持。我们应当坚信国际上的主流社会是不容许任何形式的恐怖主义存在的,无论是自称代表巴斯克民族利益的艾塔恐怖组织还是新疆暴恐组织,是得不到国际主流社会认同的。而且国际主流社会均承认新疆问题是我国的内政,而新疆暴恐组织及其所犯下的罪行是任何国家都应当承认应当予以严厉打击的。国际主流社会不支持恐怖主义表明我们彻底消除新疆暴恐组织只是一个时间的问题。

(三)寻求新疆各民族的民意支持

从发生在新疆的暴恐袭击可知,恐怖分子对于袭击的对象是不加以区分的,无论是否为穆斯林、是否为特定民族对象,是汉族、回族还是维族、蒙族、哈萨克族,都是其袭击、杀戮、爆炸、纵火所伤害的对象。虽然近年,由于伊斯兰恐怖组织正在相互资助、训练甚至合流,部分泛突厥思想影响下的侨居国外的民族群众也参与其中,但是在国内绝大多数民族群众绝不赞成新疆暴恐组织的暴力行为。这种行为损害了生活在新疆的所有民族的共同利益,是得不到绝大多数新疆人民支持的。值得一提的是,2014年的7月27日,新疆和田地区3万余名群众加入公安机关搜捕暴恐分子的队伍当中,形成了暴恐分子在新疆无处藏身的局面,从而为国家强力部门打击暴恐势力提供更好的环境和条件,这就是新疆民众不赞成、反对新疆暴恐组织的真实民意表现之一。

(四)充分利用新疆暴恐组织所处的萌芽阶段有利时期

我国新疆的暴恐组织存在的时间不到二十年,其运作的组织机构还不健全,其破坏力和影响力还没有达到艾塔那样强大,最为重要的是各个新疆暴恐分裂组织还没有形成真正的合流。这是我们国家利用国内外各种资源及国际影响力打击新疆暴恐组织的最好时机。我们可以在国内动用警察、国家安全人员、武警以及军队对暴恐分子进行打击,这些国家强力部门应当成为打击新疆暴恐分子的主力。同时,我们还应当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与暴恐分子的斗争中来,形成全民抗击暴恐分子的形势。

而在国际上,充分利用现有的各种条约、国际规范、司法手段及政治手段,应对暴恐组织及其境外的势力代表,尽可能将境外暴恐势力源头在其尚处于萌芽和未合流之前予以有效的打击,从而减小日后可能会面对的打击难度。

(五)历史的发展规律对我方有利

历史上或许出现过新疆地区暂时分裂的局面,但是我们坚信这一小撮暴恐组织只是历史长河中的小股逆流,最终是不会得逞的,我们必须应当拥有这个信心。所以,现在新疆的暴恐组织无论是以暴恐行为为手段,还是采取其他手段,都不可能实现将新疆地区从中国分裂出去的图谋。

(六)加强东西部的联系、提升经济发展水平

首先要加强东部地区对新疆的援助,在给予的基础上调动当地民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必须承认,调动新疆广袤的地域上分布的两千万人口发展经济的积极性是有很大困难的,更何况这些人的分布又是既不平衡的几个区域点上,这一问题需要进一步的进行探讨;此外,新疆地区人民要利用我国西部大开发以及新丝绸之路的地理优势,利用新疆作为中亚十字路口的地理优势,正确引导、利用新疆与周边国家的民族联系和宗教关系,发展物流、交通、能源、旅游等产业,从内部挖掘新疆的经济发展潜力,提升新疆的经济发展水平。此外,对于新疆地区的反腐工作也应当常抓不懈,毕竟当地官员的腐败行为也是引起新疆各民族群众不满的原因之一,也是新疆暴恐组织宣扬、蛊惑民族群众参与恐怖暴力行为的方式之一。

(七)提升新疆的教育水平、加强各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

新疆暴恐组织可以利用的资源之一,就是新疆民族群众教育水平普遍偏低,而民族群众的世俗教育水平就更为有限。在新疆民族地区,大多数民众为信教群众,宗教极端思想在这些受教育水平低的群众中能够大行其道,而这种极端思想一旦灌输到民众中就会产生极大的破坏力。此外,由于受教育水平不高导致了民族之间极易出现隔阂以至冲突,彼此对文化的误解长期积累也会造成民族之间的矛盾,所以加强民族间的交流互信也很必要。对于教育问题,应当鼓励新疆群众特别是信教民众参加世俗教育,提供各种形式的、各种类型的教育机会,使得新疆民族群众能够获得受教育的机会。所以,应当加大对新疆贫困地区尤其是边远地区教育的投入,提高整个贫困地区群众的文化素质和法制观念,在精神、文化、法制领域阻断恐怖主义的蔓延。

