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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棚改新区残疾人群体救助问题调查研究

2014-11-03姜浩然

山东青年 2014年9期
关键词:救助

姜浩然

摘要:随着辽宁棚改工程的基本结束,新区中残疾人群体的救助问题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为了进一步做好残疾群体的扶助工作,推动棚改新区的发展,本文通过实地调研,探寻棚改新区发展中残疾群体扶助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棚改新区;残疾群体;救助

残疾人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应该得到社会的关注和关爱,残疾人救助工作是否落到实处,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到服务型政府的建立。历经10年的辽宁棚改工作已基本结束,各级政府和基层社区对于残疾人群体的救助扶持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投入了大量资金,解决了许多现实的问题,有力地推动了棚改新区的总体发展。10年来,棚改新区内的残疾群体全部得到政府的极大优惠(包括减免费用、廉租缓办产权证、缓缴费等)入住棚改新区。同时,各级政府和基层社区对残疾群体在生活救助、卫生康复、就业培训、文化教育、依法维权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营造了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在取得可观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其中的问题和不足。由于经济和社会文化发展水平在现实工作中出现的短板,使得帮残助残现状距离棚改“住得稳、住得好”的目标还有一定距离。为此,笔者于2014年进行了实地调查,以辽宁西部某城市的棚改新区(残疾人约占人口总数的5%)为典型个案,对残疾人、居民代表和社区干部进行个体访谈,通过对访谈资料的整理和归纳,从中发现了棚改新区中对残疾群体救助扶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棚改新区残疾人群体救助工作存在的问题

此次调研中,笔者发现棚改新区残疾群体的救助过程中,显现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生活补助水平普遍偏低。本次调查的棚改新区中,90%的残疾人均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10%的人享受退休金或企业工伤残待遇),低保金每人每月360—520元不等。随着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的变化,政府在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但残疾群体的生活质量与社会的平均水平还是存在较大差距。这些残疾人大部分是先天残疾,从未就业,也没有缴纳养老保险,尤其是个别独身的残疾人生活水平只能维持在社会的最低水平线上。

2、实际就业水平低。棚改新区的残疾人普遍文化水平偏低,缺乏工作技能。政府对棚改新区残疾居民在就业指导方面投入了大量资金,但培训方面上仅限于按摩和电脑培训等,并且由于就业不理想,残疾居民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不高。本次调查的区域内,在400多个商业网点和200多个临时性的经营摊位中,残疾人经营的网点只有3处。

3、缺少无障碍设施。政府对棚改新区入住的残疾人给予关怀照顾,基本都安排在最低楼层。对有需求的残疾人住户基本上都进行了无障碍设施改造,方便了残疾人的出行。但小区内缺乏公共街道无障碍设施,没有盲道,社区公共文化场所没有无障碍设施。

4、居家养护水平有待提高。本次调查对象中先天性高度残疾者、因病致残者、空巢老年病患者占有一定比例。对这部分人的居家养护,政府和基层社区也下了一定的力量,各基层社区都配有一定数量的公益岗位人员,负责他们的日常生活。但由于需求的人多,现有公益岗人员少,服务时间不够用(公益岗人员报酬少,每天是4小时的工作量),只能满足做两顿饭、搞搞室内卫生,其他方面的事情就无法顾及。另外,居家养护公益岗人员都是女性,照顾男性残疾人大小便和晚间照顾无从谈起。

5、医疗和康复救助方面有待提高。现棚改新区的残弱人员绝大部分都在社区缴纳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每年30元),这部分的报销比例为50%—65%左右。虽然,他们在遇到特殊大病时,可以得到政府的大病救助款项(包括癌症、尿毒症、白血病、重度肝硬化),但是也只能一定程度上缓解遇到的经济困难。由于现实生活中,人们所患的大多是慢性病、常见病,也需要住院治疗,花销的数目对残弱居民家庭来说仍然是无法承担。每年政府配发的辅助器材一般限于撑握的有残疾证的残障人员,而对于因病致残的没有办理残疾证的人来说,就出现了一定的缺口。

6、残疾人的文化工作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本次所调查的棚改新区中,残疾人文化工作有较大的发展。某社区有一个全市唯一的残疾人阳光艺术团(30余人),在社区的大力扶持下,发展较快。这个团队是在残疾人网上qq群的基础上自发形成的。社区为他们提供活动场所和必要的设施,为他们指派了专门的辅导老师,帮助他们演出排练。整体上看,棚改新区残疾人的文化工作存在着重视程度不高,组织不到位,扶持力度不够的问题。

7、以残疾人为主体的社会组织不够发达。残疾人的社会组织一般都是各级残联组织管辖下的各级肢残协会、盲残协会、智残协会,还有少量的文化色彩协会,如残疾人桥牌协会等。在社区中残疾人自己建立的民间社会组织微乎其微。

二、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残疾群体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级政府、基层社区、社区居民以及社会组织等应共同努力,多方面开展工作,保证残疾人群体救助工作的实效性,提高残疾人群体的生活质量。

1、逐步增加对残弱低保户的生活救助标准。实施更细化的分类救助办法,对残弱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给予一定的优惠扶持政策。对那些独身生活的残弱低保户,政府应在现有的基础上提高救助标准。

2、制定优惠政策,进一步拓宽残疾人的就业渠道。多开展有

针对性的就业培训,增强培训的实效性。培训形式要灵活,例如通过开展送科学、送技术志愿活动,让技能志愿者与残疾人结成“一帮一”对子,使他们得到灵活方便的培训。基层社区要建立残疾人员信息库,提供残疾人就业信息,并对已安置就业的残疾人进行走访和跟踪调查,做好后继保障工作。

3、残疾人的无障碍设施建设是未来新区建设的发展方向。政府应给予重视,提供资金支持。基层社区可通过共建、沟通辖区企业和社会名人等,为残疾人无障碍设施改造和文化娱乐场所的建设提供各种支持,为残疾人提供安全可靠的出行环境和舒心方便的娱乐场所。

4、在居家养护方面,加强社区服务功能的建设。各级政府应探索以购买服务等方式,发展居家养老,支持助残、助洁、助急、助医等上门服务。基层社区要展开志愿服务弥补专业机构人员少、时间少、空间缺的短板。在这方面,鞍山市铁西区虹桥社区探索建立的“365阳光服务驿站”,开展全天候为民服务的做法值得推广。

5、加强残疾人群体医疗和康复救助。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真正困难的残疾人的大病保险费可否由政府替为缴纳。除了大病救助外,还要为残疾人参加大病保险提供方便。至于正常的慢性病,可通过社区卫生站、社区志愿服务站,增加家庭医生,增加有偿服务和无偿奉献服务来实现治病护理的目的。关于康复救助问题,除了增加康复器械和设施,加强居家养老、居家医护、康复服务人员的培训。

6、认真做好残疾人文化工作。各级有关部门加强宣传,让社会更多地理解、尊重、关心和帮助残疾人,引导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积极参与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基层社区可以协调辖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为残疾人搞文化活动提供场所和资金设备,为残疾人参加文化活动创造有利条件,增强他们的自豪感、成就感,使残疾人的文化活动健康蓬勃发展。

7、提高对残疾人社会组织的重视程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残疾人社会组织的功能和意义的认识程度和了解程度。制定和完善社会组织的有关地方法规,突出各类残疾人社会组织的民间性、独立性、自主性、自愿性,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推动残疾人社会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大城市残疾人社会救助现状与分析——以上海市为例,王大伟,《人口与发展》,2010.4

[2]成都市残疾人“个性化”救助模式调研,徐睿,《人口学刊》,2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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