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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姓为什么信访不信法?

2015-01-29崔玉田洪向华

中国领导科学 2015年6期
关键词:枣庄市司法民众

崔玉田 洪向华

老百姓为什么信访不信法?

崔玉田洪向华

近年来,群众频频上访、地方党委政府使出浑身解数截访,双方的矛盾越来越突出。那么,是什么原因导致社会民众上访之潮此起彼伏呢?为此,笔者赴山东省枣庄市进行了调研。

一、信访不信法的主要原因

(一)从信访者看

1.“青天”思想根深蒂固,缺乏法律信仰

由于受“青天”思想的影响,社会民众遇到事情时,总是渴望遇到一位像包拯那样的官员,可以秉公办案、解决问题,而非诉诸法律。这一现象正是不懂法律知识、缺乏法律思维、没有法律信仰的表现。由于忽视法律的存在,才会出现“当街拦马”的行为,产生“击鼓鸣冤”的侥幸心理。

中国封建社会是一个人治社会,遇上一位德行高尚、作风清廉的父母官是一个地区百姓最幸福的事情。虽然,古代断案是依律而行,不过,那时的法律以纲常为根本,注重道德的教化,强调“人情”的重要性。在封建社会,如果朝中有大官了解“冤情”,不管是否合法,都可得到妥善处理。可见,封建社会是一个权大于法的人情社会。现在的中国,已法治代替人治,但是,仍有一批人信仰强权和能人,忽视法律的权威,导致遇到不公正之事不是诉诸法律而是寄希望于“青天”。

2.诉求不合理,超出法律规定,依法不能解决

遇到问题上访的另一个原因是诉求本身不合理,超出法律的规定。调研发现:在山东省枣庄市有个别人,由于诉求不符合法律法规,在当地政府无法满足其要求的情况下,妄图通过上访达到目的。

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枣庄的军民不畏艰难,浴血奋战,为革命的胜利作出了卓越贡献。在国企改革和企业不断发展过程中,有的人因各种原因纷纷下岗。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战争中立三等功或有城市户口的人县级以上政府安排工作,而剩余的五千人没有此优惠政策,他们纷纷要求安置。在这一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况下,试图通过上访解决。毫无疑问,这一部分人的要求不合理,超出了法律规定。

3.社会上存在专业信访者,助长信访不信法之风

俗话说:“有需求就会有市场”,信访不信法的推手是社会上存在一群以上访为职业的专业信访者。他们收集访源,代替访员上访,最后利益分成。这些专业上访者熟悉上访的流程,掌握上访的技巧。在其鼓动下,不需要上访的人也会被利用而上访。这批人无疑是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助推信访不信法之风蔓延,不利于缓解矛盾,安定人心。

(二)从法律制度和司法机关看

1.司法诉讼成本高,时间长,执行力度差

有些人不按法律程序处理问题,原因之一因为司法诉讼的成本太高,仅律师费就是一笔大的开支,对于弱势群体而言,是打不起官司的。而且,就算官司打赢了,也需要耗费很长时间,对人力、物力、财力都是一种牵涉;且官司结束后的执行力度差也是促使一些人遇事上访的一个原因。

2.司法腐败进一步推动了社会民众信访不信法

目前我国司法腐败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四大类:一是贪赃枉法,索贿受贿,暗中收取好处费保护非法经营活动;二是徇私舞弊,办“人情案”、“关系案”;三是滥用司法权进行创收活动;四是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等。

西方哲学家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

水源。”可见,司法腐败造成的社会影响是恶劣的,是对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的挑战,容易促使社会民众走上信访之路。

3.司法救济不足以满足求助者正常需求

一部分访民在上访之前是遵循法律诉讼程序的,由于司法救济有限,不能满足其正常需求,所以不得不上访。如山东枣庄曾经发生过一起车祸,在这起车祸中,肇事方负有主要责任,造成对方伤亡,需要支付巨额赔偿金。但是,肇事方没有能力支付这笔赔款,这时政府会进行司法救助,但是该救助只能维持其基本生活。为了孩子的学习和发展,救助者对于这微薄的补偿会不满,就选择以上访寻求更多的补助。

