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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比较及新疆支持的政策研究

2015-01-01栾津

大陆桥视野 2015年12期
关键词:政策企业发展

栾津

(新疆国际经济合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乌鲁木齐 830000)

国内外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比较及新疆支持的政策研究

栾津

(新疆国际经济合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乌鲁木齐830000)

中小企业是实体经济的重要基础,在增加社会就业、推动科技创新、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经济发展政策研究

中小企业是实体经济的重要基础,在增加社会就业、推动科技创新、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发展中小企业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激发民间活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在加快统筹城乡发展中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1.中小企业对促进经济发展贡献突出。中小企业工业产出的持续增加,有效地增加了自治区国民经济总量,对自治区经济贡献不断扩大。

2.中小企业是吸纳就业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中小企业是吸纳从业人员的重要场所,不仅安置了大量的城市下岗职工,还吸收了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有效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就业问题,缩小城乡和区域之间的差距,从而促进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3.中小企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中小企业量大面广,行业集中度高。中小企业在自治区各行业中的广泛分布,尤其是第三产业吸纳劳动力能力突出,成为自治区经济中的重要支撑力量。

4.中小企业是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换重要推动力。中小企业主要分布在城乡结合部,多数以农业原料为主,依靠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中小企业,在完成订单农业合同、吸纳农村劳动力,提供农闲岗位、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

二、国内外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

(一)发达国家政策

1.美国——制定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一是通过立法规范市场行为,确保小企业有公平的竞争环境。二是通过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扶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发展。在财政上对小企业的扶持主要是建立小企业创新发展计划,要求政府有关机构每年向该计划拨出经费,支持小企业从事科研开发。在金融政策方面,美国《小企业法》授权小企业管理局作为小企业的借贷担保人,向小企业提供各种不同形式的借贷担保。具体政策如:信贷担保、投资引导、风险投资、税收优惠、国际贸易谈判代理、提供出口信贷。

2.日本——政策法律体系完善,并随形势变化而增订法律或修改。日本政府主要针对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需要,以法律形式实施对中小企业的政策引导和扶持。主要包括:一是,融资政策。为在一般金融机构难以得到贷款的中小企业提供长期低息贷款;为新设立企业、经营困难的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小额贷款;发行贴现、带息和利息一次付清的金融债券,为中小企业团体提供便利的融资和稳定的资金支持。二是,技术创新政策。增加支持中小企业研究开发的预算;对研究成果产业化采取国家和都道府县提供不同比例补助金拨款方式予以支持;对设备更新资金、新事业的长期运营资金提供低息贷款;对尖端产业的育成提供特别贷款;为风险企业技术开发提供补助资金,等等。三是,公平竞争政策。通过组建配套企业振兴协会,提出大企业和配套合作企业的振兴事业,为配套企业提供一定的补助金和长期低息贷款。

3.加拿大——在解决资金上做文章。加拿大政府紧紧围绕解决资金问题,在鼓励民间投资创办中小企业、扩大就业机会、推动技术创新、促进出口等方面采取了政策担保、政府资助、税收减让、免费服务等扶持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加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包括直接融资、间接融资和政策性担保三部分。加拿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由全国性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区域性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出口信用保险体系三部分组成。

4.英国——小企业是重点扶持对象。英国鼓励投资及占有股份、简化税收、促进竞争、鼓励科技发明应用及商业化等方面倾斜,将刺激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作为一个带有根本性的基点。英国政府在公司税和所得税、商业债务支付、监管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的鼓励、扶持性措施。

英政府鼓励小企业发展的一条重要途径,是向小企业提供各种具体的、实际的财政资助,为困难的小企业解决投资发展问题。英政府还注重利用近年来发展迅速的非正规投资市场以及风险投资基金的作用,并特别注重向高新技术小企业提供财政帮助。

5.德国——经济与法律手段并重。德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手段为:经济手段。在财政方面,联邦政府每年在预算中安排2亿马克用于补贴中小企业咨询、培训和参展及提供创业贷款担保。在信贷方面,联邦政府出资或与各州政府合股创办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或融资服务的政策性银行。在税收政策方面,所得税法、增值税法、工商税法均对中小企业规定了优惠措施。法律手段。通过立法,使中小企业参与平等竞争。德国政府通过各类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渠道和融资服务,来扶持和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6.法国——鼓励创办新企业。法国政府采取各种措施,大力鼓励创办企业,为年轻企业的发展存活创造好的环境。

法国政府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简化创办新企业的申办手续,为创办企业者提供资金援助。法国中小企业发展银行是新创企业的主要资金贷款机构,具体政策包括:财政补贴政策、税收优惠政策、金融支持政策,设立了“共同创新投资基金”,创立“风险资本联合基金”。法国政府为中小企业提供出口信贷,加强出口指导,提供有关产品市场信息;简化海关手续,经海关登记后,从事对外贸易的中小企业可以在住所办理报关手续。

