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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职业教育体系的比较观察

2015-02-13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5年10期
关键词:德国体系职业

杨 慧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外语外贸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中国传统的职业教育制度在结构和内容上深受计划经济、传统儒家思想及自身经济发展特色的影响。

改革开放后,教育系统中也出现了广泛的国际合作趋势,西方教育、经济和社会制度的一些元素开始融入到中国的社会和经济中。很显然,目前的中国职业教育界,正在尝试以适当的形式将德国传统的双元制职业培训体系融入到中国的教育体系中。但是,如何在结构和内容上去融合,仍是一个问题。

一、两国职业教育体系的差异

1.结构性差异

无论是中等教育还是高等教育阶段,双方都明显存在着这种差异。

首先,德国在传统观念上重视职业技能培养,在职业教育体系上发展得已非常完善。它提供从职业预备、职业基础教育、中等教育、高级教育、岗位进修等完善的培训服务。而且职业教育是整个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部分,与普通的高等教育平分天下。再者,由于外因推动和内因促进,德国的职业教育以工作过程、岗位需求为导向,服务于企业,也依赖于企业,学校理论教育和企业实践学习结合的双元制体系成为德国职业教育的特色和优势。

而中国,虽然也建立了各级的职业教育体系,但是相对来说,受传统思想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职业教育在与普通高等教育相比时,总是有些羞怯和不自信,社会对蓝领技工的尊重和认可度有待提高,国家对职业教育的扶持力度有待加强。而且中国职业教育主要在学校完成,企业没有参与或很少参与,校企合作力度不够,合作的内容和制度也不够完善。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技术人才供应不足的基本问题仍然存在。虽然中国在积极引进德国(以及其他国家)的职业教育模式,但是从实践效果来看,将双元制体系的结构和内容本地化的尝试遭遇了困难和瓶颈。

2.责任问题

权力分配、层级架构和区域关系合力形成当前的教育形式。这种结构形式的主要问题是在垂直层面上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合作机制:行业部委自上而下管理,各自为政地开展对普通学校和职业学校的扶持政策,但是只有普通学校有国家教委的统一教学计划。有关专业部委各自了解其相关学校的情况,但是他们彼此之间的信息交流非常匮乏。

当然,中国也存在与德国的联邦政府、州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相当的政治机构。但是他们之间的合作、规划与协调情况则不甚乐观。在地区和部际信息交流方面缺乏专门的机构似乎是职业教育改革的主要阻力之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目前中国还没有类似德国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的机构。(2)类似联邦与联邦州教育规划与促进科研事物委员会的国内跨地区合作和规划机构也没有建立起来,横向信息交流缺乏是当下的现实问题。(3)没有类似于IHK(德国工商业联合会)或手工业同业会的机构。

3.法律基础

在以企业和职业学校为主体共同构成的德国双元制职业培训体系中,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联邦政府法令等的保障,从而形成了从培训模式到组织控制的完整的职业教育体系。

在信息交流这个问题方面,中国的职业教育长久以来一直受到法律结构不健全的限制,迫切需要为职业教育设立专门的教育法或职业教育法,也就是解决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如何共同构建具有约束力的法律结构这个难题。

很显然,中国目前还缺乏职业教育领域的立法和责任机构。中国基本上缺少职业教育立法的基础环境。中国在相关的众多法律法规的建立方面还远远不够重视:中国的职业教育体系既缺少法律基础,也缺少相关的规程、准则和指令,而与此相对的,德国已制定和实施了诸如职业教育促进法、手工业条例、职业培训条例、职业学校框架教学计划、培训师资质规定、青少年劳动保护法和官方认可的职业清单。中国职业教育立法方面的缺失还表现在缺少其他类似的条例和规定。例如在订立培训合同方面,德国对培训师和学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有明确的规定。而在中国的职业教育体系中,类似合同还非常少见。从企业角度来看,他们不愿意签署类似合同的原因在于可以避免承担强制性的责任和义务。

而在学校毕业生的职业导向上,在中国也体现出完全不同的情况:按照德国就业促进法的规定,联邦劳工局负责为毕业生提供职业咨询和指导,而在中国这种责任和义务似乎并不明确。在中国大多数地区,工作岗位和培训岗位的供应和需求之间存在显著的不平衡,因此与其建立职业咨询机构,中国选择通过高度选择性的入职考试来解决这个问题,近年来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公司和政府机构成为选择的主体。目前,中国仅在一些高度工业化的地区尝试建立国家组织的职业咨询机构。