(三)从领导干部看

1.少数基层领导不作为致使民众不得不信访

改革开放以来,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治意识逐渐提高,由于个别领导干部不作为,使一些民众有理无处说,有冤无处伸。国家信访局原局长周占顺曾归纳目前民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存在“四个80%”:80%以上反映的是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的问题、80%以上有道理或有一定实际困难和问题应予解决、80%以上是可以通过党委政府的努力加以解决的、80%以上是基层应该解决也可以解决的问题。如此看来,“信访不信法”也是因为基层干部没有履行的职责,没有切实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上访实为民众无奈之举。

2.领导批示的信访案件,处理快、执行力度大,上访比诉讼更有利

领导批示的信访案件,下级官员都较为重视,一般能够在尽快的时间内得到有效解决,既满足上访者期望,也能得到高效地执行。上访显然比诉讼更有利,所以,社会民众更倾向于上访。

二、采取有效措施,引导社会民众信访更信法

(一)预防,做到防范于未然

1.在全社会进行普法宣传,培养社会民众的法律信仰

信访不信法的原因在于存在权大于法的思想,造成老百姓崇尚强权或强人,不重视法律。所以,培养社会的法治精神和法律信仰是一项基础工作。确立法律信仰,普法是第一步,除了媒体等宣传外,还应深入基层进行实例讲解。通过普法宣传,使法律意识逐渐深入人心。与此同时,阐明法律的功能是保护的人民群众的权益,引导其诉求合理合法化。

2.做好风险评估工作,避免群体性上访事件

山东省枣庄市于2010年6月开始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具体做法是:出台政策和项目之前进行民意调查;谁出项目谁负责评估;评估类别有专家评估、第三方评估、社会人员评估;风险等级分为最大、较大、一般、较低;负责部门是维稳办。使风险评估机制作为项目出台的刚性门槛,有利于及早发现项目存在的问题并予以及时解决,避免出现群体性上访事件。其中,风险评估既有业内的专家,又有第三方人员如人大代表等,还有社会其他人员,人员组成多样化,能更好地反映各方面的利益诉求,有效预防人民不满情绪的产生。近年来,枣庄市基本没有发生群体性事件。

3.基层政府依法执政、司法机关依法审判,从源头上消除信访不信法的现象

对于行政机关而言,要改变不作为和乱作为,在处理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事情时,既要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又要尽可能地不损害群众的利益,认真做好相关人员的思想工作。

司法机关应依法审判,改变司法腐败现象,逐步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渗透在民众的心中,培养全社会对法律和司法机关的信任,从源头上杜绝涉法涉诉案件上访,实现诉访分离的目标。

(二)解决问题力求公正合法

如何在社会民众心中树立法律信仰和法治思维,保障社会民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除了做好预防措施外,在处理具体的上访案件时,应注意方法和策略,做到既合情理更合法律。

1.建立综合服务大厅,耐心解决群众利益纠纷

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以群众路线统领信访工作,由群工部负责,建立综合服务大厅。在厅内设立各个窗口,接待上访群众。对于上访案件,根据案例性质,分流给具体部门,从实际情况出发,依法定程序逐步解决。较好地

降低了上访率,真正为百姓办实事。

2.购买公益性岗位,弥补司法救济不足

枣庄市政府出资购买一些公益性岗位,比如公安交协等,依据被救助者需求联系岗位,其工资由财政支付,较好地弥补了司法救济不足的缺陷,使得社会民众信赖政府,信任司法。

3.领导干部处理上访案件要合理

山东省枣庄市领导对于上访的群众,首先问清楚是什么问题,然后根据问题的性质,交给相关责任部门按照法律程序和法律规定实施解决。领导只是做好上访者的思想工作,不会直接给出解决方案。职能部门各司其责,合理处理上访事件;使无辜者伸冤又避免投机者者获利。

(三)做好“术后”恢复工作至关重要

做好后期恢复工作,需要建立接访责任人终身负责制和设立回访小组。接访责任人要正确对待访民,终身负责经手案件。这样做,有利于改善接访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提高工作效率。回访小组的主要任务是检查责任人在处理案件时是否合理合法,充分利用自身的影响力有效普法、引导社会民众合理上访。

总之,正确认识信访不信法的历史、现实和心理因素,做好信访前、信访时和信访后的相关工作,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积极作用。

(本文作者: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2013级思政专业硕士研究生;中共中央党校科研部副巡视员、教授)

责任编辑:闫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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