7.意大利——鼓励产学研联合进行技术创新。1989年意大利政府通过了国家研究计划,鼓励大学和科研机构积极参与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和技术转移活动。通过提供财政金融支持,设立“购买高技术产品基金”,减税优惠的方式支持中小企业。

(二)我国中小企业情况及相关政策

1.基本情况。

(1)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乡镇企业是在农村地区兴起的一种新的以中小企业为主的集体经济群体,三资企业也多为中小企业,起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较高,是带动提高中小企业素质的主要力量之一。

(2)行业分布广。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的许多行业和领域具有突出优势,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食品,造纸和印刷行业产值的70%以上,服装,皮革文体用品,塑胶制品和金属制品行业产值的80%以上,木材和家具行业产值的90%以上。在对外贸易领域,一些经营相对灵活,新技术新工艺吸收能力强的中小企业更表现出独特的优势。

(3)社会资金占用少。对中小企业贷款仅占有商业银行贷款余额的38%,加上其他商业银行及城乡信任社贷款,也仅仅占全部贷款的44%,广大中小企业实际上时依靠自有资本金进行运转。

(4)生产力水平参差不齐。技术含量低,设备陈旧落后的问题,在中小企业尤为突出。一些中小企业在较大程度上缺乏较为科学的管理制度,甚至没有健全的财务账表,这也是一些企业长期以来难以得到银行支持的一个重要原因。

针对我国国内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2012年4月26日,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具体内容如下。

2.主要政策。

(1)财税政策。

①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到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将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

②完善财政资金支持政策。充分发挥现有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支持引导作用,2012年将资金总规模由128.7亿元扩大至141.7亿元,以后逐年增加。

③依法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预算安排、基金收益、捐赠等。中央财政安排资金150亿元,分5年到位,2012年安排30亿元。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向基金捐赠资金的,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

④政府采购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应当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18%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占联合体份额达到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⑤继续减免部分涉企收费并清理取消各种不合规收费。落实中央和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已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三年内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部分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取消一批各省(区、市)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2)金融政策。

①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建立科学合理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定价机制,在合法、合规和风险可控前提下,由商业银行自主确定贷款利率,对创新型和创业型小型微型企业可优先予以支持。

②加快发展小金融机构。在加强监管和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适当放宽民间资本、外资、国际组织资金参股设立小金融机构的条件。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点到中西部设立村镇银行。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根据有关规定改制为村镇银行。

③拓宽融资渠道。搭建方便快捷的融资平台,支持符合条件的小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推进多层次债券市场建设,发挥债券市场对微观主体的资金支持作用。加快统一监管的场外交易市场建设步伐,为尚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资本市场配置资源的服务。逐步扩大小型微型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集合信托和短期融资券等发行规模。

④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用担保服务。大力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引导外资设立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担保机构,加快推进利用外资设立担保公司试点工作。积极发展再担保机构,强化分散风险、增加信用功能。

⑤规范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融资服务。严格限制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有效遏制民间借贷高利贷化倾向以及大型企业变相转贷现象,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金融传销等违法活动。严格禁止金融从业人员参与民间借贷。研究制定防止大企业长期拖欠小型微型企业资金的政策措施。

(3)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和结构调整政策。

①支持小型微型企业技术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扩大安排用于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资金规模,重点支持小型企业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节能减排、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改善安全生产与经营条件等。

②提升小型微型企业创新能力。完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实施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鼓励有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参与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国家和地方科技计划项目以及标准制定。

③提高小型微型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创新积极性。

④支持创新型、创业型和劳动密集型的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到2015年,在孵企业规模达到10万家以上。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推动产业升级,加快调整产品结构和服务方式。

⑤切实拓宽民间投资领域。要尽快出台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政策的实施细则,促进民间投资便利化、规范化,鼓励和引导小型微型企业进入教育、社会福利、科技、文化、旅游、体育、商贸流通等领域。

(4)支持中小企业市场开拓的相关政策。

①创新营销和商业模式。鼓励小型微型企业运用电子商务、信用销售和信用保险,大力拓展经营领域。研究创新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办展机制,促进在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等方面取得突破。

②改善通关服务。推进分类通关改革,积极研究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担保验放、集中申报、24小时预约通关和不实行加工贸易保证金台账制度等便利通关措施。

③简化加工贸易内销手续。进一步落实好促进小型微型加工贸易企业内销便利化相关措施,允许联网企业“多次内销、一次申报”,并可在内销当月内集中办理内销申报手续,缩短企业办理时间。