笔者所理解的内部交往程度的首要问题就是语言,因为语言是交流工具。坚持双语教学,同时鼓励双向双语教学,对学习少数民族语言的其他民族可以在高考等方面予以加分等政策。鼓励新疆籍的学生、教师赴新疆教学,鼓励其他地区的教师赴新疆教学等等。在此基础上,可以开展对民族之间的文化进行交流,这不仅仅是民族工作者的职责,也是新疆乃至全国人民应当了解、学习和掌握的。对于在新疆的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的、与少数民族群众接触的工作人员,要充分理解民族群众的文化习俗,抛弃以往的粗暴工作方式,以便更好地把党和国家的政策贯彻到民族地区的每个角落。中华民族是具有包容性的民族,只有民族之间的互相猜忌和隔阂不复存在,新疆的持续发展才有可能,暴恐势力也就无从下手。

(八)促进新疆与内地的人口流动

人口流动可以促进各地民族的接触交流,改变人们狭隘的地域观念和民族观念。一方面内地可以吸引、吸收新疆地区的人口,利用教育、劳务、经商等人口流动模式,使得新疆地区的民众,特别是少数民族群众能够改变其狭隘的区域观念,享受中东部的经济发展成果,享受到中东部的社会进步所带来的物质成果。而另一方面,内地的公众也应当越来越多地进入新疆,在新疆兴办各种企事业单位或者参加当地的就业等,从而在这一人口流动的过程中改变目前新疆的人口结构和状况,在人口的流动过程中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的人口均衡。

(九)坚持宗教信仰自由不动摇

我国的宗教政策是宗教信仰自由,这就意味着我国公民拥有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同时也有选择信仰哪一种宗教的自由。对于那些信仰宗教的群众,应当予以尊重,对于那些不信仰宗教的群众,也应当公平对待。必须承认,如果国家富强的前提是以信教群众在言论、行为以及习俗服饰等方面受到或明或暗的限制的话,那么极有可能导致部分信教群众对政府和政策产生不满。

但是,这都应当在遵守法律为前提条件,不能以宗教信仰和仪式取代法律或者否定法律。对于那些以宗教仪式或者宗教教律代替法律的行为,应当予以依法打击。不仅是以宗教的名义分裂国家、组织领导参与恐怖组织应当依法打击,同时在婚姻家庭领域也应当遵守法律。例如,有些行为人在非法念“尼卡”、只承认宗教教律而违背当事人意愿和婚姻登记制度的行为人,*伊斯兰教的婚礼制度。应当对其行为及其后果追究责任。此外,对于民族服饰例如头巾、民族习惯例如穆斯林男子蓄须等不能强迫予以遵守,而且对于穿着世俗服饰等行为的,应当适当的予以鼓励和奖励。而且,我们也可以考虑参考法国的做法,在政教分离原则与宗教信仰自由原则之间寻求某种平衡,进一步做出立法上的规定,这也是我们接下来进行研究的问题。*2004年2月10日,法国的通过的一项法案规定:严禁在公共场所佩戴明显的宗教标志,包括伊斯兰的头巾、基督徒的大型十字架等等。这一法案得到了欧洲人权法院的支持。《光明日报》2004年2月20日这里需要强调的一点是,我国关于民族方面的立法虽然已经初步形成体系,涉及民族关系问题的许多方面都有相应的法规加以规范,但也有一些方面尚不具体、明晰,还有待于在处理民族关系新情况新问题的实践中逐步加以完善,使其逐步具体化、明晰化,更有利于操作。*闵文义.关于西部大开发中民族关系新问题的几点思考.西北民族学院学报(哲社版),2001(4).从而以此为基础,打击“两泛”思想的存在基础,从而为新疆民族地区创建良好的精神风尚。

(十)以新丝绸之路的发展确保国家安全

新疆是处于古代丝绸之路的十字路口上,而现在则是由第二座亚欧大陆桥连接亚欧并有一系列开放通商口岸构成的、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广阔区域。所以,我们应当充分利用这些有利条件,例如,可以利用公路、铁路及其他物流设施为纽带,以通商口岸为媒介,通过经济、社会、文化、精神方面的全面发展,推动新疆的广阔地域的全方位发展。此外,要发挥好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平时为民、战时为兵的作用,以期新疆的长治久安,从而确保新疆的能源安全、经济安全、地缘战略安全和国家战略安全。

综上所述,民族问题使当代很多国家的主权面临了严峻的挑战,民族问题解决的好坏之间关系到国家的发展与稳定。*穆立立.欧洲民族概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所以,对于我国的新疆暴恐组织,应当从思想层面消除其极端思想,普遍提升该地区的教育水平;在地理上加强其与我国经济发达地区的联系,提升其经济发展水平;提升教育水平,加强民族之间的联系和沟通,以及提升民众的反恐意识、加强国内打击恐怖主义和国际上的反恐合作等综合政策的制定运作下,新疆暴恐组织必将缩小、隐匿直至灭亡。

(编辑高翔)

基金项目:本文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校级科研项目《公安情报基层基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研究》(2014JKF01063)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收稿日期:2014-12-30

中图分类号:D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6057(2015)01-24-07

作者简介:王吉春,男,沈阳工程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刑法学、犯罪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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