对于中央和地区机构的职业教育规划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诸如由主管职业教育的联邦部长发布职业教育报告这种形式,在中国也不具备。在德国,联邦职业教育研究所、联邦劳工局和联邦统计局会资助某些年度职业教育调查活动,而在中国,这类活动也很稀少。

4.教学形式和方法比较

中国的职业教育主要在学校开展。几乎所有的教育培训活动,从理论到实践课程都是在学校进行的。在很多学校里,安排学生在校办的实习车间中进行实践练习,因为在这里理论和实践的整合便于组织和管理。这种做法的缺点是:首先学校无法争取来自企业的支持,其次是纯粹的学校教育与企业实践活动脱节。

在德国,实践是教育的重点,职业资格和技能被视为主要的培训内容。德国双元制体系的特征在于,实践和专业技能是贯穿整个培训过程的最重要的两个因素。他们非常重视学生的实践和技能培训。理论和实践的学时比例为30%:70%或20%:80%。理论课程的内容以实际需要为准。双元制体系强调学员为了今后的工作而学习。德国还为实践培训和理论教学活动开发了相应的实践培训条例、培训计划和教学材料。在实习企业中,学生可以在专业培训讲师的指导下生产产品。

一些中国的技工学校也在与企业合作,让学生在企业中进行一段时间的实习。但是企业实习安排仍由技工学校负责。此外,实习往往仅作为职业培训的一个短暂的插曲,并未引起企业足够的重视。中大型企业不愿意提供实习岗位,因为他们必须安排专业的师傅指导,而这会影响到他们自身的工作,但是如果不提供额外的奖励和补助,是很难激发这些师傅的参与性的。在企业中几乎没有专职人员负责学员的指导。此外,学员的实习需要用到耗材,但是他们的加工成品一般不能达到市场需求,因而不能实现产出和回报。生产品质良好的产品和学生技能的形成过程不可能是同步的。在中国,总体上缺乏实践培训计划、实践课程框架教学计划和相应的教学材料。

因此,对中国来说,借鉴双元制体系能够在以下方面取得突破:(1)培训目标符合企业要求;学员以实践为导向进行培训。(2)学员更多地接触企业具体的工作场景,熟悉他们今后的工作环境。(3)学员可以在企业中了解最新技术。(4)根据企业需求安排技能培训。

5.财政支持

在德国“双元制”体系中,由政府和企业共同投入资金支持教育。其中企业承担67%,联邦政府承担17%,联邦州政府承担16%。德国的企业为了确保劳动力供应和人才储备,非常热心参与职业教育,并承担职业教育的主要责任。从学员的培训费用和生活津贴,派遣培训师傅,提供培训场所、设备、耗材等方面,为实践教学提供了全方位的支持。而政府一方面提供资金支持,另一方面还通过税收政策倾斜等,鼓励和确保企业参与职业培训的积极性。

而中国的职业教育体系还正处于一个过渡阶段:从单纯的国家财政资助逐渐向中央和地方政府、国家和私人资助或者半私人资助的混合体系发展。但是在校企合作层面上的改革相对是缓慢的,只是近年来才有了较大的跃进。其原因可能是企业利益导向上的问题。大多数企业仍然看重短期的盈利,而对于通过提高效率和生产质量而增加长期收入方面却缺乏长远眼光,因此大大限制了调动企业参与职业培训的空间。

二、德国双元制体系在中国的实验和迁移问题分析

为了适应中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中国教育部自1982年起建立了16个双元制职教中心,并设立了六个双元制试点城市。到目前为止,它已经取得了相当的成功。实验结果表明,相对于一般的技校毕业生,这种培训模式更加注重实践技能,使学生更快地适应岗位,因而更受企业欢迎。

中国传统的职业培训主体仅仅是职业学校,并非针对企业需求量身定制。在培训中重视理论知识,但是往往忽视实践技能。因此,实验的任务就是调动企业与职业学校的合作培训,并突出实践技能的习得。因此,依照双元制模板设计了实验的形式和内容。实验在以下方面取得了突破,也遭遇了问题:

1.校企合作

在双元制体系的试行过程中,相关企业和职业学校通过订立合同成为合作伙伴。通过合作,情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1)建立联合管理小组:由职业学校和一个或多个企业的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它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工作。(2)企业和学生之间建立合同关系。(3)企业承担了培训的一部分财政负担。(4)企业参与培训过程。例如,在招收学生、考试、教学计划的编制等重要培训环节上。