(5)提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相关政策。

①支持管理创新。实施中小企业管理提升计划,重点帮助和引导小型微型企业加强财务、安全、节能、环保、用工等管理。

②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落实小型微型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质量承诺活动。督促和指导小型微型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生产许可、经营许可、强制认证等准入管理,不断增强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③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劳动用工的指导与服务,拓宽企业用工渠道。实施国家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以小型微型企业为重点,每年培训50万名经营管理人员和创业者。

④制定和完善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的政策。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并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并适当提高培训费补贴标准,具体标准由省级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

(6)促进中小企业集聚发展的相关政策。

①统筹安排产业集群发展用地。规划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等,地方各级政府要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

②改善小型微型企业集聚发展环境。建立完善产业集聚区技术、电子商务、物流、信息等服务平台。

(7)加强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的相关政策。

①大力推进服务体系建设。到2015年,支持建立和完善4 000个为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培育认定500个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②加强指导协调和统计监测。充分发挥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作用,明确部门分工和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和政策评估,将小型微型企业有关工作列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年度考核范围。

(三)自治区相关扶持政策

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的精神,自治区于2013年5月8日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13〕52号),具体内容如下。

1.财政政策。

(1)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小型微型企业创新成果应用、技术改造、转型升级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2)设立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基金收益、捐赠等。

(3)自治区根据财力情况,适当增加自治区新产品新技术开发推广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规模,对小型微型企业科技项目和产学研合作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4)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自治区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5)落实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已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清理涉企不合理的经营性收费。

2.税收优惠政策。

(1)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微型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按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3.金融政策。

(1)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确保“两个不低于”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小型微型企业金融产品、信贷模式和服务方式。

(2)允许商业银行将单户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计算风险权重,降低资本占用。

(3)推动小型微型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完善小型微型企业上市扶持引导机制。对自治区企业上市给予资金支持,帮助其在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融资。

(4)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集合票据、区域集优、企业债券等形式进行融资。

(5)对担保机构当年新增小型微型企业担保业务额占新增担保业务总额70%以上,且新增担保业务额达到平均净资产2倍以上的融资性担保公司,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按每年年末新增平均在保余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6)对经确认的小型微型企业延期贷款担保损失,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担保机构给予一定比例的损失补偿,单户每年最高不超过80万元。

4.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市场的相关政策。

(1)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对小型微型企业参加境外商品展览、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进行国际市场宣传推介等国际市场开拓活动给予补助。

(2)鼓励和支持农产品小型微型企业在京、津、沪、粤、苏等援疆省市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和超市。

(3)深化分类通关改革,缩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进、出口货物在口岸的滞留时间。设立乌鲁木齐海关集中接单现场,降低企业通关成本。

(4)引导大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协作,构建良好的利益机制,主动将外包产业链条有关环节给小型微型企业,实现互利双赢。研究制定防止大企业长期拖欠小型微型企业资金的政策措施。

5.鼓励中小企业创业发展,增加就业的相关政策。

(1)从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新设立的注册资本(金)50万元以下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注册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2)对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当年新招用大中专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在5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4000元为限额扣减地方税收,其中对吸纳南疆三地州、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限额标准可上浮20%。政策审批期限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3)鼓励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各地政府要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规划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简化审批手续。

(4)支持利用闲置的厂房、场地或依托工业园区、大学科技园区,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

(5)对进入自治区创业孵化基地和国家级开发区(园区)的小型微型企业,其新建、技改项目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予以倾斜支持。

6.加强中小企业人才培养的相关政策。

(1)按照《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确定的重点领域,组织开展面向小型微型企业各类人才的培训。

(2)继续组织实施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以小型微型企业为重点,支持社会化培训机构开展小型微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训。

7.帮助中小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的相关政策。

(1)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标准认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企业标准体系,严格执行生产许可、经营许可、强制认证等准入管理,增强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

(2)支持和推进信息技术在小型微型企业的产品设计、生产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经营管理等环节中的应用,提升小型微型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3)组织实施创品牌、育名牌工程,建立小型微型企业的品牌培育及奖惩激励机制,强化企业对维护品牌信誉的自我约束。

(4)支持中小企业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依靠自主创新开拓市场。

(5)指导小型微型企业认真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建立以财务管理、成本核算为中心的技术、生产、安全、质量等基本管理制度,提升信息化应用能力和企业管理水平。

8.强化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的相关政策。

(1)小型微型企业营业执照年度检验,免予提交审计报告,实施绿色通道快捷服务。

(2)到2015年,支持建立和完善100个为小型微型企业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重点培育认定50个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3)建设自治区级小型微型企业电子商务平台。重点在装备制造、农产品加工、医药、高新技术、能源化工等领域培育一批集交易、物流、支付等服务于一体的行业电子商务平台。

