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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若干问题

2014-10-27王莲莲

北方经贸 2014年9期
关键词: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上市公司

王莲莲

摘要:从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现状看,存在着很多问题,不能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没有得到有效的执行、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上市公司的形象,导致投资者对股市失去信心,不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良好发展。

关键词:证券市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成因

中图分类号:F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4)09-0119-02

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含义

通常来讲,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证券监管部门定期汇报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一系列相关资料,再经由证券监管部门向全社会做出公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是十分复杂的,主要包括上市公告书、公开发行证券募集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利于降低投资者和债权人利益受损的风险,有利于对管理者的经营管理责任进行评估和考核,对证券市场的建立和发展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1]因此,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应该引起公司管理者与证券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以保证证券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

二、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缺乏真实性,虚假信息泛滥成灾

信息披露失真是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最严重,危害最大的问题。近年来,上市公司信息的真实性已经得到越来越多相关部门的重视,相应的制度、法规纷纷出台。然而,某些公司为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不断在信息上作假,使得上市公司信息的真实性大大降低。为了减少亏损和降低负债风险,夸大经济实力、夸大资产规模、使用不恰当的会计方法是上市公司经常使用的造假手段。有些公司为了提高知名度和投资率,在信息披露时使用似是而非的语言来误导广大投资者。[2]在谈及投资回报率的时候,一些公司模糊数据、偷换概念,向投资者做出虚假的宣传,例如“我们一定会给您丰厚的回报”、“广大股东会获得十分高的收益”,等等。

2001年发生的麦科特公司财务造假案,就是一个十分典型的例子。麦科特公司为了达到上市规模,通过伪造租赁合同等手段,虚构固定资产9074万港元;并通过伪造购销合同、虚开进出口发票等方法,虚构收入、成本和利润,数据分别是30118万港元、20798万港元、9320万港元。此外,麦科特公司通过隐藏和销毁真实的会计凭证,将虚构出的9320万港元转为实收资本。这是一个性质非常恶劣的案件,在此案例中,麦科特公司明显属于欺诈上市。麦科特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刑法》《证券法》《会计法》等众多相关法律,同时还违反了与信息披露相关的一系列法规。[3]

(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

证券信息本身具有很多特殊性,例如,很强的时效性、较高的敏感度等等,当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尽快地发布信息,有用的信息一旦时过境迁也会失去其应有价值。因此,为了保证投资者及时获得所需信息并做出正确决策,防止内幕交易、暗箱操作,上市公司必须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在有效时间内将相关信息披露出去。但很多公司由于违法交易、谋取利益、工作懈怠等种种原因,没有及时披露信息,导致投资者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2012年,两家涉矿上市公司中福实业(000592)和永安林业(000663)相继出现了信息披露不及时的问题。5月14日,永安林业被媒体爆料拥有珍贵的稀土矿,当日晚间,公司便发出了澄清公告。该公司在澄清公告中表明,林区内确实存在着稀土矿。5月15日,永安林业股价涨停。15日晚间,公司二度发布澄清公告。但令人惊讶的是,两份澄清公告存在着很大的差别,永安林业在第二份公告中,否定了稀土矿的存在,完全推翻了前一日的说法。

相似的情况也发生在中福实业。首先,该公司拥有稀土矿的传闻在众多网站飞速传播,而后公司马上发布澄清公告,表示网络传言属实。中福实业的澄清行为继而导致了股价飙升。以上两个案件说明了相同的道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不及时很容易给一些热钱资金创造短线机会。热钱资金为了达到拉抬股价以从中获利的目的,随时捕捉信息披露的时间差,而后通过各种媒体散布上市公司的内幕消息。

(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充分

根据相关的行业规定,上市公司重大信息均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同时要求做到内容完整和充分。很多公司为了对外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在披露信息时,将有利于公司的信息大量地披露出去,将不利于公司的信息深深隐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充分的做法主要表现为对债偿能力和关联交易披露不充分。如某些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上的募集资金的用途与实际用途并不相符时,上市公司并不去披露。这种以公司盈利为先导,而将投资者利益置后的做法严重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事实上,上市公司必须将能够影响投资者决策和反映重大经济事项的信息充分地披露出去。而很多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上的违规做法,直接导致了投资者利益的亏损,严重影响了股市的正常运作。[4]

(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严肃

依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在其指定的报刊上发布信息。然而,受证券市场恶性竞争的影响,一些上市公司为了牟取更多的利益,便在任意时间、场合披露信息。例如,一些公司选择在不正规的报刊上发布信息;一些公司则在股票未正式发行前,向社会散播信息;一些公司在未请示证券监管部门的情况下,随意转换债券试点,并将信息通过不正当的渠道散布出去。诸如此类的行为,反映出上市公司在披露信息时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严重影响了其在投资者心中的诚信形象。无论对证券市场的规范性,还是对公司本身的信誉来讲,上市公司的这种行为都是百害而无一利的。例如,广州珠江实业就出现过随意披露信息的现象。2000年,珠江实业先是上报公司盈利20万元,而不久之后,便补充说明亏损5000万元。诸如此类的案例并不少见,应该引起证券监管部门和上市公司的重视。

三、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管处罚力度不够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体系由基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与自律性规则等四个方面组成。一方面,这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起着一定的约束作用,规范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的证券市场起步较晚,在法规的出台方面,还存在着很多滞后的现象。现有的法律法规实用性较低,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问题缺乏预见性,不能很好的保障证券市场的和谐运转。例如,在虚假会计信息的认定方面,现有的法律法规明显存在着片面性和操作性不强的问题;在虚假信息的责任认定方面,法律法规也存在着很多不明确的地方。

