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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浙江温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和动物检疫队伍建设的建议

2015-01-24,,

中国动物检疫 2015年1期
关键词:温州市检疫兽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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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畜牧兽医局,浙江温州 325000)

加快浙江温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和动物检疫队伍建设的建议

季君策,厉丽华,吕晓雷

(温州市畜牧兽医局,浙江温州 325000)

分析了温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和动物检疫队伍的现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借鉴咸阳市和文成县的经验,提出了加快温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和动物检疫队伍建设的4点建议。

动物卫生监督;派出机构;检疫队伍;调研

目前温州市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尚不健全,大多县(市、区)未设置动物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动物检疫力量不足,给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严重隐患。

1 现状

1.1 派出机构建设进度缓慢

加快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设,是2012年浙江省政府加快构建新型畜牧产业体系建设中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目的是进一步充实基层动物检疫监督力量。2012年,全市畜牧兽医系统虽经过大量努力,但截至目前,11个县(市、区)中只有平阳、文成两县在动物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设上有所建树,分别按规定设立了区域性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其他县(市、区)虽已经形成建设方案上报,但进展缓慢,与在2013年前完成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设的目标任务还有很大差距。

1.2 检疫队伍建设亟需加强

1.2.1 检疫人员力量严重不足。目前,温州市在岗检疫人员338人,开展检疫的范围涉及120个畜禽饲养的乡镇(街道)和2841个畜禽规模养殖场以及57个实施检疫的动物屠宰场(点)。2012年,产地检疫畜禽数量为931.7万头(羽)(其中,生猪44万头、牛0.5万头、羊1.1万头、家禽886.1万羽),但如果按照畜禽出栏和调运数量测算,应该检疫的畜禽数量为2674.6万头(羽)(其中,猪130万头、牛1.6万头、羊18.9万头、家禽2524.1万羽),产地检疫率为34.8%;屠宰检疫畜禽数量为728.6万头(羽)(其中,生猪163.4万头、牛羊2.6万头、家禽562.6万羽),但2012年全市实际畜禽消费数量为5385万头(羽)(其中,生猪350万头、牛羊35万头、家禽5000万羽),屠宰检疫率为13.5%。检疫人手不足造成如此之低的产地检疫率和屠宰检疫率,难以保障上市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

1.2.2 签证人员普遍不具备检疫签证资格。在温州市畜牧兽医体系改革过程中,由于全市各县(市、区)在落实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人员编制时对辖区动物检疫工作需要的人员考虑不够,导致目前全市在一线从事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等工作的人员中“具备检疫签证资格的”仅有40名,占11.8%,其他“不具备检疫签证资格的”包括159名乡镇编制人员和139名临时聘用人员,占88.2%。因此,全市的检疫签证工作基本上仍由“不具备检疫签证资格的”乡镇编制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承担,与《动物防疫法》规定的官方兽医负责实施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许可法定要求存在很大差距,难以符合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的要求。

1.2.3 临时协检人员工资待遇偏低。对于编外临时协检人员,绝大多数地方财政部门没有足额供给,主要靠检疫收费收入返还来保证其工资待遇。目前,全市临时协检人员的月收入工资大多在2000元左右,个别地方甚至低于1000元,相对基层检疫人员的工作环境(差)和劳动强度(累)而言,这种收入偏低。此外,尚有近一半的人员没有办理国家规定的养老、医疗等保险,没有享受任何商业养老保险待遇。工资水平偏低加上社会保障不完善,导致这些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高,同这样的工作环境和工资待遇难以吸引年轻、高素质人员充实检疫队伍。

2 有关派出机构设置和检疫工作法律法规

2.1 有关派出机构设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可以向乡(镇)或者特定区域派驻兽医机构。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农医发〔2012〕28号)明确,在乡镇或区域设立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作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派出机构,名称统一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分所”。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新型畜牧产业体系促进畜牧业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浙政发〔2012〕3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畜禽养殖场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和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浙政发明电〔2013〕58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畜牧产业体系建设的意见》(温政发〔2012〕86号)要求: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设于2013年前完成。

2.2 有关检疫工作人员的规定

《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具体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本法所称官方兽医,是指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并经兽医主管部门任命的,负责出具检疫等证明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

《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的规定,配备与当地动物检疫监管工作相适应的官方兽医。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可以根据动物检疫工作需要,指定兽医专业人员协助官方兽医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农医发〔2012〕28号)指出,加强对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等兽医专业人才的管理,采取签约、聘用等有效形式,协助官方兽医开展动物检疫等执法辅助工作。