(4)进一步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调查统计工作,2013年底前建立和完善小型微型企业分类统计体系和监测分析、信息发布制度,为宏观决策和企业运营提供决策依据。

三、新疆中小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1.成本上涨影响企业发展。企业成本上涨对企业发展的影响主要反映在4个方面,占调查企业的比例均超过了半数。一是利润下降,二是产成品应收账款款期延长,三是资金压力明显,四是原材料采购支付压力加大。

2.税费等企业负担重。现行税收政策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一是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适用范围限于个人,因为登记注册类型的不同而享受不同的税收待遇。二是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新企业除外),不管其会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三是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不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四是组织形式不同,适用税种有区别,但却承担不同的税负。五是缴税额度小、手续复杂。部分中小企业对实行“两免三减半”政策感到很好,但额度小、申报手续繁琐,不愿申报。

3.用工难、用工成本较高。用工难表现在劳动力供需结构失衡,“招工难”与“就业难”并存。一方面经济快速发展,企业缺员现象十分突出;另一方面城镇富余劳动力、下岗失业职工和农村劳动力找不到合适就业岗位,呈现结构性失业,特别是专业型、技术型的劳动力较少,不能满足市场需要。

4.融资能力较弱,融资渠道单一。首先,自治区中小企业由于自身规模等因素,很难通过正规金融渠道获得资金。一是综合融资成本高,二是小企业本身规模较小、实力不强,信用度低,三是中小企业负债率高、资金回笼能力弱,偿债能力低。其次,能够顺利地从金融部门获得资金的部分中小企业,其融资渠道仍然过于单一,仍然是以银行贷款为主。第三,能够获得银行贷款的中小企业,其自由选择金融机构的能力依然不强。第四,现代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企业和银行之间的关系十分密切,但实践中金融部门的服务能力过于滞后。

5.技术、人才、管理等方面制约中小企业发展。中小企业由于受规模和资金方面的限制,设备陈旧、工艺和技术水平较为落后,产品科技含量低、起点低、导致企业成本高,效益低,从而造成生产效率和产能比较低。难以适应市场需求的发展。

6.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滞后。从整体上看,自治区融资性担保行业还处在起步发展阶段,担保整体能力较弱。对担保机构而言,还存在担保资金有限、额度受限的问题,难以满足区域内需求融资高于此额度的企业需求。

四、未来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措施及建议

1.进一步转变作风,营造环境。一是加强监督,确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努力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二是加强宣传,通过企业之声地州行活动,使更多地企业了解政策、享受政策,在全社会形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三是加强管理职能建设。当前,很多省市成立了中小企业局,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我区也应理顺中小企业管理体制,使中小企业局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2.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一是突出经营主业。从追求产品数量到追求产品质量和品牌,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二是主动转型升级。在战略选择上要与战略新兴产业靠拢;在资源利用上坚持循环、节约;在生产上坚持低排放、高效益;在产品上坚持绿色、无污染。三是加强技术创新。鼓励同行业中小企业之间联合起来搞创新,在节省成本的同时共同分享创新成果,实现企业实力的提升;加强产学研合作,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同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提升企业的竞争实力。

3.完善金融服务体系,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一是推动多层次地方商业性银行的设立。在推动大型股份制银行开展针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的同时,大力发展地方性城市商业银行,推动社区银行、村镇银行的设立,多批准一些小额贷款公司。二是积极争取央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通过扩大贷款规模和中小企业贷款在银行贷款总额中的比例。

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一是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中小企业规范化发展的扶持力度,二是加大财政对中小企业的服务力度,三是从企业和银行之间探索新路径,创新发展方式,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信贷服务机制,四是引进风投、创投或股权私募基金等,建立股权交易中心,为中小型企业融资铺平道路。

4.推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一是推动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的建立,开展对国家级、自治区级公共服务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示范平台的认定工作。二是按照“1+15+30”的运行模式,三年内引导建立和支持新疆中小企业信息网及15个地州市“窗口”平台建设,30个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创业基地建设,初步建成全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网络平台。三是按照工信部中小企业司的部署要求,加快推进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枢纽平台建设。

5.加强人才培养,促进解决企业用工难的矛盾。加强中小企业的人才培养工作,继续实施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创新培训模式,为中小企业提供企业战略管理、市场营销、质量管理、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中小企业投融资知识等管理培训,提高中小企业人才队伍素质。同时,组织开展企业技术工人培训。鼓励中小企业和院校合作,签订培训协议,设立培训基地,为中小企业培养技术人才。

促进解决中小企业用工难的矛盾,一是加大产业结构调整,二是强化企业留人战略,三是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四是强化人才培训体系,五是实施人才引进战略,六是引导转变就业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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