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7.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如何界定的

2014-12-04金明

财会通讯 2014年6期
关键词:暂行条例集体土地使用权

7.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是如何界定的

问:我公司是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外商股份占49%,中方股份占51%,我公司所使用的土地是否应当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上海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金明

答:我国现行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基本规范,是2006年12月31日修改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以下简称《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在2008年12月3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执行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政财字〔1951〕133号,以下简称《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2008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废止〈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征收办法〉、〈内河航道养护费征收和使用办法〉的规定》(国务院令第546号)规定:“1951年8月8日政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废止。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缴纳房产税”。

所以,你所在的公司自2009年1月1日起应当按照新修订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由于你没有说明你公司所使用的土地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抑或是你公司所使用的土地是租用的农村集体土地,因此这里需要提示的是《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的规定,自2006年5月1日起,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该通知已经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扩大到集体建设用地,因此,你公司应当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刘玉章

猜你喜欢

暂行条例集体土地使用权
集体土地征收法定程序变迁研究
《民法典》抵押转让规则对海域使用权抵押的适用逻辑及规范配置
卫星轨道资源使用权的继受问题研究
《契税法》的亮点评说
依法收回的土地使用权重新出让如何办理登记
企业碳会计发展分析和对策研究
如何实现房地登记与土地等管理工作有效衔接(二)
当前集体土地征收拆迁的困境与对策分析
中国亟需明确土地使用权期限问题
不动产登记细则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