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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晏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现状及发展措施

2015-01-25刘文清

中国畜牧兽医文摘 2015年7期
关键词:肉品检疫畜牧

刘文清

(海晏县畜牧兽医站,青海海北 812299)

海晏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现状及发展措施

刘文清

(海晏县畜牧兽医站,青海海北 812299)

在地方政府的重视下,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海晏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开展较前几年有了很大的改观。但是,其中存在的问题:基层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卫生监督工作落实不到位;村级检疫落实不具体,很难适应新时期检疫工作的要求;病害肉品流入市场,影响群众的身体健康,同样应该引起我们的注意。在此基础上,就相关问题思考分析,以供参考和借鉴。

1 现状

2015年,海晏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和省、州、县业务单位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省、州动物卫生监督所2015年工作意见及《海北州2015年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安排》。以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建设及保障畜产品安全、人体健康社会稳定为中心,相继开展了动物防疫监督、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兽药及添加剂的常规监督检查和重大节日市场监管工作及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和许可,有效地防止了动物疫病从流通环节的传播、流行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圆满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整个海晏县畜牧市场井然有序,有效带动本地畜牧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但是,期间出现的问题也是发人深思的。

2 存在的问题

2.1 基层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卫生监督工作落实不到位

自开展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以来,部分基层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态度不端正,免疫标识随意出具,有的甚至给病畜佩戴免疫耳标,出具经检疫证明,很大程度上影响场地检疫效果。关于检疫证明,更是填写不规范,屠宰市场流动环节检疫不到位,查处力度不够等等,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动物卫生检疫的质量。

2.2 村级检疫落实不具体,很难适应新时期检疫工作的要求

在基层动物卫生检疫工作中,尤其是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下,基层动物卫生检疫设备匮乏,加上基层工作人员综合水平水平有待提高,给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难度。

2.3 病害肉品流入市场,影响群众的身体健康

当前畜牧市场竞争激烈,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一些不法商贩见利忘义,收购、贮藏、贩卖、加工病死畜、死因不明畜的现象频繁发生,导致病死畜肉品频繁流入买卖市场,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更影响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制约地方畜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3 对策措施

3.1 加强动物卫生证章的管理

动物卫生证章是动物卫生监督落实到位的证件体现,对动物卫生监督管理体系的完善有着很大的作用。加强证章管理,必须落实到严格的管理制度。严格参照农业部有关证章标志填写规范,落实到位,很好的维护动物卫生监督权威部门的形象。今后工作重点,应落实到定点屠宰场,检疫合格的肉品出具检疫证明,避免不法商贩混入流动市场。

3.2 加强动物流通环节的监管

加强饲养、流通等市场买卖各环节的监管措施,切实做好肉品买卖市场准入制度。工作重点落实到规模饲养场、养殖户,尤其重视对规模饲养场所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查工作,作为潜在病害传染源应及时做出处理。此外,严格按照国家农业部关于《禽畜标识和禽畜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督促、指导禽畜养殖大户、小户按照科学化、规范化的防疫制度落实到位,并汇总到具体的档案管理中去。加强药品监管,禁止在生产环节使用国家违禁的药物。落实好休药制度,自源头清除畜产品的安全隐患问题。

3.3 加强对兽药市场的监管整治

建议定期、不定期,整治兽药市场,逐渐扩大抽检覆盖面,坚持不懈地做好打假工作。检查发现有假冒伪劣厂商或个人,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对其做法制处理,逐渐净化兽药市场,有效整治违法行为,促进畜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3.4 加强执法队伍综合素质的建设

注意提升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完善其法律意识和综合素质,增强其法制观念。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秉公办事。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召开普法会议,开设《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专题学习讲座,提升卫生监督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规范其执法行为,监督其文明执法,强化其执法形象。同时,注意改善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薪资待遇,解决其基本的生活问题,完善执法监督队伍。

3.5 加强动物卫生监督

动物卫生监督,关系到本县畜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关系到肉品市场的稳定。切实落实好农业部相关动物疫病防控精神,一手抓疫情预防,一手抓畜牧经济。本着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的原则,采取严密、有利、有效的动物疫病防控措施,将动物卫生监督工作落实具体。

第1,各级政府要按照“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要求,实行强制免疫“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

第2,层层落实责任制。县级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指挥部要与各乡镇签订《动物防疫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各级的动物疫病防治和监测目标考核任务。

第3,加强管理,确保畜产品安全卫生。严格执行《 青海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加强对从事贩运、屠宰、经营生猪及其产品单位和个人的管理,严禁从疫区引进动物及其产品。加强动物检疫工作,推进和规范产地检疫报检工作。提高服务意识,促进产地检疫率全面提高。对集中出栏或调运的畜禽派人到场、到户检疫,严把检疫站质量关,杜绝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及其产品上市交易。对不明原因死亡的畜禽及其产品,严格执行“四不准一处理”的规定,即对病死畜禽一律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疫情发生。确保区域内不发生重大畜产品安全事故。

[1] 杨守红,唐耀平.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工作[J].中国畜禽种业,2008,(16):6-7.

[2] 周治云,李健.湖北省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整改措施[J].湖北畜牧兽医,2008,(11):11-12.

[3] 四川成都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J].湖北畜牧兽医,2009,(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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