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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等八部门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2015-01-30施京京

中国质量监管 2015年3期
关键词:质监农资总局

■文/本刊记者 施京京

质检总局等八部门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文/本刊记者 施京京

农资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农业发展的数量、质量和效益。加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是农业“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保障。日前,质检总局、农业部、工商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召开2015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动员各地、各部门迅速行动起来,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保障春耕生产,维护农民权益,为农业稳粮增收保驾护航。质检总局下发了《关于开展2015年农资专项执法打假工作通知》,要求全国质监系统在2015年继续开展“农资打假下乡”活动。

农资打假呈现显著特点

我国的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已连续开展了14年,整治力度持续加大,农资市场不断净化,农资质量状况呈现趋稳向好的态势。据质检总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2014年,全国质检系统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重点抓好“农资打假下乡”、“质检利剑”行动和农资重点区域整治工作,全面推进农资打假工作。截至2014年12月10日,全国质监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58469人次,进入乡村16885个,进入农户42459个,抽查样品13689批次,接受农民咨询93782起,受理农民投诉举报855起,查办农资案件2135起,货值5211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23起,减少农业生产损失6226万元。农资打假工作呈现出“打假行动有新作为、查办案件有新进展、区域整治工作有新成效”等显著特点。

据了解,2014年,质检总局继续组织“进千村,入千户,抽千样”行动,对使用量大的化肥进行免费检测。在田间地头设置公示板,公布抽样检测结果和辖区农资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大力宣传法律法规、识假辨假知识和“12365”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农民咨询和举报,建立农资案件举报、受理、处置、反馈的快速通道。各地质监部门按照总局部署,组织开展“质检利剑”行动农资打假战役,严查农资质量违法大案要案,查办农资质量违法大案要案80起。重点打击化肥产品有效养分含量不足、虚假标识和无证生产化肥、农药等违法行为。

同时,质检总局组织各地质监部门对农资生产企业集中区域进行了核查,逐一建立区域整治工作档案。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19个省份确定了64个农资产品重点区域,涉及化肥、农药、农机和农膜等产品。质检总局还根据行业协会反映,组织对化肥生产企业在水溶性肥料中添加植物生长调节剂以提高肥效并逃避农药登记的情况进行专项调查研究,揭露出这一行业潜规则,各地质监部门均对此情况作了进一步分析并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在查办案件的同时,案件线索搜集机制进一步健全,打假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强化了部门联合挂牌督办。2014年,各地质监部门共组织暗访活动1643次,摸排制假企业和窝点1464家。

今年突出三项主要任务

在近日下发的《关于开展2015年农资专项执法打假工作通知》中,质检总局要求全国质监系统在2015年继续开展“农资打假下乡”活动。该通知指出,为切实将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关于“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精神落到实处,按照全国质检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2015年,各地质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深入开展农资专项执法打假,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据悉,2015年农资专项执法打假工作包括三项主要任务:

一是继续开展“农资打假下乡”活动。继续深入田间地头组织开展“进千村、入千户、抽千样”行动。对辖区内使用的量大面广的农资产品开展免费检测,积极推广现场快速检测;公布执法检查抽样检测结果和辖区农资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宣传法律法规、识假辨假知识和“12365”举报投诉电话。确定3月15日至4月15日为全国集中行动月。

二是深入推进农资打假“质检利剑”行动。继续以化肥为重点产品,严查坑农害农质量违法案件。打击制售劣质化肥,重点是产品有效含量不足的违法行为;打击虚假标识,重点是伪造产品产地和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打击无证生产,对于不具备合法资质的黑窝点,报送当地政府坚决予以取缔。要在春季和秋季组织化肥产品专项执法集中行动。

三是深化区域整治工作。按照形成多元共治工作格局要求,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企业负主体责任、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通过执法检查、派员督查、暗访摸排、稽查建议书、约谈重点区域政府负责人等措施,推动农资重点区域整治工作深入开展。通过投诉举报数、违法案件数、企业取证数、抽查合格率的前后对比,对整治效果进行评估考核。