2.加强实践

在双元制体系中是通过实践来强化实践技能,而在这些实践中沿用了这种理念。首先,完善了课程设置,增加了实践部分的学时。实践和理论课程的学时比例达到7:3。此外,改善了实习工作条件,以及师资和装备。通过这些措施,学员显著增强了实践技能。

3.主要问题

在双元制体系的试行过程中,下列问题非常普遍和突出:(1)教育体制、劳动人事制度、工资制度等方面还没有完全配套。例如,中国的技工培训都属于中等职业教育层次。而德国,技工培训分为两个层次,即普通技术工人和高级技师。在实验过程中,由于工资制度的影响,推广两个层次的技工培训遭遇了困难。(2)教师素质是中国职业教育的一个严重问题。理论教师没有实践技能,而实践教师又不具备教学素质。(3)实验中的资金和耗材投入造成了较为沉重的财政负担。中小型企业很难承担这种经济负担。

三、实验环境和驱动力

缺乏合适的环境条件和经济驱动力,是在中国推行双元制体系所面临的重大问题。

1.企业培训状况

在德国,双元制最主要的“一元”是企业。在企业中的培训和在职业学校中的学习是双元制体系的两个独立环节,但是又彼此衔接。在主管部门(如IHK)的监督下,企业自主实施培训。其企业培训的内容和深度远远超过了中国技术工人在企业中的培训。作为培训的主体,企业雇佣有资质的培训师,他们必须取得培训师资格考试证书。企业还必须提供独立于生产和工作流程之外的专门的实习工位。他们必须按照相应的培训条例传授知识和技能。他们必须提供培训所需的基础设施,例如机床、设备、维修和办公设备以及所有必要的培训手段。综合来看,我们可以说,德国的企业培训是独立于企业一般运营的系统。

而中国的技工培训,无论是公立职业学校还是私立学校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即封闭式的培训体系。缺乏相关的立法来约束企业的培训责任和义务,也没有具有约束力的培训计划。企业不能独立开展培训。企业不能按照其生产实际和发展状况来决定学员的招募,设置培训职业,安排教学内容和支付工资。培训不能为企业的发展带来具有支撑性的利益。培训并不能激发企业的兴趣,甚至被视为负担。这意味着,企业没有将培训视为自己的分内之事,也不能按照自身的发展自主地开展培训。而缺少了双元中的关键一环,职业教育只能单脚跳舞。因此,对双元制体系的实践也暴露了其先天的缺陷,企业只是被动地参与。

2.开发企业培训的机会和前景

在当前市场经济不断深入的背景下,职业教育的一个重要课题是为企业释放培训自主权。因此必须调整相应的关系:(1)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关系:政府要转变职能,加强宏观管理,提供服务,给企业更多的独立性,鼓励企业开展企业培训。(2)培训和经济的关系:企业培训应积极为企业的经济运作服务,而企业的经营应保障培训的有序进行。(3)培训和劳动人事制度之间的关系:应该为企业中的各个工种制定培训、考试、就业和薪酬的指导性规章制度。企业自主培训对于职业教育体系的改革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德国的职业教育体制在世界堪称一流,而双元制是其成功的内核。目前,中国的职业教育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和挑战。为了借鉴和引用德国的成功模式,必须正视两者在表象特征和内生规律上的区别,正视问题和差距,按照中国国情进行本地化改造,从管理制度、法律法规、政企校企关系等方面进行深入的改革,才能真正发挥其精髓,使职业教育成为中国技术人才培养和输送的引擎。

[1]姜大源.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再解读[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3(33).

[2]Felix Rauner Herbert Tilch.Berufsbildung in China,AnalysenundReformtendenzen-Studienzurvergleichenden Berufsp dagogik,Nomos Verlagsgesellschaft Baden-Baden 1994.

[3]Jürgen Henze.Berufliche Bildung des Auslands-VolksrepublikChina,Schriftenreihe Carl Duisburg Gesellschaft e.V.Nomos Verlagsgesellschaft Baden-Baden1989.

[4]RaunerF,Tilc Herbert.Berufsbildung in China Analysen und Reformtendenzen.Studien zur vergleichenden Berufspdagogik Baden-Baden 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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