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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房地产经纪的现状分析及对策探讨

2014-10-27费璇

北方经贸 2014年9期
关键词:房地产对策

费璇

摘要:房地产经纪行业的迅猛发展,使得该行业已经逐渐成为房地产市场经济链中备受关注的一个环节。如何能够使得房地产经纪行业规范的运行和长期稳定的发展已经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话题。文章通过五个方面对中国房地产经纪行业的现状进行思考和分析,对解决我国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中出现问题的对策做出探讨。

关键词:房地产;房地产经纪人;对策

中图分类号:F293.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4)09-0207-01

一、前言

房地产经纪行业是一个古老的行业,早在元代,我国就出现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人。1978年以前,我国的房屋由国家分配,而不是通过市场交易获得,此时的房屋交易减少到最低的程度,因此,房地产经纪也随之消失。后来,随着住房和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我国房屋交易再次活跃起来,因此,出现越来越多的房地产经纪活动,渐渐形成一个独立的行业。如今,房地产经纪已逐渐成为了中国房地产行业的朝阳行业。房地产经纪行业是否能够规范的运作和稳定的发展,与消费者自身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息息相关。因此,近几年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发展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在房地产经纪行业快速的发展中,我国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的数量迅猛上升,竞争力越来越大的同时,使得业务种类不断地延伸,并且市场的参与度也越来越高。因此,需要通过分析中国房地产发展的现状来探讨如何能够解决行业中出现的问题,规范管理的对策。

二、我国房地产经纪行业的现状

我国房地产经纪行业近几年发展速度较快,但也在这期间暴露出一些问题。由于进入房地产经纪行业相对来说较容易些,投资少并且运作风险较小,因此,房地产经纪机构普遍规模较小,实力较弱。我国房地产经纪职业资格管理制度相对来说制定的较迟,使得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良莠不齐。由于经纪机构规模较小,导致信息量及其流通的范围有限,因此行业成交率较低。以下通过五个方面具体分析中国房地产经纪的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规模普遍较小

由于房地产行业利润空间大,进入房地产经纪行业的门槛相对来说较低,并且初步的投资相对其他行业较小,在运作上风险较低,因此,许多人选择跨进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大门。但是由于市场监管不到位,市场上设立了很多无资质和无证书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导致房地产经纪机构规模普遍较低,实力较弱。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996年底,在我国注册登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数量已近万,经纪从业人数多达几十万。然而,至2004年底,仅上海地区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数量已达到1.4万家。因此,各个房地产经纪机构产生的信息量和流通的范围比较有限,行业的成交率和经济效益随之较低。

(二)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

房地产经纪人是知识密集型服务业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美国,房地产经纪人与律师、医生等同样被称为专业人士,要求该行业从业人员要拥有房地产交易中涉及到的法律、金融、建筑、营销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还需要了解国内外市场经济的动态,大多是复合型人才。从业人员的良莠不齐直接影响了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形象,简单和不专业的服务降低了消费者对经纪人的信赖,从而导致跳单的后果。我国建设部颁布的《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公司的房地产经纪人员的管理》第八条明确规定,房地产经纪人必须是通过考试、注册并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的人员。未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然而,由于前几年我国房地产交易量大,从而人员需求量大,加上监管不严,因此,目前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部分人员并没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并且从业人员的业务知识单一。

(三)房地产经纪机构人员流动性大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变化,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人员流动性较大。起初,部分挤入房地产经纪行业的人员是受其行业高回报率的影响。然而,当国家实行宏观政策调控的时候,此时的行业交易量难度上升,交易量随之下降,从业人员寻找房源与客源的难度增加,企业面临裁员危机。在这些因素的共同驱使下,一些从业人员不得不离职。因此,如今从事房地产经纪行业的部分人员不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这些人员一旦觉得房地产市场行情不好,便会选择离职,对行业的认同感不强。

(四)房地产经纪机构内部信息封闭

国内的房地产经纪信息虽然有共享模式,但是共享的方式和范围有一定的局限性。信息共享的模式主要包括内部式房源信息共享和网站式房源信息共享模式。前者是指信息的共享只存在于公司内部或是连锁加盟店之中,后者的共享系统覆盖的范围为整个地区甚至是全国。我国大多数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网络体系不健全,部分经纪机构没有建立网络共享机制,另外一些经纪机构与机构之间划分界线,实行企业内部经纪信息垄断。然而,大部分公司内部缺乏专业性人才,使得整个房地产经纪行业的成交效率不高。

(五)房地产经纪行业缺乏完善的监管体系

目前,我国建设部已经建立了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制度,然而,我国还没有建立针对房地产经纪服务的专项法律,缺乏明确的经纪相关的法律规定。在经纪活动当中,依然会出现经纪人向买卖双方实行双向诈骗,影响了整个行业的信誉。虽然建设部颁布了《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国家纪委发布了《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以及我国工商总局下发了《经纪人管理办法》,总的来说目前的房地产经纪监管的还不够,针对性不强,一些问题仍然难以在规定中突显和涵盖。

三、我国房地产经纪行业现存问题的对策探讨

(一)建立健全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制度和专项法律

对我国房地产经纪行业的现状分析来看,我国暂时还没有较为健全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制度和专项法律法规,这就需要针对我国的经纪行业特点建立并且逐步完善房地产经纪的专项法律法规,对现行的管理办法进行梳理和必要的整合,使其更有可操作。这样才可以使得该市场在运作中有法可依。并且,需要在法律中明确该市场的监管主体以及职能,避免职能交叉的现象发生。另外,需要统一房地产经纪行业的服务标准,明确该行业的收费标准以及提取的方式等。最后,需要建立起严格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准入制度,避免一些不具有房地产经纪经营条件的机构影响该行业的信誉和形象。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增加自律意识

客户已经成为市场上最稀缺的资源,如何在房地产经纪行业中获得较大的市场占有率是每个经纪机构需要思考的问题。然而,品牌是促进企业和客户之间沟通的有效武器,也是企业的竞争优势之一。在日趋激烈的竞争中,企业只有通过塑造自己的品牌才能够得到消费者的信赖。因此,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管理办法,遵循事业道德来获得企业的持续发展。

(三)提高房地产经纪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

不仅是要提高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准入门槛,还要加强该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管理。首先,要从经纪行业的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建立开始。其次,通过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培训来补充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的知识包括房地产经纪所涉及到的法律、金融、建筑、市场、政策等。最后,必须及时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通过法律法规的约束和行业协会的监管同时发挥作用,从而保证房地产经纪人能够提供真诚、专业的服务,提高行业的整体水平。

(四)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的诚信和奖惩制度

需要推行电子政务,实施全面公开透明化,接受群众的监督。坚持实行和完善责任制度,对违法、违规的人员及时处理,公开披露。需要完善房地产经纪机构以及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对机构的资信情况进行公开,供群众随时查询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个人信用,纠正行业风气。对无照经营、超出经营范围、发布虚假信息等行为要制定相应的严厉惩罚机制,提高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失信成本,达到威慑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谷莹莹,刘晓丽.浅议当前当地产经纪中介机构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全国商情,2011(8):32-33.

[2] 吴昌宁,杨文武.我国当前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背景分析[J].中国房地产,2012(4).

[责任编辑:谭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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