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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文化动态

2015-01-29

中国法治文化 2015年2期
关键词:中国法学会概论宣传教育

习近平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提四要求:保持高压不放松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1月13日上午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就做好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四个重点要求:

第一,严肃责任追究,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进一步健全制度、细化责任、以上率下。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筑牢思想上拒腐防变的堤坝。第二,横下一条心纠正“四风”,常抓抓出习惯、抓出长效,在坚持中见常态,向制度建设要长效,强化执纪监督,把顶风违纪搞“四风”列为纪律审查的重点。第三,保持高压态势不放松,查处腐败问题,必须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把反腐利剑举起来,形成强大震慑。第四,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加强制度创新,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党委和纪委的监督,推动纪委双重领导体制落到实处。

(摘自:人民网)

习近平强调:切实增强宪法意识

2014年12月3日,在首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他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要以设立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更好发挥宪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作用。

(摘自:人民日报)

我国迎来首个国家宪法日

2014年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意味着宪法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进一步凸显。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将每年的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决定明确,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设立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基本原则、活动准则,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将有助于教育引导各级组织和全体公民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自觉履行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

(摘自:新华网)

司法部召开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座谈会

2014年11月18日,司法部在北京召开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座谈会,司法部部长、党组书记吴爱英出席会议并讲话。她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创新宣传形式,注重宣传实效,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基础作用,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新贡献。

(摘自:法制日报)

深圳举行建设一流法治城市研讨会

2014年11月28日,“深圳建设一流法治城市”研讨会在深圳召开,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国务院法制办、中国法学会的相关负责人,以及高校、科研机构的知名专家学者齐聚一堂,结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深圳法治建设实践,围绕推进法治改革、完善法治体系、建设一流法治城市畅所欲言、建言献策。

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和深圳市委、市政府共同主办,深圳报业集团、市依法治市办、市法制办、深圳法学会承办。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出席会议并讲话。

王乐泉致辞时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指明了前进方向,加速了建设法治中国的新征程。他表示,三十多年来,深圳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和试验田,在创造经济发展奇迹的同时,法治建设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希望深圳以此次研讨会为契机,进一步总结经验,继续大胆探索,努力在科学立法、法律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司法改革、法治社会建设等领域取得新突破,早日实现建成“一流法治城市”的宏伟目标,使深圳法治建设的实践经验进一步理论化、系统化,为国家层面的立法和政策制定提供范例。

(摘自:深圳特区报)

《中国法治文化概论》第三次专家论证会召开

2015年2月5日,中国法学会法制文学研究会在北京召开《中国法治文化概论》课题组第三次专家论证会。会议由中国法学会法制文学研究会会长岳宣义主持。

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等多个法治文化领域的学者和专家,在前两次专家论证会的基础上,就《中国法治文化概论》全书主旨、大纲章节细分等进行了深入交流和讨论,进一步明晰了全书的主旨和内容要点,明确了章节分工。《中国法治文化概论》计划于今年9月撰写完成。

岳宣义会长在会议上强调,《中国法治文化概论》是中国法学会法制文学研究会2015年十二项重点工作之一,是中国法学会法制文学研究会更名为中国法治文化研究会的理论和学术的奠基之作,也是中国法治文化理论领域的拓荒之作,还是对中国法治文化实践具有引领、指导性之作,既要具有较高理论水准和研究深度,又要对法治文化实践作系统梳理,其定位应为“法治中国建设的理论著作”。《中国法治文化概论》应吸纳中国历史上和西方法治史上一切有益的东西,为我所用,要将文化渗透到法治之中。撰写过程中要准确把握党的领导与法治、法治与文化、中西方法治文化这三个关系,使《中国法治文化概论》真正成为法治中国建设的理论之作,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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