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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管理部门业务系统信息共享的思考

2014-10-27吴明

北方经贸 2014年9期
关键词:信息共享

吴明

摘要:分析了房产管理部门相关业务,提出实施业务系统信息共享的必要性,房产管理部门业务系统信息共享的构想应是构建完整的业务信息共享系统;各方人员参与信息系统的设计及维护更新;完善信息系统的业务运行与安全管理。

关键词:房产管理部门;业务系统;信息共享

中图分类号:F29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4)09-0208-02

一、房产管理部门实施业务系统信息共享的必要性

当前我国房地产业已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伴随着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相关管理也从单一的房地产管理向市场、中介、测绘、评估、物业等管理方向多元化发展。在信息化时代的今天,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也经历着由简单到复杂、由单一到多元、由局部到整体的全方位一体化的发展过程。[1]实施房地产综合管理系统信息化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管理的规范化与标准化,增强交易透明度,提升管理部门的服务能力,增强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能力。建立房产测绘管理、房地产市场交易、房产产权登记等业务一体化的房地产信息化平台,促进相关业务之间信息畅通,形成房产资源信息共享是实现房地产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迫切需求。[2]因此信息化管理是房产管理部门进行相关业务运行的必然趋势和必然要求,房产管理部门业务系统的信息共享既是市场管理的必然要求,也是内部管理的必然要求。

二、当前房产管理部门业务系统信息共享的主要缺失

房地产信息化是以房地产数据为管理对象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管理信息系统,是对房产信息系统和相关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总称。[3]由于房地产管理业务量迅速增加,信息化应用已经广泛涉及到房地产管理的各个部门,而当前很多地方运行的软件是相互独立的,在日常房产登记管理工作中,由于各业务系统数据还未能完全实现相互关联、动态传递和信息共享,导致数据信息不够准确,容易出错,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测绘管理系统和登记管理系统未完全关联

登记管理系统内很多房屋信息为数据整合,与实际情况并不相符。当该房屋发生交易时,其建筑面积、分摊面积、结构、总层数、门牌号码等信息已由测绘部门按实际状况更新,测绘系统内已是最新数据,但是受理、审核人员办理房屋登记时从登记管理系统中调取的数据往往仍是数据整合初期时的信息,受理、审核人员必须对照测绘成果手工逐一修改登记系统内的错误数据。这种情况普遍存在,造成几乎工作人员在审核每套房屋的信息时都要修改一些数据,既造成工作效率低下,也增加了发生差错的可能性。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存量房网上备案系统和登记管理系统未完全关联

当前使用的各类应用软件开发往往交给第三方软件公司开发,缺乏房产管理部门业务操作一线专业员工的参与,对业务操作的细节与可能出现的情况设计不够精细。由于缺乏各方人员的有机衔接,导致软件数据结构不一,没有遵循统一的开发和数据接口规范,较少考虑各个实际应用系统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交换,难以实现信息数据较高程度的即时互通共享。房地产管理部门业务受理人员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和存量房网上备案时,已在系统内录入房屋单价、申报价、合同日期等信息,但是当申请人办理该套房屋权属登记时,由于两个系统没有完全关联,导致上述信息并未传递到登记管理系统,仍须由审核人员手工录入,既加大工作量,也容易出差错。

(三)测绘管理系统和新购住房证明系统未完全关联

测绘管理系统的信息是登记管理系统和房地产档案查询管理系统的基础,其准确度直接影响到房地产管理各部门业务操作,对房地产的新购住房证明的能否开具,对商品房预售合同能否完整备案,对存量房能否在房产管理部门的业务内网及公共互联网网上备案具有直接的影响。但当前测绘管理系统信息的内容与时效性都不能满足新购住房证明相关业务操作的需要。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申请人购房时新购住房证明系统显示其名下留存实际不存在的房屋套数,导致购房人不符合开具新购住房证明的条件,不得购房。但申请人声明自己原有住房均已拆除,目前已无住房。经查测绘管理系统其名下确已无住房,但由于测绘管理系统与新购住房证明系统未完全实现关联,导致数据不能共享,结果新购住房证明无法开具。最终通过新购住房证明窗口、测绘大队、信息中心等相关部门多次电话协调、手工操作才得以解决。此类情况层出不穷,既给当事人带来极大不便,也牵扯相关部门很多精力。

