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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维权意识培育

2014-10-27孙宏樽

北方经贸 2014年9期
关键词:法律意识

孙宏樽

摘要:大学生是社会的精英群体,其法律观念及维权意识的发展程度影响着整个社会的法制化进程。大学生维权意识淡薄现象较为普遍,针对大学生维权现状及其原因分析,得出应当加强大学生维权意识的教育,注重加强高校维权意识管理机制、完善大学生维权的法律教育。

关键词:维权意识;法律意识;维权机构

中图分类号:F27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4)09-0234-02

所谓大学生维权,是指大学生个人或相应的维权组织,依据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式,借助社会和民间力量,主动保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及时消除对大学生已有侵害,最大限度地实现大学生的合法权益。[1]全国普法教育工作开展了将近三十年,我国公民维权意识、法律素质普遍得到提高。大学生作为社会的重要群体,其维权意识与法律素养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伴随着《法律基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法律教育课程在各高校的广泛开设,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有所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也逐渐增强,维权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但仍有部分大学生因为自身维权意识不强、维权的价值缺乏正确判断及法律知识的缺乏,导致权益受到侵害。

一、大学生维权现状

(一)大学生维权态度不端正

大学生的培养不仅包含学业,德、体、群、美的全面发展应该是高校的教育目标。维权是大学生与社会发生关系过程的内容包含。权益能否得到保障是大学生学习积极性激发、端正人生态度、社会认同度提高的基本条件之一。许多大学生认为掌握有关维权的知识没有现实的必要和意义,但法治素质恰恰是大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的必要因素。当今社会发展中需要的是整全发展的人才,大学生的民主政治意识的培育无疑是至关重要的。这既符合了民主法制建设的要求,也顺应了人类历史发展的潮流。

(二)大学生掌握法律知识程度偏低

大学生对法律知识感兴趣,也认知其重要性,但主动学习的积极性不大;对法治社会认识的整体情况都主要集中在教条化的灌输中,接受法律知识缺乏主动性。大学生法律类课程仅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两章的教学内容中体现,加之某些院校法律课程呈现教学方式单调、教学内容枯燥僵化、实践指导性不强等特点,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实效性不高。许多大学生并不确切的了解自己究竟具有哪些具体的法律权利,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时,也不知道应该如何走法律程序。大学生较之其他的社会群体,维权意识觉醒步伐较慢,社会相应法律制度及法律程序保障机制较低,都给大学生维权带来了困难和挑战。

(三)大学生价值观受误导,对维权机构缺乏信任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我国高校的扩招,高等教育已经转变为大众教育。大学生身心发展的不确定性,对于社会的理解停留在表面上,使大学生价值观塑造受到一定的影响。经济发展及信息时代的到来,使价值观还尚未成熟的大学生在享受网络带来的各方面的便捷的同时,受到网络上一些错误价值观的影响。由于大学生年纪尚轻,再加上社会阅历及维权意识欠缺,容易受到错误观点的影响,造成政治观点模糊,导致大学生对政府的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任度缺乏。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的在大学生选择忍气吞声,也有的大学生毅然决然的采取法律措施,走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对维权结果却持不乐观态度。

二、大学生维权现状的误区

(一)大学生盲目“维权”,价值观与道德偏离的意识误区

部分大学生维权观念陷入误区,其所谓的“维权”是指损害了自身的利益。所以,他们打着“维权”的旗帜,公然向学校以及社会发起挑战。大学生的这种行为是重权利、轻义务;不能正确对待自身合法权益,权益主观化的表现,以至于他们在学校内与社会上屡屡犯案,严重影响了和谐社会与和谐校园的构建,同时阻碍了民主法制化进程。

部分大学生对维权的价值缺乏正确判断,对维权的意义目的认识存在严重偏差,常常抱有与社会对抗、与学校对抗的主观化情绪来参与维权活动,造成广大学生对社会的公正与学校管理的公平度产生误解,阻碍学校活动的正常开展。

(二)权利与义务关系认识不足,维权活动受局限

随着国家的法治化进程,公民的权利意识觉醒,大学生权利意识也逐渐加强,但大学生对于自身应履行的义务却知之甚少,甚至出现逃避应尽的义务的现象。这些大学生没有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缺乏对自身的社会地位的认识,却心安理得的接受学校以及社会赋予他们的权利。由于大学生的权利意识与责任意识不协调发展,使正当维权变得被动,维权活动受到限制。

目前笔者就《关于当代大学生维权意识状况的调查——家教篇》的社会调查活动中,在被调查的252名学生中,有39.1%的学生曾有被侵权的经历。这份调查显示,遭到侵权后,80%的学生采取了自认倒霉、不了了之的态度。于是受到这种思想的支配,很多大学生在遇到侵权时,不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或是采取一些极端的行为来抗争。在有过兼职经历的大学生中抱有这种感受的还不在少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商家表示,现在商家拒付兼职费已经成为业内的“潜规则”。“他们抓住大学生涉足社会不深、阅历浅的弱点,免费使用劳动力。” 被侵害主体的大学生有的采取暴露商家隐私、侵害商家其他合法权益等其他方式来泄愤,使自己变成了侵害别人的主体,忽略了自己作为社会义务主体的资格。

大学生应当意识到自己不仅是权利的享有者,同时也是义务的履行者。作为一名大学生,应该正确的认识到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统一的,二者相互联系不可分割。没有义务,权利便不再存在;没有权利,便没有义务存在的必要。权利的依法行使必须依赖于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也是权利实现的保障。大学生既要树立起正确的权利意识,,同时也不能忘记所应承担的义务, 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和维权意识,做一个文明的,体现时代精神的大学生。

三、完善大学生维权意识培育

(一)重视大学生法律维权教育

首先,应当完善大学生维权教育机制。维权教育包含维权课堂教育和维权宣传教育。提高大学生公共必修的法律类课程的教学质量,有效的利用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课堂教学,最大限度的结合实际生活让大学生掌握更多的法律常识。在专业学成中,结合专业开展专业法律教育。也可以在就业指导课中引入就业维权的法律内容,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就业歧视、就业欺诈,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利用《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维权。

其次,引导大学生积极参加法律实践。开展结合大学生实际的法律知识和维权讲座;举办法律知识辩论和演讲活动;普法日专题法律宣传活动;课堂实践模拟法庭;走出校园参观司法机关等等。通过开展法律实践让大学生亲身体验法律与社会生活、与自己的密切关系,提高参与意识形成大学生自己的法律观念从而形成法律信仰。

(二)完善大学生维权的法律法规及维权机构

维护大学生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记入在各法律部门的具体实体法及程序法中,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大学生合法权利也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比如大学生临近就业实习中出现的用工问题等就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尚未健全,大学生维权出现法律空白,建立和完善关于大学生维权方面的法律法规迫在眉睫。

目前,我国大学生法律维权机构及机制初步建立但尚不完善。在高校应建立专门的大学生法律维权咨询中心,定期开展法律咨询服务,专门负责学生的咨询预约接待工作并适当安排专业教师为学生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一方面,在本校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校外主体的侵犯时,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建议,为学生提供及时的法律咨询服务和正确引导;另一方面,解答学生关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学校学生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问题,加强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的宣传和教育作用,引导学生遵纪守法;同时,通过与学生违纪申诉制度相联系,协调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缓解各种校内矛盾。

参考文献:

[1] 程天权.法律基础:第2版 [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49-50.

[2] 陈 新,黎庆兴.建设高校法律咨询室构建的大学生维权和法治意识培养的有效平台[J].江西理工大学学报,2008(12):67-70.

[责任编辑:方 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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