与此同时,之所以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频出,监管处罚力度不够也是一大诱因。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部门。在这四个部门中,证监会的地位最高,最具权威性,权力行使范围也最为广泛。尽管证监会不断加大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但违规现象仍频频发生,有的注册会计师会参与到虚假信息披露中。究其原因,一方面,目前相关部门在对一些违法行为的处罚上,采用了单一的手段,主要是公开谴责、内部批评和罚款等形式,以内部批评为主的处罚手段并没有增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违规成本,这导致了很多公司对监管处罚无动于衷。另一方面,受处罚公司的再融资能力并未因处罚而受到影响,再融资机会也与其他公司所差无几,这就使得处罚对违法行为的威慑作用十分有限。

(二)上市公司信用缺失

证券市场的融资功能对于很多企业来讲,是十分具有吸引力的。一些公司为了达到上市与再融资的目的,不惜采取一系列披露虚假信息的手段。首先,一些不具备上市资格的企业为了顺利上市,虚构固定资产、虚构收入和利润、伪造购销合同、隐藏并销毁真实证明文件,以制造出企业实力强大的假象。其次,一些企业为了再融资,对会计数据进行非法处理,例如伪造、变造会计凭证,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等。再者,一些上市公司为了争取贷款,加强资本运作,便通过披露虚假信息,来粉饰企业的形象;夸大资产规模、夸大经济实力是企业常常使用的手段。上市公司的信用缺失与大股东和管理层的圈钱目的有着很深的关联,可以说,后者是导致前者发生的根本原因。而从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来看,多行不义必自毙,一个信用缺失的企业前途是黑暗的,必然会从繁荣走向消亡。

(三)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存在着缺陷

当前,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是较为普遍的现象,主要采用直接占用公司资金、通过购销关联交易占用资金和通过受让资产转移公司资金等三种手段。大股东的利益侵占使得我国上市公司的企业治理结构极其不完善,公司各个阶层之间权责关系不明确,起不到互相监督与制约的作用,从而导致了信息披露的随意性。此外,一些上市公司的相关管理人员缺乏应有的法律意识与职业道德,不能预测到信息披露问题所引发的严重后果,因此随意泄露公司的内幕信息。例如,2006年6月24日,某券商研究人员在对“博盈投资”进行调研时,总经理陈某向其泄露了该公司尚未公布的一些重大信息。陈某的这一行为导致了“博盈投资”股价的异常波动,给公司带来了巨大的损失。9月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针对陈某的随意披露信息行为,予以公开谴责。

四、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措施

(一)落实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标准

想要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量,就需要落实好公司内部的控制标准,具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其一,增强董事会的监管功能,确保公司的决策不存在个人利益的倾向,降低信息掩盖、欺瞒情况出现,客观披露出对公司不利的信息;其二,创建单独的审计监管部门,确保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同需求相吻合;其三,创建股票声誉机制。利用股票声誉的信号能够掌握该公司的财务情况及内控信息的披露能力,从而为投资人员辨别上市企业对内控信息的披露进行辅助。

(二)改进并完善上市公司的法人管理结构

因为当前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股权结构不合理的情况,由董事长同时兼任总经理的情况经常出现,从而造成公司的决定权过于集中,所以,作为所有股东利益的代表,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需要客观反馈广大投资人员的诉求,发挥好自身的控制及监督功能,防止出现公司被少数人控制的情况,提高公司内部信息的透明程度,增强公司的内控质量,不断改进并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同时,需要创建股权制衡制度,此制度的创建能够通过降低国有股份、分散股权、鼓励机构投资者等方法,保证中小投资人员及股东的利益,改进公司的治理结构。

(三)创建全面、标准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系统

想要保证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质量的稳定性与真实性,公司需要加大落实有关法规标准的力度,创建全面、标准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系统,加大对信息的披露监管力度。在制度系统内,需要依据会计相关标准、审计有关法规等对会计信息的披露进行严格要求,明确规定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基本准则、制度等,明确有关机构的责任与职能,对各个部门进行协调及监管,进而增强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另外,加大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力度,保证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客观性及精确性。

(四)拓宽会计信息披露的范围

伴随着目前科学技术水平的逐步提高,上市公司利用现代化方法不但能够拓宽信息信息的披露范围,并且也能够对信息的披露形式进行创新。借助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信息披露工作,不但可以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及时性、公平性、公开性,同时公司也能够借助该平台对会计信息进行管理及监控,保证财务报告的标准化、程序化及简化。

(五)增强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

需要明确注册会计从业者的法律责任,增强对其的审核力度。同时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从业者的专业技能及综合素养,使员工树立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意识,从而防范会计信息风险。另外,不断改进并健全会计法律,加大惩处力度,同时增进公司内部各部门间的沟通与合作,进而维护市场秩序。

就目前而言,我国证券市场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违规行为屡禁不止。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一项意义重大,却很难实行的工作,需要上市公司与相关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首先,我们应该意识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着不真实、不及时、不充分、不严肃的问题,并从相关法律法规、监管处罚力度、上市公司的信用以及内部治理结构等方面出发,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力求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良好运行。

参考文献:

[1] 黄 丹,吴国萍,王晓来.监管导因的信息披露质量研究——基于深交所信息披露质量考评结果分析[J].税务与经济,2012(4):12-13.

[2] 慕 冰,王彩霞.上市公司会计政策选择的现状与原因分析[J].经营管理者,2011(13):25.

[3] 唐继碧,刘 红.浅谈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披露[J].中国证券期货,2012(12):1-2.

[4] 梁保国.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会计之友,2011(15):26.

[责任编辑:高 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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