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法律职业教育的影响

2014-10-27沈宇靖

北方经贸 2014年9期
关键词:职业教育法律

沈宇靖

摘要:伴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对越来越多的职业实行了严格的就业准入制度,法律职业资格准入首当其冲。然而反观我们的法律职业教育,培养目标与社会现实有一定的差距。因此,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引入必将对法律职业教育产生深远的影响。笔者将着重对这种影响进行深入分析,以期为法律职业教育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进行有效融合奠定基础。

关键词: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教育;法律

中图分类号:G718.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4)09-0072-02

一、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法律职业教育

随着社会的深入发展,各行各业的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学识、技术和能力有一定的要求,当然国家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实行更为严格的就业准入制度,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讲的入职必须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这种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所谓从业资格是指从事某一专业(职业)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执业资格则是指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职业)实行准入控制,是依法独立开业或从事某一特定专业(职业)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

这些职业资格的获得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这一制度产生于社会实践活动,但与教育和培训密不可分,两者相辅相成。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职业教育起到了很好的导向和规范作用,当然,离开了教育和培训,劳动者就失去了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有效途径。从世界范围来看,有很多国家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职业院校行为之间的关系为我们提供了最好的证明,有很多国家的职业教育课程都围绕职业资格证书而开设,更有国家把资格证书看做是学生学习的内在动力。

法律职业作为专业性较强的一种职业,它指以律师、法官、检察官为代表的,受过专门的法律专业训练,具有娴熟的法律技能与法律伦理的法律人所构成的自治性共同体。对这类从业人员的从业,必须通过我们比较熟知的司法考试,才能获得从事法律职业的资格。这无疑会对法律职业教育产生重要影响,在此背景下,法律职业教育该做如何应对,是法律职业教育主体必须面临的重要抉择。

二、职业资格证书要求对法律职业教育培养目标重新定位

(一)法律职业教育运行现状分析

法律职业教育往往参照普通法学教育的模式,忽视了其本身应该具有的职业性特征。其培养目标往往与社会实际需求脱节,培养目标定位的模糊,突出不了职业院校的特点;课程内容过分强调理论而忽视实践能力的培养;在错误的理解了就业导向的情况下,忽视了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

(二)法律职业教育培养目标的重新定位

如前所述,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体现了社会对专门法律人才的需求标准,这为法律职业院校培养目标的重新定位提供了最为直接的现实依据。

我们应该明确,法律职业教育不能在照搬照抄普通法学教育的那一套,法律职业教育应该培养有一定理论知识,能够适应司法实践需要的应用能力强的基层法律人才。也就是说法律职业教育要以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要求的内容为引导,培养一批能为法官、检察官、律师做辅助性工作的高等技术应用类人才和基础法律事务人才。这样的目标定位更能体现法律职业教育的特点,学生能力、社会需求、法律职业院校办学层次都是确定这样的目标不得不考虑的重要因素。

三、 职业资格证书引发法律职业教育的再思考

(一) 以能力为中心成为法律职业院校教学考虑的首要因素

这里所说的能力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概念,它既包括了就业、创业能力,也包括了工作能力以及职业转换能力。我们所讲的职业能力不再是简单的动手、操作能力和理论知识,很多比如态度、精神、行为评价都被纳入能力的范畴。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中心的原则正在影响和改变职业教育,社会需求和企业的认同正成为职业教育的最重要的内容和形式。

法律职业院校的办学主要是从事专科教育,它虽然也有提高受教育者文化水平的任务,但更应该突出其办学的职业性特点,更应该将办学主要精力放在培养出适应社会职业需求的劳动者上来,这就要求一切教育活动都要围绕培养受教育者应用知识的能力。因此,法律职业教育不能照搬普通法学教育的老路子,而应充分考虑法律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紧紧结合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确立以培养学生能力为中心的教育理念。

但长期以来,法律职业教育受传统法学教育模式的影响,将学历教育放在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地位,忽视了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职业教育处在了一种非常尴尬的境地,它更多的时候成为了为了能有书念的学生的一种无奈的选择。

在法律职业院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就是要改变这种传统的法学教育培养模式,改变认为学历证书是唯一的传统观念。使人们逐渐认识到,职业资格证书是标志着证书拥有者具备的职业技能实际达到的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将比学历证书更能反映出劳动者能力与社会需求的贴切度。

由此可知,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引导职业教育培训活动方面,越来越呈现出其举足轻重的地位。一个标准统一、符合社会需求的职业标准体系,非常有利于加强人力资源科学化、规范化,因此它必将推动法律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课程改革、教学计划等方面进行深入改革,而这一改革必须坚持以能力为中心的原则。法律职业院校要充分考虑社会职业对劳动者的需求,积极吸引有行业背景的人员参与学院专业建设工作,同时以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为导向确定学院开设的专业。法律职业院校的课程改革同样要以法律职业资格标准中找准能力培养目标,注重实际运用能力的培养,着力构建有法律职业教育特色的课程体系。当然这一切还要落实到具体的教学过程之中,对于法律职业院校的教师而言,如何在教学计划中突出实践能力的培养,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所要求的内容融合进具体的教学内容之中,使之与学历教育的内容进行有效整合是重中之重。

(二)构建终身职业教育体系

现实的人们有一种普遍的感受,随着时代的发展,知识更新的速度越来越快,我们只有不间断的学习,才能跟得上时代的步伐。我们要培养的不是能从事一种特定的终身不变职业的人才,而是要培养他们具备获取新知识、新技能的能力,从而有能力在不同领域尽展才华。联合国科教文组织1999年也通过文件呼吁各国以终身教育的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推动和发展职业教育,提成职业教育是终身教育的一部分。

因此在法律职业院校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我们也不能仅仅是为了获得证书而忽视学生全面综合素质的提高。法律职业教育应该做到与传统的法学教育不同,它应当构建终身教育网,形成纵向衔接、横向沟通的立体网络,使受教育者可以随时、随地获得想要获得的知识,获得自己所需的职业能力,培养其完整的人格。

要实现上述目标,首先要建立起学习本身与学历、资格证书之间的桥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法律职业院校应开设不同的课程,以满足人们获得证书的多样化需求。其次,要加强就业、创业教育。职业教育唯一不能舍弃的就是就业教育的导向,无论是在现在还是未来。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传统的就业观很难适应社会的发展,法律职业院校必须把如何培养学生的创业精神放在法律职业教育的重要位置。同时,社会的发展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最终目标,终身教育注重个体的持续发展。因此,法律职业教育还应将关注学生的个性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参考文献:

[1] 窦现金.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及其对职教发展的影响[J].职教论坛,2002(5).

[2] 宁广庆,王春生.试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职业教育的导向作用[J].职教论坛,2005(2).

[3] 席东梅.职业资格制度、就业准入制度对职业技术教育的影响.[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1(3).

[4] 李 玉.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职业技术教育的影响. [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6).

[5] 李 芊,郭江惠.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影响的研究. [J]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3).

[责任编辑:兰欣卉]

猜你喜欢

职业教育法律
职业道德与法律 教案
涉及网络募捐的现有法律规定
浅谈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动能教育”模式下的工匠人才培养路径研究
论七年一贯制体系下本科学科建设中职业教育的重要性
刍议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有效性
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在《PLC应用技术》课程教学中的应用
政治法律
生活(外1首)
法律问答