通知要求,要强化农资执法打假责任。按照综合执法、统一管理、系统联动的思路,尽快建立起适应分级管理、权威高效的农资打假执法体制,加快建立农资执法打假责任清单制度,把查办农资大案要案的情况列入工作考核。要加大查处违法案件工作力度。通过现场督导、案卷检查、绩效考核等方式推动农资案件查处工作,对于地方保护严重的案件,上级办案机关要提前介入,质检总局、省级质监局要选择一批大案要案、跨区域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必要时联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共同挂牌督办。要进一步健全农资打假工作机制。健全农资案源搜集机制,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重点加强暗访摸排,充分利用电商平台扩大案源,对制售假劣农资和农村消费品的违法行为进行追查;健全农资打假预警机制,加强信息收集、风险分析,注重挖掘和打击行业“潜规则”;在新的管理体制下探索和完善省、市、县三级联动和跨区域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要加强对重点涉农产品的执法打假。以小家电、日用化工、五金电料等产品为重点,突出春耕、夏收等农时时段,加强生产源头治理整顿,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严肃查处无证制售强制性认证产品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质检总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以服务“三农”为主线,以查办农资大案要案为抓手,深入开展“质检利剑”行动农资打假战役,继续探索实施农资重点区域跟踪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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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农资打假典型案例

广西化工研究院擅自生产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不合格药肥混剂案

2014年1月16日,广西质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崇左市渠黎镇东盟青年产业园的广西化工研究院扶绥生产基地进行执法检查,检查时发现该院的复混肥料生产车间正在组织生产包装标识为辽宁省锦州硕丰农药集团有限公司的药肥产品。在成品仓库存放有不同生产日期,不同商标的“药肥混剂”产品74吨。经检验,其中35吨氯环牌0.5%毒死 颗粒剂毒死 质量分数不合格。

2014年1月23日,执法人员对该批次产品依法采取查封措施。经调查核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化工研究院与辽宁省锦州硕丰农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有0.5%毒死颗粒剂的分装协议书,但并未签订有委托生产加工相关协议。该研究院在未取得农药生产批准文件的情况下,于2013年12月5日~2014年1月16日先后生产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0.5%毒死 颗粒剂74吨,货值金额共计43300元。广西质监局依法对涉事单位作出责令停止生产0.5%毒死 颗粒剂(药肥混剂)、处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生产的74吨0.5%毒死颗粒剂(药肥混剂)的处罚措施。

世多乐(青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符标准水溶肥料案

2014年4月29日,山东省青岛质监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世多乐(青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对哈维特、根多乐等11种水溶肥料产品成品抽样送检结果显示,该公司生产的哈维特、耐普9、纽 钙硼、根多乐、果多乐、花多乐6种水溶肥料产品为不合格产品。2014年5月27日告知该公司检验结果后,该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要求复检。经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对备样重新检验后,该公司生产的哈维特、纽钙硼、根多乐、果多乐、花多乐5种水溶肥料产品为不合格产品,耐普9为合格产品。

经调查,该公司生产的上述产品均为不合格产品。该行为属于生产不符合保障财产安全的行业标准的水溶肥料的违法行为。2014年7月15日,山东省青岛质监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该公司停止上述不合格产品的生产、没收该公司违法生产的水溶肥料共284.45箱、处货值金额2倍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决定,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贵州普定县兴农化肥厂生产销售不合格复混肥料和过磷酸钙案

2014年3月1日,贵州省质监局接群众电话反映,该省普定县兴农化肥厂涉嫌存在跨区域生产销售劣质化肥的违法行为。该局立即组织安顺市局、毕节市局和织金县局对贵州省普定县兴农化肥厂及其销售网点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厂生产设备老旧且锈蚀严重、化肥出厂质量检验实验室因长期未使用,布满灰尘,已不能持续保持获证生产条件。执法人员对其生产和销售的兴黔牌复混肥料和过磷酸钙进行抽样送检显示,均为严重不合格产品。经进一步调查,该厂主要以购入合格化肥后掺入工业磷渣等废料翻包直接出厂的形式生产劣质肥料。为规避监管,该厂采取见单生产,即产即销,不设中转,直入偏远村寨的方式,将劣质复混肥料和过磷酸钙销往省内毕节、安顺的多个边远乡镇农户手中。一方面该局组织基层质监部门根据该厂出厂销售记录,核实已售出化肥数量,尽力追回不合格化肥,挽回农户损失100万元;另一方面,由于违法产品数量大,涉及区域广,且不合格产品直接销售到偏远农户手中,风险较高,该局采取了吊销该厂的生产许可证,并及时将卷宗移送给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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