2.3 有关检疫经费保障的规定

《动物防疫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动物检疫和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兽医专业人员协助官方兽医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检疫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承担。

3 目前可供借鉴动物检疫队伍建设经验和做法

3.1 咸阳经验

陕西省咸阳市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切实加强基层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其主要经验和做法概括为“六个一”工作机制,即实施“一把手”工程、强化“一条龙”管理、推行“一链式”模式、狠抓“一统化”建设、打造“一流化”队伍、构建“一体化”格局。在打造“一流化”队伍时,成立市县两级动物卫生监督所,镇(办)建立动物卫生监督分所、动物检疫申报点。按照市级所20名、县级所10~15名、镇(办)分所3~5名的编制,及时调配充实人员,足额保障工作经费。在行政村或大型养殖场设立协防协检员,形成了以专业队伍为主体、协防协检员为补充的市、县、镇(办)、村四级动物卫生监督体系。

3.2 文成做法

温州市文成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检疫等公共安全管理工作,2012年11月15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文编〔2012〕66号文件,批复同意调整畜牧兽医体系设置,设立了大峃分所、珊溪分所、南田分所、黄坦分所,作为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派出机构,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3名,负责区域性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动物防疫监督。每个分所辖2~4个乡镇,正式编制人员2~4人。

为解决新设分所人员编制问题,文成县编委采取从乡镇农业站畜牧兽医员总编制中调剂解决的方式,按照“每个镇配2名,每个乡配1名”的原则,核减相关乡镇农业站畜牧兽医员事业编制,并调配到分所使用。之后再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县农业局对现有乡镇畜牧兽医干部进行重新调配。

4 建议

4.1 加快推进派出机构建设

要加快推进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设,依法完善县级动物卫生监督区域派出机构设置网络。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畜牧业生产和畜产品消费量情况,按确保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监管等工作需要加快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设。动物卫生监督派出机构作为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派出机构,应负责区域内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及其他有关动物防疫活动的监督管理执法,承担本区域内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关工作,并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动物免疫和疫病扑灭等工作。

4.2 科学配置出证官方兽医

积极学习借鉴“咸阳经验”和文成县调整畜牧兽医体系设置的做法,在加快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设的同时,各县(市、区)政府要依法依规同步推进检疫出证官方兽医队伍建设,落实相关人员的配备。产地检疫人员配备,可按“每个分所配2名官方兽医”标准,并结合各地具体情况计算确定;屠宰检疫人员配备,可按“每2名官方兽医负责1个动物屠宰场(点)”标准计算确定;监督管理人员配备,可按“每个分所配2名正式编制人员”标准来计算确定。

4.3 切实强化协检队伍建设

可根据辖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任务,以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人员编制落实情况,推广动物检疫“官方兽医+协检人员”工作模式,不断强化动物检疫协检人员队伍建设。产地检疫协检人员配备,按“每名官方兽医配3名协检人员”的标准落实;屠宰检疫协检人员配备,应根据“猪、牛羊机械化屠宰场每条生产线6人,手工和半机械化的3人;禽屠宰点2人”的标准以及工作轮班安排计算确定。同时,设立动物检疫协检专项经费,参照在编人员的工资标准,适当提高编外协检人员工资水平,切实解决动物检疫协检人员的养老、医疗保险等问题,并将协检人员列入职业病保险范围,增加意外伤害保险,以保证队伍相对稳定。

4.4 各县市要全面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尽快制定本地区动物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和动物检疫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和动物检疫队伍建设。二要落实经费保障,把动物检疫和监督管理所需的办公、培训等各项经费(包括编外临时协检人员工资和运转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促进,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三要加强督导考核,把动物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和动物检疫队伍建设情况作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政绩考核、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管理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Construction of Branch Agencies of Animal Health Supervision Institute in Wenzhou City and their Animal Quarantine Staff

Ji Junce,Li Lihua,Lv Xiaolei
(Wenzhou Animal Husbandry and Veterinary Bureau,Wenzhou,Zhejiang 325000)

In the paper,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the branch agencies of animal health supervision and their animal quarantine staff were analyzed,and according to the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based on the experiences in other regions,suggestions were proposed to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branch agencies of animal health supervision and their animal quarantine staff in Wenzhou city.

animal health supervision;branch agency;quarantine staff;investigation

S851.33

:C

:1005-944X(2015)01-004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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