三、房产管理部门实施业务系统信息共享的基本构想

(一)构建完整的业务信息共享系统

信息系统最重要的是发挥信息共享的功效,由于当前信息系统相对分散,各业务系统数据还未能完全实现关联和共享,在各部门和岗位都存在着重复输入数据现象和系统间数据存在不一致的情况,给工作带来诸多不便,影响房产管理部门办事高效、办案准确的形象。因而需要建立统一的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将分散于测绘管理、新购住房证明、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存量房网上备案、登记管理、档案管理等各业务系统的信息进行有机地整合、传递、储存、维护和使用,真正实现数据动态关联和信息共享,构筑完整的房产管理业务信息系统(图1)。

房产管理业务信息系统平台以测绘管理系统和登记管理系统为核心,将测绘管理系统、登记管理系统和档案管理系统紧密联系起来,测绘管理系统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到新购住房证明系统、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系统和存量房网上备案系统等具体的业务办理系统中,并实现各业务办理系统内数据信息即时准确汇入登记管理系统。所有系统互连互通,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各类业务之间实现数据即时共享。在办理新购住房证明、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存量房网上备案等业务时、系统平台将自动从测绘管理系统读取房屋相关信息,省去工作人员再次录入的繁琐。同理,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时,系统平台也将自动从上述各系统内读取相关数据。当房产信息登到房产登记簿之后,各类相关信息将通过系统平台自动更新至档案管理系统和测绘管理系统,确保上述数据库内实时更新,与最近一次交易情况相吻合。等到房屋再次交易时,由于系统读取的都是最新数据,而非原始数据,将大大减少人工录入和修改数据造成的误差,将有效实现业务数据相互关联、动态传递和信息共享,既能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也能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二)各方人员参与信息系统的设计及维护更新

要构建完整的业务信息共享系统需注重信息系统运行之前的设计。没有前瞻性的信息系统设计,任何看起来完备的系统平台也只能成为摆设,甚至会成为房产管理部门业务运行的巨大障碍。当前很多部门不是没有相关信息系统,而是具体的信息系统在实际业务操作过程中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这主要是由于设计时委托第三方软件公司全面负责,缺少房产管理业务操作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的参与,缺乏可实用的细节设计。因而要使房产管理业务信息共享系统能切实有效的提高管理与对外服务水平,必须在系统平台设计时邀请房产测绘操作与管理人员、开具新购住房证明人员、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人员、存量房网上备案人员等具体业务办理人员及具有前瞻性的房产管理决策人员等各方人员共同参与房产业务信息共享系统平台的设计,把可能运用到的数据模块尽可能的朝着有利于现实运行的方向设计,同时软件设计公司需负责全程维护更新系统平台,在收集各方人员操作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基础上根据业务需要及时更新相应系统模块,以保证系统信息的及时更新,便于相关业务操作。

(三)完善信息系统的业务运行与安全管理

由于房产政策等方面不是固定不变的,房地产管理具体业务也是不断变化的,伴随着房产信息系统模块及其数据的更新,新购住房证明等具体的业务操作方面也会有所变化。为了能使房产管理业务信息系统能更有效的发挥作用,房产管理部门还需对相关的业务操作人员进行一定时间的培训,使各人员掌握系统操作流程及具体操作方法。同时也掌握相关的系统安全管理,了解相关的业务权限,并同相关的管理人员共同维护系统的整体安全,以便房产管理业务信息系统的具体业务数据能在管理部门的内部真正实现信息畅通,同时又方便房屋产权所有者等相关主体进行信息查询,实现房产业务的信息共享。

参考文献:

[1] 孔砚莉.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中数据整合的探讨[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8(5):100-101.

[2] 陈小祥,赵新平,岳 隽.深圳市房地产信息系统框架研究[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2011(8):244-246.

[3] 李德仁,朱 庆,李霞飞.数码城市: 概念、技术支撑和典型应用[J].武汉测绘科技大学学报,2000(4):283-288.

[责任编辑:兰欣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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